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儒生的商人精神

在文檔中 儒學的定義及其分期 (頁 32-35)

4.宋代有許多寡婦再嫁的例證,有人認為宋代再嫁的寡婦多於唐代,但也有人 持

相反意見,認為宋代節婦比再嫁婦更多。

如果探究寡婦再嫁的原因,可以分為兩點:第一、寡婦無人可依,夫家不願負擔 寡婦的生活,至使寡婦必須另謀生途。第二、娘家父母憐愛,多半希望身為寡婦 的女兒可以再嫁,尋找第二春。

然而,究竟當世士大夫如何看待守節與再嫁,在《北宋士族婚姻生活》作者陶 晉生的研究分析中,他認為大多數士大夫士抱持自由的態度,惟獨程頤、司馬光 張載分別提出一些言論,程頤曾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司馬光曾說:「從 一而終」張載曾說:「寡婦守節、鰥夫不娶。」讓人不免產生「他們企圖約束婦女」

的想法。

但當我們深入探討程頤的言論時,則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可參考邱佳慧<

從墓誌銘看道學家對婦女的婚姻觀>。

儒生的商人精神

一、序言

十六世紀到十八世紀這三百年間,商人的社會地位和意識型態都發生了深刻 的變化,從社會史的角度來看,商人的「睦婣任恤之風」以使他們取代了大部分 以前屬於士大夫的功能,例如編修族譜、修建宗祠、書院、寺廟、道路、橋梁等。商 人的社會功能日益重要,也反映在政府對他們的態度上,比方說,清朝政府對 商人的控制較為放鬆,對其也漸趨尊重。事實上,戰國秦漢以降商人在中國社會 上一直很活躍,但以價值系統而言,他們始終是四民之末,一直要到十六世紀,

傳統的價值系統才漸漸開始鬆動,雖然十九世紀以後,傳統的偏見依然繼續存

在,但是從王陽明到沈垚的許多見解,的確開啟了儒學社會思想史的一個嶄新 面貌。

二、新四民論──士商關係的轉變

由於明清儒者對於「治生」、「人欲」、「私」逐漸發生不同的理解,所以他們對 商人的態度也就有所改變,以下就時代序列為主軸,觀察士商關係的轉變。

◎宋例──歐陽修《湘潭縣修藥師院佛殿記》(關於明清之前對於商人的描述資 料甚難尋獲)

湘潭縣藥師院新修佛殿者,縣民李遷之所為也。遷之賈江湖,歲一賈,其入數千 萬。遷之謀曰:「夫民,力役以生者也。用力勞者,其得厚;用力媮者,其得薄。

以其得之豐約,畢視其用力之多少而必當。然後各食其力而無慚焉。士非我匹,

若工農則吾等也。……農與工,所食皆不過其勞,今我則不然……用力至逸以安 而得則過之。我有慚于彼焉。」

李遷之的話充分表現傳統士農工商的四民秩序。

◎宋例──陸游《渭南文集》

若推上世之心愛其子孫,欲使之衣食給足,婚嫁以時,欲使之為士,而不欲使 之流為工商,降為皂隸。

陸游也是根據傳統的四民論

◎宋例──袁采《袁氏世範》

士大夫之子弟,苟無世祿可守,無常產可依,而欲仰事俯育之計,莫如為儒。其 才質之美,能習進士業者,尚可取科第至富貴,次可以開門教授,以受束脩之 奉。其不能習進士業者,上可以事書札,代牋簡之役,此可以習句讀,為童蒙之 師。如不能為儒,則巫、醫、僧、道、農圃、商賈、技術,凡可養生而不至於辱先者 皆可為也。子弟之流蕩,至于為乞丐、盜竊,此罪辱先之甚。

袁采的標準比陸游稍寬,但是仍舊堅持為士之意。

◎明例──王陽明 1525 年為商人方麟所寫的墓表《節庵方公墓表》

蘇之崑山有節庵方公麟者,始為士,業舉子。已而棄去,從其妻家朱氏居。朱故 業商,其友曰:「子乃去士而從商乎?」翁笑曰:「子烏知士之不為商,而商之 不為士乎?」……願太史九和云:「吾嘗見翁與其二子書,舋◎皆忠孝節義之言,

出於流俗,類古之知道者。」陽明子曰:「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其盡心焉,一也 士以修治,農以具養,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各就其資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 業焉,以求盡其心。其歸要在於有益於生人之道,則一而已。士農以其盡心於修 治具養者,而利器通貨猶其士與農也。士商以其盡心於利器通貨者,而修治具養 猶其工與農也。故曰:『四民異業而同道。』……自王道熄而學術乖,人失其心,

