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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存機會與社會適應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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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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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佳瑩. 博士. 政 治 大. 立 身心障礙者生存機會與社會適應. ‧ 國. 學. Life Chances and Social Adaptation. ‧.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y in Taiwan.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陳雅琪. 中華民國一○四年五月.

(2) 摘要 過去,我們常以旁觀者的觀點出發,以局外人的角度設想身心障礙者所面對 的問題,對身心障礙者的了解十分有限。不當的對待或歧視,往往限制了身心障 礙者的生存機會,使其處於弱勢中的弱勢,導致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陷於重重困 境之中。. 鑒於過去研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統計資訊的缺乏,以及個案分析難以釐清人 口群之特徵,本研究著眼於解析障礙圖像,並以不同生命階段可能面對之危機及. 政 治 大 適應之差異。由於公務統計之資訊無法呈現細部的障礙者生命歷程,本研究輔以 立. 重要生命事件做為切入的角度,探討身心障礙者在過去三十餘年生存機會與社會. ‧ 國. 學. 身心障礙國民生活需求調查資料,釐清導致障礙的時點對障礙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並分析其需求與福利資源之契合度,以檢討政策施行對身心障礙者造成行為或生. ‧. 存機會的改變。. sit. y. Nat. al. er. io. 研究使用民國 101 年(2012)內政部統計處社會經濟資料庫,以及衛生福利. v. n. 部之統計資訊為主,透過地理資訊系統的呈現,描繪出身心障礙者的分布狀況,. Ch. engchi. i n U. 以及資源分配的情況。有關生存機會的差異,採用民國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全 臺閩地區資料與民國 100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原始資料相互對照,以不同 生命歷程作為主要的軸線,釐清障礙者與非障礙者的生存機會(就學、就業、婚 育)與多元差異。. 研究發現,都會區的障礙人口龐大,偏鄉、山地區域的障礙人口佔總人口比 例卻十分驚人。身心障礙者之教育程度較低、成為非勞動力的比例較高,此外, 身心障礙者較一般人不易進入婚姻,在進入婚姻後,又曝露於更高的離婚風險。 從不同致障時間來看,先天致障者面臨較低的教育、婚育機會,但是在就業部分.

(3) 沒有較大的差異;智能障礙者、慢性精神病患者面臨各種機會的弱勢,然而,兩 者致障的時間卻有不一樣的情境;自閉症則是在婚育機會中與智能障礙者同等弱 勢,但是在教育和就業面向則有較好的表現。. 研究建議,障礙發生的時程反映不同的情境,如以同一套的處遇模式,是無 法滿足障礙者的需求。在地方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下,應考量福利介入最佳的時 點與資源,改善身心障礙者不利的處境,增強其社會適應之可能。. 政 治 大. 關鍵字:中途致障、累積的不利、障礙人口特徵、生存機會.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Abstract. In the past, misunderstanding of people with disabled resulted in improper treatment or discrimination. This perspective of an outsider vision limited their life chances, and their families were caught in a predicament.. Given the lack of previous studies for the disabilities of statistical information, as well as case studies is difficult to clarif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opulation groups, this. 政 治 大 which people may be in face of crisis and major life events. Since the official statistics 立. study focuses on displaying maps of disability, and exploring different life courses in. of the information cannot render detail of life course, researcher supplemented by. ‧ 國. 學. survey data, to clarify the impact on the time of becoming disabled, to analyze the. ‧. fitness of welfare resources and needs, and to review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sit. y. Nat. io. er. Research on the u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01 years (2012) at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statistics socio-economic database, as well as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al. n. v i n C h through geographic Welfare statistics information mainly information system, depicting engchi U the distribution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 Researcher. also use the data of Republic of China 2010 Population and Housing Census in Taiwan and Fujian area, and 2011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Disabled Citizens Living and Demand Assessment Survey to clarify differences life chances about education, employment, marriage and child rearing.. The study found that a large number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y live in urban area; however, the proportion of disability is alarming in mountainous regions and rural area. People with disability are lower educated, have less chances to become labor forces. In.

(5) addition, compared with people without disability, people with disability have less chances to get married. Even getting married, they are easier to be divorced. People born to be disabled are lower educated, have less chances to get married and to have babies, compared with those who are not born to be disabled. People with mentally disability and chronic psychosis face disadvantaged opportunities, but their time of being disabled are totally different. People with autism and mentally disability have less chances of getting married and having babies, but the former with higher educated and higher chances to be employed.. 政 治 大 Research suggested that the time of becoming disability reflecting different 立. situations. As a result, we have to concern the life course and timing of becoming. ‧ 國. 學. disabled, and to provide appropriate resourc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y. Owing to. ‧. uneven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 we should consider the welfare of the best intervention. io. al. er. enhance their social adaptation.. sit. y. Nat. point with the right resources to improve the well-being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y and. n. v i n Keywords: becoming disabled,Ccumulative disadvantages, h e n g c h i U characteristic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y, life chances.

