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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論與建議

綜合上述,對於評鑑人員認證的初步建議流程,部分受訪者認為這個 流程基本上沒有問題,部分受訪者建議將認證流程改成先訓後選或是兩套 式的制度,依照不同的資格條件,而有不同的認定標準。但是各個環節在 實務上的運作都會遇到困難,必須要明訂其細部規範,設法解決問題,但 亦有受訪者指出,若是依照這個制度,可能會降低真正懂評鑑的人去參與 的意願。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大多數的學校教師支持評鑑人員認證、換證及撤證制度。

1.八成七的學校教師支持評鑑人員認證制度。

2.支持評鑑人員認證制度者中有八成五贊成評鑑人員換證制度。換言 之,約有七成四的問卷填答教師贊成有證照的更換制度。

3.支持評鑑人員認證制度者中有八成七贊成評鑑人員撤證制度。換言 之,約有七成七的問卷填答教師贊成有撤銷證照的制度。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有無擔任評鑑委員經驗者的意見間並無顯 著差異,表示評鑑人員認證制度獲得多數教師的支持。除此之外,部份反

對評鑑人員認證、換證及撤證的理由,仍值得進一步推動評鑑人員認證時 注意。

(二)教育評鑑關係人對評鑑人員認證可行途徑的重要意見包括:通 過認證的等級、認證制度的設計、參加認證者的資格條件、認 證應優先處理的事項、證照的更換、負責認證的業務單位、以 及撤銷證照的條件

1.通過認證的等級劃分:可為通過制或等級制,其中分級制獲得較多

(約五成)教師的支持。

2.認證的制度設計:可以採用榮譽制、資格審查制、培訓制、評鑑實 務表現良好時直接發給評鑑人員證書、或雙軌制。獲得半數以上贊成有認 證制度者支持的選項以資格審查制最高,培訓制次之,另外,雙軌制(一 軌適用於已經擔任過評鑑人員者,一軌適用於新手)也受到教師的高度認 同。

3.參加認證者的資格條件:包括有完成(一個)方案評鑑的實務經 驗、參加過一定時數的評鑑研討會或工作坊、參加過評鑑實習(觀察)機 制、具備學科專業能力,其他還有將人格特質、考量評鑑對象或評鑑類 型、以及受評單位的意見。其中受到半數以上認為需有限制者認同的選項 包括:接受過一定時數之評鑑人員培訓、具備評鑑的專業能力、以及最低 評鑑實務工作的年資。

4.認證應優先處理的事項包括:明訂認證的能力指標、明訂認證的方 式、明訂認證的程序、建立評鑑(認證)人員資料庫、明訂認證的負責機 構、考慮受評單位的意見。其中受到半數以上認同者包括:明訂認證的能 力指標、明訂認證的方式、明訂認證的程序、以及建立評鑑(認證)人員 資料庫。

5.證照的更換:應有固定的證照效期、定期檢視換證的條件,重新認 可證照的條件包括下列其中之一:(1)持照期間接受過一定時數之評鑑人 員研習;(2)持照期間具有評鑑實務工作的證據;(3)擔任評鑑的教學 或評鑑繼續教育講員;(4)通過檢定考試。問卷調查結果,六成三以上教

師認為證照應維持一段時間的有效。而受到五成以上認為應有更換證照制 度者認同的更換條件依序包括:工作表現、接受一定時數之評鑑人員研習 及持有證照期間具有評鑑實務工作的證據。

6.負責認證的業務單位:多數問卷填答者偏向主張由政府單位或評鑑 專業團體來辦理。

7.撤銷證照的條件:問卷調查結果,依受到認同者的比例順序包括:

(1)有人舉證,或受評單位申訴評鑑人員在評鑑時有違反評鑑規範、利 益迴避原則,或其他嚴重違背評鑑倫理的情況發生,經客觀的評議委員審 議,確實屬實時;(2)評鑑人員實際進行評鑑任務時,有不適任的情況發 生(例如態度傲慢、晤談時言行舉止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等情況);(3)

評鑑人員有法律上的問題時(例如論文涉及抄襲、獲判有罪或褫奪公權 等);(4)持有證照期間未實際擔任評鑑任務。

8.認證的流程:受訪者對認證流程的主張寬嚴不一,具體的補充性意 見包括:(1)依成為候選人的途徑採不同的認證途徑;(2)分評鑑專業 與受評領域專業設計不同的認證制度;(3)要有例外管理的制度;(4)

建立評鑑人員資料庫。待確認的議題則有:(1)認證的標準、程序及負責 機構與人員;(2)實習或見習等實務活動進行的機制;(3)認證制度與 證照的名稱及證照效力;(4)未獲通過者再次確認的機制。其中受到半數 以上認為需有認證制度者認同的選項包括:明訂認證的能力指標、明訂認 證的方式、明訂認證的程序(含說明與申訴)、以及建立評鑑(認證)人 員資料庫。

