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年 12 月三刷。
第四章 漢代循吏與文化傳播
第五章 東漢政權之建立與士族大姓之關係 第八章 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 第十章 士商互動與儒學轉向
儒生與地方發展──士大夫家族的維持
士大夫對於家族的鞏固、延續、和維持的策略,包括聚書、創設私塾或義學,
選擇能夠讀書應舉的子弟,聘請好的老師來教育和培養,或送子孫入學或游學,
以及置產。置產又從經營一家推及到一族的產業,選擇有能力的子弟來經營。族 產除了幫助貧窮的族人外,也培養族中可以造就的人才。尤其當一個家族有了產 業之後,就不愁沒有資本來買書、請教師、和設學校。為了求得罷官後獲制式後 生活的保障,置產也是必要的。此外,由於仕宦生涯不穩定,就必須加強及鞏固 家族中成員的向心力,這樣才能使子弟能夠努力讀書應舉,維持家業於不墜。
以下,從聚書、延師、教育子弟和置產等方面來看宋代士大夫維持家族地位的 努力。
一、聚書延師和教育子弟
由於舉業需要良好的教育基礎,新興家族必須聚書延請賢士為子弟的教師,
或送子弟入學,這些策略造就了許多藏書家與書院的設立。北宋藏書家多半是已 經入仕的家族,但也有一些是未入仕或不事舉業的藏書家,這些藏書家甚至建 立屬於自己的藏書閣。有時,私家藏書甚多,官府需要收集書及時,就必須靠他 們捐獻和出借。另外,在書院設立方面有些士大夫會設立私塾、甚至擴設為義學 義學的規模和組織都比私塾大得多。其實,為官者在地方推廣教育,是他們的責 任,亦是義務。
◎歐陽修──自號六一居士。
◎蘇頌曾向宋神宗表示自己學問淵博是有原因的,他言:「吾收書已數萬卷。自 小官時得之甚艱,又皆親教手題,使門閥不墜,則此文當益廣。不然耗散可待。
可不戒哉!」
◎沈立──吾家起寒素,仕宦至兩省。藏書三萬卷,以遺子孫。年逾七十而肢體 康寧,是無一不如意也。
◎王溥孫王貽慶──好蓄奇書,集天下古碑文,類為一百卷,名琬琰集。
◎葛昂──由進士起家。子閎中天聖五(1027)年進士第,蓄書幾達萬卷。
◎掌禹錫──起布衣,取進士第,藏書萬餘卷。
◎李常──其書房名為李氏山房「(李常)少時讀書於廬山五老峰下白石菴之僧 社,後身雖出仕宦,而書藏於山中如故,每得異書,輒益之。至九千餘卷,山中 之人號李氏山房。」
◎杜介有熙熙堂、郭祥正有醉吟庵、蘇轍有遺老齋。
◎羅致恭求名師──築室北城外,使子弟學。求名儒為之師友。自身督其業,日 考其進否為勸沮。景祐中,職方君(其子羅登)一舉中進士第。
◎新昌石待旦書院──首創義塾三區,以上中下為列,身自督教,衣廩之,四 方來學者甚眾,類皆當世名士,登顯宦者接武。宰臣以其文行文於朝,大加褒異
……范文正公(范仲淹)守會稽。……聘為稽山書院長。四方受其業者不可記,
時傳文、呂、杜、韓四公皆出其門。
二、置產和治生
聚書和教育子弟都需要錢,傳統中國聚財的主要方法是置地產,有了地產,
就可以雇人耕種田地,或者出租給佃農,這是當時人治生的一種方法,所謂「地 產」包括田地以及園亭的經營,在園亭內士大夫可以增蓋書房或是書齋,作為讀 書或宴請友人的絕佳去處。其次是經商,經商的方式,也和一般人經商致富的情 形類似,由家族中有經商頭腦的成員去經營。
◎蘇軾勸友人要多為自己的退休生活打算──歸老之計,不可不及。今辦治退居 之後,絕不能食淡衣麤,杜門謝客。貧親知相干,絕不能不應付。此數事豈可無 備?不可但言我有好兒子,不消營產業也。
