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例說明
4.1 研究樣本及變數之選取
4.2.2 信度檢定之結果
根據表 4.7 中財務構面與財務比率變數間之關係式,估算財務比 率變數對於所對應的財務構面所能提供的可靠度。由表 4.8 可知,各 個貸款期間的財務構面之 CR 值均達到 0.5 的標準,表示財務比率變 數對財務構面提供可靠的建構測量,至此已完成 LISREL 檢定。
表 4.8 不同貸款期間下每個因素的 CR 值 構面
貸款 期間(月)
1
2
3
4
56 0.9677652 0.51133263 0.5469632 0.64163551 0.9568180 9 0.9329655 0.5753538 0.5242898 0.52959298 0.7136465 12 0.7496310 0.5556290 0.5432894 0.64498109 0.9166402 15(含)以上 0.9582957 0.5501696 0.5130592 0.65838946 0.9790227
綜合效度與信度之結果,顯示在貸款期間為 15 個月以上之財務構 面與財務比率變數之結構關係與貸款期間為 6 個月、9 個月及 12 個 月不相同(看圖 4.2 及圖 4.3)。此結果也反映出在不同貸款期間下,財 務構面與財務比率變數間的相關性可能會隨著貸款期間的長短而有 所差異。
圖 4.2 貸款期間為 6 個月、9 個月及 12 個月之財務構面與財務比率變數的結構關 係
圖 4.3 貸款期間為 15 個月以上之財務構面與財務比率變數的結構關係
4.3 利用 Cox 模式及 Logit 模式建構一階段信用評等
模式之結果比較
利用將 4.1 節的效度與信度檢定所獲得五個財務構面及 Cox 模式 來建構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稱作模式(a);利用所獲得五個財務構 面及 Logit 模式來建構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稱作模式(b)。陳家彬 與賴怡洵[7]研究指出,當借款客戶的貸款期間愈長,銀行或金融機 構所面臨的利率,市場,違約,通貨膨脹及資金的流通性等風險會提 高。換言之,當企業的貸款期間愈長,企業可能違約的機率就越高,
則信用評等模式所估算出之存活率應隨著企業的貸款期間增長而逐 漸降低。在本研究中,藉由比較每個貸款期間的平均存活率,以判定 何種信用評等模式之預測能力較佳。若信用評等模式所估算平均存活 率隨著貸款期間增長而逐漸降低,即表示此信用評等模式能反應企業 的貸款期間愈長時,借款客戶可能違約的機率就越高之現象,則此信 用評等模式之預測能力為佳。由表 4.9、表 4.10 及表 4.11 可知:(1) 在 顯著水準 =0.05 下,模式(a)中每一個財務構面皆具有顯著性
(significant) (p);模式(b)中除了3以外,其它財務構面皆不具顯 著性。(2) 模式(a)所估算出的平均存活率會隨著貸款期間增長而逐漸 降低。反之,模式(b)所估算出的平均存活率並未隨著貸款期間增長 而逐漸降低。由上述的結果可知,採用模式(b)為一階段信用評等模
式,可能會提高錯誤授信之風險。
表 4.9 模式(a)的參數值
表 4.10模式(b)的參數值
表 4.11 模式(a)和模式(b)的平均存活率
貸款期間 (月)
平均存活率 Model (a) Model (b) 6 0.91734543 0.882346096 9 0.9162103 0.892052288 12 0.91585623 0.900797704 15(含)以上 0.91433761 0.939784897
構面 估計值 標準誤 p
1 -0.0343 0.0138 0.0130
2 0.0780 0.0082 0.0000
3 0.456 0.0177 0.0000
4 -0.0271 0.0010 0.0063
5 0.0123 0.0042 0.0035
構面 估計值 標準誤 p
1 0.016704 0.047675 0.726066
2 0.041789 0.028582 0.143717
3 0.333993 0.055396 0.000000
4 0.055336 0.036440 0.128877
5 -0.016876 0.013652 0.216401
4.4 兩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之結果
此節說明兩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之驗證結果及測試結果。
4.4.1 第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之結果
本研究在第一階段中,利用訓練資料及 Cox 模式建構信用評等模 式。將訓練資料及 Cox 模式之參數值代入 (27)式中可獲得存活機率 機率值P,其中P介於 0 與 1 之間。若P愈接近 0 表示此樣本資料發 生違約的機率越高,反之,愈接近 1 則為未違約可能性愈大。
藉由上述建構第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之程序所提及,當違約及未 違約的準確率分別達到80%以上,則該機率值即為切點。表4.12列示 第一階段危機預警模式之判別結果,其中判別結果顯示違約及未違約 的準確率分別為80.42%及80.39%,因此違約及未違約之兩最佳切點分 別為0.42 與0.76,且以此兩切點作為第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之判別分 類界限。因此,若P 值低於0.42則判定此樣本為違約樣本;若P 值 高於0. 76 則代表此樣本資料為未違約樣本;而P值落於0.42 至0.76 之間的樣本資料則視為不易判別區域,將繼續建構第二階段之信用評 等模式。
