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前言
語 言 是 音 樂 的 根 源 。 古 老 的 歌 曲 , 全 是 根 據 語 言 的 強 音 , 加 上 曲 調 後 歌 唱 的 , 這 並 不 是 音 樂 式 的 旋 律 , 而 是 因 語 言 的 抑 揚 產 生 的 曲 調 , 於 是 成 為 朗 誦 或 講 述 般 的 歌 曲 。 這 種 依 照 語 言 的 抑 揚 附 上 曲 調 歌 詠 的 時 代 , 不 論 在 東 方 或 在 西 方 的 音 樂 史 上 , 都 接 續 很 長 的 時 間 。 這 些 根 據 語 言 節 奏 吟 誦 的 歌 曲 , 由 於 當 時 沒 有 全 世 界 通 用 的 樂 譜 記 錄 下 來 , 所 以 流 傳 下 來 的 少 之 又 少 , 有 的 也 只 是 用 一 些 記 號 表 示 , 根 本 無 法 重 現 他 的 原 貌 。5 4
兒 歌 的 流 傳 也 面 臨 相 同 的 問 題 , 雖 然 已 經 有 很 多 有 聲 出 版 品 在 坊 間 流 通,但 卻 無 法 廣 為 流 傳,因 為 都 只 是 聲 音 的 傳 播 少 有 聲 音 形 式 的 紀 錄,
所 以 很 快 就 沒 入 急 流 中 未 曾 留 下 一 些 足 跡 。
所 以 用 大 家 都 能 懂 的 聲 音 符 號 , 記 錄 出 我 們 念 讀 兒 歌 的 聲 音 節 奏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事 , 如 此 , 才 不 會 讓 歷 史 重 演 , 造 成 我 們 的 子 子 孫 孫 無 法 體 驗 我 們 所 感 受 到 的 , 或 創 作 出 來 的 兒 歌 韻 律 節 奏 的 美 感 , 影 響 文 化 的 傳 承 。 為 了 讓 兒 歌 的 唸 讀 方 式 可 以 源 遠 流 長 、 傳 承 萬 世 , 個 人 覺 得 把 兒 歌 用 世 界 通 用 的 符 號 記 錄 下 來 是 當 務 之 急 。
本 研 究 擬 用 音 樂 符 號 紀 錄 兒 歌 唱 唸 的 節 奏 , 以 下 分 別 介 紹 音 樂 節 奏 與 語 文 節 奏 :
一 、 音 樂 節 奏
就 音 樂 而 言 , 節 奏 、 旋 律 、 和 聲 與 音 色 是 四 種 基 本 要 素 , 其 中 「 節 奏 」 可 以 說 是 音 樂 的 起 點 , 也 是 傳 達 情 緒 最 直 接 有 力 的 媒 介 。 節 奏 只 論
54 邵 義 強 譯 村 田 武 雄 著 《 青 少 年 音 樂 入 門 》( 臺 北 : 大 陸 書 店 , 1982 年 2 月 初 版 ) 頁 2-3
長 短 強 弱 高 低 , 任 何 連 續 或 斷 續 的 音 , 不 論 高 低 , 只 要 用 一 種 平 的 聲 音 唱 出 來 就 是 節 奏 。
紀 錄 聲 音 節 奏 的 方 式 有 很 多 , 有 的 用 線 條 的 長 短 、 圖 形 的 大 小 ; 有 的 用 純 文 字 說 明 , 但 這 似 乎 都 無 法 很 明 確 的 將 節 奏 清 楚 客 觀 的 表 達 出 來,但 在 西 洋 音 樂 中 從 十 二 世 紀 開 始,科 倫 地 方 的 教 士 富 朗 可(Franco da Cologne)發明把音的長度,用音符正確記錄的方法,而產生了定律音樂
(musica Mensurabilis),現今我們慣用的節奏式音樂由此萌芽。到十六 世 紀 開 始 有 畫 分 小 節 線 的 記 譜 法 , 有 了 這 種 定 量 記 譜 法 (Mensurable notation) 記 錄 音 樂 才 開 始 有 了 比 較 客 觀 通 用 的 方 式 ( 邵 義 強 譯 1971:
22)。
因 為 目 前 我 們 音 樂 教 育 也 是 採 用 西 洋 音 樂 所 傳 習 下 來 的 音 樂 符 號 , 所 以 本 研 究 採 用 這 種 音 符 記 譜 法 來 表 達 兒 歌 節 奏 , 希 望 透 過 音 符 將 兒 歌 唱 唸 的 節 奏 表 達 出 來 , 讓 使 用 兒 歌 的 老 師 , 父 母 易 讀 懂 。
不 同 的 音 符 代 表 不 同 的 長 短 節 奏 , 節 奏 的 記 號 依 現 代 記 譜 法 音 的 長 短 時 值 大 致 可 分 成 七 類55鄧 昌 國 (1987),以下分別說明:
whole note 全音符 ─ 在 4/4 拍中它代表四拍
