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2012 年 12 月,頁 229-258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
教育之實施一以 1921-1922 第一屆臺灣
總督府評議會員之議論為中心
吳文星*
摘要 1919 年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上任後,標榜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政策,展開 各項改革措施,教育改革亦為其重要施政之一。 1921 年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成立之初,總督府將實施義務教育案作為第一回會議的四大諮詢案之一, 不僅在評議會會議上引起熱烈的討論,且一時成為臺、日人輿論之焦點。 本文昌在探討當時臺灣總督府評議會中臺、日人評議員對實施義務教育之 看法和議論,析論臺、日人輿論對義務教育之態度和意見,究明該案之討 論過程及其結果,釐清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臺灣總督府之間對義務教育認 知之同異,藉期有助於適切暸解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實際立場及其角色之 局限。 關鍵詞:臺灣社會頓導階層、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員、義務教育、臺灣教育令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230 -一、別首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日治之初,臺灣總督府對清季臺灣社會領導階層採取籠絡利 用之政策,逐漸地將其納入殖民基層行政和治安體制中,擔任參 事、區街庄長、保甲局長、保正、壯丁團團長、甲長等職務,社 會領導階層固然仍扮演官民之間橋樑的角色,但已成為遂行殖民 行政的輔助工具。在教育方面,總督府以現代化取向的同化教育 政策,引進現代西式教育制度,利用社會領導階層之力成立公學 校,並以臺灣社會中、上階層子弟作為主要勸誘入學之對象,強 調新教育制度使日本得以與西方國家並駕齊驅,臺灣未來亦將仰 賴新學而成為現代化地區。最初社會中、上階層雖排斥日本的教 育,但不久則紛紛讓其子弟接受日本教育,不少富豪甚至直接將 子弟送至日本求學。儘管如此, 1919 年以前,公學校長期擴充甚
緩,直至 1915 年度,入學率仍不及 10%
'
I 加以中途退學者不
少, 1899-1919 年度的公學校畢業生數不過 5 萬餘人,僅佔臺人 總數的 1.5% 0 2顯示 1920 年以前能完成公學校普通教育者為數甚 少。 1919 年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上任後,標榜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政 策,展開各項改革措施,教育改革亦為其重要施政之一。 1921 年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成立之初,總督府將實施義務教育案作為第一 回會議的四大諮詢案之一,不僅在評議會會議上引起熱烈的討 論,且一時成為臺、日人輿論之焦點。 3有鑑於此,本文擬探討當 時臺灣總督府評議會中臺、日人評議員對實施義務教育之看法和 議論,析論臺、日人輿論對義務教育之態度和意見,究明該案之 討論過程及其結果,釐清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臺灣總督府之間對 l 吉野秀公, (臺灣教育史) (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 1927)' 頁 315-316 。 2 吳文星, {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領導階層) (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2008) ,頁 86 0 3 所謂四大諮詢案分別為關於教育普及改善、道路交通政策、民法之實施、商法之實 施等審議案。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第壹回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會議錄) (臺北:該 會, 1921 ) ,頁 3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31 -義務教育認知之同異,藉期有助於適切瞭解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 實際立場及其角色之局限。
二、內地延長主義政策之展開與實施義務教育構想之提出
1872 年明治政府頒布學制,建立日本近代教育制度,規定學 齡兒童有入學上、下等小學修業八年之義務,惟實際上未能確實 做到。 1879 年頒布教育令,規定學齡兒童至少須接受 16 個月的 普通教育,並規定八年制的公立小學課程可因地制宜縮短為四 年,而四年期間每年至少上課 4 個月以上,亦即是將義務年限縮 短為僅 16 個月。 1886 年頒布小學校令,規定小學分為尋常小學 校和高等小學校,修業年限各四年,前四年主主義務教育。 1890 年 修訂小學校令,規定作為義務教育的尋常小學校修業年限三年或 四年,而高等小學校則修業二至四年。 1900 年再修訂小學校令, 尋常小學校改為四年,從此,義務教育年限確定為四年,其後, 學齡兒童就學率顯著上升,追至 1906 年度就學率已達 96.5% 。於是,空(
1907
)年修改小學校令,斷然實施六年制義務教育。
4 由
上顯示,日本近代教育建立之初,其義務教育年限不時因應現實 狀況而調整,隨著學齡兒童入學日漸普遍,始正式實施六年制的 義務教育 o 1895 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取得晝灣後,本乎特別主義政策, 於 1896 年發布「法律第六十三號J '採委任立法制度,授權晝灣 總督府得頒布其有法律效力之命令,從而建立異於日本國內的殖 民統治體制。教育方面,並未立即實施義務教育,而是根據差別 待過和隔離政策,於 1898 年參照日本國內的小學校教育,發布公 學校令,以公學校作為臺灣人的初等教育設施,中等以上教育設 施極不完備且欠缺制度,僅先後設立修業三至四年的國語學校、 修業五年的醫學校、修業半年至兩年的農事講習生及糖業講習 所,以及修業三年的工業講習所等。對於來臺日人子弟,總督府 4 詳閱松本賢治、鈴木博雄. {原典近代教育史 H 東京:福村書店. 1962) .頁 32 121- 232 - 壹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則據日本國內的小學校令及中學校令,別設小學校、中學校等, 施予與日本國內相同的教育。臺人子弟所接受的初、中等教育全 然異於日本國內。 5 1900 年 6 月總督府事務官兼文書課長木村匡轉任學務課長 時,曾主張臺灣的初等教育應實施義務教育,而與總督兒玉源太 郎、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的教育方針相連背,以致空(
1901
)年 2 月因而去職。 1903 年 11 月後藤新平召集全臺小公學校長及各廳學事主任舉行學事諮間會,亦有人建議早日實施義務教育。
61904
年 6 月擔任三十四銀行臺灣各支店總支配人的木村匡在臺灣教育 會例會中演講「臺灣仿普通教育J '仍主張新領土臺灣之統治應採 「國民的統一主義」之方針,臺灣的教育宜實施國民教育,亦即 是義務教育;指出日本在台灣的鴉片漸進政策和「土匪討伐」均 已見成效,縱貫鐵路修築、基隆築港第一期事業及土地調查也漸 次完成,而建立積極措施、振興精神事業及發揮精神感化功效端賴教育之力,實施義務教育實為當務之急。7然而,此一主張並不
為學務當局所接受,當時,學務課長持地六三郎明白表示反對, 認為雖然臺灣的初等教育採同化主義方針,致力於培養台灣人具 有國民性格,並使其熟諸國語,但義務教育不過是達到國民教育 目的的手段之一,其他殖民地尚未見實施義務教育之先例,而且 臺灣所實施之法律和制度均仍異於日本國內,可說尚未到達實施 義務教育的時機。 8 總督府本乎漸進原則,以公學校作為貫徹同化政策的主要機 關,公學校之課程中「國語J (即日語)為最重要的科目,占每週 授課時數的十分之七。同時,鑑於傳統書房一時廢除不易,乃發 5 詳閱吳文星. <日據時期壹灣師範教育之研究) (臺北:國立壹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 所. 1983) .頁 12-13 。 6 吉野秀公,前引書,頁 130 ;佐藤源治. <臺灣教育仿進展} (臺北:臺灣出版文化 株式會幸土. 1943) .頁 164 。 7 詳閱木村巨. (全灣())普通教育) •<臺灣教育會雜誌} .第 28號(臺北 '1904.7)' 頁 1-13 。 自 詳閱持地六三郎. (臺灣 l 三於 tt 毛現行教育制度卜《臺灣教育會雜誌) .第 3 I 號 (1904.10)' 頁 1-7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33 -布「關於書房義塾規程 J '規定書房應漸次增設國語、算術、修身 等科目,並採用總督府所編賽之《漢文讀本》作為教材,加強對 書房之管理,企圖使書房成為公學校教育的輔助機關。其結果, 書房的勢力漸次衰弱, 1904 年起,公學校的學生數開始超過書 房。 1910 年代中期以降,各地紛紛出現所謂「改良書房 J '模仿 公學校的學科和教材實施教學,並規定修業年限。傳統的書房更 加減少。由 1910 、 1920 年的學生數觀之,書房分別為 15 , 811