(6) 目次 第壹章、研究動機∙∙∙∙∙∙∙∙∙∙∙∙∙∙∙∙∙∙∙∙∙∙∙∙∙∙∙∙∙∙∙∙∙∙∙∙∙∙∙∙∙∙∙∙∙∙∙∙∙∙∙∙∙∙∙∙∙∙∙∙∙∙∙∙∙∙∙∙∙∙∙∙∙∙∙∙∙∙∙∙∙∙∙∙∙∙∙∙∙∙∙∙∙∙∙∙∙∙∙∙∙∙∙∙∙1 第貳章、研究目的∙∙∙∙∙∙∙∙∙∙∙∙∙∙∙∙∙∙∙∙∙∙∙∙∙∙∙∙∙∙∙∙∙∙∙∙∙∙∙∙∙∙∙∙∙∙∙∙∙∙∙∙∙∙∙∙∙∙∙∙∙∙∙∙∙∙∙∙∙∙∙∙∙∙∙∙∙∙∙∙∙∙∙∙∙∙∙∙∙∙∙∙∙∙∙∙∙∙∙∙∙∙∙∙∙4 第參章、文獻檢閱∙∙∙∙∙∙∙∙∙∙∙∙∙∙∙∙∙∙∙∙∙∙∙∙∙∙∙∙∙∙∙∙∙∙∙∙∙∙∙∙∙∙∙∙∙∙∙∙∙∙∙∙∙∙∙∙∙∙∙∙∙∙∙∙∙∙∙∙∙∙∙∙∙∙∙∙∙∙∙∙∙∙∙∙∙∙∙∙∙∙∙∙∙∙∙∙∙∙∙∙∙∙∙∙∙5 一、障礙概念的發展與意涵∙∙∙∙∙∙∙∙∙∙∙∙∙∙∙∙∙∙∙∙∙∙∙∙∙∙∙∙∙∙∙∙∙∙∙∙∙∙∙∙∙∙∙∙∙∙∙∙∙∙∙∙∙∙∙∙∙∙∙∙∙∙∙∙∙∙∙∙∙∙∙∙∙∙∙∙∙∙∙∙∙5 二、生存機會、生命歷程與社會適應∙∙∙∙∙∙∙∙∙∙∙∙∙∙∙∙∙∙∙∙∙∙∙∙∙∙∙∙∙∙∙∙∙∙∙∙∙∙∙∙∙∙∙∙∙∙∙∙∙∙∙∙∙∙∙∙∙∙∙∙∙∙∙∙∙∙9 第肆章、研究設計∙∙∙∙∙∙∙∙∙∙∙∙∙∙∙∙∙∙∙∙∙∙∙∙∙∙∙∙∙∙∙∙∙∙∙∙∙∙∙∙∙∙∙∙∙∙∙∙∙∙∙∙∙∙∙∙∙∙∙∙∙∙∙∙∙∙∙∙∙∙∙∙∙∙∙∙∙∙∙∙∙∙∙∙∙∙∙∙∙∙∙∙∙∙∙∙∙∙∙∙∙∙∙19 一、研究對象及定義∙∙∙∙∙∙∙∙∙∙∙∙∙∙∙∙∙∙∙∙∙∙∙∙∙∙∙∙∙∙∙∙∙∙∙∙∙∙∙∙∙∙∙∙∙∙∙∙∙∙∙∙∙∙∙∙∙∙∙∙∙∙∙∙∙∙∙∙∙∙∙∙∙∙∙∙∙∙∙∙∙∙∙∙∙∙∙∙∙∙∙19 二、資料處理與方法∙∙∙∙∙∙∙∙∙∙∙∙∙∙∙∙∙∙∙∙∙∙∙∙∙∙∙∙∙∙∙∙∙∙∙∙∙∙∙∙∙∙∙∙∙∙∙∙∙∙∙∙∙∙∙∙∙∙∙∙∙∙∙∙∙∙∙∙∙∙∙∙∙∙∙∙∙∙∙∙∙∙∙∙∙∙∙∙∙∙∙20 三、研究限制∙∙∙∙∙∙∙∙∙∙∙∙∙∙∙∙∙∙∙∙∙∙∙∙∙∙∙∙∙∙∙∙∙∙∙∙∙∙∙∙∙∙∙∙∙∙∙∙∙∙∙∙∙∙∙∙∙∙∙∙∙∙∙∙∙∙∙∙∙∙∙∙∙∙∙∙∙∙∙∙∙∙∙∙∙∙∙∙∙∙∙∙∙∙∙∙∙∙∙∙∙∙∙22 第伍章、研究發現∙∙∙∙∙∙∙∙∙∙∙∙∙∙∙∙∙∙∙∙∙∙∙∙∙∙∙∙∙∙∙∙∙∙∙∙∙∙∙∙∙∙∙∙∙∙∙∙∙∙∙∙∙∙∙∙∙∙∙∙∙∙∙∙∙∙∙∙∙∙∙∙∙∙∙∙∙∙∙∙∙∙∙∙∙∙∙∙∙∙∙∙∙∙∙∙∙∙∙∙∙∙∙24 一、身心障礙人口群特徵∙∙∙∙∙∙∙∙∙∙∙∙∙∙∙∙∙∙∙∙∙∙∙∙∙∙∙∙∙∙∙∙∙∙∙∙∙∙∙∙∙∙∙∙∙∙∙∙∙∙∙∙∙∙∙∙∙∙∙∙∙∙∙∙∙∙∙∙∙∙∙∙∙∙∙∙∙∙∙∙∙∙∙24 二、各縣市障礙資源分布∙∙∙∙∙∙∙∙∙∙∙∙∙∙∙∙∙∙∙∙∙∙∙∙∙∙∙∙∙∙∙∙∙∙∙∙∙∙∙∙∙∙∙∙∙∙∙∙∙∙∙∙∙∙∙∙∙∙∙∙∙∙∙∙∙∙∙∙∙∙∙∙∙∙∙∙∙∙∙∙∙∙∙30.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三、身心障礙者生存機會探討∙∙∙∙∙∙∙∙∙∙∙∙∙∙∙∙∙∙∙∙∙∙∙∙∙∙∙∙∙∙∙∙∙∙∙∙∙∙∙∙∙∙∙∙∙∙∙∙∙∙∙∙∙∙∙∙∙∙∙∙∙∙∙∙∙∙∙∙∙∙∙∙∙∙∙49 四、致障時間對身心障礙者生存機會的影響∙∙∙∙∙∙∙∙∙∙∙∙∙∙∙∙∙∙∙∙∙∙∙∙∙∙∙∙∙∙∙∙∙∙∙∙∙∙∙∙∙∙∙∙∙∙∙∙∙∙∙52 五、不同障礙別的多元樣態∙∙∙∙∙∙∙∙∙∙∙∙∙∙∙∙∙∙∙∙∙∙∙∙∙∙∙∙∙∙∙∙∙∙∙∙∙∙∙∙∙∙∙∙∙∙∙∙∙∙∙∙∙∙∙∙∙∙∙∙∙∙∙∙∙∙∙∙∙∙∙∙∙∙∙∙∙∙∙56. ‧. 第陸章、結論與討論∙∙∙∙∙∙∙∙∙∙∙∙∙∙∙∙∙∙∙∙∙∙∙∙∙∙∙∙∙∙∙∙∙∙∙∙∙∙∙∙∙∙∙∙∙∙∙∙∙∙∙∙∙∙∙∙∙∙∙∙∙∙∙∙∙∙∙∙∙∙∙∙∙∙∙∙∙∙∙∙∙∙∙∙∙∙∙∙∙∙∙∙∙∙∙∙∙∙∙68 一、身心障礙者的多元特殊性∙∙∙∙∙∙∙∙∙∙∙∙∙∙∙∙∙∙∙∙∙∙∙∙∙∙∙∙∙∙∙∙∙∙∙∙∙∙∙∙∙∙∙∙∙∙∙∙∙∙∙∙∙∙∙∙∙∙∙∙∙∙∙∙∙∙∙∙∙∙∙∙∙∙∙68 二、生命歷程與福利政策的檢討∙∙∙∙∙∙∙∙∙∙∙∙∙∙∙∙∙∙∙∙∙∙∙∙∙∙∙∙∙∙∙∙∙∙∙∙∙∙∙∙∙∙∙∙∙∙∙∙∙∙∙∙∙∙∙∙∙∙∙∙∙∙∙∙∙∙∙∙∙∙∙69 三、能力的不足抑或機會的缺乏――增權倡議的重要性∙∙∙∙∙∙∙∙∙∙∙∙∙∙∙∙∙∙∙∙∙∙∙∙∙∙∙∙∙∙∙69 參考書目∙∙∙∙∙∙∙∙∙∙∙∙∙∙∙∙∙∙∙∙∙∙∙∙∙∙∙∙∙∙∙∙∙∙∙∙∙∙∙∙∙∙∙∙∙∙∙∙∙∙∙∙∙∙∙∙∙∙∙∙∙∙∙∙∙∙∙∙∙∙∙∙∙∙∙∙∙∙∙∙∙∙∙∙∙∙∙∙∙∙∙∙∙∙∙∙∙∙∙∙∙∙∙∙∙∙∙∙∙∙∙∙∙∙∙∙∙∙70.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圖目錄 圖1. impairment(損傷)、disability(障礙)、handicap(殘障)之比較∙∙∙∙∙∙∙∙∙∙6. 圖2 圖3 圖4 圖5. 比較生命歷程社會學發展示意圖∙∙∙∙∙∙∙∙∙∙∙∙∙∙∙∙∙∙∙∙∙∙∙∙∙∙∙∙∙∙∙∙∙∙∙∙∙∙∙∙∙∙∙∙∙∙∙∙∙∙∙∙∙∙∙∙∙∙∙∙∙∙∙∙∙∙15 身心障礙人口數∙∙∙∙∙∙∙∙∙∙∙∙∙∙∙∙∙∙∙∙∙∙∙∙∙∙∙∙∙∙∙∙∙∙∙∙∙∙∙∙∙∙∙∙∙∙∙∙∙∙∙∙∙∙∙∙∙∙∙∙∙∙∙∙∙∙∙∙∙∙∙∙∙∙∙∙∙∙∙∙∙∙∙∙∙∙∙∙∙∙∙∙∙∙∙∙26 身心障礙佔總人口數比例按縣市分∙∙∙∙∙∙∙∙∙∙∙∙∙∙∙∙∙∙∙∙∙∙∙∙∙∙∙∙∙∙∙∙∙∙∙∙∙∙∙∙∙∙∙∙∙∙∙∙∙∙∙∙∙∙∙∙∙∙∙∙∙∙∙∙27 身心障礙佔總人口數比例按鄉鎮市區分∙∙∙∙∙∙∙∙∙∙∙∙∙∙∙∙∙∙∙∙∙∙∙∙∙∙∙∙∙∙∙∙∙∙∙∙∙∙∙∙∙∙∙∙∙∙∙∙∙∙∙∙∙∙∙∙28. 圖 6 障礙人口性別比∙∙∙∙∙∙∙∙∙∙∙∙∙∙∙∙∙∙∙∙∙∙∙∙∙∙∙∙∙∙∙∙∙∙∙∙∙∙∙∙∙∙∙∙∙∙∙∙∙∙∙∙∙∙∙∙∙∙∙∙∙∙∙∙∙∙∙∙∙∙∙∙∙∙∙∙∙∙∙∙∙∙∙∙∙∙∙∙∙∙∙∙∙∙∙∙29 圖 7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身心障礙服務機構數(每千人)∙∙∙∙∙∙∙∙∙∙∙∙∙∙∙∙∙∙∙∙∙∙∙∙∙∙∙∙31 圖 8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身心障礙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數(每千人)∙∙∙∙∙∙∙∙∙∙∙∙32 圖 9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每千人)∙∙∙∙∙∙∙∙∙∙∙∙∙∙∙∙33 圖 10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數∙∙∙∙∙∙∙∙∙∙∙∙∙∙∙∙∙∙∙∙∙∙∙∙∙∙∙∙∙∙∙∙∙∙∙∙∙∙∙∙∙∙∙∙∙∙34 圖 11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公園綠地廣場面積(公頃)∙∙∙∙∙∙∙∙∙∙∙∙∙∙∙∙∙∙∙∙∙∙∙∙∙∙∙∙∙∙∙∙∙∙35. 立. 政 治 大. ‧ 國. ‧.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學校數(每千人)∙∙∙∙∙∙∙∙∙∙∙∙∙∙∙∙∙∙∙∙∙∙∙∙∙∙∙∙∙∙∙∙∙∙∙∙∙∙∙∙∙∙∙∙∙∙∙∙∙∙40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寺廟教堂數∙∙∙∙∙∙∙∙∙∙∙∙∙∙∙∙∙∙∙∙∙∙∙∙∙∙∙∙∙∙∙∙∙∙∙∙∙∙∙∙∙∙∙∙∙∙∙∙∙∙∙∙∙∙∙∙∙∙∙∙∙∙41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發展協會數(每千人)∙∙∙∙∙∙∙∙∙∙∙∙∙∙∙∙∙∙∙∙∙∙∙∙∙∙∙∙∙∙∙∙∙∙42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活動中心數(幢) (每千人)∙∙∙∙∙∙∙∙∙∙∙∙∙∙∙∙∙∙∙∙∙∙∙∙∙43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療院所家數(每千人)∙∙∙∙∙∙∙∙∙∙∙∙∙∙∙∙∙∙∙∙∙∙∙∙∙∙∙∙∙∙∙∙∙∙∙∙∙∙44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救護車數(每千人)∙∙∙∙∙∙∙∙∙∙∙∙∙∙∙∙∙∙∙∙∙∙∙∙∙∙∙∙∙∙∙∙∙∙∙∙∙∙∙∙∙∙∙∙∙∙45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療院所床數(每千人)∙∙∙∙∙∙∙∙∙∙∙∙∙∙∙∙∙∙∙∙∙∙∙∙∙∙∙∙∙∙∙∙∙∙∙∙∙∙46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師人數(每千人)∙∙∙∙∙∙∙∙∙∙∙∙∙∙∙∙∙∙∙∙∙∙∙∙∙∙∙∙∙∙∙∙∙∙∙∙∙∙∙∙∙∙∙∙∙∙47 障礙別致障時間比例分布∙∙∙∙∙∙∙∙∙∙∙∙∙∙∙∙∙∙∙∙∙∙∙∙∙∙∙∙∙∙∙∙∙∙∙∙∙∙∙∙∙∙∙∙∙∙∙∙∙∙∙∙∙∙∙∙∙∙∙∙∙∙∙∙∙∙∙∙∙∙∙∙∙∙∙∙∙∙57 各障別國中以下學歷比例按年齡別分∙∙∙∙∙∙∙∙∙∙∙∙∙∙∙∙∙∙∙∙∙∙∙∙∙∙∙∙∙∙∙∙∙∙∙∙∙∙∙∙∙∙∙∙∙∙∙∙∙∙∙∙∙∙∙∙∙∙60. n. al. er. io. sit. y. Nat. 圖 15 圖 16 圖 17 圖 18 圖 19 圖 20 圖 21 圖 22 圖 23 圖 24. 學. 圖 12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政府社會福利支出(萬元)∙∙∙∙∙∙∙∙∙∙∙∙∙∙∙∙∙∙∙∙∙∙∙∙∙∙∙∙∙∙∙∙∙∙36 圖 13 公立機構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38 圖 14 私人機構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39. Ch. engchi. i n U. v. 圖 25 各障別非勞動力比例按年齡別分∙∙∙∙∙∙∙∙∙∙∙∙∙∙∙∙∙∙∙∙∙∙∙∙∙∙∙∙∙∙∙∙∙∙∙∙∙∙∙∙∙∙∙∙∙∙∙∙∙∙∙∙∙∙∙∙∙∙∙∙∙∙∙∙∙∙60 圖 26 各障別未婚比例按年齡別分∙∙∙∙∙∙∙∙∙∙∙∙∙∙∙∙∙∙∙∙∙∙∙∙∙∙∙∙∙∙∙∙∙∙∙∙∙∙∙∙∙∙∙∙∙∙∙∙∙∙∙∙∙∙∙∙∙∙∙∙∙∙∙∙∙∙∙∙∙∙∙∙∙∙62 圖 27 各障別無子女比例按年齡別分∙∙∙∙∙∙∙∙∙∙∙∙∙∙∙∙∙∙∙∙∙∙∙∙∙∙∙∙∙∙∙∙∙∙∙∙∙∙∙∙∙∙∙∙∙∙∙∙∙∙∙∙∙∙∙∙∙∙∙∙∙∙∙∙∙∙∙∙∙∙62 圖 28 The vision, goals, policy objectives and strategy to improve the life chances of disabled people ∙∙∙∙∙∙∙∙∙∙∙∙∙∙∙∙∙∙∙∙∙∙∙∙∙∙∙∙∙∙∙∙∙∙∙∙∙∙∙∙∙∙∙∙∙∙∙∙∙∙∙∙∙∙∙∙∙∙∙∙∙∙∙∙∙∙∙∙∙∙∙∙∙∙∙∙∙∙∙∙∙∙∙∙∙∙∙∙∙∙∙∙∙∙∙∙∙∙∙∙65.

