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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都市計畫與港市發展關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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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1 2 3 4 5 Kilom eters

鄉 鎮 區 界 縣 界

高 市 都 計 工 業 區 港 埠 用 地 機 場 用 地

已 編 定 未 開 發 工 業 區 已 編 定 並 已 開 發 工 業 區 台 鐵 縱 貫 線

臨 港 線 鐵 路 縣 道 省 道 高 速 公 路

圖八 高雄市周圍主要工業區與交通運輸動線示意圖

伍、都市計畫與港市發展關聯分析

一、日治時期的都市計畫

高雄市最早土地使用管制法令是日治時期 1901 年公佈「貸座敷營業區域指

定一件」,指定特種營業場所限令在旗後街營業,1906 年因高雄築港、鐵道與火 車站之建設,需求大量民工與技術人力,打狗地區人口快速成長,公佈打狗地 區(旗津、哨船頭地區)適用 1900 年頒訂之臺灣家屋建築規則(圖九),以改 善居住環境品質。1908 年 4 月實施打狗築港計畫築港期間人口、產業迅速成長

,公佈「打狗市區改正計畫」以提供新的市區發展空間,當時都市計畫範圍包 括旗後、哨船頭、哈瑪星、鹽埕一帶,計畫人口 4.2 萬人,計畫面積 172 公頃

1912 年公佈「打狗市區改正擴大計畫」(圖九),擴大計劃範圍至高雄川,

除設置運河二條,供收集市區排水與水路交通使用;並設置碼頭一處供船舶裝 卸貨物使用。1921 年因應著打狗築港計畫,促使人口與產業的快速成長,再度 公佈「高雄街市區擴大計劃」。將原「高雄街市區計畫」範圍擴大至高雄川以東 之前金、苓雅寮等地區,從而帶動市區向東朝向前金發展,1932 年公佈的「大 高雄都市計畫」,分三次辦理公告,其中 1935 年,第一次計畫大幅調整原前金

、苓雅寮地區街道網,並採用方格狀道路系統,計畫面積約 582 公頃,1936 年

,第二次發佈實施的計畫範圍,除包括第一次計畫範圍外,並以行政區域為主

,計畫面積 4623.30 公頃,較原計畫增加 4041.57 公頃,1938 年,第三次計畫 係依據同年 4 月總督府發佈「地域決定標準一件」所制訂之地域計畫(高雄市政 府工務局,1989)。由圖可知,1938 年的大高雄都市計畫,已沿著愛河向北延伸 到鼓山路的兩側地區,再向東擴展延伸到三塊厝、大港埔以及前金、新興、苓 雅與前鎮區,幾已含蓋了今天本市的老都市中心區了。由圖十一可看出,高雄 市土地使用管制暨都市用地的演變,係由旗后、哨船頭、哈瑪星、鹽埕埔市街

,其後隨著高雄站遷至大港埔(今高雄車站),以鐵路陸運為主的商業中心興起

,都市發展由第一港口逐漸向東擴大至民族路一帶,呈現一種以港區為中心向 外圍輻散的扇面擴張模式。光復後 1955 年所發佈的都市計畫範圍,仍以日治末 期 1932 年公佈的「大高雄都市計畫」範圍及計畫內容為主體。再以前期弧狀扇 面為基礎,再向西南、東南及苓雅區延伸,民國 44 年(1955)再加入苓雅區與 左營區蓮池潭四周的都市計畫範圍。

1912年打狗市區改正擴大計畫 1921年高雄街市區擴大計畫 1932~1938年大高雄都市計畫 1901年貸座敷營業區域指定 1906年公告適用1900年台灣家屋建築規則 1908年打狗市區改正計畫

1955年原高雄市都市計畫

2000年現行高雄市都市計畫發展範圍

圖九 1901-2000 年高雄市都市計畫區擴張圖

1901 1901年貸座敷營業區域指定

1906 1906年公告適用1900年台灣家屋建築規則 1908 1908年打狗市區改正計畫

1912 1912年打狗市區改正擴大計畫 1921 1921年高雄街市區擴大計畫 1938 1932~1938年大高雄都市計畫

1955 民國44年原高雄市計畫 擴展範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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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0 0.5 1 1.5 2 Kilometers

圖十 日治時期土地管制暨都市計畫範圍示意圖

二、光復後都市計畫

1955 年(民國 44 年)公告實施原高雄市都市計畫後,陸續辦理範圍內細部計 畫之擬定及都市計畫之變更並擴大都市計畫,於 1969 年 4 月(民國 58 年)公告 左營都市計畫,1970 年 9 月(民國 59 年)公告臨海特定區計畫,1980 年(民國 69 年)高雄市升格為院轄市,小港區劃入市轄後,原屬高雄縣小港鄉之七個都市計 畫區之納入(二苓、大林蒲、小港特定區、港墘、大坪頂特定區、高速公路五甲 交流道地區、大坪頂以東地區)。至 1981(民國 70 年)全市已大部份實施都市計 畫(表四),使得都市建設及建築管理有所遵循(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989)。

1955-2000 年的 46 年間,總共公告實施 20 次的都市計畫內容,業已包含全市所 有各區。由表四及圖十二各都市計畫公告實施之順序及區位,可發現幾點特性

(一)依其順序可看出,都市計畫的發佈由原高雄市、左營、小港三個由市中心 及核心聚落開始。

(二)其後的臨海特定區、中島、楠梓區三個都市計畫區主要配合高雄港區及工 業區發展(表四)。

(三)1975 年後發佈的大部份都市計畫,以住宅機能為主,且主要分佈於小港區(

大坪頂周圍)、前鎮區(凱旋路以南)。

(四)內惟埤特定區、多功能經貿園區計畫區的發佈,主要目的為調整土地使用 機能。

整體都市計畫實施之順序,其空間擴散模式與規律也是以鄰近高雄第一港 口的旗津、鹽埕、哈瑪星發端,擴張到老都心的扇面地區,再往北的左營、鼓 山、三民、凹子底;然後往南的臨海特定區、前鎮、小港、大坪頂、高坪特定 區擴張延伸的模式,其與港口發展脈絡更是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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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高雄市各都市計畫區公告實施暨實施概況表

宅、工業 3,657.67 764,300 512,433 140

部份 88 年併

市計畫 60.09.20 商業、住宅 2,354.53 415,000 444,726 189

79 年分出 總計 14,384.09 2,177,100 1478.105 103

資料來源:1.高雄市政府主計處,高雄市統計年報,2003;2.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高雄市都市 計畫年報,1985/6;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第三階段研 究報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1989/10;4.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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