人、 7 ,639 人,而公學校則分別為 41 ,400 人、的 1 , 135 人。 9由上明
白顯示, 1910 年代起,公學校已成為台灣初等教育之主體,書房 已變成公學校的輔助機關。 1918 年 6 月,明石元二郎就任臺灣總督後,明揭以同化主義 為施政方針,指出臺灣施政之目的在於感化臺灣人,使之漸其日本國民之資性。 10翠 (1919) 年 1 月,頒布「臺灣教育令 J '其要
點有五:其一,以德育為主;其二,使普通教育完備;其三,重 視職業教育;其四,延長修業年限、開歐專科教育之途;其五, 使與上級各種學校銜接無礙。就教育設施觀之,普通教育方面, 確立公學校以修業六年為原則,高等普通教育機關設四年制的 (男子)高等普通學校和三年制的女子高等普通學校,女子高等 普通學校得設置實科。職業教育方面,職業學校由修業三年延長 為四年,另新設簡易職業學校。專科教育方面,專門學校設修業 三年或四年的預科制度,本科修業三年,醫學專門學校本科則修 業四年。師範教育方面,師範學校修業年限由四年延長為五年; 高等普通學校、女子高等普通學校、職業學校均可設師範部 (科) ,或設公學校教員講習科。 11 由上可知,此一教育令是根據「日臺人差別教育主義」原則 9 詳閱吳文星, (日據時代臺灣書房之研究) , <思與言} , 16 : 3 (臺北, 1978.9)' 頁 62-89 ; (日據時期臺灣書房教育之再檢討) , <思與言} •26 : 1 (1988.5)' 頁 101 108 。 10 井出季和太. <臺 J彎 i台績志)(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 1937),頁 598-600 。 11 (臺灣教育令說明(上)、(下) , <臺灣日日新報} (臺北) ,第 6661 、 6662 號, 1919 年 1 月 4 、 5 日, 2 版。- 234 -
金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而制定的 o 臺灣人各級學校的修業年限和程度均不及日本國內, 且較偏重職業教育。總督府總務長官下村宏辯稱臺灣教育是因應 臺灣的特殊情況而設,不可視為殖民教育,而應視為同一國當中 不同民族的教育,有別於法國在越南、英國在馬來半島、美國在 菲律賓之教育。詭稱臺灣人因語言、風俗、習慣仍異於日本人, 故要求自初等教育起即與日本人共學、接受與日本人相同的教育 乃是不合理的;同化政策是臺灣統治的根本,惟同化的意義非僅 滿足於形式的改造,必須先努力體會日本的國民精神,以求精神 的同化。 12總督府參事官鼓包美則表示該令的重要性乃是確立臺灣 人教育的大方針,臺灣人的教育之所以有別於日本人的教育系 統,在於臺灣為新附之民, r 沐浴皇化」的時日尚淺,修習「國 語」仍是一大難闕,然而,未來配合時勢的變化,以及臺灣文化 程度的提高,可再修訂教育令的內容。 13 不久, Ii臺灣日日新報』 刊載某教育家之意見,表示雖然臺灣人兒童尚未具備強制接受普 通教育之條件,但今後或可仿行美國某些地方之作法,規定學童 有每年至少出席日數及最低修業年限之義務,如此或許即可無阻 礙地達成義務教育之目的 o 14顯示隨著臺灣教育令之頒布,義務教 育問題再度被提起 o 1919 年原敬內閣成立後,為因應世界各地殖民地民族運動之 風潮及朝鮮三一運動之衝擊,不得不改革殖民地的統治政策和體 制,提出「漸進的內地延長主義 J '作為殖民統治的基調;並以文 官總督取代武官總督。的田健治郎受命為臺灣總督後,即以內地延 長主義政策的執行者自居,強調其施政方針將以普及教育作為當 務之急。不久,在地方長官會議上具體地向各廳長指示施政要項 十一點,其中, r 教化問題」列為第一點,指出教化為同化臺灣民 眾重要的手段,教化之目標在於提高臺灣人的智能和文化程度, 12 詳閱下村宏. (臺灣教育令(二就 ντ) .<全灣時報} ,大正八年九月號,頁 1-8 。 13 (臺灣教育令說明(上» •<臺灣日日新報〉第 6661 號. 1919 年 1 月 4 日 ·2 版。 14 (義務教育問題) •<全灣日日新報}第 6839 號.1
919 年 6 月 30 日 '2 版。 15 詳閱春山明哲、若林正丈. <日本殖民地主義仿政治的展開( 1895-1934 年)一一 t 仿統治體制占全灣仿民族運動) (東京 :7)7 政經學會. 1980)· 頁 48-66 。自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35 -以及順應世界文化的發展;達成教化目標之途徑有三,亦即是政 治措施、社會關係及學校教育等;並表示雖然目前尚未實施義務 教育,但宜覺悟將來必定會實施義務教育制度,因此有必要未雨 綱繆'配合時勢之進展和一般學識智能之進步,必要時亦宜修訂 教育令。目前宜致力於普及普通教育,漸次增設公學校,以滿足
學齡兒童入學之需求。 16對於田總督上述普及教育,以及未來將實
施義務教育之主張, Ii臺灣日日新報』旋即表示支持,呼籲宜排除 萬難早日付諸實施。 17 田總督上任不久即指示內務局長展開修訂教育令之調查,準 備根本地修訂教育令。 1921 年 1 月 31 日,田總督接受英國Manchester
Magazine 記者y. Hamilton 訪問時,重申內地延長主義政策,以及將致力於普及教育,亦即未來將實施義務教育。18 1921 年 3 月 25 日,其在東京拜會原敬首相時,即告以臺灣教育 令有修改之必要。 19 4 月 12 日,再度向原敬首相報告「教育制度 根本的改善之腹案J 0 2°4 月 30 日在總督府官郎召開各部局長會 議,指示八大事項。其中,第一項即是「關初等教育實施義務教 育之緩急順序 J 0 216 月 5 日,再召集部局長至官郎討論「關教育 根本政策制訂評議會諮問案之審查 J 0 22確定將實施義務教育之問 題以諮問案提請總督府評議會討論。由上可知,義務教育之實施 可說是田總督貫徹內地延長主義政策的重要施政之一,因此,被 列為總督府評議會成立後首先付諸諮詢的議案之一。 三、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對義務教育案之討論 1921 年 6 月,總督府為因應臺人發起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 \6 (田總督訓示(一)> ' (臺灣日日新報〉第 6989 號, 1919 年 II 月 28 日, 2 版。 \7 (日日小筆卜〈全灣日日新報〉第6991 號, 1919年 I I 月 30 日, 2 版。 \8 吳文星、廣;賴"頂皓、黃紹恆、鍾淑敏編,(臺灣總督田 f建治郎日記 H 中) (全北: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2006) ,頁 37 。 \9 同上書,大正10 年 3 月 25 日,頁 104 。 20 同上書,大正10 年 4 月 12 日,頁 132 。 21 同上書,大正10 年 4 月 30 日,頁 156 。 22 同上書,大正10 年 6 月 5 日,頁 205 。
- 236-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動,於是藉著改革地方制度之機,制訂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官制和 組織規程,恢復設置評議會,作為總督的行政諮詢機關,而廢除 律令審議會。該會以總督為會長,總務長官為副會長,以總督府 高級官員及總督遴選具有學識經驗的民間有力之士為評議員,總 數 25 人以內,其中,官員7 人,民間臺、日人有力之士各9 人,
任期 2 年。 23第一屆臺灣人評議員為林熊徵、顏雲年、李延禧、簡
阿牛、事顯榮、林獻堂、許廷光、黃欣、藍高川、鄭拱辰等10 人,除李延禧出身明治學院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黃欣出身明治 大學專門部之外,其餘的均是傳統漢學教育出身者;就其事業觀 之,幾乎均是有規模的企業或金融業經營者;就年齡觀之,日本 高等教育出身的李延禧、黃欣二人不足的歲,臺灣首富之家代表 林熊徵僅 34 歲,其餘的均是四、五十歲之盛年,可說是經歷豐富 的實業家;就其與總督府的關係觀之,絕大多數自日治之初即獲 總督府延攬擔任區長、廳、參事、州、|協議會員等地方基層行政首長 或民意代表之職;可說幾乎均是全臺數一數二的大資本家、大地 主或各地首富之流,且是公私領域兩皆活躍而在地方上頗具影響 力的人物,清楚地顯示總督府係以財富的多寡作為遴選的主要考 量(參見表 1)
0 24 順便一提者,大多數臺灣人評議員都是傳統漢學教育出身 者,出席會議時是否有語言無法溝通或無法充分表達意見之問 題?據規定,評議會開會時的用語以使用日語為原則,若獲得會 長許可,也可使用臺灣語。據報導,黃欣、李延禧二人係日本國 內高等教育出身,最能使用日語;顏雲年、林熊徵、簡阿牛、事 顯榮、林獻堂五人均有學習日語經驗,是已具備日常寒喧能力的 「國語通 J '只有許廷光、藍高川二人不懂日語 25 。就「會議錄」 觀之,語言條件似乎並未影響臺灣人評議員在會中表達意見,例 如 1921 年 6 月 21 日第三回評議會開會時,評議員高木友枝提出 23 并出季和太,前引書,頁 637-639 。 24 吳文星, (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領導階層) ,頁 175-177 。 25 (無絃琴),
{臺 J彎日日新報〉第 7548 號, 1921 年 6 月 9 日, 2 版。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37
-關於教育的主查報告後,會長田健治郎詢問: r 主查報告是否需要 口頭翻譯;若有感到需要口頭翻譯的話......
