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 1922 )年 2 月,總督府頒布新「臺灣教育令J '諭告中強 調該令「廢除內、臺人間之差別教育,而達到教育上完全均等之 地步。」的學務課長生駒高常指出該令的要旨有三:其一,完全廢 除臺、日人教育之差別主義;其二,原則上完全共學,只是初等 教育階段常用「國語」者就讀小學校,而不常用「國語」者就讀 公學校,中等以上教育完全不設任何差別;其三,除公學校及師 範學校需配合臺灣之特殊情況外,其餘教育制度比照日本國內教 育制度。 84
1922 年 6 月 16-22 日總督府評議會舉行第三次會議,首先討 論義務教育諮詢案,主查委員高木友枝首先報告表示,去年10 月 6 日達成三點決議。其後,教育委員會受學務課之託,為時1 個 多月,徵求全臺各地之民意,並進行各種調查和研究,加上學務 當局所提供關於義務教育之調查資料,作成包含三十個表的調查 報告書。的該報告書之建議案大體與去年的決議相似,其一,正當 新「臺灣教育令」付諸實行,雖然希望早日實施義務教育制度,
80 (義務教育案 小委員會成 Q )刊全灣日日新報〉第 7667 號, 1921 年 10 月 6 日, 2 且反 。
81 (全灣評議會委員會〉刊全灣日日新報〉第 7668 號, 1921 年 10 月 7 日 '2 版。
82 吳文星、廣瀨}I I員皓、黃紹恆、鍾 f叔敏編, <全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 (中) ,大正 10 年 10 月 7 日,頁 342 。
的 (諭告第一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號外, 1922 年 4 月 l 日 o
84 參閱生駒高常, (全灣教育令仍要當) , <臺灣教育〉第 238 號, 1922 年 3 月 10 日,頁 6-25 。
的 (教育調查結了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906 號, 1922 年 6 月 l 日, 5 版; (教育調查 完結) , <全 j彎日日新報〉第 7909 號, 1922 年 6 月 3 日, 6 版 O
- 252 -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但鑑於市街庄地方公共團體之財政狀況非常難以規定於一定的時 間普遍實施,咸信順應市街庄地方公共團體的負擔能力之實況而 漸次實施義務教育方為適當。其二,順應地方團體負擔能力之實 況漸次實施義務教育時,宜依市街庄之希望向州知事或廳長提出 申請,經臺灣總督認可後施行之;其三,實施義務教育制度時,
就學義務年限為四年,再伺機延長為六年;關於學齡、就學義務 之延期及免除就學強制之方法、學費等,依小學校之規定辦理。
此外,應特別留意謀求充實正教員之培育,以提高教育之效果;
同時,應謀求教育費之節約,尤其校舍及其他設備以簡樸實用為 宜。 86
顏雲年呼應高木的說明,表示其相信臺灣的情況尚無法立即 實施義務教育,與其規定一定的實施時間,不如依各地方之貧富 和希望而行之,有能力負擔的地方不需等到 1926 、 1927 年,無能 力負擔的地方即使到了 1930 、 1931 年,仍無法實施義務教育。因 此,建議依高木的報告書議決之。林熊徵亦表示,據其調查結 果,目前實施義務教育存在財政困難、正教員不足、鄉村家長可 能反對及入學率等問題,因此,贊成不規定一定之實施時間,依 財政情況漸次實施義務教育為宜。此外,簡阿牛亦支持委員會的 建議案。 87
儘管如此, 6 月 19 日黃欣發言表示,本案自去年以來設特別 委員會進行調查,其後又設小委員會,經多次討論研究,至今仍 無法決定確定的實施時間,實甚為遺憾。指出所謂市街庄地方公 共團體之負擔能力是因原來財政困難,但目前情況或許不同,且 像目前這樣的財界不景氣未必會持續下去,財經情勢往往是起伏 不定,以財界不景氣時代所建立的計畫去實施並非得策。並表示 據其調查,臺灣每一家戶初等教育費負擔低於日本國內,為了籌 備義務教育,市街庄所負擔的經費固然會因之增加,但仍低於日
86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第參回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會議錄) (臺北:該會. 1922) ,頁
3 -8 0
日7 同上書,頁 15-17 、 57 -58 。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53
-本國內,若不規定一定的時間普遍實施義務教育,將帶來不利的 影響;並認為原則上宜普遍實施,若市街庄無負擔能力,可申請 延期實施,乃提出修正案,建議規定自 1928 年起全面實施義務教 育。該修正案獲得林獻堂、許廷光兩人之支持;林氏強調義務教 育為國民教育,有必要普及,不宜依部分地方之申請而核准實 施。 88
津田毅一則認為目前臺灣的狀況不易決定能否實施義務教 育,僅短時間準備恐甚難完成,乃另建議自 1936 年開始實施為 宜;獲得藍高川之附議,藍氏表示若依津田的修正案,早日確定 實施時間,有了妥善準備之目標,自 1931 年著手準備, 1936 年 正式實施,將可有萬全之準備。"根據議事細則規定修正案需有兩 人以上附議才可成立,故主席田健治郎裁示津田的修正案不成 立。最後,以黃欣的修正案和委員會的原建議案進行起立表決,
