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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自然司 數學學門新進人員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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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技部自然司

數學學門新進人員研習會

數學學門召集人 108年9月6日

(2)

簡報大綱

科技部組織概況

1

數學學門專題補助與核定情形

數學學門審查重點及相關補助說明

2

3

科技部學術倫理處理及審議要點

4

(3)

科技部組織概況

(4)

科技部組織架構

部長

科學技術發展諮議會

常務次長 政務次長

政務次長

主任秘書

自 然 科 學 及 永 續 研 究 發 展 司

產學 及園 區業 務司 工程

技術 研究 發展 司

生命 科學 研究 發展 司

前瞻 及應 用科 技司

主 計 處 政 風

處 人 事

處 秘 書

資 訊 處

法 規 會

綜 合

規 劃

(5)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 國際合作委員會

數學與物理科

( 第一科) 化學與貴儀

( 第二科) 地球永續防災科 ( 第三科) 純數、應數

一般物理 統計 凝態物理

數學研究推動中心 物理研究推動中心 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

有機與無機 物化與分析

貴重儀器

大氣、海洋、地 質、地物、防災、

永續、空間資訊

化學研究推動中心

貴重儀器中心 地球科學研究推動中心 地科領域共用設設施服

務平台 召集人與 審議委員

相關中心 與平台

(6)

科技部自然司與數學學門承辦人

陳守達

助理研究員 林蕙昕 助理

林敏聰 司長 陳小玲 副司長

(7)

應數組 召集人及審議委員

董立大 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應用數學系 陳隆奇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應用數學系

林景隆 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 楊肅煜 召集人

國立中央大學 數學系

劉晉良 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計算與建

模科學研究所

薛克民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

(8)

純數組 召集人及審議委員

何南國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系 林牛 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

謝銘倫 副召集人 中央研究院數學所 李瑩英召集人

國立臺灣大學 數學系 黃毅青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應用數學系

吳宗芳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

(9)

數學學門專題

補助與核定情形

(10)

數學學門108年申請數及通過率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當年度(不含預核) 當年度(含預核) 385

475

210 300

申請數 通過數 通過率

63.1%

通過率

54.5%

(11)

108 年度計畫申請與核定概況

年度大批計畫 申請數 核定數

一般型計畫 363 195

新進人員計畫 13 8

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6 4

特約研究計畫 3 3

小計 385 210

預核件數 90 90

總計 475 300

當年度核定通過率:54.5%

含預核核定通過率:63.1%

(12)

108 年度次領域研究計畫經費分布圖

M0201 代數

4%(16件;854.7萬) M0202 數論 5%(16件;1017.6萬)

M0203 幾何與拓樸 12%(34件;2317.9萬)

M0204 分析 13%(39件;2492.7萬)

M0205 微分方程與動態系統 29%(75件;5765.7萬) M0206 機率理論與應用

5%(17件;1001.3萬) M0207 離散數學與組合學

12%(41件;2344.1萬)

M0208 數值分析與科學計算 13%(39件;2457.4萬)

M0209 跨領域數學科學 7%(23件;1465.9萬)

1. 108年度補助計畫總件數:300件(含預核案)。

2. 108年度補助總經費:新台幣19,717.3萬元。

3. 本圖顯示百分比為"各次領域經費"占"全部經費"之百分比,

括號內為該次領域當年度之執行計畫件數及補助經費總額

(13)

108年度研究計畫經費級距分布圖

6

42

81

67

17

23

13

7 12 8

2 3 2 5 4 2 6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計 畫 件 數

(14)

108年度研究單位計畫件數分布圖

26

23 22 21 21

18 17

11 10 10

7 7

0 5 10 15 20 25 30

定 件 數

(15)

數學學門近3年計畫件數及核定經費

498 316 515 313 475 300 185,465

207,056

205,289

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106 107 108

總申請數(預核) 通過數(預核) 使用經費

件數 經費(千元)

(16)

近三年 多年期計畫佔核定數比例

年度 當年度新申請 案總通過數

(A)

多年期計畫 (不含預核)

(B)

比例 (B/A)

預核總數 ( C )

多年期(含當年) (D=B+C)

比例 (D/(A+C))

106 226 48 21% 91 139 43.85%

107 239 70 29% 74 144 46.01%

108 210 52 25% 90 142 47.33%

(17)