half note 二分音符 ─ 在 4/4 拍中它代表二拍
quarter note 四分音符 ─ 在 4/4 拍中它代表一拍
eighth note 八分音符 ─ 在 4/4 拍中它代表半拍
sixteenth note 十六分音符 ─ 在 4/4 拍中它代表四分之一拍
thirty-second note 三十二分音符 ─ 4/4 拍中它代表八分之一拍
55 鄧 昌 國 著 《 音 樂 的 語 言 》( 臺 北 : 大 呂 出 版 社 , 1987 年 3 月 初 版 ) 頁 .25─ 29
sixty-fourth note 六十四分音符 ─ 4/4 拍中它代表十六分之一拍
每 個 音 符 都 有 其 等 值 的 休 止 符
全休止符 ─ 在 4/4 中它代表休息四拍
二 分 休 止 符 ─ 在 4/4 中它代表休息二拍
四 分 休 止 符 ─ 在 4/4 中它代表休息一拍
八 分 休 止 符 ─ 在 4/4 中它代表休息半拍
十 六 分 休 止 符 ─ 在 4/4 中它代表休息四分一拍
三 十 二 分 休 止 符 ─ 在 4/4 中它代表休息八分之一拍
六 十 四 分 休 止 符 ─ 在 4/4 中它代表休息十六分之一拍
所 有 的 音 符 或 休 止 符 都 可 以 加 附 點 成 為 附 點 音 符 或 附 點 休 止 符 , 附 點 的 長 度 為 前 面 音 符 或 休 止 符 的 二 分 之 一 , 例 如 附 點 四 分 音 符 為 一 拍 半 的 長 度 、 附 點 八 分 音 符 為 四 分 之 三 拍 等 以 此 類 推 。
雖 然 音 符 的 種 類 有 這 麼 多 種 , 但 在 兒 歌 說 白 節 奏 中 能 用 口 語 表 達 的 節 奏 大 都 僅 限 於 全 音 符、二 分 音 符、四 分 音 符、八 分 音 符,十 六 音 符 等 , 其 他 快 速 的 節 奏 較 不 符 合 幼 兒 口 語 念 讀 的 速 度 。 所 以 要 表 示 兒 歌 念 讀 的
節 奏 符 號 , 必 須 符 合 幼 兒 口 語 所 能 表 達 的 速 度 為 原 則 。
音 樂 的 節 拍 型 態( 拍 號 )有 很 多 種,常 用 的 節 拍 包 括 2/2 拍、2/4 拍、
3/4 拍、4/4 拍、3/8 拍、6/8 拍、9/8 拍、12/8 拍等,但帶低幼齡的孩子唱 唸 兒 歌 以 2/4 拍、3/4 拍、4/4 拍、3/8 拍、6/8 拍等簡單的拍子較合適。
以 下 介 紹 這 些 常 用 拍 號 的 強 弱 形 態 : 2/4 拍:強、弱。
3/4 拍:強、弱、弱。
4/4 拍:強、弱、次強、弱。
6/8 拍 : 強 、 弱 、 弱 、 次 強 、 弱 、 弱 。
二 、 語 文 節 奏
就 語 言 而 言 , 節 奏 就 是 音 高 、 音 長 、 音 勢 三 方 面 的 起 伏 變 化 。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中 的 字 音 有 時 輕 有 時 重 , 這 些 輕 重 長 短 的 字 音 反 覆 錯 綜 出 現 , 跟 語 言 所 要 表 達 的 思 想 感 情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 在 中 國 的 語 文 單 字 裡 有 四 聲 無 重 音 、 有 旋 律 無 強 弱 , 強 弱 輕 重 的 不 同 是 由 自 與 自 的 連 結 應 用 , 再 加 添 主 觀 的 意 趣 和 情 感 產 生 的 , 所 以 必 須 著 眼 於 整 句 的 抑 揚 頓 挫 才 會 產 聲 節 奏56。( 林 文 寶 1989)
中 文 節 奏 的 基 本 組 織 在 於 音 步,音 步 也 稱 字 團。每 個 字 團 大 約 由 兩、
三 個 字 所 組 成 , 已 稍 具 強 弱 起 伏 , 因 此 字 團 可 說 是 節 奏 的 精 髓 核 心 。 由 幾 個 字 團 連 接 組 合 所 形 成 強 弱 抑 揚 、 長 短 起 伏 就 形 成 了 語 音 的 節 奏 。 而 且 不 論 是 自 然 節 奏 或 形 式 節 奏 , 皆 要 以 自 由 的 語 言 節 奏 為 主 , 最 好 是 能 兼 顧 音 樂 形 式 化 的 節 奏 和 語 文 的 節 奏 。 李 振 邦 (1978)就語文節奏的音 樂 性 處 理 方 式 提 出 一 些 常 用 的 規 範 。 研 究 者 整 理 歸 納 如 下 :
( 一 ) 中 文 的 語 文 節 奏 在 一 般 的 語 言 節 奏 中 都 是 第 一 字 帶 有 重
