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價格管制實乃市場失靈、欠缺效能競爭之下的矯治手段。許多實施 電信自由化多年的國家,常面臨電信市場仍然存在市場主導者,而充分競爭 仍屬罕見的局面。在這一點上,英國 Ofcom 在 2005 年提出了一個新的措施 方法。
Ofcom 於 2004 年針對電信競爭的策略,發布兩次諮詢文件。在第二次 諮詢文件中,Ofcom 指出英國的電信市場欠缺有效的競爭機制,應該在策 略上構思基礎性的改革之道29。Ofcom 在文件中提出七點應努力改革的方 向30:
29 Ofcom, Strategic Review of Telecommunications: Phase 2 Consultation Document 5-6 (Nov. 18, 2004), available at http://www.ofcom.org.uk/consult/condocs/telecoms_p2/
tsrphase2/maincondoc.pdf (last visited Aug. 17, 2008).
30 王碧蓮、劉柏立,「英國 Ofcom 成立後之電信競爭策略研析」,科技法律透析,第 18 卷第 7 期,頁 46-47(2006)。.
1.推動最深層基礎設施的競爭31,將可實現持續有效的競爭。
2.管制的焦點應對準在最深層的基礎設施中落實平等接取。
3.在其他各層級的管制措施,應配合競爭條件的改善而逐步放寬管制。
4.確保前後一致且透明的管制途徑,營造出可激發適時有效的投資環境 並促進技術革新。
5.管制策略應考量產品或地理條件之不同,而採取不同的管制措施。
6.擴大市場進入機會,由時間來解決「持續存在的經濟瓶頸」問題。
7.在電信的價值鏈中,不存在經濟瓶頸的部分,應以適用競爭法或促進 網路互通(interoperability)等輕度管制為原則。
其後,Ofcom 在 2005 年 9 月發布「電信競爭策略總結報告(Final Statement on the Strategic Review of Telecommunications)」,決定將管制的焦 點放在最深層的 BT 基礎設施的開放32。Ofcom 提出「平等接取(equality of access)」改革 BT 的原則,並獲得 BT 以承諾的方式接受改造,故於同日發 布 Statement on undertakings in lieu of a reference under the Enterprise Act 2002
( 簡 稱 「 BT 承 諾 書 」33) 。 依 照 承 諾 書 , BT 將 實 施 「 投 入 平 等
(Equivalence of Inputs;EoI)」。所謂投入平等係指,當 BT 提供產品或服 務給予電信業者時,對於所有的電信業者(即對於其他業者與 BT 自己的零 售部門),應以相同的時程(timescales)、相同的條款及條件(含費率及服
31 所謂「最深層基礎設施的競爭(competition at the deepest levels of infrastructure)」的
「深度」概念,依 Ofcom 的說明可大分為兩大類:最接近客戶端「地理面」的深度
(例如 the last mile)和網路層級中最底層的服務(例如批發產品)。同前註,頁 46。
32 Ofcom, Final Statement on the Strategic Review of Telecommunications 18 (Sept. 22, 2005), available at http://www.ofcom.org.uk/consult/condocs/statement_tsr/statement.pdf (last visited Aug. 18, 2008).
33 Ofcom, Statement on Undertakings in Lieu of a Reference Under the Enterprise Act 2002 (Sept. 22, 2005), available at http://www.ofcom.org.uk/consult/condocs/statement_tsr/
statement.pdf (last visited Aug. 18, 2008).
務等級)提供之,也包括相同的商業資訊(例如,產品、服務、系統及流程 等資訊)34。換言之,總結報告中最深層的基礎設施的開放,即是將 BT 的 基礎網路對所有電信業者以相同的條件開放,BT 不能在自己的零售部門與 其他業者之間,實施差別待遇。
「投入平等」的義務範圍,主要包含 BT 對其他業者的接取服務之提 供,以及 BT 批發業務的 IP 串流(IPStream)。其中在提供接取服務部門方 面,具體而言包含如次三大項35:
1. 語 音 市 場 : 所 有 型 態 的 批 發 電 路 出 租 ( Wholesale Line Rental ; WLR)。
2.寬頻市場:獨用(full)及共用(shared)LLU 產品。
3.專用線市場:乙太網路接取服務及中繼網路產品。
為實施投入平等,BT 在組織上必須進行結構分離。基礎網路部分自 BT 母公司切割出來,成為獨立的接取服務部門(Access Service)36。這個部門 在 2006 年起,即以 Openreach 的法人名稱獨立運作。另外,批發部門、零售 部門、國際部門,也在 BT 之下分別獨立為 BT Wholesale、BT Retail、BT Global Services 三個法人部門37。
有鑑於 BT 的「投入平等」改造、組織分離所帶來有利於競爭的環境,
再加上 BT 市場力的下滑,Ofcom 於 2006 年 7 月發布「零售價格管制:說明 文件」,並決定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對 BT 解除實施了二十二年的電信零 售價格管制38。Ofcom 作成解除零售價格管制的決定,主要依據以下幾點理 由:
