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由「義利」辨王霸的觀點及內涵,在南北宋之交,亦有不少追隨者。他 們或為二程弟子,或受到程學之影響,因此其間發展及延續性,正值得本文一併 討論。在二程之後,以義、利別王、霸者,厥為楊時及唐仲友。
(一)楊時的王霸觀點
楊時祖述程學、倡道東南,對兩宋之交的學術傳播及發展,貢獻卓著。他在 王霸的分判上,走的正是義、利脈絡:
宋牼以利說秦、楚,使之罷兵,以息兩國之爭,其心未為過也。然孟子力
116 (宋)程顥、程頤:《二程全書(三)》,《伊川經說》卷三,<鹿鳴>,頁 16。
抵之,蓋君子之事君,其說不可惟利之從。茍惟利之從,則人君所見者利 而已。彼有軋吾謀者,其說又利於我,吾說必見屈矣。故不若與之談道理,
道理既明,人自不能勝也。所謂道理之談,孟子之仁義是也,王、霸之佐,
其義、利之間乎。一毫為利,則不足為王矣。117
舉宋牼說秦、楚息兵為例,說明「王、霸之佐」,就在利與義的判別上,只要一 毫為利,將不入王道之列。這段引文明確表達出楊時的王、霸之見,與義、利的 判定脫不了關係。問題在於,「一毫為利,則不足為王矣」這作為全文關鍵的一 句,又該何解,才能的當、深刻地認識楊時的王霸論述。
筆者以為,這不宜從實際的作為、功效立論,將此說成「只要做出一毫求利 之事,則不入王道之列」,而應從倫理學式的動機進行思量,作「只要懷有一絲 計較嗜利之心,則不入王道之列」的解釋會比較恰當。也即是說,唯動機純粹、
由義而行,才算得上是王者。如此的推斷自有根據,因為引文中雖言宋牼「其心 未為過」,卻又以孟子力斥惟利之事來加以反駁,可見所謂未為過之「心」,是指 宋牼為平息兩國之爭的初衷。然宋牼以「利」遊說秦、楚,則是直就動機對君主 心術的催化,就算真能達致止干息戈的目的,也只是表面工夫,秦、楚之君內心 真正的動機,實因有「利」可圖、可保而已。孟子曾針對宋牼發出「何必曰利」
之嘆,118就是反對人臣以利事君,而主張追求王道「仁義」為內心真正的坦誠流 露。 楊時上述說法正據《孟子》而來,其所以著重人心動機的一面,下引文獻,
可資說明:
自非狙詐之徒,皆知義足以勝利,然不為利疚而遷者幾希。如管仲,亦知 義,故其所為多假義而行。自王者之迹熄,天下以詐力相髙,故常溺於利 而不知反。119
「不為利疚而遷者幾希」,表示人就算知義,內心也很難真正、徹底地排除利欲
117 (宋)楊時:《龜山語錄》(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1 年,《四部叢刊廣編》本),卷一,荆 州所聞,甲申四月至乙酉十一月,頁 9。
118 《十三經注疏.孟子注疏》,經卷第十二上,<告子章句下>,頁 212。
119 (宋)楊時:《龜山語錄》,卷二,京師所聞,丙戌四月至六月,頁 21。
的引誘。這不單說出了人之動機純粹無私是多麼困難的事情,同時也顯示楊時的 王霸思想,與前述二程引出義與利作為判準,而最終仍歸結於心術動機的觀點一 致。
那麼,楊時以義、利別王、霸的思想又有什麼意義?何以值得特舉於此? 其 實,筆者在「程門四先生」120中獨取楊時為例,並非有所偏愛。蓋因楊時的思想 有其特殊性,不僅與謝、游、呂三人不同,也與日後被稱為最得程門之正的尹焞 存異:121
其一,楊時是程學後勁中對王霸議題投以較多關注者,同時也是上述五位程 門高足間,顯以義、利區別王、霸的代表。122他的王霸觀點,幾乎與二程一致,
同以仁義為王者之心,皆認為桓、文之事不足道,123並將王者與霸者之境進行對 比:
霸者之民,驩虞如也。治民使之驩樂,有甚不得。但如所謂皥皥如也,則 氣象便與霸者之世不同。蓋彼所以致人驩虞,必有違道干譽之事,若王者 則如天,亦不教人喜,亦不教人怒。124
120 四庫館臣在討論呂大臨生平時曾說:「藍田吕與叔初師横渠後,與上蔡謝顯道、廣平游定夫、
龜山楊中立,在程門為四先生。」見(元)胡一桂:《周易啟蒙翼傳》(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中篇,「魏文靖公周易集義六十四卷」條,頁 280;此外,又云:
「宋儒講學盛於二程,其門人游、楊、呂、謝,號爲高足。」見(清)紀昀等:《四庫全書總目》,
卷五十八,史部,傳記類二,「閩中理學淵源考九十二卷」條,頁 529。
121 程頤曾自言:「我死而不失其正者,尹氏子也。」見(宋)朱熹編,(宋)李幼武補輯:《宋名臣言 行錄》(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外集卷九,<尹焞和靖先生
>,頁 732。影響所及,連南宋的黃震也說:「蓋和靖恪守師訓,惟事躬行程門之傳,最得其正。」
見(宋)黃震:《黃氏日抄》(台北:大化書局,1984 年,據日本立命館大學圖書館藏書影印),卷 四十一,讀本朝諸儒理學書九,「尹和靖文集」條,頁 539。