數學學門審查重點

(18)

M0201 -- 代數 M0202 -- 數論

M0203 -- 幾何與拓樸 M0204 -- 分析

M0205 -- 微分方程與動態系統(部份) 純數組

數學學門各次領域及代碼

學門審查時,會依申請人計畫書所選填之次領域,經適當分類後審查。

M0205 -- 微分方程與動態系統(部份) M0206 -- 機率理論與應用

M0207 -- 離散數學與組合學 M0208 -- 數值分析與科學計算 M0209 -- 跨領域數學科學

應數組

(19)

數學學門實際運作情形

召 集 人

• 兩位召集人之研究領域應屬不同組別。

• 兩組開會之主席分別由兩位學門召集人共同 擔任。

• 共同會議或學門對外代表則由兩位學門召集 人負責。

• 重要議題如吳大猷獎、優秀年輕學者 研究計畫、延攬研究學者申請案、博 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等皆由兩組共同 討論。

• 年度第一次審議會由學門兩組共同召 開,討論審議委員之主審工作內容、

審核原則、挑選書面初審委員之原則 等。

• 兩組召集人對審查案件進行初步篩選 分類,分配主審委員,並在審議會中 完成書面初審委員之建議名單。

• 複審會議初期兩組分別討論,後期再 共同開會審查。對通過邊緣之案件和 多年期計畫,由全體委員共同逐案討 論。

• 純數與應數兩組的審核標準與評比原 則一致,學門經費亦由兩組共同使用。

• 兩組審議委員之遴選維持相同標準,曾 任審議委員之數學界同仁可視情況再回 任,以適才適所為優先考量。

審 議 委 員

其 他 審

(20)

20 30 40 50 60

跨領域、特約、攻頂、自由型卓越、國家型

卓越領航(

)、尖端(生)、卓越團隊(

) 吳大猷獎

(42歲以下,30萬)

年齡

總統科學獎(

200萬

) 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

100萬

) 傑出研究獎(

90萬

)

新進人員

研究計畫 哥倫布計畫

愛因斯坦計畫、沙克爾頓

一般型計畫

博士後研究員(

3個月~1年期

)、獨立博士後研究 研究學者暨執行計畫(

獲博士學位3年,1~3年期

) 研究計畫 大專生

(大二以上,8個月)

博士後學術著作獎

(10萬)

大專生創作獎

(2萬)

國際人才培育暨交流計畫與年齡分布

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21)

國際人才培育暨交流計畫與年齡分布

培育

( 國外研習、交流、研究

) 延攬

( 來台研習、訪問、研究

)

年齡及身分

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 (龍門計畫)

國際及兩岸科技人員研究交流

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

博士生赴國外計畫 (千里馬計畫) (三明治計畫) 研究生暑期研究

(德、日邀請)

19~24

大學生 研究生

23~26

24~31

研究生

團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

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

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學者提升國際影響力 (拋光計畫) 赴國外博士後

研究

28~45

博士後人員

30~65

教學與研究人員

(見習) (養成) (展開

)

(參與)

科技台灣探索 (候鳥計畫、台裔第二代)

大學及研究生暑期營 (台灣邀請加, 德, 荷, 美, 日, 法, 義, 西)

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台短期訪問

延攬國際科技人士來台參與研究

國際及兩岸科技人員研究交流(來台) (研究生+博士後人員+教學與研究人員)

(22)

計畫補助類別

• 專題計畫

一般計畫、新進人員

優秀年輕學者、特約計畫

• 延攬研究學者

• 卓越領航

• 學術攻頂

• 產學

• 國家型計劃

• 部會科技合作

• 技職校院應用性先期計畫

• 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計畫

• 產學合作計畫

• 國際合作計畫

計畫類別

01 02 每月一萬五千元 專題主持費

03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 108 年平均每件每年經

費 65.72 萬元。

03

(23)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新進人員定義

審查標準

注意

新進人員第一次向科技部提出專題計畫申請案者,請儘可能於10月中旬 前提出多年期(一般為兩年)計畫,採隨到隨審辦理。約二至三個月完成審

查及核定程序。

新聘人員第一次向科技部提出一般專題計畫申請案者,亦可隨到隨審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 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得申請 本項計畫。其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併計已超過五 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