34 Id. at 61-62.
35 王碧蓮、劉柏立,前揭註 30,頁 55。亦參見林雅惠,前揭註 25,頁 349。
36 Ofcom, supra note 32, at 70.
37 BT’s Structure, http://www.btplc.com/Thegroup/Companyprofile/Companyprofile.htm (last visited Aug. 31, 2008).
38 Ofcom, supra note 21, at 1.
1.批發電路出租(WLR;wholesale line rental):2005 年年底 BT 的 WLR,已經有 100 萬門提供給家庭用戶的消費者。2006 年 6 月又快速增加到 200 萬門39。
2.載具預選(CPS;carrier pre-selection)40:CPS 業務在英國也有顯著的 提升。在 2003 年 Q1 有 100 萬客戶,2004 年 Q2 增加至 300 萬,2005 年 Q4 更增加為 450 萬41。
3.BT 的市佔率:Ofcom 指出近年來,BT 的市佔率下降許多。在 2002 年 Q3 至 2005 年 Q4 之間,BT 的營收市佔率分別從 70%降為 63%(市話),
73%降為 54%(長話),67%降為 56%(國際),71%降為 53%(撥打行 動)42。
Ofcom 認為 BT 的市佔率顯著下降中,而消費者可透過 WLR 或 CPS 的 方式,選擇其他電信業者成為固網的服務提供者。加上藉由普及服務義務,
BT 對於弱勢團體有優惠費率,而 BT 承諾書中的「投入平等」措施即將啟 動。是以總和歸納之後,Ofcom 認定 BT 所面對其他業者的競爭壓力配合其 他管制手段,使 BT 無法任意訂定過高的電信資費,因此決定廢除對 BT 的 零售費率管制43。
Ofcom 對於 BT 的投入平等管制以及組織改造,係使市場主導者的基礎 網路,能對其他業者開放接取的劃時代作法。此作法不似美國拆解 AT&T 的
「結構分離(structural separation)」之激烈手段,成為較緩和的「功能分離
(functional separation)」的改革模式。此作法在國際上引發關注,並有其他
39 Id. at 17-18. 經由 BT 電路出租業務,可使承租電路的新業者提供替代的固網服務給 予消費者。
40 載具預選是在不更換既有固網業者的前提下,經由預先的線路設定動作,消費者可 直接(不需再加撥首碼)使用新業者的路徑服務及費率來通話。Ofcom, CPS and WLR, http://www.ofcom.org.uk/telecoms/groups/pre/ (last visited Sept. 10, 2008).
41 Ofcom, supra note 21, at 19.
42 Id. at 19-20.
43 Id. at 29-31.
國家打算效法44。
但是筆者認為英國對於零售價格的解除管制,是否如 Ofcom 所言,市場 已經達成有效競爭,不無疑問。在 2002 年至 2005 年之間,BT 市佔率雖然 逐步下降中,但無論市話、長話、國際或撥打行動,BT 的市佔率均在五成 以上。就歐盟指令或競爭法的角度而言,要難謂其不是市場主導者或 SMP。
再者,就 WLR 及 CPS 業務,各有 200 萬及 450 萬用戶,但就其在整體固網 市場上所佔的比重及影響力,Ofcom 避而未提。就筆者蒐集之資料顯示,
2005 年英國有 3,400 萬的固網用戶數45,WLR 與 CPS 用戶相加的 650 萬用 戶,約佔總用戶數的 19%。就這個數字比例,意味著替代性服務有初步的市 場規模,但是否能達成有效競爭,仍值得再探討。
最後,論到批發與零售價格管制之關係,批發價格管制的主要理由為避 免市場主導者進行垂直價格擠壓(vertical price squeeze)。依照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的說明,垂直價格擠壓為:同時經營上、下游市場之垂直電信事 業,為阻礙或排除下游市場競爭者,而提高上游市場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增 加下游市場競爭者購買中間投入要素所需成本,藉以削弱競爭者在下游市場 的競爭力46。因此,對於批發價格進行管制,即在確保市場主導者無法以其 市場力提高批發價格,並以價格擠壓迫使競爭者退出零售市場47。Ofcom 先 對 BT 進行「投入平等」管制,要求 BT 不得對於自身及其他業者實施差別
44 Stefano Nicoletti, Matthew Howett & Charice Wang, Ovum, Functional & Structural Sepa-ration: Review of Current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7-14 (Dec. 17, 2007) (unpublished sur-vey, on file with the author). 英國 Ofcom 認為功能分離措施執行兩年,成效良好。參 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英國 BT 功能性分離之成效探討」,通傳會新聞,第 1 卷 第 12 期,頁 10-15(2008)。
45 Ofcom,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2006, at 139 (Aug. 10, 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ofcom.org.uk/research/cm/cm06/cmr06_print/ (last visited Aug. 18, 2008).
46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信事業之規範說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4 年 8 月 26 日公法字第 0940006961 號令。
47 林雅惠,前揭註 25,頁 354。
待遇,其效果形同批發價格管制。但在 2006 年解除零售價格管制之後,則主 導業者仍可能透過交叉補貼或調降零售價的方式,進行價格擠壓,以達到排 擠競爭者的目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