表4.12 第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之判別結果 判別結果
實際結果
未違約 違約
未違約 41 15
違約 10 62
準確率 80.39% 80.42%
4.4.2 第二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之結果
在第二階段中,本研究利用 SVM 及不易判別區域之資料來建構 信用評等模式。表 4.13 列示本研究所提出兩階段之信用評等模式及 Cox 模式、Logit 模式及 SVM 之結果比較,其中由比較結果可知本研 究所提出兩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之整體準確率較利用 Cox 模式、Logit 模式及 SVM 建構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高。
表 4.13 Cox 模式、 Logit 模式、 SVM及兩階段之驗證結果 Cox模式、Logit模式及SVM僅分別達到60.21%, 57.45% 及 52.67%。
此結果也顯示本研究提出之兩階段信用評等模式確實有良好的預測 效果與再現性。
表 4.14 Cox 模式、 Logit 模式、 SVM及兩階段之測試結果
方法 預測
原始
判別結果
未違約 違約 準確率 整體準確率
Cox 模式
未違約 255 146 63.59% 60.21%
違約 34 41 54.67%
Logist 模式
未違約 260 141 64.83% 57.45%
違約 37 38 50.07%
SVM 未違約 241 160 60.01% 52.67%
違約 41 34 45.33%
兩階段 預測
原始
判別結果
第一階段
(Cox 模式)
第二階段 (SVM)
兩階段判 別準確數
兩階段判 別準確率
整體準 確率
未違 約
違約 未違 約
違約
未違約 43 121 186 51 233 57.11%
66.6%
違約 5 44 13 13 57 76%
第五章 結論
近年來中外文獻所提出建構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主要是利用因 素分析從財務比率變數中萃取出財務構面,然後在應用Logit模式、
區別分析或Cox模式來預估借款企業可能存活的機率。上述之作法在 衡量財務構面與財務比率變數之間的相關性時,均未考慮貸款期間長 短之影響。由於企業借款者的財務構面與財務比率變數之間的相關性 可能會隨著貸款期間的長短而大或小之差別。因此上述文獻在建構一 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之作法上,無法針對借款企業於不同的貸款期間,
提供較為適當的財務比率變數來建構財務構面。此外,由於銀行或金 融機構貸款給一個違約企業會比拒絕一個未違約企業所付出之成本 還要多,因此如何提升違約案件之準確率對銀行或金融機構而言非常 重要。然而,實務上銀行或金融機構在建構信用評等模式時,由於違 約案件通常較未違約案件少很多,應用此類不平衡資料來構建信用評 等模式時,在預測違約案件之效果通常會較預測不違約案件差很多。
為改善此不平衡資料所引起預測違約之問題,目前雖已有文獻運用兩 階段分類方法來建構信用評等模式,並證實兩階段信用評等模式會較 一階段分類方法所建構之信用評等模式之整體預測效果佳,但現有文 獻上所提之兩階段信用評等模式仍無法有效提高預測違約案件之準 確率。
因此,本研究針對上述之問題,分別提出建構一階段及兩階段之 信用評等模式之方法。本研究在建構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時,利用 LISREL將具有相同財務特性的財務比率變數歸屬同一個財務構面及 檢定每一個貸款期間下所建構財務比率變數與財務構面之關係式是 否恰當,讓每一個財務構面確實具有實質經濟意義而不僅是所有財務 比率變數的線性組合;並應用將確實具有實質經濟意義的財務構面及 Cox模式來建構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本研究在建構兩階段信用評等 模式時,利用上述一階段信用評等模式所得之存活機率與SVM來建 構兩階段信用評等模式。根據本研究實證的結果,本研究所提出之一 階段信用風險模式能反應借款企業貸款期間越長其銀行或金融機構 所面臨風險越大之現象及所提出之兩階段信用評等模式相較於中外 文獻構建信用評等模式之作法確實能提升違約案件之準確率及有良 好的預測分類效果與再現性。
。
本研究貢獻可彙整成以下三點:
1. 由於目前尚未有文獻利用 LISREL 來構建並驗證財務比率變數與 財務構面之關係架構,且利用所構建之合理財務構面來建構信用 評等模式,在此方面本研究具有創新性。
2.本研究提供一個檢定財務構面與財務比率變數間之關係架構是否 合理之程序,且此檢定程序在實務的應用上不僅只適合企業借款 者,更可推展至信用卡申請者、房屋貸款者或小額貸款者等。
3.本研究提供銀行或金融機構一套有效之一階段及兩階段信用評等 模式之流程,可同時提高預測違約案件與未違約案件之準確率,因此 比現有文獻之信用評等模型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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