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以下為幾種容易遭審計單位檢視之情形:

• 購置與計畫非明顯相關之設備、耗材,

例如:高級鋼筆、數位相機…。

• 頻繁且不尋常的國內差旅。

• 剩餘經費過多(整體剩餘超過20%)。

• 任用資格不符之人員。

• 經費流用視其需求合理性審核,請參考科技部規定(國外

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 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須敘明理由報經本部同意,始 得流用。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執行機構得依內部 行政程序辦理。)

• 多年期計畫經費追加視其合理性以及當年度學門經費審核。

• 當年度核給之經費無法於該同年度追加。

其他各類補助 及獎勵

 傑出研究獎

獲獎分基礎研究類、應用研究類。

獲獎人由科技部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九十萬元及獎狀一張。

累獲2次傑出獎者,得申請特約研究計畫。

傑出研究獎另以專簽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非學門審議委員會處 理之業務。

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 候選人資格:

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具備下 列條件:

(1) 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

(2) 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等以下 (3) 未曾獲得科技部傑出研究獎

由學門審議委員會主動遴選候選人提報自然司司務會議討論。

獲獎人除科技部頒發獎牌一面及一次發給獎勵金30萬元。並 得申請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研究計畫。

獲獎人數每年45名(含5個競爭名額),自然司分配7名。

詳見科技部首頁>線上申辦>專題研究計畫>其他相關辦法表 格。

其他各類補助 及獎勵

 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

 申請資格:

(1)申請機構: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經科技部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 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2)現職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博士後研究 人員。

 補助項目:

(1) 獲獎人員由科技部頒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 牌一面。

(2) 獲獎人數每年以40名為原則。

 利用科技部網站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詳見科技部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

獎勵科技人才

補助延攬研究學者 暨執行專題研究計

補助延攬對象:

科技部講座、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

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申請期限:

(1) 科技部講座:採隨到隨審方式。

(2) 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獨立博士後

研究學者:依科技部規定期限,每年辦理一次。

補助期限:

每次至多三年。(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至少三年,全程至多五年)

助理研究學者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國外科 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 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 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 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

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或專長為國內所欠缺之國外科技人才。

(1)男性申請人須義務兵役服役期滿退伍、退役(替代役)或免役。

(2)女性計畫主持人獲得博士學位後,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一

胎得延長兩年。

國際合作加值方案 (MAGIC)

 目的:

科技部鼓勵所有計畫主持人放眼全球,透過國際合作,

持續進行多元原創性之前沿研究。

對象:

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得於計畫執行期間 (隨到隨審)提出申請國際合作加值經費。

經費加值:

申請案經審查同意後,追加國際交流所需經費。

主持費加值:

主動增核執行加值國際合作之研究主持費每月 新臺幣5,000元。

其他補助事項

科國司(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中心待審項目可能調整)

(1)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大陸) (學門審議會審查)

(2)補助邀請大陸地區重要科技人士來台短期訪問 (推動中心審查) (3)補助兩岸科技研討會 (推動中心審查)

(4)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華短期訪問 (推動中心審查) (5)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國合學門審查)

(6)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含博士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學門審議會審查) (7)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學會會議 (推動中心審查)

(8)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推動中心審查) (9)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學門審議會審查)

自103年1月起審查通過者補助為亞太地區3萬元、歐美地區5.5萬元

(10)雙邊合作補助(國合加值MAGIC方案) (學門審議會審查) (11)國合人才培育(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 (國合學門審查)

產學司(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產學合作補助(產學加值鼓勵ARRIVE)方案

科技部學術倫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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