56 林 文 寶 著 《 朗 誦 研 究 》。( 臺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 1989 年 3 月 初 版 ) 頁 .95─ 110
音 , 字 團 中 的 其 他 字 都 是 弱 拍 子 , 即 所 謂 的 強 起 弱 落 。
( 二 ) 重 音 是 自 然 韻 節 中 重 要 字 句 的 強 調 , 而 且 只 是 音 量 的 大 小 變 化 , 並 不 影 響 音 調 的 高 低 , 所 以 重 音 與 平 仄 無 關 , 陰 陽 上 去 任 何 一 個 字 都 可 以 做 「 重 音 字 」。
( 三 ) 正 常 的 節 奏 特 徵 是 強 起 弱 落 , 所 以 重 音 常 在 字 團 的 第 一 個 字 上 , 而 字 團 與 字 團 的 連 續 就 是 兩 字 、 三 字 的 字 團 任 意 交 互 使 用 , 產 生 了 有 抑 揚 頓 挫 , 起 伏 呼 應 , 主 屬 關 係 和 輕 重 變 化 的 節 奏 。
( 四 ) 在 不 正 常 的 節 奏 中 , 不 是 以 字 團 型 態 出 現 的 個 別 單 音 字 節 奏 , 如 果 是 連 續 的 單 音 可 以 讓 各 字 都 有 重 音 , 讓 後 半 的 延 長 或 休 止 代 替 弱 音 的 部 分 ; 也 可 以 讓 單 字 音 成 為 雙 雙 出 現 的 複 合 節 奏 , 讓 前 面 的 字 團 成 為 強 音 躍 起 , 後 面 的 字 團 成 為 弱 音 伏 降 。
( 五 ) 句 子 中 間 的 單 音 字 我 們 稱 為 橋 梁 單 音 如 : 在 、 有 、 是 、 和 、 同 、 與 、 等 , 依 照 節 奏 進 行 的 法 則 , 這 些 中 間 單 音 字 必 須 盡 量 歸 屬 在 它 前 面 的 字 團 , 因 為 這 些 字 的 本 質 大 都 屬 弱 意 義 的 字 。 還 有 , 每 一 個 詞 句 的 後 一 字 的 句 尾 單 音 字 一 般 而 言 都 會 略 為 延 長 或 以 休 止 符 來 代 替 延 長 , 因 為 句 尾 常 會 出 現 「 強 音 單 字 」, 所 以 必 須 用 單 音 的 延 長 補 充 字 團 的 空 拍 。
( 六 ) 「 反 節 奏 」 這 一 種 節 奏 型 態 這 是 中 國 語 文 最 獨 特 的 一 種 節 奏 , 就 最 強 的 重 音 落 在 字 團 的 第 二 個 字 上 , 讓 第 一 個 字 相 對 的 減 弱 了 。 通 常 為 求 語 義 的 明 朗 、 聲 調 的 調 和 或 節 奏 的 優 美 會 使 用 反 節 奏 型 態 。
( 七 ) 同 字 重 複 或 同 詞 重 複 也 有 特 別 的 語 音 法 則,如 果 是 副 詞 重 複 重 音 在 第 二 字 上 ; 如 果 是 單 字 名 詞 重 複 重 音 在 第 一 字 上 ; 如 果 是 雙 字 的 分 別 重 複 重 音 則 在 第 一 和 第 四 字 上 。
( 八 ) 動 詞 的 重 複 無 論 是 單 字 名 詞 或 疊 詞 , 重 音 都 在 第 一 個 音 上 。
以 上 是 中 文 語 言 節 奏 的 一 些 相 關 法 則 , 它 是 因 著 中 文 的 語 言 特 質 所 發 展 出 來 或 大 家 使 用 習 慣 上 一 些 定 俗 成 的 的 節 奏 法 則 。 本 研 究 希 望 能 應 用 以 上 所 述 的 音 樂 節 奏 概 念 和 中 文 的 語 言 節 奏 法 則 來 做 兒 歌 唱 唸 的 節 奏 設 計 。
第二節 陰聲韻兒歌節奏設計
本 節 將 依 據 上 述 語 文 節 奏 的 音 樂 性 處 理 要 點 作 陰 聲 韻 的 兒 歌 節 奏 設 計 , 在 本 節 將 陰 聲 韻 的 兒 歌 分 為 齊 一 式 、 組 合 式 和 自 由 式 , 齊 一 式 又 依 每 一 句 字 數 不 同 分 為 二 言 、 三 言 、 四 言 、 五 言 、 六 言 、 七 言 ; 組 合 式 分 為 三 四 言 組 合 、 三 五 言 組 合 、 三 七 言 組 合 、 四 五 言 組 合 、 四 七 言 組 合 、 五 七 言 組 合 , 以 下 分 類 逐 項 做 節 奏 設 計 和 節 奏 分 析 。
一 、 齊 一 式
( 一 ) 二 言
< 娃 娃 長 了 > 褲 襪 ,
短 了 ! 鞋 子 , 小 了 ! 娃 娃 , 長 了 ! 媽 媽 , 笑 了 !