◎韓琦──在開封有賜第,開始置產,發跡後,更在家鄉相州經營產業,建有 畫錦堂,及晚年退休的醉白堂,此外,還有榮歸堂、安正堂、善養堂和虛心堂,
這些都是他家私人的屋業。
◎蘇舜欽的「滄浪亭」是最有名的園亭之一──他在蘇州以錢四萬購得縱廣五六 十尋的棄地,建立成亭園,這塊地三面向水,蘇舜欽可以在那裏泛舟賦詩,這 塊地也包含了稻田。
Ps:士大夫的文人傳記中雖然沒有明確經商的記載,但事實上「秉家政」、「克家 有立」、「任產業」,這種文句就是指「經商」了。
三、敬宗收族與墳祭
十一世紀中葉,北宋士大夫提倡「敬宗收族」,其作法是恢復家譜或族譜的編 輯,以家規家法來教育和約束子孫,建家廟、祭祖,以及營祖墳。北宋時,士大 夫以新的方法開始編纂家族譜,始於歐陽修和蘇洵,而他們所創的體例,也一 直為後世所遵循遵循。
◎韓琦──致力營祖墳,率子孫到墓園祭祖。
◎歐陽修──家書七封中的六封,提及諸弟要妥善照管祖墳及大小墳域,請人 上墳,必須先買酒食去澆奠。
◎孫沔──葬父母於蘭亭,在其地建資慶顯尊禪院,以私田二千餘畝以贍其僧。
孫沔死後,其妻邊氏又捐地四頃,孫氏祖墳由是更加完善。
四、族人互助與族產建立
家有餘資的士大夫及其夫人,就會幫助族人,族人受到越多照顧,也相對對 族的向心力越強,幫助的方法,無外乎金錢支助與恩蔭。值得注意的是,在宋朝 受恩蔭之法而登宦者遠較科舉入仕者多。此外,還有設立義莊的義舉。
◎石熙載──自未仕及起家,親族間有孤寡者,無不聚而育之,雖僮僕家有吉 凶事,如己之有,必營備其費以給之。
◎吳懋──內外族黨有飢者食、寒者衣、病者醫,死者葬。嫁其女,字其孤,至不 可勝數。
◎劉從德──初,蔡州團練使知相州劉從德以病召還,道卒。年四十二,贈保寧 節度使、封榮國公。諡康懷。太后悲憐之尤甚,錄內外姻戚門人及僮隸幾八十人 從德姊婿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母越國夫人錢氏兄惟演、子集賢校理曖,及妻父 王蒙正皆緣遺奏,各遷兩官。
◎閻充國──推任子恩,竟先官其弟,輕財好施,所得俸祿,均及親族故舊,
隨盡無餘,嫁族女之孤者數人。卒之日,家無留資,殮以浣衣。
◎李師中(1013-1078)──買田數千畝,刊名為表,給宗族貧乏者,至今號義 莊。
◎韓維(1017-1098)──其居家俸賜悉以均給宗族及故人子弟,周卹之甚厚,
方閑退時,聚族數百口,置田數十頃,以為義莊,撫孤幼尤力,致仕之日,家 無餘財。
◎折可適(1040-1100)──置別業於長安,以賙孤遺,又置義莊於岢嵐,以贍 近親,而為松楸灑掃之奉。
◎鄧氏義莊──湘陰鄧氏於宣和四年(1122)立義莊,釋惠洪記其事:「邑之南 郭鄧氏之富,至紈袴僮奴,量牛馬。然奉身甚約,禮士甚恭。邑人皆化其德,其 子沿,……縉紳高其才,今為承直郎。宣和四年夏,尋道(沿)以書抵余曰:
『(其父)遺訓:吾承祖宗餘慶,坐享溫燠,族大口眾,貧富錯居,欲贍其貧者 未遇皇暇。汝其承吾之志。』言卒而棄諸孤。」於今年元日,與族人為約券,月給 穀一斛,男議婚錢十千,再婚減其半。女議婚者錢三拾,再嫁則減其半。備喪者 錢十千,及葬更給其半。……子其為我書之,將刻石以昭示子孫,使無忘先訓。
且欲族人想見先考餘風遺烈也,昔范文正公念族人游宦未歸,多厄於飢寒,則 建義莊於姑蘇,以給其伏臘。
五、新昌石氏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