交鶩於利,以相驅軼,于是始有歆士而卑農,榮宦游而恥工賈。夷考其實射時罔 利有甚焉,特異其名耳。……吾觀方翁士商從事之喻,隱然有當于古四民之義,

若有激而云然者,嗚呼!斯義之亡也,久矣,翁殆有所聞歟?抑其天質之美而 默然有契也。吾於是而重有感也。」

方麟的活動時期是在15 世紀下,他棄舉業轉而經商,可謂「棄儒就賈」的早其典 型。方麟早年也是士出身,曾充分受到儒家思想的薰陶,改行之後,便自然地將 儒家價值觀帶到商的階層中。王陽明本人也提出新的四民觀。

◎明例──歸有光(1507-1571)《白庵程翁八十壽序》

新安程君少而客於吳,吳之士大夫皆喜與之游。……古者四民異業,至於後世而 士與農商常相混。……程氏……子孫繁衍,散居海寧、黟、歙間,無慮數千家,

並以讀書為業。君豈非所謂士而商者歟?然君為人恂恂,慕義無窮,所至樂與士 大夫交,豈非所謂商而士者歟?

可見明代中葉之後,士商之間已不易分辨清楚。

士商關係的轉變,其中的原因是很複雜的,但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中國人 口從明初到十九世紀中增加數倍,而舉人、進士名額卻未相應增加,因此考中功 名的機會越趨減少。第二、明清商人的成功對士大夫而言,也是一種集大的誘惑 明清的捐納制度更為商人開啟入仕之路。

三、士商關係轉變的原因探究

十六世紀流行著一種說法:「士而成功也十之一;賈而成功也十之九。」這雖 然不是精確的數字,但是卻對社會心理造成相當大的衝擊,足以激勵不少士人 放棄舉業,獻身商業。茲就社會狀況與社會思想兩方面進行論述:

(一)士商互動與價值觀念的調整 1.士商合流及其途徑

◎李維禎(1546-1626)

維禎為人,樂易闊達,賓客雜進。其文章,弘肆有才氣,海內請求者無虛日,能 屈曲以副其所望。碑版之文,照耀四裔。門下士詔富人大賈,受取金錢,代為請 乞,亦應之無倦,負重名垂四十年。

<墓表>國有四民,士為上,農次之,最後者工商,而天下諱言賈。新安賈人生 好援內貴人(宦官),死而行金錢諛墓者之門,以取名高。士大夫至諱與賈人交 矣,漢設科取士首孝弟力田,新安地千里,山陵居七,田居三。一歲食仰給四方 居半,夫安得田而力之?夫安得不為賈?賈矣,與氓庶何異,即有材智氣節,

行不能出閭閈之外,捨孝弟安之乎?……賈人有孝弟者,又諱不為傳,何也?

李維禎不但極力想糾正「士大夫諱與賈人交」的傳統偏見,更進一步鼓勵大家心 安理得地為商人作傳。

2.從『潤筆』的演變看儒家辭受標準的修改

文人諛墓取酬,自古有之,但為商人大量書寫碑傳、壽序,則是明代的新氣象。

◎葉盛(1420-1474)《翰林文字潤筆》

三五年前,翰林名人送行文一首,潤筆銀二三錢可求,事變後文價頓高,非五 錢、一兩不敢請,迄今猶然,此莫可曉也。

◎李詡記《文人潤筆》

536

他們各以不同的方式表現出對於潤筆的重視,到了十六世紀,詩文書畫已正式 取得文化市場上商品的地位。

3.商人『自足』世界的呈現

商人已經逐漸發展出一個自足的世界,這個世界立足於經濟之上但不斷向其他 領域擴張,致使改變最多的社會文化,改變最少的是政治層面。

(二)社會思想的轉變 1.義利之辨

從孔子到王陽明,義利之辨有兩個主要特徵,第一是針對士以上的人而立說的,

因為他們是公共秩序的維護者及直接負責者。第二是義利基本上並不相容,亦無 法並行。

2.奢的社會功能

十六世紀出現一種肯定奢的社會風氣。

(三)結語

參考余英時 八<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十<士商互動與儒學轉向─

─明清社會史與思想史之一面向>

在文檔中 儒學的定義及其分期 (頁 32-35)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