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中共改革開放以來總書記與黨主席職權的變遷過程,十三大 可謂一大關鍵,因為自此之後中共中央對總書記的職權,作出具體而 明確的界定,不像先前總書記與黨主席的權力,始終處於模糊狀態。
自十一屆三中全會至十三大這九年間,曾經歷華國鋒和胡耀邦二位 黨主席(華自 1978 年 12 月十一屆三中全會至 1981 年 6 月十一屆六中 全會;胡自 1981 年 6 月十一屆六中全會至 1982 年 9 月十二大)。除 此之外,胡耀邦尚於 1980 年 2 月十一屆五中全會至 1987 年 1 月黨中 央一級黨的生活會期間,擔任總書記一職,至於自 1987 年 1 月黨中央
此次政治局會議的新聞稿內容,請見《新華網》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 會議研究明年經濟工作〉,《新華網》(北京),2002 年 12 月 2 日,<http:/
/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2-12/02/content_647086.htm>。
施九青、倪家泰,《當代中國政治運行機制》,頁 538-540;施九青,《當 代中國政治運行機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2 年),頁 462-464;
本書編寫組,《黨內監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解讀》(北京:研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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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娟編,〈新一屆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匯總〉;韓冰潔,〈中央一號文件的 回歸〉,《瞭望新聞週刊》(北京),第 2 期(總第 1039 期),2004 年 1 月 12 日,頁 13;張宿堂、孫承斌、鄒聲文,〈科學發展的行動綱領 十一 五規劃建議誕生記〉;郭瑞華,〈中共十六大之人事布局分析〉,頁 12;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書記處關於科協工作的幾點 意見》精神的通知〉,《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深圳),2003 年 4 月 17 日,<http://www.21c888.com/big5/www.szsta.org/index.asp? bianhao=632>。
一級黨的生活會,至 1987 年 11 月十三大期間,趙紫陽則是以代理身 分擔任總書記。
華國鋒在擔任黨主席期間,真正具備最高領導人的身分,擁有決 策權的時間,是在 1978 年 12 月中央工作會議前。十一屆三中全會後,
由於華國鋒、汪東興二人在先前舉行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遭遇重大挫 敗,華國鋒對決策的影響力因而大為減弱,最高決策的協商機制開始 往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陳雲四人的方向傾斜。1980 年 12 月政治 局擴大會議後,鄧小平的最高領導人身分已成定局,葉劍英、鄧小 平、陳雲、李先念四人協商機制亦趨於穩固,在此一協商機制的主導 下,時任總書記的胡耀邦自華國鋒手中取得「主持中央政治局及其常 委會工作」的權力,扮演政策執行者的角色,華國鋒的黨主席職務遂 被架空。
胡耀邦於 1981 年 6 月十一屆六中全會正式繼任黨主席,1982 年 9 月十二大,續任總書記一職,負責召集政治局及其常委會會議並主持 書記處工作。儘管葉劍英因健康不佳而淡出,致使最高決策的協商機 制成員減為鄧小平、陳雲、李先念三人,但是胡耀邦作為政策執行者 的身分,卻未曾有所改變,其間甚至出現過胡耀邦與趙紫陽共同主持 政治局及書記處會議的情形。即便趙紫陽在 1987 年 1 月黨中央一級黨 的生活會後代理總書記,但是直到 1987 年 11 月十三大前,鄧小平的 最高領導人身分,以及鄧小平、陳雲、李先念三人決策的黨內高層權 力結構依舊穩固如常。
十三大後,中共中央透過黨章的修改及黨內法規的制定,明文規 範了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書記處三個機構的功能,從而進一步釐 清三機構間的定位,總書記的具體職權亦隨之確立。
根據黨章及黨內法規,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功能均為決策(尚可 分為決定政策及決定人事兩種),差別在於政治局常委會的決策功 能,較政治局更強、更重要。總書記涉及政治局及其常委會之職權計 有四項:確定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的議題,召集並主持政治局常委會會
議,簽發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紀要,以及審核簽發經政治局常委會會議 討論通過或經政治局常委傳閱同意的文件;書記處的功能為辦事(尚 可分為四種),總書記與其相關之職權則是主持與書記處功能相關之 各項工作。
儘管總書記職權已有法規可依,但是在黨內高層權力結構仍然延 續十三大前的時空背景下,即便鄧小平、陳雲、李先念三人均已不再 擔任政治局及其常委會委員職務,但是無論是趙紫陽抑或隨後繼任的 江澤民,都只能降格以求,屈居政策的執行者,直到三位退休領導人 全部去世,情況才變化。
在三位退休領導人離世後,由於十四大及十五大後退出政治局及 其常委會的老幹部,均已不再擁有否決十五屆政治局常委會決定的權 力,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與書記處,始能按照黨章及黨內法規開始運 作,時任總書記的江澤民,亦得以履行各項相關職權,成為真正的決 策者。不過因為江澤民在黨內高層的影響力不及鄧小平,必須更仰賴 協商,所以也僅能以「決策者之一」自居。
歷經十五屆政治局常委會內部的折衝協調,胡錦濤在 2002 年 11 月 十六大繼任總書記,江澤民則比照鄧小平前例,續任軍委主席。由於 十六大後退出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老幹部,並無否決十六屆政治局常 委會決定的權力,再加上十六屆政治局常委會成員較以往增加,內部 形成共識的難度增加,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與書記處脫離黨章及黨內法 規運作的可能性因而降低,擔任總書記的胡錦濤,難以違反黨章及黨 內法規恣意擴權,遑論擔任軍委主席的江澤民。在江澤民辭去軍委主 席,正式成為退休領導人後,可以預期,胡錦濤所擔任的總書記,仍 將延續黨章及黨內法規所列各項職權,僅是「決策者之一」,難有排 除協商逕行擴權之舉。
(收件:2006 年 3 月 24 日,修正:2006 年 11 月 24 日,採用:2006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