新進人員計畫有較寬鬆之評比標準:

新進人員計畫:計畫書占80%,研究表現占20%

一般專題計畫:計畫書占60%,研究表現占40%

(24)

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 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 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且年齡在45歲以下。

• 女性曾有生育事實者,

每生育一胎得延長2歲,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計畫主持人資格

本計畫申請執行之 期間至多4年,並 依實際審查結果核 定計畫執行年限。

執行期限

經費與自然司競爭,

不使用學門經費。

經費

未獲此項補助者,將 視為一般專題計畫,

回歸學門。

其他

(25)

年輕學者養成計畫-愛因斯坦與哥倫布

愛因斯坦培植計畫 哥倫布計畫

精神 跳躍思考、勇於創新、大膽築夢 探索未知、放眼國際、追求卓越

目的 鼓勵多方面與自由嘗試各種發想,發掘有潛力的新興議

題進行探索 對於有潛力的重大創新構想給予充分資源,長期投入,競逐

國際

申請人 32歲以下的年輕研究人員,具備博士學位

或博士畢業三年以內且35歲以下 38歲以下的年輕研究人員,具有博士學位

名額 每年

50名為原則 每年30名為原則

補助 特色 1.鼓勵構思具創新性的研究題目及計畫內容

2.補助計畫總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年為原則。

1.探索並發掘重要且具前瞻創新性的研究計畫,並鼓勵至國 外實驗室或研究中心進行交流,進而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計 畫,並與國際組織或聯盟交流,接觸最新的科研方向與最 尖端的科研人員以拓展視野

2. 補助計畫總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年為原則。

評審 重點 1.申請人企圖心、宏觀想法及發展潛力

2.研究目標為科學或社會重要未解問題,並具論述基礎 3.研究團隊建立與培養規劃

1.申請人企圖心、宏觀想法及過去研究表現

2.研究目標為科學或社會重要未解問題,並具論述基礎 3.研究團隊建立與培養規劃

4.國際合作經驗與未來規劃

(26)

沙克爾頓計畫

計畫主持人資格

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曾獲國際殊榮或 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且研究成果優異之人員。

補助計畫類型

1.突破研究型:透過跨領域整合組成優秀研究團隊,

勇於投入突破性研究,以產出具影響 力之研究成果,提升國際領先地位。

2.輔導規劃型:具國際殊榮之傑出學者,以宏觀之視 野與領導能力,協助我國研究人員累 積與國際競逐之科研能量。輔導對象 為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之研究人 員或團隊,但排除前款規定之突破研 究型計畫。

執行期限:

計畫執行期間以三年至五年為原則。

(27)

經費:

每一年度補助計畫總經費以不超過 一千五百萬元為原則

審查重點:

1. 申請人之企圖心、宏觀想法及過去 研究表現。

2. 研究目標為科學上重要而待解之問 題,或多元且複雜之社會議 題,並 具論述基礎。

3. 研究團隊成員之跨學科領域組成。

4. 研究計畫之跨學科領域特性。

突破研究型計畫

經費:

每一年度補助計畫總經費以不超過五 百萬元為原則。

審查重點:

1. 申請人之領導力、宏觀想法、曾 執行大型研究計畫及輔導之經驗。

2. 協助其他研究人員或團隊提升科 研能量之輔導規劃、運作方式與 預期效益。

3. 團隊成員足堪擔任輔導工作之資 格、學經歷等證明文件。

輔導規劃型計畫

(28)

研究計畫申請書

研究計畫中英文摘要

研究計畫內容 (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就本計畫要點作一

概述,並依本計畫 性質自訂關鍵詞。

研究計畫之背景:

請詳述本研究計畫所要探討或解決的問題、研究 原創性、重要性、預期影響性 及國內外有關本 計畫之研究情況、重要參考文獻之評述等。如為 連續性計畫應說明上年度研究進度。

研究方法、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

請分年列述:

1. 本計畫採用之研究方法與原因及其創新性。

2. 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3. 重要儀器之配合使用情形。

4. 如為須赴國外或大陸地區研究, 請詳述 其必要性以及預期效益等。

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成果:

請分年列述:

