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残疾政策的战略
121. 瑞典已采取了一些措施,确保 2011-2016 年执行残疾政策的战略得到实施 并产生影响。为了明确规定残疾政策的目标,在以下九个优先领域制定了具体目 标:劳动力市场政策、社会政策、教育政策、交通政策、信息技术政策、更大的 无障碍环境、司法系统、公共卫生政策,以及文化、媒体和体育。在这些目标的 基础上,大约有 10 个战略性政府机构在各自的活动领域确定了若干次级目标。
这些机构每年向政府和瑞典参与局(MFD)报告工作进展。
122. 瑞典参与局受权评估残疾政策,这一评估成为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 约》制定新的国家残疾政策目标的基础。
2. 有效落实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建议
123. 瑞典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努力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2014 年向 瑞典提出的建议。20 为了传播这些建议,政府于 2015 年责成瑞典参与局与平等 问题监察员合作,在 2015-2017 年实施一项宣传举措,以提高对《公约》内容的 认识,并在这方面向瑞典提供关于委员会的建议的信息。
124. 委员会的建议还构成政府设计未来残疾政策的基础,并成为制定新目标的 起点和实施残疾政策的新重点。
125. 在 政府法案“Nationellt mål och inriktning för funktionshinderspolitiken”
(《国家残疾政策目标和重点》)中,政府提出了残疾政策的新目标和新重点,以 及与委员会向瑞典提交建议的领域相一致的一些措施。根据法案中的提议,议会 于 2017 年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了一项关于国家残疾政策新目标 的决定。21
3. 强制性精神病护理
126. 此问题的出发点是残疾人可得到他们自愿需要的护理和治疗。如果违背一 个人的意愿,将其安置在医疗机构,需要出具特殊的医学证明――一份由机构提 供精神病护理的证明。该证明必须与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的体检证明一起出具。22 127. 2017 年 7 月 1 日,一些立法修正案生效,修正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条 件,能够使患者参与根据《强制性精神病护理法》和《法医精神病护理法》提供 的护理。23
128. 提出的另一项措施,是由政府责成负责制定和协调精神健康倡议的国家协 调员审查《强制性精神病护理法》针对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提出的强制性精 神病护理措施。
4. 残疾人的无障碍性和参与
(a) 无障碍公共交通
129. 瑞典交通管理局在其残疾政策工作中设定了有关无障碍环境的目标。具体 目标是到 2021 年时,残疾人能够无障碍使用 150 个车站和 2,000 个公共汽车 站。目前,瑞典交通管理局已有大约 100 个车站和 1,700 个公共汽车站可供使用 交通系统的残疾人无障碍使用。
130. 政府委托交通分析机构调查残疾人在公共交通系统的无障碍性和可用性方 面面临的阻碍。交通分析机构于 2019 年 3 月提交了报告。
(b) 住房规划
131. 2018 年,政府责成瑞典国家住房、建筑和规划委员会制定指导方针,支持 市镇当局了解如何将无障碍性、参与和残疾观点纳入市镇当局的综合规划。瑞典 国家住房、建筑和规划委员会的指导方针涵盖了市镇当局如何在其城市规划中实 现目标和体现立场。该指导方针还描述了将残疾观点纳入组织和规划进程的工作 方法。
132. 瑞典国家住房、建筑和规划委员会还受委托分析是否需要澄清或修订《规 划和建筑法》(2010:900)中关于容易消除障碍的规则。瑞典国家住房、建筑和规 划委员会查明了无障碍性方面存在的缺陷的若干原因,并提议采取行动纠正这些 缺陷。政府办公厅目前正在审议这些建议。
(c) 数字化
133. 瑞典通过了一项新的关于公共数字服务无障碍性的法案(2018:1937)。关于 公共数字服务无障碍性的法令(2018:1938)指定由“数字政府”(DIGG)组织作为 监管机构。
134. 瑞典邮电管理局(PTS)依照其职权范围为残疾人采购电子通信服务。该机构 致力于查明残疾人在电子通信方面的需求和无障碍性缺陷(障碍)。2018 年,政府 责成邮电管理局建立用户委员会,目的是加强残疾人的数字参与。24
135. 邮电管理局还参与瑞典和欧洲的标准化工作,如欧洲适用于信通技术产品 和服务公共采购的无障碍性要求――标准 EN 301549。
136. 邮电管理局举办创新竞赛,旨在制定解决方案,帮助确保更多人能够获益 于数字化机会,无论其是否残疾。还向某些侧重残疾人和特殊需求的发展项目提 供特别资助。2018 年有八个项目获得资金。
137. 2017 年,邮电管理局开展了一项大范围统计研究,题为 Svenskarna med funktionsnedsättning och internet 2017。25
(d) 采购
138. 2016 年修订了《公共采购法》。该法规定,如果是自然人使用购买标的,
