第四章 影像與雷射掃瞄器代理人
4.1 代理人(Agent)的介紹
4.1.3 代理人的分類和特點
Gilbert 等人(1995,IBM)以代理行為(agency),智慧(intelligent)和移動 性(mobility)為三個維度,透過這三個維度形成一個描述和分類代理人的空 概念。
服務互動性
智慧型
圖 4.1 Gilbert 對 Agent 的分類
․智慧性(intelligence):所表示的是推理和學習的能力,屬於傳統人工智慧 的範疇,可以分為喜好(preferences)、推理(reasoning)、計畫(planning) 和學習(learning)。
․代理行為(agency):表示代理人是一個什麼樣的機制在運作,可能只是 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簡單的非同步協調運作,更深一點的是代表一個 使用者的某些行為,甚至是一個完整的服務。可以劃分為幾個程度:
非同步運作(asynchrony)、使用者的再現(representation of user)、資料互 動性(data interactivity)、應互動性(application interactivity)、服務互動性 (service interactivity)。
應用互動性 Agent
固定功能 Agent
資料互動性
使用者的再現
專家系統 代理行為
非同步運作
移動性
靜態
Mobile Scripts
Mobile Objects
智慧性
喜好 計畫
推理 學習
․移動性(mobility):是表示代理人在網路上不同節點的移動能力,其想法 來源比較偏屬於分散式計算。可以劃分為靜態(static)的代理人、mobile scripts 和 mobile objects。
由 Gilbert 等人所劃分的技術維度來看,我們可以看到傳統的應用,如 專家系統、智慧型代理人等等,多主要是在代理行為和智慧性兩個維度的 設計,而移動性這個維度的提出主要因應現在的系統越來越複雜,已經不 是單一平台所能夠處理,因此移動性這個功能將能夠分擔計算上的負擔、
以及一些其他的優點。而從 Gilbert 等人對代理人的劃分仍然無法讓我們具 體的了解到一個代理人該具有那些動要特質,接下來的討論將根據目前一 些文獻對代理人的看法,整理出一個對代理人內含特質的分析。
雖然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對代理人應包含哪些特質有一個一致的看 法,但大致上我們仍然可以看出應具備那些特性:
․自主性(autonomous):在由使用者委任代理人工作後,代理人能夠在自 己的控制之下進行動作,有自主的能力,不需要外界的介入操作便可 以自行運作,而這個運作能夠達到某種程度上對內部狀態的控制。
․互動性(communication):
代理人能和其他代理人溝通,或是與人類進行互動溝通,在代理人系統 中,能透過溝通產生合作、協調、協商等智慧。
․目標導向(goal-driven):
代理人會有一個所設定的目標,當他知道自己的目標,就能回應環境的 變動,知道該取什麼資訊?該做什麼?
․偵測環境(monitoring):
代理人應該要能主動的偵測他身邊的環境情況,蒐集需要的相情報和資 訊。
․反應行為(actuation):
代理人在必須要有主動行為能力對環境或使用者作出反應。
․智慧(intelligence):
代理人在偵測到環境變化或交換資訊後,應該要有足夠的智慧來做代理 人間的合作(Cooperation)、溝通協調(Coordination)、協商(Negotiation) 或是學習(Learning)等等的功能來反應協助達到目標。
當然,除了上述的這些屬性之外,代理人還可以擁有像移動性
(mobility)、安全性(security)等等的屬性,也有很多人從事這些方面的研究。
雖然上面這些屬性都是代理人很重要的特徵,但定義代理人並不需要完全 符合所有的屬性,而要視代理人的應用和目標而論,來增加或減少他的功 能和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