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戰後,台灣與南韓均歷經長期的威權統治,發展資本主義體
制,也在 1960 年代發展出「官控商營」的電視制度。但是 1980 年代初 期,兩國採取不同的路徑,於是走出不同的路。在台灣,雖然國府曾提 出改革電視的方案,但卻原地踏步。無線電視在官方長期保護下,仍屬 於官方與特定私人或政黨所有,未建立良善的製作環境,面對外在競爭 更不堪一擊。相對地,南韓的無線電視在 1980 年代的整併後,產權與 利潤回歸公部門,也爭取獨立於官方的控制。由於兩國電視政策的走向 而產生不同的結果,本文即分析在何種歷史脈絡下,這兩個威權主義國 家為何採取不同的政策途徑?
在研究這個問題上,本文從較寬廣的社會脈絡分析國家的權力基 礎,理解它的行動邏輯與矛盾。在本文的分析中,國家作為政治行動者 有相關的權力(如武力、文化與符號、社會網絡等)。在特定的社會權 力結構下,特定國家有特定行動選項,可能運用特定權力,但卻可能失 去其他類型的權力,而特定社會團體可能得到不同類型的自主性。
根據本文的分析,在外在不穩定的情況下,台灣的國府不得不拉攏 特定社會團體,但卻失去國家自主性,無力改革電視。具體而言,自 1960 年代以來,在失去外部支持後,國府不得不藉由分配資源來爭取 特定社會人士(包括親信與民間企業)的支持,但卻受到這些利益團體 左右而失去自主性。以電視政策而言,國府與電視台的持股者有盤根錯 節的利益關係。在業者的遊說聲中,國府無法改革電視的結構,甚至在 1980 年代無力成立公共電視台。相對地,南韓的軍人官僚政權以武力 為後盾,較具自主性。1980 年代初期,新的軍人政權更以公共利益之 名,將私人電視整併入國營電台。雖然官方仍意圖染指,但在產權改變 後,媒體改革團體即要求公共電視應名符其實。因此,南韓公視不只累 積物資,更對抗官方控制,逐步走向獨立自主之路。
從本文的分析中,我們可得到學理上以及社會實踐上的啟示。在學
理上,過去西方學者多以威權主義的概念,以涵括非民主國家的傳播制 度。然而從本文的分析可知,威權主義國家乃「同中有異,異中有 同」,研究者必須從歷史與社會脈絡中掌握不同國家的「共相」與「殊 相」。如從本文的分析可知,威權主義國家(如台灣與南韓)常有正當 性的危機,其統治權力未經過人民同意,因此必須運用特定權力來控制 社會,也意圖控制電視;這是威權主義國家的共相部份。然而在不同脈 絡下,不同威權主義國家有不同的行動選項,可能採取不同的控制方 式,但可能自我設限。例如,台灣的國府為了討好特定社會團體,卻減 損國家自身的自主性;南韓的軍人官僚政權以公共利益之名整併國家廣 電資源,之後公民團體推動進一步的改革。因此,我們必須從歷史脈絡 中理解威權主義國家的共相與殊相。
在社會實踐上,從本文的分析中可得到未來媒體改革的意義。首 先,國家仍是社會中重要的行動者,在制定電視政策上,國家不宜受特 定利益團體左右。以台灣的個案而言,國家一直仰賴特定利益團體的支 持,在電視政策上失去自主性。雖然部份官僚與學者認知到基於公共利 益,無線電視應朝向公共化,但是在業者的壓力下國家卻無力改革,也 將電視建構為營私的工具。故在未來的政策上,國家應獨立於私人業者 的利益,以公共利益為依歸,把無線電視資源定位為公共所有,改造電 視的結構。其次,在進行結構改革時,適當的整併與公共資源的投入是 必要的。從南韓的經驗可知,在整併之後,國家廣電產業的物質基礎更 厚實了。在產權與利潤歸公的原則下,韓國的無線電視產業能在全球競 爭中固守本國的影視陣地,並進一步對外攻城掠地。再次,雖然國家可 能基於自身的利益仍然意圖控制公共媒體,但是當電視的產權轉型並被 界定為公共所有之後,可進一步推動相關的改革。媒體改革團體可要求 公共電視業者實踐其對社會的承諾,公共媒體工作者也較可能爭取內部
與外部的新聞自由。
註釋
1 本文是國科會研究案《台灣與南韓電視史之比較︰1961-2003》
(NSC 93-2412-H-030-001)之部份成果。作者感謝馮建三與程宗 明教授的建議、《新聞學研究》匿名評審的批評,以及助理王靖婷 與古淑薰蒐集資料與討論。
2 引文內斜體為筆者所加,以下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