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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牌司法判決

在文檔中 政府採購法案例分析 (頁 41-50)

【裁判字號】 101,上訴,243

【裁判日期】 1010606

【裁判案由】 貪污治罪條例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上訴字第243號

上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賈志強

選任辯護人 何志揚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臻實測量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被 告 楊光哲

選任辯護人 沈志祥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7年度訴字 第925 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 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 察署95年度偵字第355 號、96年度偵字 第198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主 文:上訴駁回。 賈志強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一、賈志強係臻實測量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臻實公司,民國91年 間之負責人為李漢良,92年2 月14

(二)屏東林管處於92年6 月間辦理「雷射可免持稜鏡全測站暨 附件

(全站儀1 台、外業測量輔助控制器軟體)」採購案 ,楊慧蓁除以子 午線公司投標外,其為圖標得該工程,又 基於上開妨害投標罪之概括 犯意,向無意參與標案之大川 公司股東柯永圳、臻實公司測量技師賈 志強表示欲借用大 川公司、臻實公司名義投標,但實際上係由子午線 公司負 責準備投標文件代出押標金及派員負責投標等事宜。柯永 圳、

賈志強則均基於影響採購結果之意圖,亦同意容許楊 慧蓁借用益世公 司、臻實公司之名義,參加上開採購案之 投標,並提供公司之營利事 業登記證、納稅相關資料給子 午線公司。子午線公司則填寫標價為38 萬元,大川公司填 寫標價為43萬元,臻實公司填寫標價40萬元之標單 封送至 屏東林管處參與投標。嗣於92年6 月27日9 時30分許,屏 東林 管處開標前揭採購案,因僅有上述3 家廠商投標,臻 實公司不合招標 文件規定,子午線公司於第1 次比減價格 前,先減價為36萬8 千元,大 川公司第1 次比減價格之標 價減為36萬元,子午線公司減為35萬6 千元

,而由子午線 公司以35萬6 千元之標價得標。

(三)屏東林管處於92年6 月間辦理「全球衛星定位儀購置暨國 有林 班地控制點規畫測量、作業系統建置等乙式」採購案 ,楊慧蓁除以子 午線公司投標外,其為圖標得該工程,向 無意參與標案之大川公司股 東柯永圳、臻實公司測量技師 賈志強表示欲借用大川公司、臻實公司 名義投標,但實際 上係由子午線公司負責準備投標文件代出押標金及 派員負 責投標等事宜。柯永圳、賈志強則均基於影響採購結果之 意圖

,亦同意容許楊慧蓁借用益世公司、臻實公司之名義 ,參加上開採購 案之投標,並提供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納稅相關資料給子午線公 司。子午線公司則填寫標價為 418 萬元,大川公司填寫標價為430 萬 元,臻實公司填寫 標價428 萬元之標單封送至屏東林管處參與投標。

嗣於92 年7 月18日9 時30分許,屏東林管處開標前揭採購案,臻 實公 司未到場議價,子午線公司於第1 次比減價格前,先 減價為413 萬元,

大川公司無法再減價,由子午線公司於 第1 次比減價格之標價減為409 萬元,第2 次比減價格之 標價減為406 萬元,第3 次比減價格之標價再 減為400 萬 元而得標。

(四)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電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 處下 稱新桃供電處)於92年8 月間辦理「衛星定位測深裝 置壹具」採購案

。楊慧蓁除以子午線公司投標外,其為圖 標得該工程,並向無意參與 標案之臻實公司測量技師賈志 強借用臻實公司名義投標外,復取得第 三人明正公司(其 負責人余協進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之相關資料 參與投 標,但實際上係由子午線公司負責準備投標文件代出押標 金及 派員負責投標等事宜。賈志強則基於影響採購結果之 意圖,亦同意容 許楊慧蓁借用臻實公司之名義,參加上開 採購案之投標,並提供公司 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納稅相關 資料給子午線公司。嗣楊慧蓁則指示有 犯意聯絡之子午線 公司業務員黃宏斌借用臻實公司及明正公司之名義 及證件 陪標並代出押標金,子午線公司填寫99萬元之標價,臻實 公司 填寫100 萬元之標價,明正公司填寫113 萬4 千元之 標價參與投標。其 後,於92年8 月14日(起訴書誤為8 月 21日),新桃供電處開標前揭採 購案,由子午線公司於第 1 次比減價格前,先減價為95萬元,再於第1 次比減價格 之標價減為94萬5 千元而得標。

