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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人數在不同年齡有別,在空間的分布上,也是呈現區域的落差。
總體而言,新竹縣市以北部地區障礙者比例較低,約為4%的比例;相對,東部 縣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以及山地比例較多的縣市(南投縣、雲林縣、
嘉義縣),其障礙者比例較高,身心障礙比例最高的縣市為花蓮縣,達8%。由 此可知,各縣市身心障礙人數比例有很大的差異,其差距可以達一倍以上。障礙 者亦有群聚的效應,大多集中於都會區或工商業相對繁榮的區域,而且這些區域 的面積相對較小;另一方面,山地或偏鄉的障礙人數較少,但是卻發散在較大的 面積(參見圖3)。
在障礙人口群與鄉鎮市區的人口比例上,可以明顯看出,障礙比例較低的區 域,都是屬於縣市發展中相對繁榮的鄉鎮市區及地方政府所在地;相對地,障礙 人口比例較高的區域大多為農村、偏鄉或山地鄉。由障礙人口數及其密度可知,
農村、偏鄉或山地鄉在服務資源的傳遞上將耗費較多的交通成本,其人口結構也 是相對弱勢、脆弱的(參見圖 4、圖 5)。
在性別分布的情況中,整體來說,男多於女是普遍的情況,只是程度上之差 別。都會區和城市地區有較多女性障礙人口,因而降低了性別比;相對地,偏鄉 地方男性的比例偏高(參見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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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身心障礙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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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身心障礙佔總人口數比例按縣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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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身心障礙佔總人口數比例按鄉鎮市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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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 障礙人口性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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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身心障礙服務機構數(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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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身心障礙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數(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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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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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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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公園綠地廣場面積(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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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政府社會福利支出(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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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 公立機構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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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4 私人機構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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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5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學校數(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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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6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寺廟教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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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7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發展協會數(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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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8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活動中心數(幢) (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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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9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療院所家數(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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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救護車數(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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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療院所床數(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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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師人數(每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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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致障時間點的釐清,將有助於釐清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以及規劃量身打 造之個別化服務提供計劃。隨著高齡化的腳步加快,許多因器官或功能老化所導 致的障礙類別,勢必要以長期照顧的方式因應。相對於智能障礙者或自閉症所需 的服務,可能要著眼於早期療育與生活自理能力的培養與訓練。