結果,黃案支持者僅 4 人而未通過,委員會原建議案在無異議情 況下獲得通過。 90
22 日,臺灣總督府正式將審議結果刊載,義務教育確定暫緩 實施。總督府並作如下說明:其一,本年 4 月實施新「臺灣教育 令 J '臺灣的教育制度原則上比照日本國內的教育制度,雖然根據 臺灣目前的生活水準和文化程度尚欠缺實施義務教育之條件,但 依臺灣教育令之精神,隨著臺灣之進步發達,宜早日實施義務教 育;若實施四年制義務教育,則至 1929 年公學校除經常費約需一 千萬圓之外,另需巨額的臨時費及小學校費,而州費及市街庄費 的比例亦將遞增。又,據 1922 年 4 月之調查,市街庄教育費負債 總額 453 萬圓,無負債之市街庄不過的個,接受州補助一般經常 費之街庄多達到個;加以正教員之培育補充不易,其結果,目前 地方財政將不堪負擔義務教育經費之增加,因此,不預先規定一
88 同上書,頁 49-54 、 60 、 69-70 ; <義務教育案可決) -(臺灣日日新報〉第 7924 號,
1922 年 6 月 20 日 -2 版。
89 同上書,頁 54-56 、 58 ; <總督府評議會義務教育案可決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924 號- 1922 年 6 月 20 日 -2 版。
90 同上書,頁 73-74 。
- 254 -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定之時間全面實施義務教育,而順應市街庄財政負擔能力之實 況,漸次實施方為適當。其二,公學校兒童的就學率呈逐年增加 之趨勢,學齡男童就學率 50% 以上的市街庄已達 111 個,市街庄 中較有經費負擔能力者不久或有可能實施義務教育,若其希望實 施義務教育時,州、|知事或廳長可稽查市街庄及州廳本身財政狀 況,呈請總督府核准之,乃是全臺準備實施義務教育過渡性適當 的方法。其三,將來實施義務教育時,除因臺灣特殊情況而不得 已的事項外,宜根據小學校之規定,亦即關於學齡兒童就學義務 之延期及免除就學之罰則、原則上不徵收學費等事項均可依小學 校令辦理。至於就學義務年限,臺灣原希望與日本國內相同均為 六年,但可依見童中途退學狀況及地方財政狀態,而先實施四年 義務教育,再伺機延長為六年。此外,實施義務教育時,宜特別 考慮充實正教員之培育及節約教育費。 91
由上顯示,此次總督府評議會研議是否實施義務教育時,雖 然臺、日人評議員一致認為有實施之必要,但鑑於經濟不景氣及 地方財政困難,對於實施的時間及實施的方法遂有不同的主張。
部分臺灣人評議員希望明訂實施時間且原則上全面實施,而日本 人評議員則普遍抱持較保守的態度,主張不明訂實施時間,且總 督府依地方之希望核准其實施;加以亦有部分臺灣人評議員支持 此一較保守之主張,因此,最後遂獲致暫緩實施之結果。
---L... ~主δ.
/、 、 亦Q 西間
綜括而言, 1921 年實施義務教育案在總督府評議會討論之 初,臺、日人評議員莫不表示贊成,惟細究其贊成之理由,則未 必一致。日本人評議員可說係基於支持總督府當局「內地延長主 義」政策,認為義務教育之實施為貫徹「內地延長主義」政策必 要的手段,亦即義務教育是普遍且有效同化臺灣人具有「國民精 神」必要的措施,因此,不表異議。臺灣人評議員則顯然基於對
91 同上書,頁 75-77 ;(總督府評議會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922 號, 1922 年 6 月 18 日, 5 版。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55
-當時世界先進國家普遍實施義務教育之認識,認為義務教育是現 代社會必要的措施,義務教育有助於普及現代文化,使臺灣社會 擠身現代文明社會之列,因此,表示歡迎和支持。非僅臺灣人評 議員有如是之看法,許多州、市、街庄臺灣人協議會員,甚至對 總督府採批判態度的新知識分子亦無不抱持相同之看法。尤其是 留學日本的新知識分子根據本身的受教經驗,不只要求總督府當 局立即實施義務教育,甚至要求其取消差別待遇,完全比照日本 國內制度以徹底改革臺灣的教育制度,讓臺、日人享有均等的教 育機會 o 其後,實施義務教育亦是臺灣文化協會、臺灣民眾黨等 臺灣人社運團體的重要訴求之一,究其動機莫不在於追求普及現 代文化,使臺灣擠身現代社會之林。易言之,臺灣社會領導階層 係將義務教育視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教育,將日本的教育制度作 為追求現代文明和文化的設施,其動機顯然在於追求現代化,有 別於總督府當局係為了貫徹同化政策。此一雙方想法本質上的差 異實不可不察。
正因為臺灣社會領導階層積極追求現代化,因此,臺灣人評 議員大多主張早日且普遍實施義務教育 o 為了早日實施義務教 育,於是,臺灣人評議員建議總督府合併小、公學校,開放臺、
日人共學,要求臺、日人經費負擔相同,搏節其他經費開支,建 築校舍以簡樸實用為原則,增設師範學校以培養所需師資,甚至
日人共學,要求臺、日人經費負擔相同,搏節其他經費開支,建 築校舍以簡樸實用為原則,增設師範學校以培養所需師資,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