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說明與討論】

過去一般所認定企業之研發行為,即企業多自行研發之認知。但是在服務業 中卻有很大的不同,企業多向外尋求外部資源及合作。從個案研究中也發現,如 IBM 也以試用軟體作為外部合作的契機,因為 IBM 強調「We Sale What We Use」,若試用結果滿意,IBM 會考慮購入軟體產品、專利或是相關服務,收編 至IBM 旗下,除了內部使用,更可以依此設計新的服務解決方案,販售給顧客。

Acer 和 IBM 類似,會以產品作為創新合作基礎,不過相對於 IBM 直接購入該產 品,Acer 則是以電腦平台商的身份,吸引軟體廠商的上架合作,從中創造新的 獲利模式。PChome 則因為經營主業為網路平台,故不斷蒐集平台上可提供服務 的多元性,為了汲取其他企業的智慧,所以跟外部合作夥伴機會多,在不同服務 創新專案中所擔任的不同角色也會讓PChome 推出更多相關創新服務,例如在與 Skype 合作過程中,PChome 所發想出的獨創服務,便讓合作對象以此為範本推 廣為世界性服務標準。

【說明與討論】

就服務本身具有無形性、不可分割性、易逝性等特性,可以發現大部分企業 在考量發展服務研發創新時,通常多以服務的「價值」為商品帶來後續的效益為 主要考量,因此,「服務的保護」並非是首要選擇服務研發創新的考量因素。從 中亦可以看出,在服務業市場中,「知識與服務的特質」或許才是影響服務研發 創新的關鍵因素之一。

個案中的 PChome 王技術總監更直言:「網路的東西不需要保護。」可以看 出PChome 深化其企業實力的重點不在於專利或營業秘密等保護,總監並強調重 點在於PChome 的技術能力是否足以維持網路平台的穩定。而目前宏碁(Acer)

則是再創新服務的部分還尚未有申請專利及其他任何保護的方式。

研究發現一:

企業在初期發展服務研發創新時,所考量的方式似乎是以「外部」商業夥伴/

新事業夥伴為主,與其他產業初期階段發展之研發方式有所不同。

研究發現二:

因為知識與服務本身特質的關係,大部分企業考量發展服務研發創新時,服 務的「保護」往往不是其最優先考量的因素。

【說明與討論】

因為顧客其實並不清楚自己想要的服務究竟是什麼,因此PChome在構思服 務研發創新時,會利用觀察的方式,探究顧客面臨的使用困難,期望以創新方式 減輕顧客使用的痛苦,所以PChome的客服與客戶系統的回饋便是公司仔細觀察 顧客需求的機制。公司中每一個成員都必須將自己視為使用者,在使用PChome 提供的服務平台過程中,辨識出使用者真正需要的服務是什麼,以臨場感的塑 造,進一步聚焦於使用者的需求而提出創新的作法,組織會針對這些新想法再進 行內部確認。

【說明與討論】

個案研究中,不論是Acer 和 IBM 的例子都是先前著重販售硬體,之後都因 為硬體利潤微薄而轉為發展服務,如Acer 切割製造,著重於品牌和服務的提供、

IBM 則是賣掉 PC 部門,轉為發展完完整服務方案予顧客。主要的原因可能是雖 然兩個公司都將製造淘汰,但不代表其放棄了硬體的銷售,而是在於販賣硬體之 後,提供附加在硬體上的後續售後服務,如Acer 會提供電腦軟體,而 IBM 也有 提供完整的維護與保固期間。從以上的例子可以應證現今硬體不再是主要的獲利 來源,顧客購買硬體的背後是著重在於後續服務的提供。

【說明與討論】

因為服務本時具有無形性、易逝性的特色,相關的服務上自然也需要很多特 別的考量。這一部分尤其對於技術的投入能輔助服務具備更加的效果,此外,在

研究發現三:

「前瞻」的服務研發創新之產生似乎是「服務/商品趨動」而非「顧客需求趨 動」。

研究發現四:

企業在發展服務研發創新時,發展出一套全新的營收模式;營收大部分來源 主要以「品牌/服務」取代「硬體/產品」為主要獲利來源。

研究發現五:

因為知識與服務本身特質的關係,企業在發展與執行服務研發創新時,相關 服務的「技術」投入似乎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設計服務或創新時,很多地方也都需要事先有完整的考量。如個案IBM 在販售 一個完整的服務產品會強調科技的搭配;另個案中原本就是以網路平台與資訊技 術為主幹為經營主業的PChome 來說,較純熟的技術應用主要反應於服務的後 端,亦即資料庫與程式設計等;而個案宏碁(Acer)為了改善及提高顧客滿意度,

在服務創新作為上透過了許多的IT 系統的投資與建置以及透過 IT 系統的計算主 動積極的來支援相關創新服務配套措施。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