(8) 表目錄 表 1 身心障礙者人數按障礙類別與障礙等級分∙∙∙∙∙∙∙∙∙∙∙∙∙∙∙∙∙∙∙∙∙∙∙∙∙∙∙∙∙∙∙∙∙∙∙∙∙∙∙∙∙∙∙∙∙∙∙∙∙∙∙∙∙∙2 表 2 身心障礙立法發展歷史∙∙∙∙∙∙∙∙∙∙∙∙∙∙∙∙∙∙∙∙∙∙∙∙∙∙∙∙∙∙∙∙∙∙∙∙∙∙∙∙∙∙∙∙∙∙∙∙∙∙∙∙∙∙∙∙∙∙∙∙∙∙∙∙∙∙∙∙∙∙∙∙∙∙∙∙∙∙∙∙∙∙∙∙∙∙8 表 3 各國家戶貧窮率比較,按家庭成員有無身心障礙孩子分∙∙∙∙∙∙∙∙∙∙∙∙∙∙∙∙∙∙∙∙∙∙∙∙∙∙∙∙10 表 4 中重度障礙盛行率估計按地區、性別及年齡分∙∙∙∙∙∙∙∙∙∙∙∙∙∙∙∙∙∙∙∙∙∙∙∙∙∙∙∙∙∙∙∙∙∙∙∙∙∙∙∙∙∙∙∙∙∙∙∙∙∙∙∙11. 表 5 非障礙者與障礙者自付醫療費用比較∙∙∙∙∙∙∙∙∙∙∙∙∙∙∙∙∙∙∙∙∙∙∙∙∙∙∙∙∙∙∙∙∙∙∙∙∙∙∙∙∙∙∙∙∙∙∙∙∙∙∙∙∙∙∙∙∙∙∙∙12 表 6 非障礙者與障礙者就業率比較∙∙∙∙∙∙∙∙∙∙∙∙∙∙∙∙∙∙∙∙∙∙∙∙∙∙∙∙∙∙∙∙∙∙∙∙∙∙∙∙∙∙∙∙∙∙∙∙∙∙∙∙∙∙∙∙∙∙∙∙∙∙∙∙∙∙∙∙∙∙∙∙12 表 7 非障礙者與障礙者受教情況比較∙∙∙∙∙∙∙∙∙∙∙∙∙∙∙∙∙∙∙∙∙∙∙∙∙∙∙∙∙∙∙∙∙∙∙∙∙∙∙∙∙∙∙∙∙∙∙∙∙∙∙∙∙∙∙∙∙∙∙∙∙∙∙∙∙∙13 表 8 關於「不同生命時期發生障礙對個體之衝擊」的文獻整理∙∙∙∙∙∙∙∙∙∙∙∙∙∙∙∙∙∙∙∙∙∙∙∙16 表 9 關於「不同生命時期發生障礙對家庭之衝擊」的文獻整理∙∙∙∙∙∙∙∙∙∙∙∙∙∙∙∙∙∙∙∙∙∙∙∙17 表 10 身心障礙者人數按致障成因分∙∙∙∙∙∙∙∙∙∙∙∙∙∙∙∙∙∙∙∙∙∙∙∙∙∙∙∙∙∙∙∙∙∙∙∙∙∙∙∙∙∙∙∙∙∙∙∙∙∙∙∙∙∙∙∙∙∙∙∙∙∙∙∙∙∙∙∙∙∙22 表 11 身心障礙者人數按年齡分∙∙∙∙∙∙∙∙∙∙∙∙∙∙∙∙∙∙∙∙∙∙∙∙∙∙∙∙∙∙∙∙∙∙∙∙∙∙∙∙∙∙∙∙∙∙∙∙∙∙∙∙∙∙∙∙∙∙∙∙∙∙∙∙∙∙∙∙∙∙∙∙∙∙∙∙∙∙24 表 12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全臺閩地區資料檔與障礙母體統計資料之比∙∙∙∙∙∙∙∙∙∙50. 立. 政 治 大. ‧ 國. ‧. 無子女比例按身心障礙者之年齡與致障時間分∙∙∙∙∙∙∙∙∙∙∙∙∙∙∙∙∙∙∙∙∙∙∙∙∙∙∙∙∙∙∙∙∙∙∙∙∙∙∙∙∙∙54 勞動狀態分布比例按身心障礙者之年齡與致障時間分∙∙∙∙∙∙∙∙∙∙∙∙∙∙∙∙∙∙∙∙∙∙∙∙∙∙∙∙∙∙55 障礙別人數比例按致障時間分∙∙∙∙∙∙∙∙∙∙∙∙∙∙∙∙∙∙∙∙∙∙∙∙∙∙∙∙∙∙∙∙∙∙∙∙∙∙∙∙∙∙∙∙∙∙∙∙∙∙∙∙∙∙∙∙∙∙∙∙∙∙∙∙∙∙∙∙∙∙56 各障礙別年齡組生存機會比較∙∙∙∙∙∙∙∙∙∙∙∙∙∙∙∙∙∙∙∙∙∙∙∙∙∙∙∙∙∙∙∙∙∙∙∙∙∙∙∙∙∙∙∙∙∙∙∙∙∙∙∙∙∙∙∙∙∙∙∙∙∙∙∙∙∙∙∙∙∙59 生存機會不利條件按障礙別分∙∙∙∙∙∙∙∙∙∙∙∙∙∙∙∙∙∙∙∙∙∙∙∙∙∙∙∙∙∙∙∙∙∙∙∙∙∙∙∙∙∙∙∙∙∙∙∙∙∙∙∙∙∙∙∙∙∙∙∙∙∙∙∙∙∙∙∙∙∙63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之教育相關條文∙∙∙∙∙∙∙∙∙∙∙∙∙∙∙∙∙∙∙∙∙∙∙∙∙∙∙∙∙∙∙∙∙∙∙∙∙∙∙∙∙∙∙∙∙∙∙∙∙∙∙∙∙∙∙∙∙∙66. n. al. er. io. sit. y. Nat. 表 16 表 17 表 18 表 19 表 20 表 21. 學. 表 13 臺灣非障礙者與障礙者比較按年齡別比例∙∙∙∙∙∙∙∙∙∙∙∙∙∙∙∙∙∙∙∙∙∙∙∙∙∙∙∙∙∙∙∙∙∙∙∙∙∙∙∙∙∙∙∙∙∙∙∙∙∙∙51 表 14 教育程度分布比例按身心障礙者之年齡與致障時間分∙∙∙∙∙∙∙∙∙∙∙∙∙∙∙∙∙∙∙∙∙∙∙∙∙∙∙∙∙∙53 表 15 婚姻狀態分布比例按身心障礙者之年齡與致障時間分∙∙∙∙∙∙∙∙∙∙∙∙∙∙∙∙∙∙∙∙∙∙∙∙∙∙∙∙∙∙54. Ch. engchi. i n U. v.

(9) 壹、研究動機. 過去,我們常以旁觀者的觀點出發,以局外人的角度設想身心障礙者所面對 的問題,援此,我們對身心障礙者的了解十分有限。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處境,以 我與他者的二元方式切割,化約了當中的複雜性。歷史上也曾從信仰的立場假想 障礙發生的原因,例如:宗教信仰不堅定、因果報應等等方式來對待身心障礙者 及其家庭,甚至以隔離、驅趕、甚至屠殺的方式對待之,導致身心障礙者及其家 庭陷於重重困境之中(double or triple jeopardy)。這些不當的對待或歧視,往往. 政 治 大 回顧舊有的傳統歷史定位,個人模式的悲劇論使得救助、慈善的概念始終與 立. 限制了身心障礙者的生存機會,使其處於弱勢中的弱勢。. ‧ 國. 學. 身心障礙者放在同等的位置,加劇了「我者」和「他者」的界線,甚至貶低障礙 者的能力、忽略其生存的機會。這些困境與悲劇的場景,也讓政治權力、宗教慈. ‧. 善團體有發揮的場域,進而擴大其弱勢的地位,使之被視為「正常」世界的對照. sit. y. Nat. 景象。. al. er. io. 事實上,在每個人的生命歷程中,都有很大的機會體會障礙的處境,只是發. v. n. 生時間與時間長短的差異。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銀行(World Bank). Ch. engchi. i n U. 2011年出版之《障礙人口報告》(World Report on Disability),全球估計約有15% 的世界人口(抑或超過10億人)與障礙共存。障礙人口的課題不再只是個人層次 的思考,而是全球都必須正視的問題。1982年聯合國頒布「障礙者世界行動綱領」 , 以及2006年12月1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揭示全 球要一起面對障礙課題的決心。 另一方面,長久以來,障礙研究的困難之處,在於身心障礙者並非一集體的 名詞,自下表1我們可以窺得其組成成分的複雜程度,在施行鑑定新制後,甚至 出現無法與舊制銜接的類屬,這些障礙別的名稱對我們來說十分陌生,鑲嵌著醫 學名詞的命名,也讓我們望之卻步。多元且複雜的障礙別及障礙等級的區別,對 1.

