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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保护特定群体的权利

在文檔中 阿曼 (頁 18-21)

妇女权利

90. 在增强妇女权能方面,阿曼《国家基本法》强调,妇女与男子一样,充分享 有所有权利。该法载有的条款强调平等、社会正义原则以及男女平等享有受教 育、工作和就业的全部权利。

91. 2020 年 2 月 23 日,海赛姆·本·塔里克苏丹陛下在他的第二次历史性讲话 中强调增强妇女权能,他明确指出:“公民参与创造国家的现在和未来是国家行 动的一个基本支柱,我们注重确保妇女享有法律保障的权利,让她们在各个领域 与男子并肩工作,为国家和社会服务。我们申明,这一国家准则无法回避也不能 妥协,我们将一直予以重视”。

92. 阿曼持续通过相关国家战略增强妇女权能。在此方面,社会发展部的《社会 行动战略(2016-2025 年)》是一个总的参考性框架,该战略的六个主要方面(社会 保护、社会福利、家庭和社会发展、残疾人权利、民间协会和组织以及体制支 助)皆纳入了性别平等理念。该战略包括旨在为妇女提供体面生活并促进她们参

与可持续发展进程的计划和方案,性别指数和性别预算构成了该战略执行计划的 基础。

93. 阿曼妇女在国内外都取得了许多成就,她们进入了包括阿曼委员会在内的决 策机构,参与政府和私营部门并付出了切实可见的努力,她们还积极参与志愿工 作及增强经济权能。

94. 根据第 111/2020 号皇家法令,内阁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进行了改组,有三名 女性被任命为内阁成员。此外,根据第 113/2020 号皇家法令任命了一些官员,其 中有一名女性被任命为司局主任,三名女性被任命为副部长。

95. 妇女在阿曼国家委员会中占 15 个席位,国家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由一名女性 担任。在第九届(2019-2023 年)协商会议的选举中,妇女赢得了两个席位,在 713,335 名选民中,有资格投票的妇女共 337,543 名,占总数的 47.3%。妇女还在 市议会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席位。

96. 政府还制定了若干方案,通过与民间社会妇女组织合作,增强妇女政治和经 济权能。

97. 国家立法保护妇女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和虐待。《刑法》和《儿童法》还禁 止对女性实施语言、身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暴力。遭受暴力的女性可以向主管司 法当局求助,以获得法律保护和政府提供的免费卫生保健服务。

儿童权利

98. 根据第 22/2014 号皇家法令颁布的《儿童法》规定,应保障和保护儿童的基 本权利,如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为之提供一切必要的机会,还应为儿童 提供照料和保护,使他们免遭暴力、剥削和虐待。

99. 根据第 125/2019 号大臣令颁布的《儿童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儿童的基 本权利,特别是对儿童的保护及相关保护机制,此外还载有关于替代性照料和保 护机制,以及管理托儿场所等提供儿童照看服务的机构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

该条例用多个条款规定了这些机构为保护儿童应采取的安全与保障措施。

100. 《儿童法实施条例》第 4 条将有害儿童健康的传统风俗定为犯罪,其中包 括以任何方式残割女性生殖器官,烙印、烧灼残害儿童身体及影响儿童健康的行 为。此外还禁止以危害儿童健康的方式使用汞和铅,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有损其 健康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危害儿童健康的传统习俗。违反上述规定应被处以 6 个月以上、3 年以下监禁。

101. 该条例载有一份关于儿童健康的行为清单,该条例第 10 条列出了若 15 岁 以下儿童从事可能会面临危险的工作。

102. 根据第 168/2015 号大臣令,在各省设立了儿童保护委员会,并根据第 172/2019 号大臣令对这些委员会进行了重组,以促进民间社会参与这些委员会。

编写了儿童保护指导手册,成立了一个由儿童保护专员组成的国家工作组,并于 2017 年 1 月开通了 1100 保护热线。

103. 阿曼在儿童权利领域取得了许多成功和进展。2016 年,阿曼被联合国儿童 权利委员会确定为《儿童权利公约》友好国家。阿曼正在努力通过《社会行动战

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国家计划)在儿童权利领域取得更多进展。上述规划包括 许多涉及儿童问题的方案和项目,社会发展部负责实施上述两项战略,并与一些 部门共同监督其实施情况,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将 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考 量。

104. 总检察院发布了第 49/2020 号决定,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署的名称改为家 庭和儿童案件检察署,其管辖范围为马斯喀特省地理辖区,负责就《未成年人问 责法》和《儿童法》规定的应受惩罚罪行、其他任一法律规定的危害儿童罪、

《刑法》或其他任一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罪(即家庭成员内部间发生的身体、

性、心理或经济虐待行为),以及《刑法》规定的家庭犯罪,进行调查、采取行 动、立案并在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对所犯罪行的判决。

照顾老年人

105. 阿曼老年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他们是家庭、社会、文化和宗教环境的 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社会机构都保障他们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政府 努力提供必要支助,通过建造社会福利院为没有亲属的老年人提供住所,以及福 利、社会、保健、心理和娱乐服务和其他方案及服务。福利院为老年人提供全面 的照料和社会保障以及许多其他服务。获得社会援助的老年人比例为 43.6%,社 会保障资金 44.8%的金额拨付给了老年人。

106. 2015 年,社会发展部设立了老年人事务司,这是社会工作的一个新组成部 分,该司目前正在努力为老年人配备保姆和提供基本必需品。

107. 社会发展部还启动了老年人看护方案,旨在为老年人护理打造一个安全和 适当的环境,实现其健康、心理和社会稳定及其他目标。

108. 此外,还启动了老年人家庭护理国家方案,社会发展部、卫生部和阿曼老 年人之友协会合作协同,在既定的工作机制框架内按照各自职权为老年人提供家 庭护理。

残疾人权利

109. 阿曼正在起草一项符合《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残疾人权利法》草案,动 员了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其中,并举办了一次所有残疾人协会皆参与的讲习班,

以讨论该草案。此外,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2018 年在审议阿曼初次报告时 提出的意见已被纳入该草案。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已进入最后阶段,预计不久后 将颁布。

110. 国家立法或政策在残疾儿童权利方面未作歧视。《儿童法》申明,残疾儿 童享有该法规定的所有权利,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国家统一并协调各方工作,

保护和照顾残疾儿童,并提供一切照顾方式和能力,保障他们的权利,增强此类 群体在社会中的权能,使他们同其他群体一样在未来成为积极行动者。

111. 社会发展部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有关机构持续协同,确保在促进残疾儿童 权利方面采用最佳做法,并颁布了第 190/2016 号大臣令,以推进残疾人职业融合 项目。

五. 成就和最佳做法

在文檔中 阿曼 (頁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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