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姻狀況
第五節 個人屬性變項與工作滿足之差異分析
本節為探討首長警衛人員個人屬性變項對工作滿足各構面知覺 差異情形,對於性別、婚姻狀況、職務及是否曾任其他警察工作等項 目,以 t 檢定加以分析;而年齡、學歷、職務序列、工作類別及擔任 首長警衛年資等項目,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進行 各構面的檢定,若達顯著水準,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 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 LSD) 進一 步檢定那幾組之差異情形達顯著水準,並進一步就組別間做差異性之 比較分析。
一、性別
(一)研究假設
(二)t 檢定
針對不同性別的首長警衛人員,以 t 檢定檢驗其於工作滿足構面 是否有顯著差異存在,其 t 檢定的結果如表 4-27:
表 4-27 不同性別之首長警衛人員人格特質構面 t 檢定結果
分析項目
構 面 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P 值
男 140 17.150 3.153
成就及尊榮滿足
女 11 14.545 3.357 .029*
男 140 12.264 2.880
信賴及升遷滿足
女 11 10.272 3.797 .117
男 140 21.986 3.079
工作本身滿足
女 11 20.455 3.142 .146
男 140 10.850 1.854
工作環境及社會性滿足
女 11 9.545 0.934 .022*
註:*p<.05 **p<.01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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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果分析
1.從表 4-27 可得知,不同性別之首長警衛人員在「成就及尊榮 滿足」及「工作環境及社會性滿足」二構面之p值小於α值(
α=.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H0(即研究假設不成立),顯示 不同性別的首長警衛人員對於「成就及尊榮滿足」及「工作 環境及社會性滿足」等二構面之滿足程度有顯著差異性存在
。
2.在「成就及尊榮滿足」及「工作環境及社會性滿足」二構面 中,「男性」的平均數均高於「女性」,顯示男性首長警衛人 員之「成就及尊榮滿足」及「工作環境及社會性滿足」均高 於女性首長警衛人員。
二、年齡
(一)研究假設
H0:不同年齡的首長警衛人員,其工作滿足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不同年齡的首長警衛人員,是否在 工作滿足之不同構面上有顯著差異,如果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再以 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 LSD 作進一步檢定,以瞭解其顯著差 異之年齡組別,其結果如表 4-28 所示。
表 4-28 不同年齡的首長警衛人員在人格特質不同構面之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
分析項目
構 面 年 齡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LSD
1.25 歲以下 24 17.667 1.971 成就及尊榮滿足
2.26-30 歲 62 15.565 3.647
7.067 .000*** 5>2 5>4
121
122
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286,顯示「40 歲以上」組 對成就及尊榮滿足高於「36-4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
B. 「40 歲以上」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 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435,顯示「40 歲以上」
組對成就及尊榮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 員。
C. 「31-35 歲」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 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328,顯示「31-35 歲以上」
組對成就及尊榮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 員。
D.「25 歲以下」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 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102,顯示「25 歲以下」組 對成就及尊榮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
(2)信賴及升遷滿足
A. 「40 歲以上」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 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285,顯示「40 歲以上」
組對信賴及升遷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 員。
B. 「36-40 歲」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 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949,顯示「36-40 歲」組對 信賴及升遷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3)工作本身滿足
123
A. 「40 歲以上」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 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608,顯示「40 歲以上」
組對工作本身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
B. 「40 歲以上」組對「25 歲以下」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 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835,顯示「40 歲以上」
組對工作本身滿足高於「25 歲以下」組之首長警衛人 員。
C. 「35-40 歲」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 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065,顯示「35-40 歲」組對 工作本身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D. 「31-35 歲」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 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243,顯示「31-35 歲」組對 工作本身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E. 「25 歲以下」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 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773,顯示「25 歲以下」
組對工作本身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
(4)工作環境及社會性滿足
A. 「40 歲以上」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 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370,顯示「40 歲以上」
組對工作環境及社會性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 警衛人員。
B. 「31-35 歲」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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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471,顯示「31-35 歲」組對 工作環境及社會性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警衛 人員。
C. 「25 歲以下」組對「26-30 歲」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 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060,顯示「25 歲以下」
組對工作環境及社會性滿足高於「26-30 歲」組之首長 警衛人員。
三、學歷
(一)研究假設