1.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

2.對於參與之工作人員,預期可獲之訓練。

3.預期完成之研究成果(如實務應用績效、期刊論文、

研討會論文、專書、技術報告、專利或技術移轉 等質與量之預期成果)。

4.學術研究、國家發展及其他應用方面預期之貢獻。

整合型研究計畫說明:

如為整合型研究計畫請就 以上各點分別說明與其他 子計畫之相關性。

(29)

108 年度自然司專題計畫主持人 近五年研究成果表

1. 近五年內重要研究成果簡述(至多一頁)。

2. 近五年內(2014.1.1迄今)已出版之最具代表性研究成果至多六篇。

3. 近五年內獲獎情形及重要會議邀請演講至多五項。

4. 近五年內其他資料:例如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 IMU , ICIAM , AMS , SIAM etc. )、國際知名學 術期刊編輯(目前國內學者欠缺此項)。

計畫書撰寫評審要項:

1. 評比非以SCI論文數量考量,質重於量,好的publication固然重要,但研究內容更重要。

2. 對新進同仁之期許:當國際上有你的研究領域的研討會時,你能獲邀參加演講。

提醒事項:

(30)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審核原則

學門審議會評比全部之申請案,參考書面審查意見、申請書內容及申 請人近五年的研究表現及主審委員學術判斷,經整體交叉評比後,由 審議會共同建議計畫等級。

新進人員計畫:計畫書占80%,研究表現占20%

一般專題計畫:計畫書占60%,研究表現占40%

在“通過”邊緣的計畫以【新進人員】計畫優先核給。

(31)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審查重點

1. 研究主題及內容與本學門之相關性 2. 研究主題在科學上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3. 主持人勝任本計畫之程度

4. 主持人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瞭解程度 5. 計畫執行方法及步驟之可行性及創新性 6. 計畫書撰寫之嚴謹與論述

計畫書撰寫評審要項:

1. 研究成果在學術上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 研究成果所刊登之刊物在國際上之水準 3. 研究成果中主持人之主導性

4. 研究成果在總量上的表現 5. 近三年來所獲經費之執行效益 6. 上期計畫成果報告

研究表現評審要項

1. 計畫書內容應避免:

1) 直接複製剪貼本人或他人文章 (切記應遵循學術倫理規 2) 範)。 只引用老舊的文獻,或是只引用本人及指導教授之文 3) 獻。 格式凌亂,不易閱讀。

4) 過於簡略。

2. 計畫成果結案報告撰寫應符合規範。

3. Tex tools -- 中研院數學所網頁>常用連結

http://www.math.sinica.edu.tw/www/tex/default14.jsp 1. 新進人員一般研究成果相關資料較少,所以計畫書內容之

審查相對重要(占80%)。

2. 主題選取:擬定一個短期研究方向,可能超出目前能力所 及但是重要的方向,希望於未來三年朝這方向前進。不要 侷限於太小的題材。

3. 嚴謹詳實的計畫書:動機、問題的描述、相關結果、可能 的解決辦法。

4. 建立良好的研究態度。

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32)

自然司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流程

6

4

月、5月

3

月、4月

1

月、2月

1. 審議委員會原則上依 計畫次領域分派主審。

2. 主審推薦二至三位初 審者,徵得審議委員 會同意。

審議委員會經討論,

評比排定推薦優先順 序。

審議委員會確認最後 結果及建議核定經費。

彙整初審意見,視需 要抄送申請人答辯。

申覆

核定結果並通知執行 機關。

7

有異議者得於9月 初前提出申覆,

由諮議委員會審

核。

(33)

核定清單之補 助項目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應於說明欄內詳列學生類別、名字和年級等)

•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國外差旅費:

• 定額補助(必須隨計畫提出申請)

•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

• 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差旅費

• 國外差旅費因出國目的不同,經由校內行政程序簽准 後即可變更使用及報銷。

主持費及管理費:

• 由本部主動核給

研究設備費:

• 指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且使 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各項設備。

• 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五萬元以 下者,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本部。

(34)

經費使用注意 事項

以下為幾種容易遭審計單位檢視之情形:

• 購置與計畫非明顯相關之設備、耗材,

例如:高級鋼筆、數位相機…。

• 頻繁且不尋常的國內差旅。

• 剩餘經費過多(整體剩餘超過20%)。

• 任用資格不符之人員。

• 經費流用視其需求合理性審核,請參考科技部規定(國外

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 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須敘明理由報經本部同意,始 得流用。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執行機構得依內部 行政程序辦理。)