(三)中等以下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對認證可行途徑多數議題的意見 間沒有顯著差異

1.兩者間意見並無顯著差異者包括:(1)認證制度的建立;(2)換 證制度的建立;(3)撤證制度的建立;(4)通過認證的等級劃分;(5)

認證應優先處理的事項;(6) 證照效期;(7)重新認可證照的條件。

2.兩者間意見有顯著差異者包括:(1)認證制度的設計;(2)參加 認證者的資格條件;(3)負責認證的業務單位;(4)證照的撤銷的條

件。

換言之,在贊成認證、換證及撤證制度的大方向下,中等以下與專科 以上學校教師對通過認證的等級劃分、認證應優先處理的事項、證照效期 以及重新認可證照的條件等議題下各種選項間所支持的優先順序相同,但 對認證制度的設計、參加認證者的資格條件、負責認證的業務單位、以及 證照的撤銷的條件四項議題下各種選項間所支持的優先順序並不相同。

二、建議

(一)從規畫階段性評鑑人員認證方式開始著手,進行評鑑人員認證 制度的推動

研究結果顯示,八成七以上教師認同建立評鑑人員認證制度,七成四 贊成有證照的更換制度;七成七贊成有撤銷證照的制度。以國外實施評鑑 人員認證之經驗,採取培訓制度或許是阻礙最低的一種認證方式,而國家 公權力的支撐則是全面實施評鑑人員認證的必要條件。國內在有多年實施 評鑑經驗的當前,要建立評鑑人員認證制度當然有其困難性存在,藉國外 發展的經驗及本研究中獲得半數以上問卷填答教師認同之各項措施,建議 可逐步規劃階段性、可行的認證方式,例如以採資格審查制與培訓制為基 礎的認證制度設計;證照效期採維持一段時間的有效的原則;參加認證者 的資格條件以接受過一定時數之評鑑人員培訓、具備評鑑的專業能力、最 低評鑑實務工作的年資為主要考量;若有如:評鑑人員違反評鑑規範、執 行評鑑任務不適任、有法律上的問題、以及持有證照期間未實際擔任評鑑 任務等情形,則啟動證照撤銷的機制。

(二)在建立評鑑人員認證、換證、及撤證制度的大原則下,分別規 畫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以上學校校務評鑑人員認證制度

在本研究訪談的過程中,部份受訪者極力主張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 以上學校校務評鑑人員認證制度應有不同,而問卷調查結果亦支持此一 論點,而在認證制度的設計、參加認證者的資格條件、負責認證的業務單 位、證照的撤銷的條件四項議題下,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對

各種選項間所支持的優先順序並不相同,例如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對政府單 位為負責認證的業務單位支持的比例遠高於其他單位,而專科以上學校教 師對政府單位或評鑑專業團體為負責認證的業務單位比例差距不大,類似 這些較為細部的規畫,可視兩者的特性與需求,參考本研究的結果加以規 畫認證的措施,當可符合學校教師對評鑑人員認證制度的期待。

(三)評鑑人員認證仍有部份反對意見,如需進行認證宜持續溝通並 克服反對意見

我國教育評鑑人員多指參與現場訪視的評鑑委員,大都是經遴聘過 程而產生,這些評鑑委員多數具備專業學科領域的知能及豐富的經驗而為 人所肯定,但僅是依著各評鑑計劃中的遴聘原則而產生。然而,在本研究 中,對於評鑑人員需要認證與否,以及證照是否需要更換或撤銷制度等三 項議題仍有部份受訪者提出反對意見,因此雖然研究結果顯示八成七以上 問卷填答教師贊成評鑑人員認證制度,但仍宜釐清並克服反對意見可能造 成的阻礙,例如以民主參與的方式廣邀各領域具評鑑研究與實務經驗者,

研發核心的認證標準,透過公共論述不斷地溝通宣導。以形塑評鑑人員認 證的氛圍並減低對評鑑人員認證之疑慮,方能對維護評鑑的基本品質有所 助益。

(四)持續進行研究以確定如下之待確認議題,包括:(1)認證的標 準與程序;(2)實習或見習等實務活動進行的機制;(3)認證制度與證 照的名稱及證照效力;(4)未獲通過者再次確認的機制;(5)依成為候 選人的途徑採不同的認證途徑;(6)例外管理的機制。

依據本研究專家訪談結果,受訪者建議上述的待確認議題,雖然本研 究調查教師對評鑑人員應備的資格條件,然而這些條件的成立是"且"還 是"或"的關係?在何種情況下應該要具備那些資格條件?認證制度的名 稱是"資格認定"或"檢定"或"持有執照"?至於證照的效力是屬於身

依據本研究專家訪談結果,受訪者建議上述的待確認議題,雖然本研 究調查教師對評鑑人員應備的資格條件,然而這些條件的成立是"且"還 是"或"的關係?在何種情況下應該要具備那些資格條件?認證制度的名 稱是"資格認定"或"檢定"或"持有執照"?至於證照的效力是屬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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