(五)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處於92年10月間辦理「電 子式 水準儀壹具」採購案,楊慧蓁除以子午線公司投標外 ,其為圖標得該 工程,向無意參與標案之大川公司股東柯 永圳、臻實公司測量技師賈 志強表示欲借用大川公司、臻 實公司名義投標,但實際上係由子午線 公司負責準備投標 文件代出押標金及派員負責投標等事宜。柯永圳、

賈志強 則均基於影響採購結果之意圖,亦同意容許楊慧蓁借用益 世公 司、臻實公司之名義,參加上開採購案之投標,並提 供公司之營利事 業登記證、納稅相關資料給子午線公司。 子午線公司填寫標價為49萬 5 千元,臻實公司填寫標價為 51萬元標單封送至新桃供電處參與投標

,而大川公司因未 檢附押標金資格不符。嗣於92 年10 月27日,新桃供 電處 開標前揭採購案,因大川公司未檢附押標金而資格不符, 子午線 公司於第1 次比減價格前,先減價為48萬5 千元, 臻實公司第1 次比減 標價減為48萬2 千元,子午線公司減 為48萬元,其後,臻實公司第2 次比減標價減為47萬5 千 元,子午線公司減為47萬元,而由子午線公 司以47萬元之 標價得標。

(六)台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於92年12月間辦理「光學 經緯 儀2 台」採購案,楊慧蓁除以子午線公司投標外,另 由陳鴻聖指示與 其等有犯意聯絡之子午線公司業務人員陳 志遠分別向無意參與標案之 益世公司協理黃俊銘、臻實公 司測量技師賈志強表示欲借用益世公司

、臻實公司名義投 標,但實際上係由子午線公司負責準備投標文件代 出押標 金及派員負責投標等事宜。黃俊銘、賈志強則均基於影響 採購 結果之意圖,亦同意容許陳志遠借用益世公司、臻實 公司之名義,參 加上開採購案之投標,並提供公司之營利 事業登記證、納稅相關資料 給子午線公司。嗣子午線公司 、益世公司、臻實公司則分別填寫標價 不詳之標單封送至 台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投標,惟於93年1 月2 日 ,台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第1 次開標因3 家公司 均資格 不符而流標。其後,於93年1 月28日10時30分許, 台北市立南港高級 工業職業學校第2 次開標時,僅子午線 公司1 家參與投標,並提出標價 為66萬9 千元投標,經3 次減價後由子午線公司以60萬元得標。

(七)國防大學中正理工學院(下稱中正理工學院)於93年1 月 間辦 理「GPS /GLONASS 衛星訊號接收設備」採購案,楊 慧蓁除以子午 線公司投標外,其為圖標得該工程,並由與 其有犯意聯絡之陳鴻聖分 別向無意參與標案之益世公司協 理黃俊銘、臻實公司測量技師賈志強 表示欲借用益世公司 、臻實公司名義投標,但實際上係由子午線公司 負責準備 投標文件代出押標金及派員負責投標等事宜。黃俊銘、賈 志 強則均基於影響採購結果之意圖,亦同意容許陳鴻聖借 用益世公司、

臻實公司之名義,參加上開採購案之投標, 並提供公司之營利事業登 記證、納稅相關資料給子午線公 司。嗣子午線公司填寫標價為245 萬5 千元之投標單,臻 實公司填寫標價為257 萬6 千元之投標單,益世公 司填寫 標價為252 萬元之投標單參與投標。其後,於93年1 月7 日9 時 10分許,中正理工學院開標前開採購案,臻實公司 、益世公司均未派 員到場,而由子午線公司經減價後以 240 萬元得標。惟因該標案預算 待核定,宣布保留決標, 並於93年3 月18日預算核定後確定決標。

(八)中山科學研究院於93年4 月間辦理「免稜鏡雷射經緯儀」 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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