J 顏雲年立即表示: 「不需要 J 0 26整體而言,除了許、藍二氏發言較少且較為簡短之 外,其餘臺灣人評議員顯然都能充分表達其意見,可說並未發生 語言無法溝通或無法表達意見之情況。 表 1 第一屆臺灣人總督府評議會員概況表法之
居 t也 初任 學歷 經歷 乎有言主 年齡 林熊徵 臺北市34
j莫 學 實業家、大資本家、林本 1921-1937 在職 源、製糖會社副社長、林本 1946 竣 源總事務所總辨、中日銀 行取締役、新高銀行監查 役、廳參事、區長、州協 議會員 顏雲年 臺北基隆48
j莫 學 實業家、大資本家、臺灣 1923 竣 興業信託會社長、基隆炭 銷會社長、區長、參事、 州協議會員 李延禧 壹北市39
明治學院 大資本家、實業家、新高 1921-1929 在職 哥倫比亞 銀行頑取(總經理)、臺 事業失敗離臺赴日 大學碩士 灣商工銀行副總經理 1959 竣 簡阿牛 新竹大溪41
j莫 學 資本家、實業家、帝國興 1923 竣 業信託會社取締役、桃園 輕鐵專務取締役、州協議 會員 辜顯榮 查中鹿港56
j莫 學 大資本家、實業家、大和 1921-1935 在職 製糖會社及大和商行社 1934 貴族院議員 長、廳參事、州協議會員 1937 竣 林獻堂 臺中霧峰41
;真 學 大資本家、壹灣製麻及大 1923 以病辭職、 東信託會社長、廳參事、 1930 、 1932-區長、州協議會員 1936 、 1941-1945 三度再任評議員、 26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第參回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會議錄 H 臺北:該會,1922)
,頁 9 。- 238 -
臺 J彎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法哭
居地 初任 學歷 經歷 備言主 年齡 1945 貴族院議員 1956 竣 許廷光 臺南市62
月黨 生 煙草賣捌人、阿月姻膏取 1921-1929 在職 次人、大地主、廳參事、 1929 竣 區長、州協議會員 黃欣 臺南市37
明治大學 嘉義銀行及臺灣商工銀行 改姓名國江南鳴 專門部 監查役、臺 j彎輕鐵取締 1947 竣 役、實業家、資本家、區 長、州協議會員 藍高川 高雄屏東51
;美 學 資本家、實業家、臺灣商 1921-1937 在職 工銀行取締役、臺灣興業 1940 竣 會社監查役、係甲局長、 廳參事、州協議會員 鄭拱辰 新竹市65
漢 學 保良局長、廳參事、州協 1922 上任 議會員 1923 竣 資料來源、: {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大正 10-11 年。大團市藏, (現代圭灣史〉 (四) (臺北:日本殖民地批判社,1934)
0 興南新聞社編, (金灣人士鑑) (臺 北,該社, 1943) 。許雪封E 總策劃, (圭灣歷史辭典) (圭北:遠流出版公司,2004
)。 至於日本人評議員 20 人中,東京帝大出身者 12 人,法律專 科學校出身者 3 人,小學校及漢學出身者僅富地近思、古賀三千 人 2 人,可說絕大多數均擁有專業精英教育背景,尤其是以法科 出身者為主,不少人在日本國內曾任地方首長或民意代表;屬於 總督府官員兼任者為內務、財務、殖產等局長,當其職位異動即 不得兼任,由其繼任者替代,屬於民間代表者中川小十郎、赤石定藏、平山午介、圾本素魯哉、松岡富雄、富地近思、古賀三千
人等 7 人,均是長期在臺灣的實業界、金融界、輿論界舉足輕重 的人物, 1920 年地方制度改革後已被遴選為州協議會員;而高木 友枝、津田毅一、田村武七、高田富藏等 4 人,則為總督府退職 官員,尤其是多數擁有司法官的經歷 o 就年齡觀之,幾乎均是 四、五十歲之盛年者,可說經歷豐富(參見表 2) 。日治時期全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表 2 第一屆日人總督府評議會員概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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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泣哇!!
籍貫 初任 學歷 豆豆歷 備言主 年齡 谷野格 兵庫48
東京帝大 大審院判事、府法院判官兼 1923 攻 法學博士 覆審法院長、高等法院長 新元 鹿兒島52
東京帝大 府土木技師、工務謀長、鐵 鹿之助 土木料 道部長 高田 新 i為58
東京帝大 鐵道院參事、府殖產局長兼 1922 離職 元治郎 法科 農試場長 末松 福岡37
東京帝大 德島縣、知事、府財務局長、1928-1942
偕一郎 法科 內務局長 眾議員 川崎卓吉 廣島51
東京帝大 警視廳警務部長、福島縣、生口 1922 離職 法科 事、府內務局長、警務局長 轉任名古星 市長 相賀照鄉 佐賀46
東京帝大 警察署長、關泉州民政署 1922 上任 法斜 長、臺灣總督府事務官、土 木局J.1f,、務課長、臺北州知 事、警務局長 山形要助 梅木49
東京帝大 府技師、土木局長 1922 離職 工學博士 阿部:旁 長野44
東京帝大 府事務官、參事官、財務局 j去科 長 喜多孝治 大阪44
東京法學 府參事官、秘書官、殖產局 1922 上任 院英法學 長 1927 樺太廳 科 長官 1930 眾議員 中 京都49
東京帝大 文部省秘書官、內閣書記 1925 貴族院 小十郎 j去科 官、樺太廳事務官、財團法 議員 人立命館長、臺灣銀行副頭 1944 攻 取﹒頭取 高木友枝 福島64
東京帝大 內務省衛生局技師、府醫院 1929 返日 醫學博士 醫長﹒醫院長、技師、醫學 校長、電力會社長 赤石定藏 青森53
早稻田 日本銀行社員、日本新聞社 專門學校 記者、臺灣日日新報社長、 臺北州協議會員- 240-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主哇!!