应根据所有用户的需求,包括残疾人对无障碍性的需求,确定技术规格。该法案 根据欧盟的《采购指令》进行了修订。瑞典近年来对公共采购进行了广泛的改 革。出台了三项新的采购法:《公共采购法》(2016:1145)、《水、能源、运输和
邮政服务采购法》(2016:1146)、《特许权采购法》(2016:1147),还颁布了关于国 家采购战略和建立支助性采购机构的决定。新立法有义务考虑无障碍性和所有用 户的需求。
(e) 公共部门就业无障碍性
139. 政府已责成一些政府机构向因残疾降低了工作能力的残疾求职者提供安 置,使他们能够积累工作经验。这一干预 2016 年开始,将持续到 2020 年。这些 机构平均每年可共同接纳至少 1,000 名女性和男性。
140. 政府机构也有机会通过职位补贴雇用残疾人。根据这一制度,瑞典公共就 业服务局为雇主的工资费用提供财政补助。这笔资金为根据个人需要调整工作和 场地的雇主提供补偿。这类职位的目的是帮助残疾妇女和男子获得和保留工作。
5. 使残疾人能够获得和保留工作的措施
141. 政府近年来采取了若干措施,使残疾人更容易获得和保留工作。这些措施 包括逐步提高补贴职位的工资成本上限,提高在岗培训时需要口译人员支持的人 士的补偿上限,以及增加对 Samhall AB 公司的资助。这是一家国有公司,工作 包括为有功能障碍的人创造就业机会,对补贴就业的监管框架进行监督,帮助残 疾人在政府机构安排工作,积累经验,开展旨在鼓励雇主注重人的能力和技能而 不是障碍和残疾的宣传活动,以及审查针对残疾人的特别举措的监管框架。
142. 政府还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力求促进残疾男女获得和保留工作的机会。在 瑞典,残疾妇女和男子可获益于瑞典公共就业服务局的所有劳动力市场政策措 施。尽管如此,还是有专门为残疾妇女和男子制定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涉及补 贴就业。
143. 私营和公共雇主有机会通过补贴职位雇用残疾人。根据这一制度,瑞典公 共就业服务局为雇主的工资费用提供财政补助。这笔资金为根据个人需要调整工 作和场地的雇主提供补偿。这类职位的目的是帮助残疾妇女和男子获得和保留 工作。
6. 保护心理残疾者权利的措施
(a) 适用的条例
144. 市镇社会福利委员会将努力确保因身体、心理或其他原因在生活中遇到重 大困难的人像其他人一样,有机会参与社会和生活。《特定功能障碍者支助和服 务法》(LSS)和《社会服务法》(SoL)之下的措施都是自愿的,将与个人共同设计 和实施。根据《特定功能障碍者支助和服务法》,个人可影响和共同决定提供的 干预措施。
145. 卫生和社会保健监察局(IVO)监督根据《特定功能障碍者支助和服务法》
和《社会服务法》开展的活动。卫生和社会保健监察局提供建议和指导,检查缺 陷和不足是否得到纠正,传递通过其监督获得的信息和经验,并向广大公众提供 信息和建议。卫生和社会保健监察局处理服务供应商和个人的投诉。
(b) 保护权利的措施
146. 2016 年,政府决定审查《特定功能障碍者支助和服务法》中的举措以及参 与津贴。26 2019 年 1 月,调查提交了一份关于参与津贴修订规则的提案。27 提 案目前正在接受政府办公厅审议。
147. 政府正在进行广泛的改革,以改善医疗服务,特别注重初级保健、无障碍 性和工作人员的状况。改善初级保健和精神病专科门诊将进一步确保生活在自己 家中或支助场所的心理残疾者能够获得他们需要的支助。
148. 政府责成瑞典公共卫生局在国家层面协调对自杀的预防工作。28 该机构将 在国家层面促进不同行为方之间的合作,开展监测并促进该领域的知识建设。例 如,该机构正在努力制作关于各种预防自杀举措的深入信息。
149. 政府责成国家卫生和福利委员会制作和传播信息,支持卫生服务和社会服 务部门在预防自杀方面的工作。国家卫生和福利委员会将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步 骤,确保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获得知识支持,以便系统地防止自杀,关注自杀风 险,并在发现患者和客户有自杀风险时采取适当措施。29
150. 政府已责成警察当局通过加强该领域的教育努力,提高警方雇员应对精神 疾病的能力。
7. 国际发展合作
151. 瑞典的发展合作以穷人对发展的观点和基于权利的观点为出发点。基于权 利的观点意味着人权和民主被视为发展的根本,包括四项基本原则:不歧视、参 与、开放和透明以及责任和问责。
152. 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的目的是为生活贫困和受压迫的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 件。30 根据政府 2019 年 1 月 21 日发布的政策声明,瑞典政府将继续开展广泛 的发展合作,并保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 1%的援助。援助将进一步侧重于民主 倡议。
153. 2018 年,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Sida)受命与瑞典参与局开展对话,报告将
153. 2018 年,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Sida)受命与瑞典参与局开展对话,报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