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 1983 年 Davison 提出了第三人效果假設後,許多學者前仆後 繼地投入,並針對許多不同的媒介形式、媒介內容進行相關研究。本研
究首度證實國內父母在認知收看電視對兒童的負面影響上,存在有第三 人效果現象。本研究擴展了以往第三人效果研究對象的範圍,將對象延 伸至父母此一角色上,並豐富了第三人效果的研究主題。
本研究和Tsfati 等人(2005)及 Hoffner 與 Buchanan(2002)兩項 研究結果也有不同發現。其所調查的父母介入行為皆沒有細分為不同的 介入類型,只有統一當成一個面向來測量之,因此只能測量出第三人效 果與介入行為之間的關係。Hoffner 與 Buchanan(2002)的研究發現父 母第三人效果認知愈強愈會介入子女收視行為。本研究則發現父母認知 電視的負面影響之第三人效果愈強,父母愈可能以「無目的型」、「評 價型方式」介入子女電視收視行為。這個研究結果提供了第三人效果另 外的驗證。本研究所探討的依變項「父母介入子女電視收視行為」乃屬 於對「自己本身」(對父母而言,對自己子女的認同猶如自身對自己的 建構一般)的後續管制行為,不似其他後續行為的研究是屬於保護他人 的行為層面,因此第三人效果只能顯著預測父母以「評價型」、「無目 的型」方式介入。「評價型」、「無目的型」的介入方式相對於「限制 型」來說,皆屬於較溫和的介入方式。此種結果也呼應 Wei、Lo 與 Lu
(2008)之研究發現。當後續行動的對象為「自己本身」時,第三人效 果認知愈強,則愈不會產生積極行動意圖。父母既然樂觀地認為自己子 女有能力能夠抵抗負面影響,便不傾向以強烈的限制方式介入子女的電 視收視,而改以具教育意義的評價型方式,或者以較輕鬆、隨意的無目 的型方式來介入。本研究結果也顯示第三人效果沒有辦法預測父母以
「限制型」方式介入。有些父母相信自己子女的聰明才智,有足夠的能 力可以抵擋電視中那些負面內容的影響。因此認知電視對其他一般同年 齡的小孩的負面影響比自己的子女大。但這些父母卻也認為應該要好好 把握看電視這個機會,替孩子進行機會教育,以培養孩子正確的價值觀
與社會觀,並養成批判思考的能力。不過不管是「評價型」或者「無目 的型」,本研究所得出之解釋力仍偏低,後續應用時仍須謹慎。
對父母來說,既然父母認知收看電視對子女有所影響,對其他一般 兒童影響力也頗大,父母除了以限制型方式介入子女的電視收視行為之 外,也應多多利用評價型的方式,善用觀看電視時的機會教育來教導子 女。正如本研究發現,以評價型介入方式與子女討論電視內容能夠產生 許多好處,並且降低電視的負面影響,但大部分父母並未能善用這一項 利器,而只消極地採取權威的限制方式來規範子女觀看電視,恐產生意 想不到的負面結果。Buijzen、Van der Molen 與 Sondiji(2007)指出,
父母以限制型介入子女觀看新聞內容時,子女受到愈高程度的限制,其 觀看新聞的頻率以及後續引發的恐懼、擔心等負面情緒則會增加。此 外,完全禁絕每一類節目內容的作法也將賦予此類節目如禁果般的吸引 力,將導致兒童會更努力想辦法接觸這樣的內容(Buckingham, 2000/
楊雅婷譯,2003)。
因此,對兒童來說,最好的介入方式並非偏向使用單一介入方式,
而是能夠三種不同類型合併使用,偏一不可。父母在平時就要能盡量抽 空陪伴兒童觀看電視,為子女解釋電視內容,看到好的行為予以稱讚,
看到不好的行為也能加以貶抑,使得兒童在觀看電視的過程中能夠藉由 觀察模仿的社會學習方式,建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但增加以評價型的 方式介入,並不表示就得減少使用限制型方式,父母也要能設立某些規 則來防制孩子無限制的使用電視,例如在遇到過於暴力、血腥、煽情的 鏡頭或者節目時,父母也要能當機立斷,即時轉開頻道或者直接禁絕此 類節目;並禁止兒童看太久的電視,為孩子設定可以觀看電視的時間等 等。父母也可以偶而以隨意、輕鬆的無目的方式坐下來與孩子一同欣賞 適合全家一起欣賞的節目,使孩子在享受電視娛樂的同時,也能充分感
受到親子之間緊密的情感聯繫。
本研究也發現,父母認知電視收視行為對兒童(包括對自己子女、
對一般同年齡兒童)的負面影響在每一題項上皆高於平均分數 2.5 分以 上,由此可知,對父母而言,電視此一媒介對兒童所造成的影響很大。
父母在認知電視對兒童的影響部分,不管是針對自己子女、子女的同學 或朋友,或者是社會上一般同年齡兒童,父母咸認為電視對兒童影響最 大的就是「降低孩子閱讀的時間」、「降低孩子活動的意願」,與「降 低孩子注意力的維持」。顯示不管電視的內容之好壞,父母認為「收看 電視」此一行為對子女生活中行為層面的影響才是最大的。此一研究結 果值得注意,因為一般觀點或許會認為電視上良莠不齊的內容才是影響 兒童的最大關鍵,但從父母的角度看來,只要是收看電視,便有可能對 子女產生負面影響。父母作為一個最貼近子女生活的人,由其進身所觀 察到子女受電視的影響情況,值得媒體界、教育界做為參考。
此外,父母除了積極介入子女的電視收視行為之外,也應該利用家 長團體的影響力,積極投入媒體監督之工作,向社會發聲,表達作為一 個父母所欲保護子女的強烈需求,消除不良電視節目,為保障子女的收 視權力以及替子女打造一個優質的媒體環境而努力,並且保障兒童作為 國家公民享有優質的閱聽環境的權利。
表 5:父母第三人效果認知和三種介入子女電視收視行為類型 父母週間收視時間 0.016 0.019 0.118* 0.024 0.066 0.025 父母週末收視時間 -0.012 0.019 -0.057 0.024 0.081 0.025
兒童福利聯盟(2005)。〈「TV 哪裡有問題?」--2005 年台灣兒童傳播權調查報 告〉。台北:兒童福利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