籍貫 初任 學歷 經歷 備吉主 年齡 平山午介 東京52
大版前金局長、北海道土地 會本土取締役、高砂興業製糖 會社代表取締役、臺灣拓殖 製茶常務取締役 坡本 高知54
明治法律 日本銀行社員、臺灣銀行出 素魯哉 學校 張所長、彰化銀行支配人、 臺灣新聞社監察役、高知縣、 眾議員、臺中州協議會員 松同富雄 熊本52
駒場農大 溫泉改良會社取締役、焦本 肆、札幌 縣、會議員、帝國製糖專務取 農學校豫 締役、松岡拓殖會社長、臺 科 灣新聞社長、查中州協議會 員 津田毅一 北海道54
東京專門 判事、地方法院檢察官、桃 學校 囡﹒臺南﹒嘉義廳長、千葉 法律斜 縣、眾議員、辯護士、臺南州 協議會員 富地近思 石川65
漢學 政論新報﹒東京新報創立 者、總督府通譯官、北京留 學、臺南縣、學務課長、壹南 新報社長、臺南州協議會員 回村武七 山梨54
東京帝大 裁判所檢事、辯護士、臺灣 j去斜 總督膺地方法院判官、壹南 州協議會員 古賀 福岡53
小學校 學造業包工、實業家、高雄三千人
;美學兩年 內地人組合長、臺灣實業協 會高雄支部長、高雄商工會 長、高工銀行頭取、高雄州 協議會員 高田富藏 兵庫55
東京帝大 檢事、壹灣總督膺地方法院 1922 上任 j去斜 判官、覆審法院判官、壹北 州知事 資料來源: <全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大正 10-11 年。大園市藏, <現代臺灣史〉 (四) (臺北:日本殖民地批判尋土, 1934) 。興南新聞社編, <臺灣人士鑑> (臺 北,言藍本土, 1943) 。許雪姬總策劃, <臺灣歷史辭典> (臺北:遠流出版公司,2004
)。豬野三郎編, <大眾人士錄}昭和三年版(東京:帝國秘密探偵社,1928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41 -6 月 11 日該會舉行第一回會議時,會長田健治郎表示,該會 之性質並非地方公共團體所屬之諮詢機關,而是總督在政治上最 高的諮詢機關,若總督認為有必要徵求民意之重要民政案件時, 即可隨時提會徵詢評議員之意見;並表示配合 1920 年 10 月新地 方制度之實施,教育之普及改善、道路交通政策之確立、關於民 生的法律(指民法、商法)實施範圍之確定等議案,均有待審議
決行。 27其中,關於教育之普及改善乃是在臺灣實施義務教育之諮
詢案。 14 日開始討論義務教育之諮詢案,田總督說明該案時表示, 臺灣的教育方針有二:其一,關於學校系統如何建立;其二,關 於普通教育如何發達普及,亦即是如何在臺灣實施實施義務教 育。並表示其 1919 年上任之初已指示內務局長針對義務教育一事 展開調查,其中,務求在財政上做周全的準備;在日本國內實施 義務教育係採漸進主義,修業年限最初僅十餘個月,漸次延長為 目前的六年,在臺灣亦有必要採漸進主義,實施時修業年限究竟 為三年、四年或六年,亦有必要考慮經濟條件,盡可能建造簡易 的校舍,同時,城鄉是否最好有所區別,在幾年內正式付諸實現 等對臺灣最為適合,在在均有待研究。因此,將義務教育問題作 為諮詢案提出,徵詢各評議員之意見。 28 內務局長末松偕一郎接著 說明總督府「調查結果說明書 JI '表示當局預定自 1922 年起著手 籌備, 1926 年開始實施義務教育,關於修業年限、學齡規定、經 費負擔、教師培育等,有待各評議員充分發表意見。 針對義務教育問題,提出諮詢意見者主要為臺灣人評議員, 日本人只有赤石定藏 1 人,發言的顏雲年、林熊徵、李延禧、黃 欣、林獻堂等評議員一致贊成實施義務教育。黃欣、顏雲年均認 為此次各諮詢案中以義務教育一案最為重大,黃氏表示不僅他個 人極力贊成,相信臺灣民眾也悉數贊成義務教育,蓋就日本國內 27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第壹回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會議錄) ,頁 3 。 28 同上書,頁 81-84; <評議會第三日商法是施行才 6 件主義務教育問題諮問卜《臺 灣日日新報〉第 7554 號, 1921 年 6 月 15 日, 2 版。- 242 - 金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的制度觀之, 1872 年頒布教育令,雖未完全實施義務教育,但
1880 年代起已漸次落實, 1921 年臺灣才打算實施義務教育,顯然
已落後於時代 ;29顏雲年則表示其赴日時臺灣留日學生紛紛向其反 映臺灣迄今未實施義務教育,頗為奇怪,他個人極力贊成實施義務教育,尤其贊成優先實施四年制義務教育。 30
質言之,總督府當局之所以打算實施義務教育,主要在於配 合內地延長主義政策,惟鑑於經費、師資、校舍及設備等問題, 故將義務教育實施時間及其方法以諮詢案徵詢評議員之意見。臺 灣人評議員之所以贊成實施義務教育,顯然基於對當時世界先進 國家普遍實施義務教育之認識,認為義務教育是現代社會之必要 措施;亦即是基於對現代文明之認識和臺灣社會之需求而贊成實 施義務教育,顯然有別於總督府當局為了貫徹「同化政策」而打 算實施義務教育,例如顏雲年除了在議會提出意見外,另在『臺 灣日日新報』亦發表其意見書,指出雖然若實施義務教育需忍痛 負擔一億圓教育費,因而必須慎重考慮方不致徒勞無功,然而, 時至今日順從大勢所趨及鑑於世態之進步,實不得不順應時勢實施義務教育,縱然負擔沈重亦必須表示贊成。 31
至於如何實施,歸納各評議員之意見,其一,建議取消差別 待遇,顏雲年主張應修訂教育令,統一規定小學校與公學校入學年齡均為 6 歲,且將小、公學校合併,無所區別地實施教育。 32 田
總督答覆表示,小、公學校合併一事,可能有所困難,蓋由於接 受普通教育之兒童其語言不同,臺灣人兒童悉數不懂「國語 J '無 法一起施教,若其入學前能習得相當程度之「國語 J '則可與小學校之兒童「共學 J
033顏雲年接著又表示,其認為將小、公學校合
併實施共學並不麻煩,唯一麻煩的為「國語」之問題, 1-3 年級以 29 同上書,頁 90 、 109 、 143 0 30 同上書,頁 99 。 31 顏雲年. (諮問案(二封才&意見書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567 號. 1921 年 6 月 28 日, 3 版。 32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第壹回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會議錄) ,頁 100-101 。 33 同上書,頁 101-102 。自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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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教師負責教學, 4-5 年級時學生已相當熟諸國語,共學並無 障礙。 34林獻堂亦支持顏雲年之意見,認為若當局覺得小、公學校 直接合併有所困難,至少公學校以上應採共學主義,以促進臺、 日人感情之融合。 35黃欣表示,若實施義務教育,則臺灣的中等教 育宜與日本國內具有相同的學力,俾便升學日本國內上級學校; 同時,實施義務教育後,學生數將增加四倍,上級學校能否隨之增加? 36末松內務局長答覆表示,中等學校以上採共學之建議,未
來將慎重考慮。 37此外,顏雲年建議明訂罰則,對未遵照義務教育 規定入學者給予相當之制裁。 38學務課長生駒高常答覆表示,日本 國內義務教育訂有強制教育之五大原則,分別為:市盯村有設校 之義務、規定兒童之學齡及接受義務教育之年限、對怠忽義務之 家長或監護人有罰則、官員有監督學童全部就學之責,以及 1900 年以來即不收學費等,惟日本國內尚未有直接向家長或監護人科 處罰金或刑罰之規定。 39 其二,關於經費負擔,李延禧、黃欣都關心實施義務教育後 臺灣人的負擔,李延禧主張臺灣人與日本人的負擔不宜有所不 同。的林熊徵則提醒對各州、市、街、庄入學情形及每年所需經費宜充分慎重地研究。 41 末松內務局長答稱,若實施六年制義務教
