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保險業

在文檔中 引 言 (頁 30-34)

1. 引言

保險業是金融業的重要一環,但相較之下,其重要性遠不及銀行業。由於香港已是成熟的保險市 場,且對外輸出能力十分有限,保險業的相對重要性近年也並無太大變化。香港主要的保險公司 為國際公司及內地公司,本地保險公司規模相對較小。近年來,由於內地資本市場進一步自由化,

愈來愈多內地人選擇購買香港的壽險及投資相關保險產品。儘管 2007 至 2009 年間的保費總額減 少(見圖 6),香港的保險市場近幾年正逐步擴大。

圖 6. 長期及一般保險業務保費總額

2. 近期業務發展 — 近年穩步上揚

保險業監理處的數據顯示,保險業的毛保費於 2015 年增長 10.9% 至 3,658 億港元。長期業務保 費收入增長 11.9% 至 3,198 億港元,長期業務新造保費於 2015 年快速增長 15.1% 至 1,313 億 港元。長期業務佔保險市場份額約 88%。來自個人壽險及年金(非投資相連)業務的新造保單保 費增長 23.7% 至 1,204 億港元。內地訪港遊客帶來的長期業務新造保費佔個人壽險保費總額約 20%。香港保險市場能吸引內地客戶是由於監管制度成熟、產品多樣、交易成本低、回報率較高 且賠償安排有保障。

一般業務的毛保費增長 4.7% 至 460 億港元。對於香港一般保險業務而言,2015 年是艱難的一年。

一般業務的整體承保利潤由 2014 年的 30 億港元大幅減少至 2015 年的 17 億港元。汽車及船運 承保業務的業績於 2015 年遭遇重創。財產、意外及健康保險業務具備更強的盈利能力。就分入 再保險業務而言,雖然毛保費僅略為減少,但承保利潤由 2014 年的 7.42 億港元下跌至 2015 年 的 4.44 億港元。

圖 7. 一般保險業務的承保利潤/虧損

31

3. 保險公司 — 由國際公司主導

於 2015 年年底,香港共有 157 家獲授權保險公司,其中 86 家於香港註冊成立,而餘下 71 家於 內地及 21 個海外國家註冊成立(主要為百慕達(12 家)、美國(11 家)及英國(11 家))。

不少內地保險公司於近年進軍香港市場。在這 157 家保險公司當中,有 93 家經營一般業務,45 家只經營長期業務,其餘 19 家經營綜合業務。

於 2015 年,整體保費排名前十的公司包括安盛保險有限公司、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保柏(亞洲)

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亞洲保險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保險有限公司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

(香港)有限公司。排名前十的公司僅佔毛保費總額的 45% 左右。

近年來,中國人壽保險、中國平安保險、中國太平保險、中國太平洋保險及中國人民保險等主要 內地保險公司陸續於香港上市。香港一直是內地保險公司最佳的股票融資平台。

4. 保險中介人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安排》)— 內地保險市場自由化

保險代理人及經紀在保單持有人及保險公司之間扮演中介人角色。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存在合 約關係,而保險經紀不附屬於任何保險公司。於 2015 年年底,在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的獲 委任保險代理人由 2014 年年底的 46,079 名增長約 15% 至 56,309 名,其中包括 2,493 名保險代 理商及 53,816 名個人代理,而獲授權保險經紀則有 733 名。近年來,保險代理人數目每年增加 逾 10%。

根據《安排》,香港政府一直致力推動香港保險業務及相關服務供應商進入內地市場。最近,香 港的保險代理公司及經紀已獲准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於廣東設立獨資公司。這些公司將分別向 內地保險公司提供代理及經紀服務。就代理業務而言,合資格的香港保險代理人須符合的主要標 準包括:從事代理業務超過十年,且業務年收益不少於 500,000 港元。就經紀業務而言,合資格 的香港經紀須符合的主要標準包括:從事經紀業務超過 30 年,且總資產超過 2 億美元。

5. 監管發展 — 成立新的保險業監管局

保險業監管制度現正處於過渡期。自 1983 年《保險公司條例》頒布以來,屬於政府部門的保險 業監理處(保監處)負責監管保險公司,而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則負責監管保險中介人。在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後,政府對保險業監管制度進行檢討。

2010 年 7 月,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旨在根據國際標準加 強對保險公司及代理人的直接監管、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好的保障,並推動行業的發展。保監局 亦將有權直接調查公司及代理人的非法活動(類似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權力)。2014 年,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成立保監局的修訂草案,並於 2015 年 7 月訂立《2015 年保險公司(修訂)

條例》。保監局為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將於 2016 年底取代保監處,並於未來兩三年內接替 三大自律規管機構的職責,透過法定發牌制度監管保險中介人。

33

在文檔中 引 言 (頁 30-34)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