圖23 障礙別致障時間比例分布 資料來源:100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
表19呈現各障礙別暨年齡別之生存機會之彙總,其中,標示網點的部分為該 組別加權數據不足10位的部分,後續討論將不納入這些數值。在教育部分(參見 圖24),國中以下學歷的取得在不同年齡組有不同的進展,越年輕的族群取得較 高學歷的機會較多,相對地,45歲以上較年長者則大多僅有國中以下學歷。然而,
18至未滿30歲的障礙者中,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 障礙,以及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較無法升學,25%以上只完成國中以下學歷。
追究其障礙發生的時點,可以發現出生即有障礙(智能障礙、失智症、多重障礙)
和17歲以下發生障礙(植物人、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以及頑性(難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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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症)阻礙了教育機會,一方面是障礙本身的限制致使無法靠努力獲得學歷、
另一則是障礙發生的時間影響了學業的進行。
在就業部分(參見圖25),總體而言,大部分的障礙者普遍納入非勞動力,
30至未滿45歲的壯年期相較於18至未滿30歲者較多人進入勞動市場,但是,有四 類障礙族群反而更多人退出勞動市場,分別是智能障礙、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 者及視覺障礙。其中,智能障礙者屬出生即有的狀況為多,慢性精神病和失智症 則是在18至未滿30歲發病者較多,視障者則沒有明顯的趨勢。45歲以上在勞動市 場較為活躍的障礙類別為顏面損傷、其他障礙、頑性(難治型)癲癇症,其餘類 屬八成以上皆為非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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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4 各障別國中以下學歷比例按年齡別分
圖25 各障別非勞動力比例按年齡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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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部分(參見圖26),18至未滿30歲者近九成都未婚,視覺障礙、聽覺 障礙、肢體障礙和顏面損傷者較多機會進入婚姻,出生即有障礙者是18至未滿30 歲未婚族群的最大宗。30至未滿45歲時已有大多數人進入婚姻,智能障礙及自閉 症(未婚率達八成)未婚率為最高,其次為六成以上的植物人、慢性精神病患者、
多重障礙與其他障礙。在45歲以上的族群中,絕大部分皆已婚,僅有智能障礙(未 婚率55%)、慢性精神病患者(未婚率35%)、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與其他障 礙(未婚率20%)之未婚比例較高。
在養育子女部分(參見圖27),18至未滿30歲僅有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和肢 體障礙者有子女的比例較多(10-15%),其餘障礙別普遍尚未有子女。30至未 滿45歲者無子女的比例減少許多,但是,智能障礙及自閉症仍有八成五以上無子 女,植物人、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及其他障礙有六成以上無子女。45歲以 上者,絕大部分有子女,無子女的比例較高者為智能障礙(58%)、慢性精神病 患者(40%)、其他障礙(36%)、頑性(難治型)癲癇症(26%)、多重障礙
(16%)、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12%)、罕見疾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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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6 各障別未婚比例按年齡別分
圖27 各障別無子女比例按年齡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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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必須採取差別待遇的原則,而且積極落實,才能達到實質平等的目的
(Hendriks, 1995)。因此,政策規劃的角度對於泯除障礙的歧視有很大的作用。
『二○二○健康國民白皮書』中論及身心障礙國民健康與照護部分採取生命 歷程觀點(Life Span),將身心障礙人口群分為四組,即幼兒組、學齡組、成人 組與老人組,並以公共衛生三級預防概念為白皮書的研擬架構(王國羽,2008)。
這種以普同主義、生命歷程觀點的政策制定,能夠將障礙視為人生某個階段可能 遭逢的風險,使我們更能正視障礙者的處境。
英國於2005年提出《提升身心障礙者生活機會》(Improving the Life Chances of Disabled People)計畫,也是採取生命歷程的觀點,透過下列四個策略的擘畫
(參見圖28),希冀在2025年英國的身心障礙者能夠擁有充足的機會和選擇以增 進生命品質,並且和其他公民一樣受到尊重和接納。
(一)公民享有選擇權,決定如何滿足額外的需求(自立生活)
(二)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的早期療育
(三)彈性服務的提供,使其順利轉銜至成年
(四)提供工作誘因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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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8 The vision, goals, policy objectives and strategy to improve the life chances of disabled people
資料來源:Cabinet Office – Prime Minister’s Strategy Unit (2005) Improving the Life Chances of
Disabled People. London: Prime Minister’s Strategy Unit
反觀臺灣在這些政策面向的規定,主責機關散落在各部會中,以教育有關的 政策來說,高中以上身心障礙者教育仍以獎勵為基礎,而非以教育權益的方式處 理,十二年國教的延長,對於教育現場的老師也是很大的考驗,究竟要聘請特殊 教育老師訓練其熟稔某些特定科別或技藝、抑或教學現場的老師必須進修特殊教 育的教學理念方法?另外,從教育轉銜到就業的路程,往往讓障礙學生迷失了方 向,在教育現場無法挖掘出障礙者的潛能,使其畢業即失業(參見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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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才能有機會使這些非勞動力有機會一展長才,獲取自我的認同與獨立生活 的可能性。
身心障礙者的平等公民權利的保障,需要相當多的政策積極手段,以國家為 單位強制規定公私部門遵守,是否會保障過度,往往成為以政策手段最受批評的 地方。同時,為了要達到法定名額關係,也許會降低標準而形成另一種型式的不 公平(王國羽,2008)。例如,身心障礙者在各公私立單位定額雇用的比例,消 極地與最低工資作為違規之罰款,一方面貶低障礙勞動的價值、另一方面無法達 到鼓勵雇主積極雇用身心障礙者的誘因;此外,庇護工場的法定最低工資要求,
立意上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勞動權益,卻使得許多庇護工場不敷成本而選擇結束 營業,阻礙障礙者勞動與社會參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