• 多年期計畫經費追加視其合理性以及當年度學門經費審核。

• 當年度核給之經費無法於該同年度追加。

(35)

其他各類補助 及獎勵

 傑出研究獎

獲獎分基礎研究類、應用研究類。

獲獎人由科技部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九十萬元及獎狀一張。

累獲2次傑出獎者,得申請特約研究計畫。

傑出研究獎另以專簽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非學門審議委員會處 理之業務。

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 候選人資格:

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具備下 列條件:

(1) 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

(2) 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等以下 (3) 未曾獲得科技部傑出研究獎

由學門審議委員會主動遴選候選人提報自然司司務會議討論。

獲獎人除科技部頒發獎牌一面及一次發給獎勵金30萬元。並 得申請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研究計畫。

獲獎人數每年45名(含5個競爭名額),自然司分配7名。

詳見科技部首頁>線上申辦>專題研究計畫>其他相關辦法表 格。

(36)

其他各類補助 及獎勵

 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

 申請資格:

(1)申請機構: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經科技部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 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2)現職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博士後研究 人員。

 補助項目:

(1) 獲獎人員由科技部頒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 牌一面。

(2) 獲獎人數每年以40名為原則。

 利用科技部網站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詳見科技部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

獎勵科技人才

(37)

補助延攬研究學者 暨執行專題研究計

補助延攬對象:

科技部講座、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

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申請期限:

(1) 科技部講座:採隨到隨審方式。

(2) 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獨立博士後

研究學者:依科技部規定期限,每年辦理一次。

補助期限:

每次至多三年。(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至少三年,全程至多五年)

助理研究學者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國外科 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 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 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 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

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或專長為國內所欠缺之國外科技人才。

(1)男性申請人須義務兵役服役期滿退伍、退役(替代役)或免役。

(2)女性計畫主持人獲得博士學位後,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一

胎得延長兩年。

(38)

國際合作加值方案 (MAGIC)

 目的:

科技部鼓勵所有計畫主持人放眼全球,透過國際合作,

持續進行多元原創性之前沿研究。

對象:

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得於計畫執行期間 (隨到隨審)提出申請國際合作加值經費。

經費加值:

申請案經審查同意後,追加國際交流所需經費。

主持費加值:

主動增核執行加值國際合作之研究主持費每月 新臺幣5,000元。

(39)

其他補助事項

科國司(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中心待審項目可能調整)

(1)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大陸) (學門審議會審查)

(2)補助邀請大陸地區重要科技人士來台短期訪問 (推動中心審查) (3)補助兩岸科技研討會 (推動中心審查)

(4)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華短期訪問 (推動中心審查) (5)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國合學門審查)

(6)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含博士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學門審議會審查) (7)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學會會議 (推動中心審查)

(8)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推動中心審查) (9)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學門審議會審查)

自103年1月起審查通過者補助為亞太地區3萬元、歐美地區5.5萬元

(10)雙邊合作補助(國合加值MAGIC方案) (學門審議會審查) (11)國合人才培育(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 (國合學門審查)

產學司(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產學合作補助(產學加值鼓勵ARRIVE)方案

(40)

科技部學術倫理處理

及審議要點

(41)

學術倫理

 依據「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106年4 月 10 日 1060410科部綜字第 1060022022A 號令修正

 為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程序,訂定本要點。

 適用情形

適用於申請或取得本部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之研究

人員。

(42)

本要點所稱違反學術倫理,指研究人員有下列情形 之一,致有嚴重影響本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 之虞者:

(一)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 究成果。

(二)變造: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 果。

(三)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 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 重大者,以抄襲論。

(四)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

(五)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

(六)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

未適當引註。

(七)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

(八)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部學術倫理審 議會議決通過。

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

學術倫理審議會就初審結果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件

進行審議,如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證據確切時,

得按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成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分 建議:

(一)書面告誡。

(二)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 (費)一年至十年,或終身停權。

(三)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獎 勵 (費)、獎金 或獎勵金。

(四)撤銷所獲相關獎項。

資訊公開: 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

分建議者,經審議會視情節輕 重決議後公開相關資訊。

違反學術倫理之處分方式

(43)

簡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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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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