(10) 於我們理解身心障礙者的幫助十分有限。障礙等級在鑑定過程中,反映障礙對個 人功能的限制或阻礙,也代表經過資產調查後,身心障礙者所能領有之生活補助 金額的差異,至於其他的需求,在身心障礙評估新制(ICF)的推行下,希望達 到按需求進行服務項目及內容的評估,但是,以障礙者個別化的服務發展十分有 限,大多是以規範性需求為準,亦即專家或行政體系訂立出的服務提供項目,而 不是按照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來量身訂做,因而造成眾人競逐社會福利資源,籍在 人不在的情況屢見不鮮,也產生區域的不公平。對於障礙族群的不理解,也會產 生資源錯置或資源與需求不相符的情況,更加劇了「我者」和「他者」彼此理解 的可能性。. 立. 政 治 大. 顏面損傷者. al. n.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io. 智能障礙者. 植物人. Ch. 輕度. 總計. 29. 20,264. 17,419. 19,390. 57,102. 31. 19,093. 34,934. 68,930. 122,988. 6. 181. 829. 2,840. 3,856. 322. 3,292. 2,905. 7,424. 13,943. 5,676. 46,937. 136,279. 189,556. 378,448. 8,121. 15,341. 37,551. 39,575. 100,588. 69,167. 10,067. 45,188. 141,966. -. 248. v n i 725. 3,580. 4,553. 1. 35. 4,198. e4,162 n g c h i -U. y. sit. 肢體殘障者. Nat.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中度. er. 平衡機能障礙者. 重度. ‧. 聽覺機能障礙者. 極重度. 學. 視覺障礙者. ‧ 國. 表 1 身心障礙者人數按障礙類別與障礙等級分. 17,544. 失智症者. 5,558. 10,316. 16,311. 11,022. 43,207. 自閉症者. 368. 1,384. 3,238. 8,419. 13,409. 2,423. 20,474. 66,454. 33,187. 122,538. 44,806. 41,373. 32,104. 1,278. 119,561.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31. 17. 59. 4,640. 4,747. 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89. 688. 453. 845. 2,075. 其他障礙者. 293. 1,163. 893. 1,321. 3,670. 新制類別無法對應舊制類別者. 261. 371. 978. 3,218. 4,828. 141,343. 191,209. 368,677. 440,448. 1,141,677. 慢性精神病患者 多重障礙者. 總計.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年報(2014). 2.

(11) 除了面對外在資源環境的不公,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還要面對障礙所導致一 連串的壓力與危機。我們往往依循著時間的規範完成生命中的許多重要任務,倘 若障礙發生的原因及時間點與之衝突,將影響了生存機會的高低。例如:一出生 就被判定為身心障礙者與疾病或意外導致的障礙對一個人的影響有不同的內涵; 年幼或年長致障對一個人的生命歷程有截然不同的後果。然而,一個人能否積極 面對這些困境,需要多面向的支持或協助,除了身心障礙者本身的社會資本、家 庭支持之外,社會給予的機會、資源或政策的輔助都是左右障礙影響程度的重要 因子。. 政 治 大 對的困境,並且仔細釐清時間規範對他們的生存機會影響程度的大小,藉以建構 立. 為了釐清障礙人口群的需求,我們應該從生命全程的角度觀看身心障礙者面. 適於身心障礙者的服務提供模式。.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 i n U. v.

(12) 貳、研究目的. 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原則揭示政府對於福利資源管理有更進一步的詮釋, 除了要整合服務資源外,更要推動在地化的服務,然而,要推行這樣的政策目標, 必須釐清福利服務需求者的圖像或分布狀況,才有實踐的可能。. 鑒於過去研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統計資訊的缺乏,以及個案分析難以釐清人 口群之特徵,本研究著眼於解析障礙圖像,並以不同生命階段可能面對之危機及. 政 治 大 適應之差異。由於公務統計之資訊無法呈現細部的障礙者生命歷程,本研究輔以 立. 重要生命事件做為切入的角度,探討身心障礙者在過去三十餘年生存機會與社會. ‧ 國. 學. 身心障礙國民生活需求調查資料,釐清導致障礙的時點對障礙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並分析其需求與福利資源之契合度,以檢討政策施行對身心障礙者造成行為或生. ‧. 存機會的改變。. sit. y. Nat. al. er. io. 首先,針對障礙者的人口分布狀況,凸顯身心障礙者的多樣性。此外,透過. v. n. 不同致障時間的討論,區分身心障礙者在不同生命階段的生存機會高低、可能存. Ch. engchi. i n U. 在之需求並進行類別化的分析,最後,試圖回應身心障礙者多樣的需求藍圖。. 4.

(13) 參、文獻檢閱. 一、障礙概念的發展與意涵. 自1940年代開始,聯合國開始關注身心障礙的問題;1950年代以前,以福利 的觀點出發,所考量的是如何透過治療、復健和預防策略,以預防或緩和障礙者 所面臨的不幸境遇;1950-1960以去機構化的思維,著重障礙者的社會參與,摒 棄社會隔離的觀點;1970年代從障礙者人權觀點出發,積極促進障礙者的教育權、. 政 治 大 1982年頒布「障礙者世界行動綱領」;1983-1992(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十年)著 立. 就業權、與家人同住權;1980年代以後,許多行動方案提出,影響擴及世界各地;. ‧ 國. 學. 眼增進身心障礙者在社區和國家生活的參與機會;1990年代著重全民參與,促進 世界弱勢族群的生活品質,最重要的議題為讓障礙者擁有電腦知識能力,以接觸. ‧. 到最新的資訊技術(黃源協、蕭文高,2011,頁250-256)。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sit. y. Nat. 與福祉,相較於其他人口群(例如婦女、兒童等),所受到關注的時間發展較晚。. al. er. io. 雖然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已投入許多資源,但是國際間經濟實力的差異,也反. n. 映在身心障礙議題的關注程度。. Ch. engchi. i n U. v. 早期我們以個人模式(individual model)來看待障礙者,隨後1960年代出現 機構化運動(deinstitutionalization movement),主張障礙者可以獨立生活。1976 年之後,社會模式(social model)逐漸成形。接著,世界衛生組織以生理心理社 會模式(biopsychosocial model)界定障礙者,成為各國的依據,中間穿插著關 係模式,最近則是權利觀點的推動。1960年代末英國人口調查局開始使用三個區 分的概念來鑑定障礙者(損傷/障礙/殘障)。這種觀點成為1980年世界衛生組 織(WHO)國際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Disability and Handicap, ICIDH))的理論基礎(林萬億,2010)。 Harris在1971年提出impairment(損傷)、disability(障礙)、handicap(殘 5.

(14) 障)的分類,這三種分類成為西方國家對障礙有關名詞的使用。世界衛生組織對 損傷的定義為任何生理、心理、解剖組織構造或器官有任何功能喪失或出現不正 常情況;障礙的定義則為因損傷而導致能力上的限制或缺乏從事某種活動,而這 些活動對一般人而言,是能力所及的;殘障乃因損傷或障礙而成為弱勢者,因此 限制或阻礙一個人未能勝任其年齡、性別、社會文化應具有之角色(周月清,2000)。 此三項定義可以歸結為圖1:. 立. ‧ 國. 學. 圖1. 政 治 大. impairment(損傷)、disability(障礙)、handicap(殘障)之比較. ‧. 資料來源:Lonsdale(1990). sit. y. Nat. n. al. er. io. 基於個人模式被強力批判,以及社會模式的推廣,主流障礙研究者、決策者、. i n U. v. 障礙組織工作者遊說WHO修正1980年版的ICIDH,從1993年開始討論,修正. Ch. engchi. ICIDH為第二版的ICIDH-2,也就是2001年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 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ICF基本 上不同意ICIDH的疾病結果取向的概念,亦即從損傷到障礙,再到殘障的因果模 式。ICF同意環境影響與社會障礙的重要性,為了整合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就 出現生理心理社會模式。ICF修正過去的疾病分類為健康要素,建立一套生理、 個人、社會觀點的健康整合概念,企圖統整健康與健康相關狀態的標準用語(林 萬億,2010)。 然而,更多的證據告訴我們,許多的障礙並非生理上/先天的缺損而導致, 而是與社會互動過程中的不友善,因而產生了不同的後果。不健全的政策和標準 6.

(15) (需求和服務提供不相符)、消極的態度(歧視和偏見、不作為)、服務提供的 問題(需求無法滿足、服務不協調、不具可近性、人手不足)、資金匱乏、無障 礙設施的缺乏、協商參與的缺席以及缺乏資料和證據的佐證,這些有形或無形的 障礙往往是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生活最大的阻礙(WHO, 2011)。 事實上,早在禮運大同篇「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開始,國人對障礙 的概念及意涵,改變的歷程十分緩慢,一直到清朝開始才面對較多的挑戰。清朝 設置養濟院以掌管鰥寡貧困者救濟的事項;清治時期對於廢疾者的救濟以普濟堂 為主,後來功能範圍擴大,兼收鰥寡孤獨與麻瘋病患,另有棲留所及留養局以收. 政 治 大 展影響甚大。日治時期改稱殘疾,養濟院更名為仁濟院,並改為財團法人組織。 立 養老廢、流丐及行旅病人。清治末期,1865年西醫傳入臺灣,對臺灣醫療健康發. 1899年頒布慈惠堂規則14條,規定院長由地方官兼任,收容獨身無告者、殘疾者、. ‧ 國. 學. 病傷者、老衰者、幼弱者、寡婦之守節者等六類。國民政府遷台後,轉稱殘廢,. ‧. 殘廢的界定以盲、聾、啞、肢體殘缺四類為主。1976年,「臺灣省殘障者乘搭車. y. Nat. 船優待辦法」將殘廢改稱殘障。1980年立法通過「殘障福利法」,沿用殘障的概. er. io. sit. 念;1997年修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林萬億,2014)。 臺灣社會對障礙者的觀點,大多仍停留在「個人問題」的層次,仍未普遍地. al. n. v i n 將社會環境的因素納入。蘇峰山、張恆豪(2009)以1952至2003年之國小教科書 Ch engchi U. 為內容分析的對象,提出身心障礙者在課文中再現的方式彙整,研究發現障礙者. 出現比例極少,且多以肢體障礙的形象出現,缺乏多元異質性;此外,論述身心 障礙者的處境有兩極化的情況:「很可憐、需要幫助」或者「勵志的、鼓舞的」。 以官方形式出版之教育讀本,可看到障礙者被錯誤理解的情況,遑論一般社會大 眾對障礙者的想像與觀點。新聞報導中不時出現「不向命運低頭」、「克服困難」 等等訴諸個人問題的障礙歸因,顯示臺灣社會面對障礙的議題仍有很多努力的空 間。 從國家政治與行政的角度,Stone 認為障礙類別與疆界會隨著不同政治力介 入運作而擴大或縮小,原本客觀的身心理損傷或障礙事實成為行政需要而任意被 7.