育,則十年間經費將增加一億一千萬圓,亦即是市街庄之經費負 擔每年約一千一百萬元,每人之負擔恐較日本國內多四、五倍, 因此,實有必要樽節開支。 42林獻堂反對因預算不足之關係而實施 將同一年級學生分為上、下午上課的二部制教學,認為此一方式影響教學之效果,建議應節省其他經費以支援教育費用。的末松內
34 同上書,頁 103 。 35 同上書,頁 114 。 36 同上書,頁 90 、 144 0 37 同上書,頁 116 0 3日同上書,頁 103-104 。 "同上書,頁 104 。 40 同上書,頁 106-109 。 41 同上書,頁 108 。 42 同上書,頁 107 。 的同上書,頁 114-115 。- 244- 金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務局長答覆表示完全同意其意見,強調二部制教學是教室不足時
不得已的做法之一,可能的話,寧願採其他教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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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建議要有完善的師資培育計畫。黃欣認為實施義務教 育後,女生將顯著增加,因此,有必要培育女教員;同時,目前 「補助教員」制度是公學校畢業生僅接受八個月的講習即擔任教 職,其教學成效令人懷疑。的林獻堂認為義務教育最重要的就是教 員,而公學校中僅受過短期講習的「補助教員」實無法勝任教育 兒童之重責,故應有完善的師資培育計畫。46學務課長生駒高常完 全同意黃欣、林獻堂之看法,而未松內務局長則表示將增設師範學校,以貫徹教員養成計畫,漸次改善教員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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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關於修業年限,顏雲年明白支持四年制,而黃欣則希望當局明白表示優先選擇的修業年限。48末松內務局長答覆表示教
育當局的想法是採六年制,不過,得視地方財政負擔有無困難、 尊重民意而決定,有可能採六年制,也有可能採三年制。49 由上顯示,臺灣人評議員無不站在臺灣人的立場,趁機要求 總督府當局根本改革向來臺灣教育之不當作法和缺失,提出取消 差別待遇,開放台、日人共學,妥善規劃財源和經費開支,培養 足夠的適任師資等建議;與會的總督府官員亦有所理解或同感。6月 14 日田總督已表示雖然義務教育之實施並無反對者,但因人民
的負擔將會加重,故有必要慎重審議。"經過兩日的詢答,所有 臺、日人評議員幾乎未有反對者,但如何實施仍有待詳作調查研 究,於是,推舉末松偕一郎(內務局長)、阿部濟(財務局長)、 高木友枝、李延禧、圾本素魯哉、林獻堂、黃欣等7 名評議員成 立教育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51 44 同上書,頁 116 。 的同上書,頁 110-112 。 46 同上書,頁 113-114 。 的同上書,頁 113-116 0 48 同上書,頁 99-100 、 146 。 相同上書,頁 116-117 。 50 吳文星、積瀨順皓、黃紹恆、鍾淑敏編, (壹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中) ,頁 215 。 51 同上書,頁 147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45
-四、關於義務教育案之臺、日人輿論
事實上,上述臺灣人評議員基於普及現代文明、提高臺灣文 化而贊成義務教育之看法,可說相當程度反映臺灣人接受義務教 育的態度,例如傳統漢學出身的埠頭庄(今彰化縣埠頭鄉)協議 會員吳廷發投書『臺灣日日新報 JI '以「本島文化未開,應急施 行,雖慮負擔苦痛,然關教育,亦當勉強維持」為由,贊成實施 義務教育。但公學校出身的草屯庄(今南投縣草屯鎮)協議會員洪 元煌亦投書建議儘速實施義務教育,指出臺灣一般文化程度略低 於日本國內, r 欲其文化向上、福利增進者,捨義務教育之外別無 良策。」並強調「觀諸世界先進之圓,亦無不因施行義務教育之 德果,以致文化臻於極度,能使科學甚然發達,得有今日之強盛 者,真令人不可設想。」叮 當時,在東京倡導社會運動的臺灣人新知識分子對義務教育 之態度和看法亦與臺灣人評議員大同小異。 1920 年 1 月,東京的 臺灣留學生組織「新民會 J ' 7 月,發行《臺灣青年〉作為其機關 刊物,發行人蔡培火(東京高等師範)、編輯蔡式穀、蔡先於、鄭 松筠、林濟川、蔡玉麟(以上明治大學)、陳昕(慶應大學)、王 敏川、黃周、王金海(以上早稻田大學)、陳崑樹(東京商科大 學)、謝春木(東京高等師範)等人,均畢業於臺灣總督府國語學 校師範部,曾任教公學校,對殖民教育種種缺失體驗深刻,因 此,不時在《臺灣青年〉撰寫關於臺灣教育之議論。 54 1921 年初,鄭松筠撰〈臺灣左義務教育〉一文,質疑臺灣總 督田健治郎在貴族院表示十年後臺灣才可能實施義務教育制度之 發言,表示現代社會之競爭在於文化之競爭,優勝劣敗,普及初 等教育實為臺灣當務之急,而普及教育必須施行義務教育,實施 義務教育是攸關臺灣人死活之迫切問題;為達成教育之普及,乃 52 吳廷發, <對評議會諮問案意見) , (臺灣日日新報〉第 7577 號, 1921 年 7 月 8 日, 5 版。 53 洪元煌, <對於諮詢素之管見(上) , {臺灣日日新報〉第 7641 號, 1921 年 9 月 10 日, 6 版。 "吳文星, {日據時期臺灣師範教育之研究} ,頁 218 。- 246 -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呼籲臺灣人在學者加倍努力,親友們極力鼓勵子弟入學,尤其是 前往日本留學,並建議當局早日實施義務教育。叮當總督府評議會 開會討論義務教育問題時,鄭松筠另發表「關於義務教育之管 見」一文,指出歐美先進國家無不實施義務教育,普魯士因實施 義務教育而於普法戰爭大敗法軍,中華民國成立以來亦推動義務 教育,臺灣文化程度不如日本國內,並非臺灣人先天能力不足, 也非財力不足,更非向學心、耐苦心遜於日本人,而是欠缺義務 教育制度所致。臺灣人擁有先天發達之能力、資力、勤勞耐苦之 力等素質,若實施義務教育,則臺灣文化發達將指日可待。目前 臺灣文化之現況已優於 1880 年代前後日本國內之文化程度,可說 今日在臺灣實施義務教育已太遲了,臺灣實施義務教育有如燃眉 之急,萬一評議會不贊成實施義務教育,則「臺灣社會之滅亡近 矣 J '因此,呼籲總督府評議員極力贊成,使義務教育制度付諸 實施。 56 黃呈聰(早稻田大學)指出世界是一永久進化的過程,精神 的改造在於普及每個人的知識,知識的增進端賴教育之力,使人 具備在實際生活能發揮作用的知識;批評向來臺灣的教育制度甚 為膚淺、欠完善、與日本國內之學制不一致,無法培育適合現代 實際生活的人;肯定田健治郎總督能體察臺灣教育落後於時勢, 以內地延長主義政策,熱心推動改造計畫,提倡義務教育,期使 臺灣文化程度與日本國內接近,誠然是一好現象;認為當前總督 府當局最需要考慮的在於確立順應時代的教育方針,創造接觸世 界文明的機會,向臺灣介紹世界文化,誘導臺灣人的生活文化; 進而呼籲當局和民間有識之士宜採慎重的態度從事研究和規劃, 增加教育經費,廢除差別待遇,中等教育以上學校實施共學,公 學校保留漢文科目等。 57 55 詳閱鄭松筠, <臺灣主義務教育) , (臺灣青年~ , 2 : 3 (東京 '192 1.3)'頁 30-33 0 知詳閱雪嶺(鄭松筠) , <關於義務教育之管見) , (臺灣青年~, 3: 1 (192 1.7)'頁 29-31 。 "詳閱黃呈聰, (臺灣教育改造論) , (臺灣青年~, 3: 1-2 ( 192 1. 7-8)' 頁 21-30 、 15-29 。