122 除楊時外,「程門四先生」中以義、利別王霸者還有游酢。然游酢的相關論述並不多,亦不明 顯,加上其哲學創建性不大,又未能張揚師門(楊時對此有「若其道學足以覺斯人餘潤足以澤天 下」之嘆,見氏著:《龜山集》,卷三十三,誌銘四,<御史游公墓誌銘>,頁 410),對後世影響 力並不深廣,故其代表性仍未如楊時。
123 自孟子後,桓、文之事不足道向來是儒家學者一貫的思想。程顥在<論王霸之辨>中已明白交 代此點。楊時則祖述二程的觀點,其相關說法,可參氏著:《龜山集》,卷八,經解,孟子解,「無 道桓文之事」條,頁 170;及卷二十,書五,<答胡康侯其二>,頁 301。
124 (宋)楊時:《龜山語錄》,卷三,餘杭所聞,丁亥三月自侍下來,頁 33~34。
此說亦由《孟子》而來。「皥皥如」的王道風俗呼應了前述二程<關雎>、<麟趾>
之境,對比霸者之民「驩虞」,進一步表達出王、霸具實質化民效果的不同。文 下「王者純用公道而已」一句,125正是這個不同的成因,並表明了對公的嚮往,
及對管仲之流的批判。依楊時之意可推,王者所以純用公道,正因其能由義行而 不為利疚,也即如二程所認定的真正為民著想,不帶絲毫私欲之「公利」。可見 在王霸的分判上,楊時與二程實如出一轍,具義利觀的繼承性,而獨步於其他程 門高足。
其二,以楊時為代表,更可突顯王安石對宋代王霸思想之心性觀點發展的影 響,以呼應本文的論述方向。本章首節已述及楊時對新學的不滿,主要著眼在「心 術」之上,這裡將舉其批判王安石義、利觀的言論為例,由王霸脈絡進一步確證 新學及熙豐變法對宋代義利觀成形的催化作用。楊時曾云:
取之有藝,用之有節,先王所以理財也。故什一天下之中制,自堯舜以來,
未之有改也。取其所當取,則利即義矣。故曰: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
則義、利初無二致焉,何宣著、隱伏之有?若夫宣著為善之名,而陰收為 利之實,此五霸假仁義之術,王者不為也。126
這話主要針對王安石《神宗日錄》中以義為陽、利為陰之一著一隱,既對立又不 相互排斥的義、利觀而來。其論點表明了以義為利的利之「不二性」,而絕不贊 同王安石視「利」為陰、「義」為陽而陽著陰伏的看法,因為那將導致如五霸假 仁藉義、陰收私利之實的後果。這不但再度肯定了理學義、利觀的相對性,認為 兩造間唯清楚二分,沒有什麼陰伏陽宣的互補生成關係,同時也可確認,理學家 所以質疑新學的義利觀,除與自身思想體系未合外,更重要的焦點,則在變法「理 財」之上。由此引文來看,楊時似不反對理財之事,稽諸其今存文獻,亦的確存 在不少相關論述,而與二程罕言理財興利的狀況顯有不同。127這點學界似未進行
125 (宋)楊時:《龜山語錄》,卷三,餘杭所聞,丁亥三月自侍下來,頁 33。
126 (宋)楊時:《龜山集》,卷六,辨一,神宗日錄辨,頁 144。
127 筆者未見二程文獻中存在「理財」二字,只有「財利」、「財用」等名詞性用法,或在討論《易 傳》時有所述及,而未曾針對具實際行動、施政意義的「理財」二字作說明,也罕由財政角度對
「周官」進行討論,與其徒楊時顯有不同。這差別看似不大,實則甚為有趣。學界對此似未進行 相關論述,然筆者以為,當中原因,可加探討。此或已踰越本文的範圍,因此暫不進行討論。
討論,但若我們深入探究將發現,楊時雖較多地言及理財的標準和意義,其實仍 與二程思想無太大出入,只是二程不說,而楊時說出來而已:
某竊謂:當今政事,惟理財最為急務。考之先王,所謂理財者,非盡籠天 下之利而有之也。取之有道,用之有節,各當於義之謂也。取之不以其道,
用之不以其節,而不當於義,則非理矣。128
道出了理財之「理」,應是當於義之行。也就是說,理財重點不在取利,而應著 眼於合義與否,這仍是由義、利觀所進行的分梳。然而正如二程一樣,楊時對新 學「內聖」體系之不足而導致變法「心術」未純深以為憾,更由理財所造成的實 際弊象質疑變法派的動機。所以他談理財,多半集矢於變法中最受物議的「青苗 法」一項,甚至說:
余以為青苗利害,不在願與不願,正在官司以輕息誘致之也。孟子曰:「徒 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青苗其意,乃在取息而已。129
這表示新法的理財措施純以取利為目的,結果沒能使民生更好,反而造成「鄉民 多乏於財」的困境。130所以名為變法,實為聚斂,則楊時的不滿之情,自溢於言 表了:
理財、作人兩事,其説非不善。然世儒所謂理財者,務為聚斂;而所謂作 人者,起其奔競好進之心而已。131
所謂「世儒」,即變法派,而聚斂的指控,正如對「作人」的批評一般,皆直指 心術之不良,表達出對新學末流藉變法以圖利、競進的不滿。毋怪乎楊時將新學 目為「申商之術」的功利之流,而摒其於王道之列了。在此也可看出,宋代義利
128 (宋)楊時:《龜山集》,卷二十,書五,<答胡康侯其八>,頁 304。
129 (宋)楊時:《龜山集》,卷六,辨一,神宗日錄辨,頁 150。
130 (宋)楊時:《龜山語錄》,卷三,餘杭所聞,頁 37。
131 (宋)楊時:《龜山語錄》,卷一,荆州所聞,甲申四月至乙酉十一月,頁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