(16) 劃分(王國羽,2012)。臺灣的身心障礙立法過程也如同一場持續不斷的政治角 力,眾多團體在當中為尋求立足之地而努力奮戰。謝東儒(2011)回顧臺灣身心 障礙立法發展歷史,將二次戰後到近代的發展整理為以下幾個階段(參見表 2)。. 表2. 身心障礙立法發展歷史. 時間. 階段發展. 摘述. 二次戰後. 沒有專法的年代. 以軍公教和勞保為主要社會福利方案,仰賴 宗教組織的民間救助。. 1980-1990 年 殘障福利法的制 定與影響 1990-1996 年 第一次修改殘障 福利法. 需於五年內設置完成、定額進用有明確的規 定與罰則。. 1997-2006 年 殘障福利法修改 為身心障礙者保. 法規增加至 75 條,主管機關擴及勞政、建設 工務機關,增加至 16 類身心障礙類別,引入. ‧. 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 法條擴增至 105 條,鑑定需求評估系統於 2012 年開始實施、增訂自立生活服務、按摩 業不再專由視障者從事之、交通無障礙。. sit. io. al. y. 國際健康功能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 Nat. 護法. er. 2007 年. 宣示性條文轉換成規範性條文,增加至 31 治 政 條,並納入五類身心障礙類型。無障礙設施 大. 學. ‧ 國. 立. 26 條的殘障福利法僅具宣示意味,沒有罰 則,身心障礙團體集結促成修法。. n.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殘障聯盟,2011. Ch. engchi. i n U. v.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之保健醫療、教育權益、就業權 益、支持服務、經濟安全、保護服務等措施,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地方 則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勞工、建設、住宅、交通、財政、金融、法務、 警政、體育、文化、採購、通訊傳播、科技研究、經濟等事業主關機關也是法規 中納入的重要權責單位。明確界定各部會的職責是一大進展,障礙者權益確實需 要各方面的投入與配合,但是在修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各方總在法規中的 「應」與「得」進行權利義務競逐,協商折衷的過程中,往往讓法案的約束或強 制性受到嚴重的挑戰。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定額進用的規範來說,在 8.

(17) 中小企業為主的臺灣產業結構中,能夠符合67人以上的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 業機構數量,遠低於整體的私部門數量。在各縣市中,無論公立或私部門,在定 額進用的數據呈現上,總有亮麗的表現,各縣市總體進用數量皆符合法規所規範 的數量,甚至超越規範的數量,讓我們錯誤地認為做得很好了。然而,以101年 底的資料而言,私部門只有不到五萬人適用定額進用的規定,這個數量遠少於現 存的障礙人口,甚至只占勞動人口很小的比例。. 二、生存機會、生命歷程與社會適應. 政 治 大 我的夢想並不是像一般小孩一樣當警察、開飛機、娶漂亮的老婆。我 立. 的夢想是用我有限的能力虛心學習、努力向上,希望長大後有工作的. ‧ 國. 學. 能力,才不會拖累我的媽媽和家人....(台北縣政府社會局,2010). ‧. y. Nat. 上述短文的主人翁育瑋,出生時因為胎位不正導致頸髓損傷,無法將頭抬起,. er. io. sit. 亦無法自主移動頸部以下的肢體。頻繁進出醫院手術、復健的辛苦過程中,雖然 他保有樂觀的心境,但是身體上的障礙使他在人生的歷程中,嚴重影響其生存機. al. n. v i n 會。他的就業願望看似簡單,然而,社會、環境存在的阻礙使他離夢想的距離又 Ch engchi U 更遠了。. Weber提出生存機會的概念,生存機會與個人的社會經濟地位有很大的關連, 由於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平等而導致生存機會的差異。現代社會基本的生存機會包 含教育、身心的健康、居住和正義(Mason & Trollope, 2005)。然而,這些生存 機會與個人及其家庭(雙親)的社會階層或出身有很大的關聯性。身心障礙者的 生活因為障礙導致生存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許多證據顯示身心障礙者面臨更差 的健康狀況、更低的教育成就、更差的就業狀況、更高的貧窮可能性,以及更高 的依賴與受限的參與(WHO, 2011)。 根據OECD的估計,各國家戶中有障礙孩子與沒有障礙孩子的貧窮率如表3 9.

(18) 所示,我們可以察覺各國貧窮率的表現十分懸殊,總的來說,有身心障礙的家庭 成員,為了照顧或教養的緣故,對工作收入、支出的影響甚大,但是,針對有障 礙成員的家庭進行補貼或社會保險計畫的國家,有障礙孩子的家庭之貧窮率,未 必比一般家庭高。Rimmerman(2015)認為,這些跨國比較的差距可能有兩個解 釋原因,一是各國對兒童障礙定義的差別、另一則是各國社經、文化背景差異所 致的社會保險制度差異。然而,政府資源的投入,對於身心障礙者家庭而言是一 大挹注。. 政 治 大. 表3 各國家戶貧窮率比較,按家庭成員有無身心障礙孩子分 總計. 7.3 11.7 6.5 8.0 10.2 6.1 8.0 13.0 19.5. 9.6 8.7 9.7 10.0 8.7 7.2 5.4 9.5 30.6. 8.0 11.3 6.8 8.5 9.9 6.3 7.8 12.5 20.0. n. al. Ch. engchi. sit. y. ‧. io. 資料來源:Arie Rimmerman, 2015, p.141. er. 立. 學. 有身心障礙孩子. Nat. 國家 奧地利 比利時 丹麥 法國 德國 荷蘭 瑞典 英國 美國. 沒有身心障礙孩子. ‧ 國. 家戶類型. i n U. v. 世界衛生組織於 2011 年出版《障礙人口報告》 (World Report on Disability), 估計全球約有 15%的世界人口(抑或超過 10 億人)與障礙共存,其人口特徵依 其性別、年齡、區域、障礙程度而有別(參見表 4) 。總的來說,女性、年長者、 所得較低之國家之障礙人口比例較高,所得較高之國家因其高齡人口較多之緣故, 各年齡加總之障礙盛行率與其他所得較低之國家相較之下並沒有很大的差異。 從非障礙者與障礙者自付醫療費用比較中,我們可以發現身心障礙者負擔醫 療費用高於非障礙者、低所得國家與女性的醫療支出負擔相較於高所得國家和男 性還要大、60 歲以上障礙者的醫療支出並沒有增加(可能是平均餘命較短) (表 5)。 10.

(19) 表 4 中重度障礙盛行率估計按地區、性別及年齡分(Global Burden of Disease, 2004) 單位:百分比 組別. 比例 世界. 高所得. WHO 轄區之低所得和中所得國家. 國家. 非洲. 美洲. 東南亞. 歐洲. 東地中海. 西太平洋. 重度障礙 男性 0-14 歲. 0.7. 0.4. 1.2. 0.7. 0.7. 0.9. 0.9. 0.5. 15-59 歲. 2.6. 2.2. 3.3. 2.6. 2.7. 2.8. 2.9. 2.4. 60 歲以上. 9.8. 7.9. 15.7. 9.2. 11.9. 7.3. 11.8. 9.8. 0-14 歲. 0.7. 0.4. 1.2. 15-59 歲. 2.8. 2.5. 60 歲以上. 10.5. 9.0. 女性. 0.6. 0.7. 0.8. 0.8. 0.5. 2.6. 3.1. 2.7. 3.0. 2.4. 17.9. 9.2. 13.2. 7.2. 13.0. 10.3. 0.7. 0.4. 1.2. 0.6. 0.7. 0.8. 0.9. 0.5. 15-59 歲. 2.7. 2.3. 3.3. 2.6. 2.9. 2.7. 3.0. 2.4. 60 歲以上. 10.2. 8.5. 16.9. 9.2. 12.6. 7.2. 10.0. 15 歲以上. 3.8. 3.8. 4.5. 3.4. 4.0. 3.6. ‧. 12.4 3.9. 3.4. 3.1. 2.6. 2.9. 3.0. 2.8. 2.7. 5.3. 5.4. 13.7. 14.0. 53.1. 46.4. io. 男性. sit. 中度及重度障礙. 3.2. n. al. er. 2.9. Nat. 全體年齡. ‧ 國. 0-14 歲. y. 3.3. 學. 全體. 立. 政 治 大. v4.4 i n C 16.4 14.8 14.9 U h e n14.3 i h g c 57.5 41.9 52.1 45.1. 0-14 歲. 5.2. 2.9. 15-59 歲. 14.2. 12.3. 60 歲以上. 45.9. 36.1. 0-14 歲. 5.0. 2.8. 6.5. 4.3. 5.2. 4.0. 5.2. 5.2. 15-59 歲. 15.7. 12.6. 21.6. 14.9. 18.0. 13.7. 17.3. 13.3. 60 歲以上. 46.3. 37.4. 54.3. 43.6. 60.1. 41.1. 54.4. 47.0. 0-14 歲. 5.1. 2.8. 6.4. 4.5. 5.2. 4.2. 5.2. 5.3. 15-59 歲. 14.9. 12.4. 19.1. 14.6. 16.3. 14.3. 15.5. 13.7. 60 歲以上. 46.1. 36.8. 53.3. 44.3. 58.8. 41.4. 53.7. 46.7. 15 歲以上. 19.4. 18.3. 22.0. 18.3. 21.1. 19.5. 19.1. 18.1. 15.3. 15.4. 15.3. 14.1. 16.0. 16.4. 14.0. 15.0. 6.4. 4.6. 5.3. 女性. 全體. 全體年齡. 資料來源:WHO, World Report on Disability, 2011. 11.

