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括以上所述,官方成立的儒學,或官辦或私辦或官私合創的書院,
均認為教育子弟是提升文化的重要手段,從伊能嘉矩觀察臺灣的漢人社會 的讀書習慣,而撰寫的〈臺灣の讀書法〉中,伊能氏直陳臺灣儒學與書院 教育的目的,是為菁英訓練式的教育方式,有明顯的知識集中現象,漢人 讀書是具有目的性質的行為,儒學或書院的設立乃為求取功名的單一目 的。92而圖書典籍是文化積累的重要工具,但從歷次編修的各種方志記載 中,卻令人無法得知這些圖書典藏的實際內容,可惜的是沒有全面且確切 的數量紀錄或圖書目錄,僅得知四所儒學與一所書院的實際藏書書目,至 於圖書的保存與利用方式,更是缺乏紀錄,從歷次纂修的地方志中,僅得 到四所縣儒學與一所書院保存的藏書書目。因此這些清領時期的儒學或書 院藏書無法持續保存,甚至連斷簡殘篇都難以尋獲,不禁令人感嘆對於圖 書典藏不夠專業,也不重視文化的傳承。
考證清代纂修的方志,對於儒學的記載,除詳述沿革、稽明定額、搜 羅學官、錄其科考外,最為詳細的部分均為經費的使用與財產的座落和金 額,反而對於儒學的藏書目錄,僅有《重修臺灣縣志》、《續修臺灣縣 志》、《彰化縣志》、《淡水廳志》這四部方志,因此無法做完整的、全 面的、通盤的觀察與比較。
首先,本文從上述的藏書目錄資料中,了解種類最多的是擁有49部的
92 伊能嘉矩,〈臺灣の讀書法〉,《私立石坂文庫第七年報》,頁35-36。
淡水廳學,若以數量統計,最多的彰化縣學也只有759本。至於沒有紀錄的 其他10所儒學,本文更是無法得知其藏書情形,但不至於有特殊的大量藏 書情況產生。
其次,從這四所儒學的藏書目錄分析,了解早期的藏書是為科舉考試 為主,尤其是經部和史部為最主要的藏書對象,《十三經》和《十七史》
是儒學必備的圖書;到了道光12年(1832)出版的《彰化縣志》,很明顯 集部的書籍亦成為儒學典藏的範圍,這一趨勢到了同治9年(1870)出版的
《淡水廳志》的儒學藏書達到頂盛,49部藏書中,除了《十三經註疏》和
《史記》外,其他的47部藏書全部都是集部的類別圖書。
第三,讓後世無法查知的是,這些藏書的來源以及管理的模式,雖然 有書目可供稽查,除了《彰化縣志》可考書籍是由知縣頒給以外,其他儒 學的書籍如何採訪、如何典藏、如何借閱等管理模式,讓人充滿更多的疑 問。93
簡言之,在清領臺灣的18行政區域中,僅設13所儒學,5個州廳從未設 置外,其餘「新設各府縣學,亦多草率從事,如恆春縣,儒學不建署,僅 祀孔子神位,以代替學宮。淡水縣儒學,則權設於學海書院,即由書院院 長權兼教官。他如雲林縣儒學,亦僅備訓導一員而已。」94事實上,清朝統 治臺灣212年,人民溫飽無虞、社會已趨穩定、經濟蓬勃發達,各種社會經 濟條件產生重大變化,在這種教育需求孔亟的情形下,官辦儒學卻表現出 欲振乏力。95按理「各省、府、州、縣之設置儒學及書院概以附設書庫為常 例」,96但從上述的史料印證,不但沒有確實的冊數紀錄,更缺乏詳細的典
93 關於臺灣儒學的藏書如何運作管理,目前無直接記載,中國書院的藏書借書運作,參考《嶽麓書院詳議條 款》,針對圖書的採訪入庫、編目登錄、借閱保管制訂一套詳細的規章制度,例如借書部分,規定生徒借閱 書籍,每十天查收一次,若需繼續借閱,必須再次辦理續借手續;書籍若有遺失、損壞,則要責令應負責之 人賠償。詳見朱漢民,《嶽麓書院》(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頁172-173。
94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史》,頁301。
95 王啟宗,《臺灣的書院》,頁9。
96 林熊祥,李騰嶽監修;黎澤林纂修,《臺灣省通志稿.卷五教育志文化事業篇館》,(臺北:臺灣省文獻委 員會,1958年),頁172。
藏目錄,清領時期的儒學藏書可說並未充實。
至於清代臺灣書院,早在康熙23年(1683)施琅於臺南建西定坊書 院,後隨人口整體增加與土地開墾進展,由南部漸次北移與南移,全臺各 地都陸陸續續設置,當時書院利用所藏之書提供士子的研讀,對於振興移 墾街莊之文教與教育的普及與文化的提高,當有積極的貢獻。
然而,清代方志的紀錄中,關於臺灣書院的藏書目錄,唯一有記載的 只有位於臺灣東北部偏僻噶瑪蘭廳的仰山書院,最特別的是,《噶瑪蘭廳 志》將這批書目一一條列,共計40部、165冊,不但可以讓後人了解該書院 生徒的讀書內容,還對書籍的版本皆有說明,在清代臺灣其他的方志藏書 目錄所僅見。至於臺灣其他各地的書院藏書記錄,皆未如上述仰山書院的 詳細,僅以文字敘述形容,例如位於南部地區的海東書院,係官設書院,
為當時南臺灣之最,儲藏書籍多達萬卷。又如設在鹿港的文開書院,是目 前清代方志中所見,宣稱藏書最多的紀錄,該書院藏書多達二萬多部,共 三十餘萬冊,但因為無更多的相關資料可資佐證,只能對上述龐大的藏書 數目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