胡 木 仁 。 娃 娃 長 了 < 娃 娃 長 了 >
* 節 奏 設 計 ( 一 )
* 節 奏 設 計 ( 二 )
* 節 奏 分 析 :
1. 節 奏( 一 )依 句 子 結 構 畫 分 小 節,把 每 音 節 都 很 清 楚 呈 現 出 來 , 但 卻 是 個 別 獨 立 的 音 節 , 無 法 表 達 出 整 首 兒 歌 的 節 奏 性 。
2. 節奏(二)為 3/4 拍的節奏,雙八音符加上兩個四分音符的三拍 節 奏 組 合 , 在 節 奏 的 變 化 中 產 生 的 頓 挫 有 力 的 節 奏 感 , 也 讓 句 子 裡 重 要 的 字 : 短 、 小 、 長 、 笑 描 述 娃 娃 長 了 的 關 鍵 字 眼 充 分 展 現 出 來 。
( 二 ) 三 言
< 螞 蟻 >
小 螞 蟻 , 腳 很 細 , 小 螞 蟻 , 有 力 氣 , 抬 東 西 , 回 家 去 。
謝 武 彰 (1987 年)。動物的歌。<螞蟻>。頁 7-8。
* 節 奏 分 析 :
1. 2/4 拍 的 節 奏 在 這 首 兒 歌 意 頓 的 安 排 上 , 可 以 做 很 好 的 語 意 畫 分 。
2. 八 分 音 符 與 附 點 八 分 音 符 交 叉 運 用 , 讓 節 奏 產 生 舒 緩 及 緊 張 節 奏 , 增 加 節 奏 的 動 態 感 , 讓 節 奏 更 流 暢 。
3. 在 語 意 中 重 要 的 字 上 加 長 拍 子 , 在 聽 覺 上 可 以 明 顯 的 分 辨 出 重 要 的 語 素 。
( 三 ) 四 言
< 大 頭 > 大 頭 大 頭 , 下 雨 不 愁 。 人 家 有 傘 , 我 有 大 頭 。
* 節 奏 設 計 ( 一 )
* 節 奏 設 計 ( 二 )
* 節 奏 設 計 ( 三 )
* 節 奏 分 析 :
1. 節 奏 ( 一 ) 一 字 一 拍 呈 現 穩 定 規 律 的 節 奏 , 每 個 字 音 都 能 很 清 楚 的 表 達 。
2. 節 奏 ( 二 ) 三 拍 子 的 節 奏 , 雙 八 分 音 後 接 兩 個 四 分 音 符 讓 節 奏 有 了 流 動 的 感 覺 但 又 帶 著 穩 定 的 感 覺 , 而 且 能 強 調 出 語 意 中 的 重 點 。
3. 節 奏 ( 二 ) 每 小 節 的 第 一 個 音 用 較 長 的 拍 子 表 現 出 正 常 節 奏 中 的 自 然 重 音 , 所 以 唱 唸 間 充 滿 洋 溢 出 自 由 自 在 的 感 覺 。
3. 節 奏 ( 二 ) 每 小 節 的 第 一 個 音 用 較 長 的 拍 子 表 現 出 正 常 節 奏 中 的 自 然 重 音 , 所 以 唱 唸 間 充 滿 洋 溢 出 自 由 自 在 的 感 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