(20) 在就業的部分,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比例低於非障礙者;在性別的表現上,女 性就業率雖較男性低,但是男性障礙者面對的就業阻礙較高;值得關注的部分是, 低所得國家的身心障礙者就業率較高,可能原因是福利保障的涵蓋有限,促使他 們必須工作才能維持生活(表 6)。由表 5 和表 6 的數據,我們可以歸結身心障 礙者在經濟生活有捉襟見肘的困境,一方面是醫療支出較多、另一方面則是較少 的工作機會。. 政 治 大. 表 5 非障礙者與障礙者自付醫療費用(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比較. 立. 比例. ‧ 國. 高所得國家. 20.2. 31.2. 14.5. 20.0. 32.6. 19.9. 50-59 歲 60 歲以上. 18-49 歲. 障礙者. 18.5. 18.4. 27.8. 12.7. 18.7. 17.4. 33.4. 13.2. 16.1. 17.9. 29.2. 18.2. 32.6. 13.0. 24.7. 21.2. 29.5. 14.2. 21.5. io. 資料來源:WHO, World Report on Disability, 2011. n. al. 表6. Ch. engchi. 28.7. 16.4. 30.1. 18.3. 26.3. er. 女性. 非障礙者. y. 障礙者. sit. 非障礙者. ‧. 障礙者. Nat. 非障礙者. 所有國家. 學. 低所得國家. 男性. 單位:百分比. i n U. v. 非障礙者與障礙者就業率比較. 單位:百分比 比例 低所得國家. 高所得國家. 所有國家. 非障礙者. 障礙者. 非障礙者. 障礙者. 非障礙者. 障礙者. 男性 女性. 71.2 31.5. 58.6* 20.1*. 53.7 28.4. 36.4* 19.6*. 64.9 29.9. 52.8* 19.6*. 18-49 歲. 58.8. 42.9*. 54.7. 35.2*. 57.6. 41.2*. 50-59 歲. 62.9. 43.5*. 57.0. 32.7*. 60.9. 40.2*. 60 歲以上. 38.1. 15.1*. 11.2. 3.9*. 26.8. 10.4*. 資料來源:WHO, World Report on Disability, 2011 12.

(21) 最後,在促成社會流動的重要機制──教育上的表現,身心障礙者受教年數 與完成小學教育上和非障礙者相較之下有顯著的落差,性別上男性又較女性獲得 更多就學機會(見表 7)。不過,值得高興的是,教育的水準隨著時代的推進都 有所提升,惟身心障礙者教育的提升不及非身心障礙者。. 非障礙者與障礙者受教情況比較 低所得國家 非障礙者. 障礙者. 完成小學教育. 55.6%. 45.6%*. 平均受教年數. 6.43. 男性. 立. 5.63*. 非障礙者. 所有國家. 障礙者. 72.3%. 61.7%*. 61.3%. 50.6%*. 8.04. 6.60*. 7.03. 5.96*. 52.9%. 41.7%*. 6.26. 4.98*. 59.3%*. 平均受教年數. 5.14. 4.17*. 7.82. 6.39*. 完成小學教育. 60.3%. 47.8%*. 83.1%. 69.0%*. 平均受教年數. 7.05. 5.67*. 9.37. 7.59*. 完成小學教育. 44.3%. 30.8%*. 68.1%. 52.0%*. 平均受教年數. 5.53. 7.79. 5.96*. 30.7%. 平均受教年數. 3.76. 3.21. er. a4.22* l C 21.2%* h. n. 完成小學教育. io. 60 歲以上. 67.4%. 53.2%*. 7.86. 6.23*. y. 72.0%. ‧. 32.9%*. Nat. 42.0%. 50-59 歲. 障礙者. 政 治 大. 完成小學教育. 18-49 歲. 非障礙者. 學. ‧ 國. 女性. 高所得國家. n U engchi 5.36 4.60* 53.6%. sit. 表7. 46.5%*. iv. 52.7%. 37.6%*. 6.46. 4.91*. 40.6%. 32.3%*. 4.58. 3.89*. 資料來源:WHO, World Report on Disability, 2011. 另一方面,許志成(2012)的研究顯示,不佳的先天條件,引起身心障礙者 在平均餘命的短少,2002年身心障礙者的平均餘命僅有一般民眾七成,老化年齡 也提早到54歲,老化速度更比一般民眾增加20%;令人慶幸的是,過去10年間40 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增加8.9歲,40~64歲增加6.2歲,65歲以上則增加2.5 歲,而且身心障礙者的平均餘命差距超過一般民眾平均餘命常態增加之程度,造 成兩造之平均餘命差距日益降低。由此可知,我們可以預期未來身心障礙者能夠 13.

(22) 活得更長久。在人口老化的趨勢下,亦能預期障礙人口群的增長,以及對醫療的 需求日益增加。然而,障礙者的處境隨壽命的增加,是否能有更好的生活品質, 是我們關切的目標。相關的研究顯示,平均餘命的延長歸因於慢性病罹病率增加 以及健康平均餘命減少(陳寬政,2004;郭駿耀,2004;許世芳,2005;梁玲郁 等,2008)。這些不利的情況,顯示未來障礙人口群的增長,對社會而言是相當 嚴峻的考驗。 社會學對於生命歷程的研究有其發展的歷史(見圖 2),這些不同的研究取 向都是針對年齡規範(age norm)而來。我們往往會依循社會時間的規範,來界. 政 治 大 轉捩點發生重大的事件,很可能會錯失機會而悔恨終身。以女性的生育年齡來說, 立 定何時應該完成重要的生命事件,例如:三十而立,一旦我們在這些重要的時間. 隨著年齡的增長,不孕的機會大增,雖然可以透過醫療的方式提升受孕的機會,. ‧ 國. 學. 但是仍有其風險。同樣地,致障的時間如果發生在嬰兒早期,我們可能會擔憂遺. ‧. 傳的因素,因而放棄生育的可能,採取收養或其他方式以圓滿一個家庭的願望。. y. Nat. 從 Life Course 的理論出發,我們可以捕捉一個人生命經驗的動態發展,若. er. io. sit. 以生命歷程的角度分析身心障礙者的行為後果,可以更準確地描繪出不同的生命 故事。據此,本研究希冀從次級資料的分析,描繪出身心障礙者在時間軸上所體. al. n. v i n 會的困境和各縣市資源之分配模式,藉此理解障礙者在不同生命階段的處境,以 Ch engchi U 及建構身心障礙者在不同生命階段的需求樣態。. 14.

(23) Life cycle/ Life history Thomas/ Znaniecki. Human Develope Erikson/ Clausen. Age Stratification Riley. Generation Mannheim. Age Differentiation Eisenstadt/ Parsons. Life Course Elder. Biography Bertaux. The Tripartite Life Course Kohli. Cohort Ryder/ Easterlin. Welfare State. General Mayer/ Müller. Differential. 資料來源:Mayer, 2005, figure 2.1. 學 ‧. ‧ 國. 政 治 大 圖 2立 比較生命歷程社會學發展示意圖. 然而,在生命不同階段遭逢障礙的處境,對個人及其家庭造成若干的衝擊與. sit. y. Nat. 影響。中文對於非先天導致的障礙主要有以下三個解釋:王育瑜(2003)認為中. al. er. io. 途與非中途障礙最大區隔是,障礙的產生(不論何種成因)使中途障礙者失去某. v. n. 些已習得的功能;周月清等人(2004)強調障礙對日常生活活動參與的影響,但. Ch. engchi. i n U. 在發生原因上,特別排除老年退化因素;陳曉瑩(2006)則將中途障礙歸因於外 力傷害或功能退化。在官方文件中,明確劃分中途致障者之對象,排除兒童、青 少年、和因老化導致障礙者,僅考量青年期發生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 皮書,2009)。然而,這樣的安排,會將中途致障者的需求侷限在自立生活與職 業重建的範疇,忽略其他年齡階段發生障礙狀況時所需的服務。 「中途障礙」一詞,難以直接翻譯成英文,就意義上而言較相近的翻譯是 “onset of disability”或“acquired disability”,而從影響面探討,先天與後天 (congenital vs. adventitious)也是相關語詞(王育瑜,2011)。若以”becoming disability”之詞彙進行搜尋,則會產生許多與高齡社會或老人疾病關聯之文獻, 15.

(24) 但是,這些並非研究所關注的焦點。 王育瑜(2011)歸納生命時期與障礙時間發生之間的關聯,從表8及表9中可 以發現身心障礙者在不同生命歷程階段中,面對的挑戰有別。舉例而言,兒童時 期我們會將焦點著眼於教育有關的表現、青少年時期則與身體心像與自我概念的 發展有關聯、成年期擔負許多重要的任務(成家立業、生兒育女等等)、老年則 將老化適應視為重要角色轉變的關鍵。障礙發生的時點若阻礙生命歷程發展的任 務,對個體之生存機會將產生鉅大的影響,危及許多社會參與的機會和選擇。. 政 治 大. 表8 關於「不同生命時期發生障礙對個體之衝擊」的文獻整理 時期. 衝擊. 兒童. 1. 較年幼者受限於認知能力,對自身疾病難了解,不適應情形顯現於退縮行為和生理. 立. ‧ 國. 學. 症狀;較大者則顯現於攻擊行為與在校行為問題,影響學業及社會發展。 2. 居住安排與父母分離帶來痛苦。. 3. 治療過程剝奪孩子從事正常活動和環境探索機會、無法上學或常請假而影響學業表. 4. 若障礙影響溝通能力,將影響與環境互動及未來發展。. y. Nat. 1. 重視外表與同儕如何看待他,治療可能影響外觀,或因使用輔具而影響自尊及家庭. sit. 青少年. ‧. 現與同儕關係,進而影響心理。. 外關係的擴展。對自己身體心像與自我概念受影響,影響對自己吸引力的看法及異性. io. er. 關係,致使社會適應不良。. al. n. v i n Ch 3. 因為對權威的抗拒及被同儕接納的需求而拒絕治療,影響生理狀況。 engchi U 1. 個人、工作生涯、家庭皆已穩定,障礙干擾其就業、親密關係、社交、經濟獨立性, 2. 夢想遲滯,生活重心移轉至健康與功能。. 成人. 導致挫折沮喪。 2. 對生命階段的轉換造成威脅,當事人往往被動倚賴專業人員及家人意見,而其工作 轉換往往需歷經多年才會穩定。 3. 提早退休,進而影響經濟、自我認同、自我概念、自尊。 老年. 1. 同時面臨障礙適應與老化帶來的生理與角色轉變,產生失落感、失去自尊。 2. 價值觀已固定,障礙後的適應須重新檢視價值觀與目標及因應策略。 3. 退休但須健康照顧支出,經濟壓力大。. 資料來源:王育瑜(2011). 16.