日治時期全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47 -同樣的,王金海撰「臺灣教育仁闋寸石私見」一文,表示永 井柳太郎教授告知新殖民政策全然異於舊殖民政策,其使命在於 結合新附民以建設新的文化;根據新聞報導,此次回健治郎總督 標舉內地延長主義著手改革台灣教育,顯示內地延長主義絕非採 舊殖民政策,令人感到欣喜。因此,採新殖民政策必須結合日本 帝國與臺灣共同致力於新的文化建設,臺灣教育的首要目標宜將 地方特別事情置於第一位,本乎教育機會均等主義,在臺灣建立 與日本國內相同的學制,立即實施義務教育 o 58 蔡培火亦指出當代世界強國無不重視國民教育,紛紛制定法 令規定國民有就學的義務,日本國內自明治初年即頒布學制,逐 步強化義務教育之實施;臺灣自文官總督上任後,標榜文化政 策,而向總督府評議會提出實施義務教育諮詢案,實令人欣慰。" 王敏川亦與蔡培火看法相同,強調 20 世紀歐美先進國家之國民大 多擁有豐富的政治知識及服務社會之精神,應歸功於義務教育之 力,總督府當局提倡義務教育「淘屬可喜之現象 J '呼籲「吾臺人 不欲齒於文明人之列則已,而思欲齒於文明人之列,則不可不盡 力建議速施義務教育」。的 由上明白顯示,當時臺灣社會領導階層無論是總督府評議 員、街庄協議會員等民意機關之代表,或者是倡導社會運動的新 知識分子,主張臺灣應實施義務教育之理由可說頗為一致,均是 著眼於透過義務教育提升臺灣文化,使臺灣社會擠身現代文明社 會之列 o 正好內地延長主義標榜致力於比照日本國內教育制度, 以提高台灣人的智能和文化程度,以及順應世界文化的發展,因 此廣受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歡迎。 至於義務教育如何實施,上述臺灣人總督府評議員之看法亦 與州、市、街庄臺灣人協議會員,甚至新知識分子之看法頗為一 致,例如傳統舊學出身的臺北州協議會員黃純青建議,修業年限 58 詳閱王金海, (臺 j彎教育(二閱寸志私見> ' {臺灣青年}, 3:2(192 1. 8) ,頁 29-35 。 59 詳閱蔡土吾火, (臺灣教育 l 三開寸石根本主張> ' {臺灣青年}, 3:3 (192 1. 9)' 頁 51 55 60 詳閱王敏川, (臺灣教育問題管見>' {臺灣青年}, 3:4(1921.10) ,頁 27-29 。
- 248- 金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為男子六年、女子四年,暫時設二部教學以節省經費,校舍以樸 實為本,各郡設師範學校以培育教員,以砂糖消費稅及酒製造稅
為財源。 61 吳廷發贊成實施六年制義務教育。62公學校教諭王名受
建議開發臺灣之森林礦產以籌財源,增設師範學校以應師資之需求,以及講究方法促進學童就學等。63基隆傳統舊學出身的臺北州
協議會員許梓桑贊成在鄉村實施三年制、在市街實施四年制義務 教育。 64國語學校國語科出身的臺中州協議會員李崇禮則建議宜考 慮臺灣人之負擔問題、宜充實學校設備,以及至少在各地增設三 個師範學校以培養初等教育師資等。65草屯庄協議會員洪元煌建議 廢除差別待遇,採臺、日人共學制度,教授小學校之課程,暫時採四年制義務教育,待經濟許可時再延長為六年。的甚至有人建議
以砂糖消費稅、專賣收益、開徵蓄妾稅等以籌措所需財源。67 明治大學留學生鄭松筠建議取消差別待遇,將小、公學校合 併'實施臺、日人共學,校舍建築宜樸實以節省經費,修業年限宜採六年制等。 68早稻田大學留學生王金海建議學制宜與日本國內
一致,但臺灣的義務教育宜保留漢文教育及灌輸法政知識等。的蔡 培火建議臺灣教育宜立足於臺灣的特質,總督府當局宜放棄同化 教育方針,教學用語宜採臺語,初等教育宜規定漢文為必修科, 盡可能實施六年制義務教育,學齡為滿七歲起,實施男女共學為 61 黃純青, (義務教育案管見), <臺灣日日新報〉第 7572 號, \927 年 7 月 3 日, 5 版。 62 吳廷發, (對評議會諮問素意見〉心全灣日日新報〉第 7577 號, \92\ 年 7 月 8 日, 5 版。 63 王名受, (對義務教育施行之管見卜《壹灣日日新報}第 7577 號, \92\ 年 7 月 8 日, 6 且反 。 64 許梓桑, (對民法施行之管見) , <臺灣日日新報〉第 7578 號, \92\ 年 7 月 9 日, 5 版。 “李榮禮, (總督府評議會一二仿管見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599 號, \92\ 年 7 月 30 日, 3 版。 66 洪元煌, (對於諮詢素之管見(上) , <臺灣日日新報〉第 764\ 號, \92\ 年 9 月\0 日, 6 版。 67 寶樹後人, (義務教育之管見) , <臺灣日日新報〉第 7578 號, \92\ 年 7 月 9 日, 5 且反 。 68 詳閱雪嶺(鄭松筠) , (關於義務教育之管見卜《臺灣青年), 3:\ (\92\.7)' 頁 3\-33 。 69 詳閱王金海, (全灣教育 l 三開才 6 私見) ,<臺灣青年} , 3 : 2 ( \ 92I.8) ,頁 37-42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 249-原則等。 70王敏川建議修業年限為六年,比照小學校調整公學校課 程,漢文列為必修科目,修訂教科書及培育教師,可兼用臺語教 學,以及以專賣收入、國庫補助、節省理蕃事業費、勸業費等籌 措教育經費。 71 相對的,總督府當局和日人輿論則未必支持臺灣立即實施義 務教育。總督府評議會開始討論義務教育問題之初,總督府總務 長官下村宏在評議會上演講,表示雖然義務教育勢在必行,但必 須考慮經費和教員問題,目前教員充實有所困難,若立即實施義 務教育,教員供給不易達成;經費負擔方面,由於城鄉差距甚
大,山地若同時實施義務教育,住民負擔和就學均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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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日新報』一面肯定總督府當局打算實施義務教育是「空 前好意 J '其能否付諸實現,主要在於「財源與教員養成之問 題 J '一面期許臺灣人既然幾乎一致贊成,當勉力負擔其經費,方 不致辜負當局之好意。73 7 月初,總督府內務局編修課囑託久住 榮一在該報針對總督府評議會的義務教育諮問案提出看法,指出 公學校師資結構狀況欠佳,且學童就學率僅28% '尚未具有立即 實施義務教育之條件。74該報並刊載來自東京之訊息,略謂臺灣總 督府提出改善臺灣教育制度及實施與日本國內相同的義務教育之 議案,但臺灣的兒童就學率僅28% '若驟然實施義務教育制度, 勢必增設學校,增加經費負擔,將導致產業萎縮,其現狀顯然無 法實施與日本國內相同之教育制度,故臺灣的義務教育絕對不可 能實施。 75 要之,針對義務教育問題,臺、日人雙方之議論最大的不同 70 詳閱蔡培火, (臺灣教育(之開才6 根本主張), <臺灣青年}, 3: 3 (192 1. 9) ,頁 4I -60 。 71 詳閱王敏川, (臺灣教育問題管見) , <臺灣青年}, 3: 4 (1921.10)' 頁 27 -33 。 72 下村宏, (俗督府評議合(:: h tt 益所成 H 臺 J彎時報〉大正 10 年 7 月號,頁 8-9 0 73 (詹言錄:評議會及世評(上) , {臺灣日日新報〉第 7559 號, 192I 年 6 月 20 日, 3 版。 74 詳閱久住榮一, (義務教育實施問題仍歸結(上) (下) , {臺灣日日新報}第 7574 、 7575 號, 1921 年 7 月 5-6 日, 4 版 o 75 (施行 l立當分不可能 臺灣仿義務教育) , {臺灣日日新報〉第 7576 號, 192I 年 7 月 7 日, 2 版。- 250 -
金;彎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在於關切的重點不同,臺灣人輿論紛紛趁機要求總督府當局根本 改革向來臺灣教育之不當作法和缺失,其所提出的建議顯然較臺 灣人評議員更為積極和強烈;而日本人輿論則僅著眼於臺灣立即 實施義務教育的可能性。五、總督府評議會對義務教育案之決議