H0:不同學歷的首長警衛人員,其工作滿足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不同學歷的首長警衛人員,是否在 工作滿足之不同構面上有顯著差異,如果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再以 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 LSD 作進一步檢定,以瞭解其顯著差 異之學歷組別,其結果如表 4-20 所示。
表 4-29 不同學歷的首長警衛人員在人格特質不同構面之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
分析項目
構 面 年 齡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LSD
1.專科 13 18.846 2.035 2.大學 124 16.911 3.218 成就及尊榮滿足
3.研究所以上 14 15.643 3.608
3.511 .032*
1>2 1>3 2>3 1.專科 13 13.692 2.840
2.大學 124 12.097 2.864 信賴及升遷滿足
3.研究所以上 14 10.857 3.697
3.144 .046*
1>3
1.專科 13 23.538 2.025 2.大學 124 21.895 3.136 工作本身滿足
3.研究所以上 14 20.143 2.825
4.238 .01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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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科 13 11.615 1.710 2.大學 124 10.758 1.845 工作環境及社會性
滿足 3.研究所以上 14 9.929 1.542
2.929 .057
註:*p<.05 **p<.01 ***p<.001
(三)結果分析
1.從表 4-29 可得知,不同學歷之首長警衛人員在「成就及尊榮 滿足」、「信賴及升遷滿足」及「工作本身滿足」等三構面之p 值小於α值(α=.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H0(即研究假設 不成立),顯示不同學歷的首長警衛人員對於「成就及尊榮滿 足」、「信賴及升遷滿足」及「工作本身滿足」等三構面之滿 足程度均有顯著差異性存在。
2.以事後比較考驗之 LSD 方法,作進一步檢驗工作滿足之「成 就及尊榮滿足」、「信賴及升遷滿足」及「工作本身滿足」等 三構面,其結果如下:
(1)成就及尊榮滿足
A.「專科」組對「大學」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
其差異平均數為 1.935,顯示「專科」組對成就及尊榮 滿足高於「大學」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B. 「專科」組對「研究以上」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形 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203,顯示「專科」組對成就 及尊榮滿足高於「研究所以上」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C. 「大學」組對「研究所以上」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 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268,顯示「大學」組對成 就及尊榮滿足高於「研究所以上」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2)信賴及升遷滿足
「專科」組對「研究所以上」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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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835,顯示「專科」組對信賴 及升遷滿足高於「研究所以上」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3)工作本身滿足
「專科」組對「研究所以上」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形 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396,顯示「專科」組對工作 本身滿足高於「研究所以上」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四、婚姻狀況
(一)研究假設
H0:不同婚姻狀況的首長警衛人員,其工作滿足無顯著差異存在
。
(二)t 檢定
針對不同婚姻狀況的首長警衛人員,以 t 檢定檢驗其於工作滿足 構面是否有顯著差異存在,其 t 檢定的結果如表 4-30:
表 4-30 不同婚姻狀況之首長警衛人員工作滿足構面 t 檢定結果
分析項目
構 面 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P 值
已婚 67 17.522 2.992
成就及尊榮滿足
未婚 84 16.512 3.356 .052
已婚 67 12.746 2.951
信賴及升遷滿足
未婚 84 11.619 2.937 .021*
已婚 67 22.851 2.636
工作本身滿足
未婚 84 21.095 3.232 .000***
已婚 67 10.940 1.849
工作環境及社會性滿足
未婚 84 10.607 1.817 .270 註:*p<.05 **p<.01 ***p<.001
(三)結果分析
1.從表 4-30 可得知,不同婚姻狀況之首長警衛人員在「信賴及 升遷滿足」及「工作本身滿足」等二構面的 p 值小於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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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顯示不同婚姻狀況的首長警衛 人員對於「信賴及升遷滿足」及「工作本身滿足」等二構面 之滿足程度均有顯著差異性存在。
2. 以事後比較考驗之 LSD 方法,作進一步檢驗工作滿足之「
成就及尊榮滿足」、「信賴及升遷滿足」及「工作本身滿足」
等三構面,其結果如下:
(1)信賴及升遷滿足
「已婚」組對「未婚」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
其差異平均數為 1.127,顯示「已婚」組對信賴及升遷 滿足高於「未婚」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2)工作本身滿足
「已婚」組對「未婚」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
其差異平均數為 1.756,顯示「已婚」組對工作本身滿 足高於「未婚」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五、職務序列
(一)研究假設
H0:不同職務序列的首長警衛人員,其工作滿足無顯著差異存在
。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不同職務序列的首長警衛人員,是 否在人格特質之不同構面上有顯著差異,如果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
再以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 LSD 作進一步檢定,以瞭解其顯 著差異之職務序列組別,其結果如表 4-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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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六序列以上」組對「第八序列組員」組的比較有顯 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407,顯示「第六 序列以上」組對信賴及升遷滿足高於「第八序列組員」
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3)工作本身滿足
(1)成就及尊榮滿足
A.「第六序列以上」組對「第八序列組員」組的比較有顯 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388,顯示「第六 序列以上」組對成就及尊榮滿足高於「第八序列組員」
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B. 「第七序列組長」組對「第八序列組員」組的比較有 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734,顯示「第 七序列組長」組對成就及尊榮滿足高於「第八序列組員
」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C. 「第七序列組員」組對「第八序列組員」組的比較有 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462,顯示「第 七序列組員」組對成就及尊榮滿足高於「第八序列組員
」組之首長警衛人員。
(2)信賴及升遷滿足
A.「第六序列以上」組對「第七序列組員」組的比較有顯 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738,顯示「第六
A.「第六序列以上」組對「第七序列組員」組的比較有顯 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738,顯示「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