(25) 表9 關於「不同生命時期發生障礙對家庭之衝擊」的文獻整理 時期. 衝擊. 兒童. 親子關係之影響: 1. 不以其發展階段來期待與對待之,過度保護,限制孩子從事某些活動且禁止孩子 正常表達情緒、不讓孩子參與某些可能失敗的活動,使孩子錯誤評估自己的能力與 潛能。 2. 照顧者生涯受影響:照顧者犧牲個人生涯。. 青少年. 親子關係之影響: 父母過度保護,將影響孩子自尊及自信發展。. 成人. 1.夫妻關係的影響: 障礙限制兒童照顧能力,育兒責任落在單獨一方;家庭角色關係與責任受影響,夫 妻離異;對性的表達有恐懼或錯誤觀念、性表達方法面臨阻礙,影響夫妻關係;影. 政 治 大. 響生育能力,進而影響夫妻關係。. 2. 面臨兒童與老化父母雙重照顧,家庭經濟與心理壓力大。. 立. 老年. 子女角色轉換成照顧者,子女面臨照顧老小壓力大。. ‧. ‧ 國. 學. 資料來源:王育瑜(2011). 三、身心障礙權利的倡議. sit. y. Nat. n. al. er. io. 普同主義是美國社會學家Zola於1989年提出,他認為目前身心障礙運動團體. i n U. v. 採取的權利論述,也就是爭取自身基本權益保障的策略,將逐漸無法因應未來障. Ch. engchi. 礙人口質量變化的趨勢。由於醫療科技的進步,許多早期發生障礙者得以存活並 步入中年或老年階段,但終身需要各種協助。在普同主義的理念下,許多設備或 服務的使用者不再侷限於障礙者。普同主義意味著障礙者的障礙經驗是多數人必 須經歷的人生經驗之一;在這個論述之下,應將與障礙者有關的政策,視為整體 公共政策的一環來處理(王國羽,2008)。 2006年12月1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公約強調 以下一般原則: 1.. 尊重個人的固有尊嚴和個人的自主,包括自由做出自己的選擇,以及個 人的自立。 17.

(26) 2.. 不歧視。. 3.. 充分有效地參與和融入社會。. 4.. 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礙是人的多樣性和人性的一部分。. 5.. 機會均等。. 6.. 無障礙。. 7.. 男女平等。. 8.. 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的能力,並尊重身心障礙兒童保持其身份特 徵的權利。. 政 治 大 其中,研究方向與公約有關的內容重點摘錄如下:第二十三條「尊重家居和 立. 家庭」 ,提及結婚、生育及撫養子女的權益,並且在以兒童的利益為重的情況下,. ‧ 國. 學. 盡可能協助身心障礙者履行其養育子女的責任。在二十四條「教育」的部分,將. ‧. 身心障礙者納入普通教育系統,並關注潛能的發揮、提供適當的輔具與教材(特. y. Nat. 別是與溝通有關之障礙類別)。最後,在二十七條「工作和就業」的面向,則以. er. io. sit. 避免歧視、追求平等權益、無障礙環境,多元的職訓、聘僱、就業、創業等方式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al. n. v i n 過去採消極救助的模式,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處境並無太大助益,反而將障礙 Ch engchi U. 者的需求特殊化,加深身心障礙者被排除於主流社會之外(Swain, French, and. Cameron, 2003)。因此,障礙者權益的維護,應基於障礙經驗的普遍與障礙風 險的可能,才能正視障礙的議題,採取積極的作為。. 18.

(27) 肆、研究設計. 一、研究對象及定義. 自1980年殘障福利法制定公佈至今已跨越三十餘年,身心障礙者已成長超過 100萬人,隨著人口老化的發展,預期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有關障礙人口群的 分布,以民國101年(2012)內政部統計處社會經濟資料庫,以及衛生福利部之 統計資訊為主,透過地理資訊系統的呈現,描繪出身心障礙者的分布狀況,以及. 政 治 大 以生命歷程的觀點,從出生、就學、就業、結婚生育至退休、死亡,這些不 立. 資源分配的情況。. ‧ 國. 學. 同生命事件跨越相當長的時間。我們將研究對象的年齡設定為0至45歲,越早致 障所引發的效果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生命機會影響較大,反之則越小。研究將重點. ‧. 著眼於不同致障時間點所帶來的影響,因此從生命歷程的角度出發。46歲以上的. sit. y. Nat. 身心障礙者,其需求與高齡者或失能者的情況較為接近,亦非本研究的重點,故. n. al. er. io. 沒有納入研究的範疇。研究選取民國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全臺閩地區資料與民國. v. 100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原始資料相互對照,作為分析生存機會的媒材,. Ch. engchi. i n U. 以不同生命歷程作為主要的軸線,釐清障礙者與非障礙者的生存機會與多元差異。 此外,有關法規的收集與分析,採取內容分析之方式,比較本國及他國在身心障 礙有關政策的演變與福利措施。 由於現有身心障礙統計缺乏貫時性之資料,因此採用單一時點的調查研究資 料,作為研究的主要資料來源,有關身心障礙生存機會的討論,受限於特定時點 的狀態,將著眼於受教權(完成義務教育比例)、就業權(非勞動力比例)、組 成家庭機會(未婚比例、無子女之比例),針對特定年齡與致障時間進行比較分 析。. 19.

(28) 二、資料處理與方法. 研究選用地圖呈現的資料來源有二,一為內政部統計處社會經濟資料庫,二 為衛生福利部之統計資訊,將民國101年(2012)年與身心障礙者關聯之資源進 行整理。由於資料的層次有別,並非所有的資訊都能以鄉鎮市區的層級呈現,此 部分將輔以縣市資料作為參佐。藉由統計地理資訊系統的運用,研究試圖呈現身 心障礙人口的區域分布,以及資源的分布情況。下表為研究所採用之資料處理摘 要,與資料經後續處理的定義。其中,有些資料的呈現以每千名身心障礙者為單 位,使之便於閱讀與理解。. 立. (直轄)縣市資料處理摘要. ‧. ‧ 國. 人口. 變項名稱. 學. 類別. 政 治 大. 身心障礙佔總人口數比例. sit. y. Nat. 機構服務. n. al. er. io.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身心障礙服務機構數(每千人). v.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身心障礙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數(每千人). Ch. engchi. i n U.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每千人)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數 公共設施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公園綠地廣場面積(公頃) 政府財務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政府社會福利支出(萬元) 勞動 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私人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20.

(29) 鄉鎮市區資料處理摘要 類別. 變項名稱. 人口 身心障礙總人口數 身心障礙佔總人口數比例 障礙人口性別比 教育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學校數(每千人) 生活參與. 政 治 大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寺廟教堂數 立. ‧ 國. 學.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發展協會數(每千人)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活動中心數(幢) (每千人). ‧ sit. y. Nat.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療院所家數(每千人). io.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救護車數(每千人). n. al. er. 醫療. v.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療院所床數(每千人). Ch. engchi. i n U.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師人數(每千人). 21.

(30) 三、研究限制. 身心障礙者資料中,有關致障成因的歸類,屬於自行填答的部分,由身心障 礙者自我認定其歸因。從近期的數據中可以發現(表10),疾病所致的障礙仍屬 最大宗,未來高齡人口的增加,也勢必連帶影響此一類屬之發展。「其他」致障 原因之數量一直以來都是居於第二位,且數量一直攀升,此一部分若能詳究其分 類,對於瞭解致障成因與各類障別將有很大的助益。. 政 治 大. 表 10 身心障礙者人數按致障成因分 先天. 疾病. 1999. 648,852. 105,022. 311,423. 51,484. 31,038. 20,016. 4,165. 125,704. 2000. 711,064. 109,444. 344,558. 56,225. 33,281. 22,259. 3,937. 141,360. 2001. 754,084. 114,173. 368,355. 60,166. 35,871. 23,971. 3,663. 147,885. 2002. 831,266. 118,061. 413,596. 65,761. 39,179. 26,060. 3,557. 165,052. 2003. 861,030. 119,982. 436,430. 68,431. 41,127. 27,245. 3,242. 164,573. 2004. 908,719. 122,599. 469,909. 71,299. 42,916. 28,372. 3,038. 170,586. 2005. 937,944. 124,743. 499,356. 72,432. 43,819. 28,986. 2,781. 165,827. 2006. 981,015. 127,055. 532,652. 73,655. 44,342. 29,424. 2,697. 171,190. 2007. 1,020,760. 129,829. 567,235. 73,665. 44,055. 29,523. 2,833. 173,620. 2008. 1,040,585. 594,361. 73,420. 43,878. 164,787. 1,071,073. 2,231. 166,072. 2010. 1,076,293. 2,061. 168,543. 2011. 1,100,436. v 29,328 620,787 73,340 43,867 i n C623,440 U 29,476 h e n g73,179 135,981 c h i 43,613. 2,334. 2009. al 135,448 137,494. 640,189. 72,750. 43,375. 29,289. 1,983. 175,356. 2012. 1,117,518. 134,039. 632,226. 68,964. 41,131. 28,399. 1,588. 211,171. 2013. 1,125,113. 137,283. 647,150. 68,422. 40,796. 27,917. 1,613. 201,932. 2014. 1,141,677. 140,521. 655,501. 68,579. 40,978. 27,544. 1,532. 207,022. io. sit. y. ‧. Nat. n. 132,394. 交通事故 職業傷害. er. 立. 意外. 學. 總計. ‧ 國. 年底別. 29,411. 戰爭. 其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統計年報表. 有關研究的限制部分有二,一是身心障礙者相關統計數據與臺灣障礙人口定 義的過程有很大的關聯,由於障礙定義的過程受到利益團體、政黨操作而擴張, 並沒有和衛生人口統計產生關聯,因此,障礙人口統計資料也無法反映動態的過 程(王國羽,1995)。舉例而言,不同障礙別納入障礙福利的時點有別,民國79 22.