據資料顯示,臺灣人評議員及輿論要求開放臺、日人共學、 增設師範學校,以及學制與日本國內一致等建議,總督府當局已 將之納入教育改革方案中。 7 月 27 日負責草擬「臺灣教育令改正 案」的末松內務局長表示,該草案的內容大體根據與田總督討論 的結果,較朝鮮教育令改正案進步,臺灣教育令將中等以上學校 全部開放共學,而朝鮮教育令改正案僅對各種實業學校及高等以 上教育設施開放共學。 76不久,該草案獲得法制局審查通過,確定中等以上學校將完全開放共學。 77於是,總督府當局展開高等學
校、中學校、高等女學校之籌設 0 78 10 月 1 日,總督府評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開會議,李延禧表示 若實施義務教育必須深慮市街庄之負擔,希望待民力足以負擔時 才實施,實施之前,應講求適當的方法,備妥教育設施。而黃欣 則希望當局明告實施義務教育時是否不分小、公學校或實施共 學,以及校舍設備將如何配合見童就學人數之增加,並建議設置 調查機關充分調查。高木友枝、赤石定藏及圾本素魯哉均認為經 費、設備及師資問題仍有待調查研究。 79 5 日,教育委員會再度 開會進行討論,認為本問題為重大問題,仍有必要仔細審議,於 76 (七年制高等學校主教育令改正案審議中仍處漸〈脫稿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597 號, 1921 年 7 月 28 日, 7 版。 77 (臺灣學制決定) ,<臺灣日日新報}第 7606 號, 1921 年 8 月 6 日, 5 版。 78 (全灣 l立中等學校力 \ C, 朝鮮[立專門學校力 \ C, 共學制素仍運命 l立無事 l 之安產仿答? ;i;毛) , <臺灣日日新報〉第 7682 號, 1921 年 10 月 21 日, 7 版; (本島及 u: 朝鮮仿教 育令素仍差異點 l立中等普通教育仿共學主非共學制化{三毒品〉刊全灣日日新報〉第 7725 號, 1921 年 12 月 3 日, 2 版。 79 (全灣評議會委員會義務教育及民法問題討議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663 號, 1921 年 10 月 2 日, 2 版; (全灣評議會委員會討議義務教育及民法問題〉刊臺灣日日 新報〉第 7664 號, 1921 年 10 月 3 日, 3 版。日治時期全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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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議決另組小委員會研究調查。 8°6 日再召開評議會委員會,其 中,教育委員會暫時作成三點決議:其一,學齡兒童為滿 6 歲至 滿 14 歲;其二,公學校修業年限為六年,其中,義務年限為四 年;其三,校舍建築費在不妨礙教育的原則下盡可能以低廉的單 價為標準。 81 義務教育案繼續由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空(7 )
日,谷野格、末松借一郎、川崎卓吉等三位主查委員向田總督報 告各委員會審議的進度,表示除義務教育問題外,其餘各諮詢案於三、三日內均可結案。 82
翠(1922
)年 2 月,總督府頒布新「臺灣教育令J '諭告中強 調該令「廢除內、臺人間之差別教育,而達到教育上完全均等之 地步。」的學務課長生駒高常指出該令的要旨有三:其一,完全廢 除臺、日人教育之差別主義;其二,原則上完全共學,只是初等 教育階段常用「國語」者就讀小學校,而不常用「國語」者就讀 公學校,中等以上教育完全不設任何差別;其三,除公學校及師 範學校需配合臺灣之特殊情況外,其餘教育制度比照日本國內教 育制度。 84 1922 年 6 月 16-22 日總督府評議會舉行第三次會議,首先討 論義務教育諮詢案,主查委員高木友枝首先報告表示,去年10 月 6 日達成三點決議。其後,教育委員會受學務課之託,為時1 個 多月,徵求全臺各地之民意,並進行各種調查和研究,加上學務 當局所提供關於義務教育之調查資料,作成包含三十個表的調查 報告書。的該報告書之建議案大體與去年的決議相似,其一,正當 新「臺灣教育令」付諸實行,雖然希望早日實施義務教育制度, 80 (義務教育案 小委員會成 Q )刊全灣日日新報〉第 7667 號, 1921 年 10 月 6 日, 2 且反 。 81 (全灣評議會委員會〉刊全灣日日新報〉第 7668 號, 1921 年 10 月 7 日 '2 版。 82 吳文星、廣瀨}I I員皓、黃紹恆、鍾 f叔敏編, <全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 (中) ,大正 10 年 10 月 7 日,頁 342 。 的 (諭告第一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號外, 1922 年 4 月 l 日 o 84 參閱生駒高常, (全灣教育令仍要當) , <臺灣教育〉第 238 號, 1922 年 3 月 10 日,頁 6-25 。 的 (教育調查結了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906 號, 1922 年 6 月 l 日, 5 版; (教育調查 完結) , <全 j彎日日新報〉第 7909 號, 1922 年 6 月 3 日, 6 版 O- 252 -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但鑑於市街庄地方公共團體之財政狀況非常難以規定於一定的時 間普遍實施,咸信順應市街庄地方公共團體的負擔能力之實況而 漸次實施義務教育方為適當。其二,順應地方團體負擔能力之實 況漸次實施義務教育時,宜依市街庄之希望向州知事或廳長提出 申請,經臺灣總督認可後施行之;其三,實施義務教育制度時, 就學義務年限為四年,再伺機延長為六年;關於學齡、就學義務 之延期及免除就學強制之方法、學費等,依小學校之規定辦理。 此外,應特別留意謀求充實正教員之培育,以提高教育之效果; 同時,應謀求教育費之節約,尤其校舍及其他設備以簡樸實用為 宜。 86 顏雲年呼應高木的說明,表示其相信臺灣的情況尚無法立即 實施義務教育,與其規定一定的實施時間,不如依各地方之貧富 和希望而行之,有能力負擔的地方不需等到 1926 、 1927 年,無能 力負擔的地方即使到了 1930 、 1931 年,仍無法實施義務教育。因 此,建議依高木的報告書議決之。林熊徵亦表示,據其調查結 果,目前實施義務教育存在財政困難、正教員不足、鄉村家長可 能反對及入學率等問題,因此,贊成不規定一定之實施時間,依 財政情況漸次實施義務教育為宜。此外,簡阿牛亦支持委員會的 建議案。 87 儘管如此, 6 月 19 日黃欣發言表示,本案自去年以來設特別 委員會進行調查,其後又設小委員會,經多次討論研究,至今仍 無法決定確定的實施時間,實甚為遺憾。指出所謂市街庄地方公 共團體之負擔能力是因原來財政困難,但目前情況或許不同,且 像目前這樣的財界不景氣未必會持續下去,財經情勢往往是起伏 不定,以財界不景氣時代所建立的計畫去實施並非得策。並表示 據其調查,臺灣每一家戶初等教育費負擔低於日本國內,為了籌 備義務教育,市街庄所負擔的經費固然會因之增加,但仍低於日 86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第參回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會議錄) (臺北:該會. 1922) ,頁 3 -8 0 日7 同上書,頁 15-17 、 57 -58 。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53 -本國內,若不規定一定的時間普遍實施義務教育,將帶來不利的 影響;並認為原則上宜普遍實施,若市街庄無負擔能力,可申請 延期實施,乃提出修正案,建議規定自 1928 年起全面實施義務教 育。該修正案獲得林獻堂、許廷光兩人之支持;林氏強調義務教 育為國民教育,有必要普及,不宜依部分地方之申請而核准實 施。 88 津田毅一則認為目前臺灣的狀況不易決定能否實施義務教 育,僅短時間準備恐甚難完成,乃另建議自 1936 年開始實施為 宜;獲得藍高川之附議,藍氏表示若依津田的修正案,早日確定 實施時間,有了妥善準備之目標,自 1931 年著手準備, 1936 年 正式實施,將可有萬全之準備。"根據議事細則規定修正案需有兩 人以上附議才可成立,故主席田健治郎裁示津田的修正案不成 立。最後,以黃欣的修正案和委員會的原建議案進行起立表決, 結果,黃案支持者僅 4 人而未通過,委員會原建議案在無異議情 況下獲得通過。 90 22 日,臺灣總督府正式將審議結果刊載,義務教育確定暫緩 實施。總督府並作如下說明:其一,本年 4 月實施新「臺灣教育 令 J '臺灣的教育制度原則上比照日本國內的教育制度,雖然根據 臺灣目前的生活水準和文化程度尚欠缺實施義務教育之條件,但 依臺灣教育令之精神,隨著臺灣之進步發達,宜早日實施義務教 育;若實施四年制義務教育,則至 1929 年公學校除經常費約需一 千萬圓之外,另需巨額的臨時費及小學校費,而州費及市街庄費 的比例亦將遞增。又,據 1922 年 4 月之調查,市街庄教育費負債 總額 453 萬圓,無負債之市街庄不過的個,接受州補助一般經常 費之街庄多達到個;加以正教員之培育補充不易,其結果,目前 地方財政將不堪負擔義務教育經費之增加,因此,不預先規定一 88 同上書,頁 49-54 、 60 、 69-70 ; <義務教育案可決) -(臺灣日日新報〉第 7924 號, 1922 年 6 月 20 日 -2 版。 89 同上書,頁 54-56 、 58 ; <總督府評議會義務教育案可決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924 號- 1922 年 6 月 20 日 -2 版。 90 同上書,頁 73-74 。
- 254 -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定之時間全面實施義務教育,而順應市街庄財政負擔能力之實 況,漸次實施方為適當。其二,公學校兒童的就學率呈逐年增加 之趨勢,學齡男童就學率 50% 以上的市街庄已達 111 個,市街庄 中較有經費負擔能力者不久或有可能實施義務教育,若其希望實 施義務教育時,州、|知事或廳長可稽查市街庄及州廳本身財政狀 況,呈請總督府核准之,乃是全臺準備實施義務教育過渡性適當 的方法。其三,將來實施義務教育時,除因臺灣特殊情況而不得 已的事項外,宜根據小學校之規定,亦即關於學齡兒童就學義務 之延期及免除就學之罰則、原則上不徵收學費等事項均可依小學 校令辦理。至於就學義務年限,臺灣原希望與日本國內相同均為 六年,但可依見童中途退學狀況及地方財政狀態,而先實施四年 義務教育,再伺機延長為六年。此外,實施義務教育時,宜特別 考慮充實正教員之培育及節約教育費。 91 由上顯示,此次總督府評議會研議是否實施義務教育時,雖 然臺、日人評議員一致認為有實施之必要,但鑑於經濟不景氣及 地方財政困難,對於實施的時間及實施的方法遂有不同的主張。 部分臺灣人評議員希望明訂實施時間且原則上全面實施,而日本 人評議員則普遍抱持較保守的態度,主張不明訂實施時間,且總 督府依地方之希望核准其實施;加以亦有部分臺灣人評議員支持 此一較保守之主張,因此,最後遂獲致暫緩實施之結果。 ---L... ~主δ. /、 、 亦Q 西間 綜括而言, 1921 年實施義務教育案在總督府評議會討論之 初,臺、日人評議員莫不表示贊成,惟細究其贊成之理由,則未 必一致。日本人評議員可說係基於支持總督府當局「內地延長主 義」政策,認為義務教育之實施為貫徹「內地延長主義」政策必 要的手段,亦即義務教育是普遍且有效同化臺灣人具有「國民精 神」必要的措施,因此,不表異議。臺灣人評議員則顯然基於對 91 同上書,頁 75-77 ;(總督府評議會卜〈臺灣日日新報〉第 7922 號, 1922 年 6 月 18 日, 5 版。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55 -當時世界先進國家普遍實施義務教育之認識,認為義務教育是現 代社會必要的措施,義務教育有助於普及現代文化,使臺灣社會 擠身現代文明社會之列,因此,表示歡迎和支持。非僅臺灣人評 議員有如是之看法,許多州、市、街庄臺灣人協議會員,甚至對 總督府採批判態度的新知識分子亦無不抱持相同之看法。尤其是 留學日本的新知識分子根據本身的受教經驗,不只要求總督府當 局立即實施義務教育,甚至要求其取消差別待遇,完全比照日本 國內制度以徹底改革臺灣的教育制度,讓臺、日人享有均等的教 育機會 o 其後,實施義務教育亦是臺灣文化協會、臺灣民眾黨等 臺灣人社運團體的重要訴求之一,究其動機莫不在於追求普及現 代文化,使臺灣擠身現代社會之林。易言之,臺灣社會領導階層 係將義務教育視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教育,將日本的教育制度作 為追求現代文明和文化的設施,其動機顯然在於追求現代化,有 別於總督府當局係為了貫徹同化政策。此一雙方想法本質上的差 異實不可不察。 正因為臺灣社會領導階層積極追求現代化,因此,臺灣人評 議員大多主張早日且普遍實施義務教育 o 為了早日實施義務教 育,於是,臺灣人評議員建議總督府合併小、公學校,開放臺、 日人共學,要求臺、日人經費負擔相同,搏節其他經費開支,建 築校舍以簡樸實用為原則,增設師範學校以培養所需師資,甚至 訂定罰則以處罰未讓學齡兒童入學之家長,要求明訂開始實施義 務教育之時間,全臺同時實施義務教育等 o 然而,總督府當局及 日本人評議員雖認為義務教育為同化政策的必要手段,但恐怕義 務教育經費負擔影響其他經濟措施,乃以市街庄地方公共團體的 財政困難、學齡兒童入學率不高且城鄉差距懸殊為由,而決定暫 緩實施,且暫時不明訂實施之時間,並決定採依地方之希望核准 實施之方法。要之,由義務教育諮詢案之結果清楚顯示,儘管臺 灣人評議員之意見相當程度反映臺灣社會的需求和民意,然而, 並未完全受到總督府當局的重視。畢竟總督府評議會並非真正的 民意機關,評議員不過是反映民意、提供諮詢意見,而欠缺議決
- 256-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8 期 權,其意見採擇與否全由總督自主決定,評議員對總督的專斷並 無約束力;加以臺灣人評議員人數未達總數之一半,無怪乎,總 督府當局可未必完全予以尊重和接受。 另一方面,總督府對於義務教育案討論之際臺灣社會領導階 層趁機提出的建議,若其與同化政策不相違背者,總督府即予以 接受,而在修訂「臺灣教育令」時有所回應,例如公學校入學年 齡比照小學由 7 歲改為 6 歲、臺人常用「國語」者可入學小學 校,中等以上學校比照日本國內設立並開放臺、日人共學,以及 增設師範學校以培育小、公學校師資等之建議,均被納入新「臺 灣教育令」的規定中即是;若認為其有妨礙同化政策者,則不予 接受,例如仍照計畫將公學校漢文科改為選修科目、不考慮公學 校使用臺語教學等即是。畢竟教育乃是總督府貫徹殖民統治政策 的工具,因此,只要與殖民統治政策有所違背者,即不可能獲得 總督府的讓步和接受。 追至 1930 年代中期,總督府評議會開會時儘管仍有部分臺灣 人評議員主張比照向來歐美文明國家普遍實施義務教育,早日在 臺灣實施義務教育。然而,大多數的臺灣人評議員已改為主張為
了涵養國民精神和公共心,實施教育實為當務之急。
92蓋因當時總
督府正致力於強化同化政策、加強社會教育,透過積極展開推廣 日語運動、部落振興運動、國民精神振興運動等社會教化運動, 以培養「皇國精神」。影響所及,作為臺灣社會領導階層的臺灣人 評議員建議實施義務教育時,遂不再只強調為了追求現代化,而 不得不呼應時局的要求,採取配合總督府同化政策之態度。職是 之故,總督府乃宣布著手準備實施義務教育,而於1943 年正式實 施。 92 (第八回府評議會閉會議員出席三十三名缺席七名 開陳義務教育國民精神涵 養> {臺灣日日新報}第 12646 號, 1935 年 6 月 15 日, 8 版。日治時期全灣社會領導階層與義務教育之實施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