(31) 年增加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顏面傷殘、植物人、老人痴呆症(後更名為「失智症」)、 自閉症等;84年增加慢性精神病患;90年增列頑性(難治型)癲癇症和因罕見疾 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由於身心障礙手冊為各式福利服務或補助的入場券,舊鑑 定制度僅由醫師認定即可,易有名實不相符的情況產生,形成登記人口的膨脹; 相反地,由於身心障礙手冊之申請是由個人提出,障礙人口登記資料並非涵蓋所 有障礙人口群。第二,由於身心障礙者之貫時性資料之不可得,研究採用斷時性 之資料,並非追蹤之樣本,僅能透過生命歷程的切割做為研究對象的分群。此外, 身心障礙者的登記資料若非永久性的障礙類別,都會有重新鑑定與註銷的可能,. 政 治 大. 此部分的變動無法從資料上獲知。.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3. i n U. v.

(32) 伍、研究發現. 一、身心障礙人口群特徵. 從臺灣身心障礙人數來看,1990年以前呈現逐漸上升的趨勢,1991年開始大 幅地攀升,到了2007年已經突破100萬人,截至2014年底,數量已經達到1,141,677 人。按人口高齡化的腳步,戰後嬰兒潮世代已經開始邁入老化的階段,可預期未 來身心障礙人口的數量會有巨幅地成長速度,而且老人將會是最大的族群(參見. 政 治 大 minority,相反地成為充滿異質性的majority。 立. 1998. 571,125. 1,341. 5,768. 1999. 648,852. 1,564. 5,716. 2000. 711,064. 1,753. 2001. 754,084. 1,836. 5,897. 2002. 831,266. 1,983. 2003. 861,030. 2,203. 6,915. 2004. 908,719. 2,271. 2005. 937,944. 2006. 表 11 身心障礙者人數按年齡分 總計. 0-2 歲. 16,331. 13,741. 61,141 124,496. 86,551. 32,179 148,001 上. 17,481. 9,771. 13,273. 64,821 135,476 100,723. 37,316 185,155. 19,054. 10,247. 12,957. 67,069 146,821 118,894. 44,281 222,249. 5,873. 19,970. 10,664. 12,735. 70,292 155,746 136,777. 49,354 247,900. a 6,641l. 20,291. 11,001. 12,397. 72,476 159,973 153,645. 52,641 263,927. 7,546. v 177,012 21,710 11,645 12,858 76,677 168,788 i n C h 12,207 13,266 78,491 22,195 e n g c h i U 171,030 193,854 23,279. 12,724. 14,059. 80,804 173,397 214,672. 64,735 315,232. 2,151. 7,593. 23,782. 13,312. 14,338. 81,212 171,091 232,405. 64,361 327,699. 981,015. 2,188. 7,424. 24,655. 13,764. 14,575. 81,657 171,099 249,923. 65,366 350,364. 2007. 1,020,760. 1,998. 7,032. 25,182. 14,133. 15,167. 81,872 169,317 267,302. 67,669 371,088. 2008. 1,040,585. 1,792. 6,660. 25,218. 14,241. 15,598. 80,794 166,051 279,376. 70,869 379,986. 2009. 1,071,073. 1,727. 6,571. 24,580. 14,566. 15,996. 79,739 164,809 290,051. 76,555 396,479. 2010. 1,076,293. 1,609. 6,255. 24,219. 14,402. 16,220. 78,173 161,901 296,491. 83,244 393,779. 2011. 1,100,436. 1,461. 6,015. 23,636. 14,352. 16,369. 76,199 161,756 299,857. 93,601 407,190. 2012. 1,117,518. 1,510. 5,971. 22,655. 14,954. 16,961. 75,981 162,745 304,021 101,276 411,444. 2013. 1,125,113. 1,669. 5,639. 21,281. 14,730. 16,251. 74,514 159,604 303,431 105,636 422,358. 2014. 1,141,677. 1,757. 5,698. 20,698. 14,524. 16,060. 74,176 158,233 304,708 109,875 435,948. Nat. 10,154. io. n.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年報. 24. y. 6,049. 6-11 歲 12-14 歲 15-17 歲 18-29 歲 30-44 歲 45-59 歲 60-64 歲 65 歲以. sit. 1,495. 3-5 歲. er. 年底別. ‧. 500,138. 學. 1997. ‧ 國. 表11)(王國羽,2004)。或許在未來可見的日子裡,身心障礙者可能不再是. 58,665 295,287 60,918 299,951.

(33) 身心障礙者人數在不同年齡有別,在空間的分布上,也是呈現區域的落差。 總體而言,新竹縣市以北部地區障礙者比例較低,約為4%的比例;相對,東部 縣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以及山地比例較多的縣市(南投縣、雲林縣、 嘉義縣),其障礙者比例較高,身心障礙比例最高的縣市為花蓮縣,達8%。由 此可知,各縣市身心障礙人數比例有很大的差異,其差距可以達一倍以上。障礙 者亦有群聚的效應,大多集中於都會區或工商業相對繁榮的區域,而且這些區域 的面積相對較小;另一方面,山地或偏鄉的障礙人數較少,但是卻發散在較大的 面積(參見圖3)。. 立. 政 治 大. 在障礙人口群與鄉鎮市區的人口比例上,可以明顯看出,障礙比例較低的區. ‧ 國. 學. 域,都是屬於縣市發展中相對繁榮的鄉鎮市區及地方政府所在地;相對地,障礙. ‧. 人口比例較高的區域大多為農村、偏鄉或山地鄉。由障礙人口數及其密度可知,. io. er. 是相對弱勢、脆弱的(參見圖 4、圖 5)。. sit. y. Nat. 農村、偏鄉或山地鄉在服務資源的傳遞上將耗費較多的交通成本,其人口結構也. al. n. v i n 在性別分布的情況中,整體來說,男多於女是普遍的情況,只是程度上之差 Ch engchi U. 別。都會區和城市地區有較多女性障礙人口,因而降低了性別比;相對地,偏鄉 地方男性的比例偏高(參見圖 6)。. 25.

(3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圖3 身心障礙人口數. 26. v.

(3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4 身心障礙佔總人口數比例按縣市分. 27.

(3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5 身心障礙佔總人口數比例按鄉鎮市區分. 28.

(3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圖 6 障礙人口性別比. 29. v.

(38) 二、各縣市障礙資源分布. 在每千位身心障礙者對應到身心障礙機構的數量及工作人員部分,苗栗以北 縣市(特別是台北市、新竹市、苗栗縣)及金門縣、嘉義市有相對較多的機構設 置,達每千人0.4家以上的數量。然而,在相應的服務人力上,新竹縣市及花蓮 縣有較好的條件(詳見圖7、圖8)。. 在老人長期安養機構的數量方面,呈現集中南北兩區域的趨勢,北部集中於. 政 治 大.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以及宜蘭縣;南部則是以台南市與高雄市、嘉義市為 多(詳見圖9)。. 立. ‧ 國. 學. 此外,在公務人員的人力配置上,每千位身心障礙者對應到的數量不太一致,. ‧. 台北市、新竹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的身心障礙人口平均得到較多行政機. er. io. sit. y. Nat. 關公務人員的服務(詳見圖10)。. 在公園、綠地及廣場的涵蓋情況,可以發現南部縣市有較寬廣的公園綠地廣. al. n. v i n 場面積可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或活動,桃園縣、苗栗縣、宜蘭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Ch engchi U 則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公園綠地廣場面積相對其他縣市較少(詳見圖11)。. 由於身心障礙相關之社會福利支出隸屬地方事務,地方財源的多寡影響障礙 者之福利水準,我們將此一部分支出除以各縣市障礙人口群,得到障礙人口平均 擁有政府社會福利支出(萬元)。由上圖可以發現,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之 地方政府財源較豐沛,平均每千位障礙人口能分配到的金額達15萬元以上(詳見 圖12)。. 30.

(3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7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身心障礙服務機構數(每千人). 31.

(4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8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身心障礙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數(每千人). 32.

(4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9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每千人). 33.

(4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0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數. 34.

(4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1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公園綠地廣場面積(公頃). 35.

(4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2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政府社會福利支出(萬元). 36.

(45) 在就業機會部分,我們可以發現無論在公立或私人機構中,絕大部分進用身 心障礙者的總量都優於定額應進用人數(只有連江縣和新竹市之私人機構除外) 。 在公立機構部分,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略遜於其他縣市; 在私人機構中,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及連江縣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比例較低 (詳見圖13、圖14)。. 在學校的數量的計算上,是將小學至大專院校的數量進行加總,研究者預期 這些教育單位在某種程度上都會提供相當的資源(例如:教育課程、書籍借閱、. 政 治 大 人)。此一數據可以呈現身心障礙者與教育資源的接近性,由圖中可以發現,相 立. 遊憩空間),因而透過加總的方式,計算出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學校數(每千. 較於都會地區,身心障礙者在偏鄉或山地區域所擁有的教育資源數量較多,然而,. ‧ 國. 學. 這些區域涵蓋範圍較廣,在地理上是否具親近性仍需進一步的探討(詳見圖15)。. ‧. y. Nat. 在寺廟與教堂的統計中,由於連江縣和新竹縣未有相關統計的資訊可以參佐,. 業地區較多宗教相關的組織團體(詳見圖16)。. n. al. Ch. engchi. er. io. sit. 因此不納入討論。總的來說,都會區和山地偏鄉較少寺廟和教堂的宗教團體,農. i n U. v. 在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發展協會數以及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 活動中心數(幢)方面,可以看到都會地區在社區發展相關活動的投入上較不活躍, 相對地,山地和偏鄉地區則較多社區動員的情況(詳見圖17、圖18)。. 在醫療院所和救護車的部分,我們看到非常顯著的聚集效應,醫療資源並非 均勻地散落在每個鄉鎮市區,而是集中於醫療院所所在的點,這些地點多位於平 坦的地點或都會區內,在這些點與點之間,產生醫療資源的斷層,另一方面也反 映出醫療資源分布的不均(詳見圖18、圖19)。. 37.

(4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3 公立機構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38.

(4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4 私人機構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39.

(4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5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學校數(每千人). 40.

(4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6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寺廟教堂數. 41.

(5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7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發展協會數(每千人). 42.

(5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8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社區活動中心數(幢) (每千人). 43.

(5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19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療院所家數(每千人). 44.

(5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20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救護車數(每千人). 45.

(5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21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療院所床數(每千人). 46.

(5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22 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擁有醫師人數(每千人).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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