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推估國內建築廢棄物產生量
第二節 全國拆除工程建築廢棄物產生量之推估
同樣依內政部營建署所公佈之歷年全國各縣市建築工程拆除執照年度統計資 料,再應用本研究所建置之建築拆除廢棄物產生量推估係數(表3-25),估算全國 各縣市於民國八十八年至民國九十三年建築拆除所產生之廢棄物總量,並依北、
中、南、東部地區加以歸類分析,結果整理如表4-2 、圖4-3及圖4-4。
表 4-2 全國各縣市之拆除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推估量
地區 縣市別 88 年 89 年 90 年 91 年 92 年 93 年 桃園縣 61,737 64,208 18,531 49,711 107,394 55,784 苗栗縣 71,938 20,345 11,827 19,455 44,230 1,798 新竹市 97 1,771 1,030 15,504 35,303 22,018 台北縣 1,040,092 666,827 112,348 105,621 154,474 192,018 新竹縣 34,576 18,567 7,812 15,422 30,824 48,168 基隆市 39,055 32,670 13,748 9,640 5,608 31,239 台北市 77,444 171,903 86,398 62,346 97,000 125,847 北部
小計 1,324,939 976,290 251,694 277,699 474,834 476,872 台中縣 45,064 50,060 60,499 36,504 42,618 47,061 彰化縣 25,896 28,766 34,764 5,419 22,394 28,936 南投縣 21,402 51,966 38,135 22,653 15,797 18,998 雲林縣 79,810 5,490 2,225 319 177 228 台中市 8,714 14,039 43,948 74,586 62,531 59,392 中部
小計 180,886 150,320 179,571 139,482 143,516 154,614 台南縣 75,978 21,446 7,771 45,460 64,118 55,080 高雄縣 19,683 33,221 13,099 47,742 47,742 59,239 嘉義縣 89,170 31,987 8,493 6,601 19,343 9,830 屏東縣 30,861 14,415 103,636 22,777 118,581 279,565 南部
嘉義市 41,353 41,242 12,668 28,007 12,306 31,733
台南市 67,113 51,788 24,048 22,864 85,311 58,710 高雄市 120,479 89,005 71,098 73,768 72,051 134,074 小計 444,637 283,103 240,812 247,220 419,453 628,231 宜蘭縣 36,232 19,503 29,717 5,419 25,821 110,116 台東縣 345 9,097 9,036 3,661 8,620 4,777 花蓮縣 31,582 25,401 11,376 8,755 15,566 21,293 東部
小計 68,159 54,000 50,129 17,835 50,007 136,185 全國年度總量 2,018,621 1,463,714 722,206 682,236 1,087,811 1,395,903
成長量 -554,906 -741,508 -39,970 405,575 308,092 成長百分比 -27.49% -50.66% -5.53% 59.45% 28.32%
單位:立方公尺
圖 4-3 各地區拆除工程建築廢棄物平均年度產生量統計
北部地區平均數量:
630,388 m
3中部地區平均數量:
158,065 m
3南部地區平均數量:
377,243 m
3東部地區平均數量:
62,719 m
3拆除工程建築廢棄物年度統計表
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88年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年度總產生量
圖 4-4 拆除工程建築廢棄物年度統計
國內拆除工程廢棄物產生量在民國八十八年至九十三年間,每年約有680,000 m3至 2,020,000 m3,平均產生量1,230,000 m3。大體而言,民國八十八至九十一年 間拆除工程之建築廢棄物總量有逐年遞減之趨勢。其中八十八至八十九年之拆除 廢棄物數量減少554,906 m3,減少百分比為27.49%;八十九至九十年廢棄物數量減 少741,508m3,減少百分比為50.66%,為遞減比例最高之年度;而九十至九十一年 之拆除廢棄物數量減少39,370m3,減少百分比為5.53%。此趨勢可對應新建工程廢 棄物產生量之結果,新建工程廢棄物於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年之產生量亦呈現遞 減趨勢,再次反映出該年度間營建業處於不景氣狀態,各項工程案件包括新建工 程與拆除工程皆逐年減少。
而於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間,拆除工程之建築廢棄物總量則有逐年遞增 之趨勢。其中九十一至九十二年之拆除廢棄物成長量為405,575m3,成長百分比為 59.45%;而九十二至九十三年之成長量為308,092m3,成長百分比為28.32%。此趨 勢亦可對應同期間新建工程廢棄物產生量之變化趨勢,反映出該年度間建築業景 氣逐漸復甦。
本研究進一步分析與整理民國八十八年至九十三年度各地區之拆除工程廢棄 物產生量變化情形。如圖4-4所示,民國九十一年起各地區之建築拆除廢棄物之產
生數量明顯增加,其中又以南部地區之增加量最為顯著。回顧相關研究報告與政 府單位之政策執行,南部地區近年執行多項公共建設,例如高雄捷運系統之興建,
以及許多針對南部地區開發之都市計劃與社區發展等,故既有建築物之淘汰率提 升,亦影響南部地區拆除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總量之變化。
北部地區民國八十八至九十年間之拆除廢棄物產生量明顯較其他地區高出許 多,此現象反映北部地區房屋淘汰時間較其他地區早,大規模更新後剩餘欲淘汰 之數量相對減少。東部地區於九十三年拆除廢棄物產生量有些微提升。中部地區 於民國八十八年發生921集集大地震,造成上萬棟房屋毀損倒塌,於震後拆除約兩 萬六千棟四層以下受損或倒毀之房屋。而根據南投縣政府建築管理課人員表示,
921地震之發生屬於緊急狀況,當時面對上萬棟危險建築物之拆除作業,採用報備 方式辦理即可,藉此縮短行政程序以減少危險建築物對人民之危害,此與以往一 般申報拆建照之程序並不相同。故921地震所產生之拆除廢棄物並無反映於本研究 數據中。
第三節 過往文獻之比較與分析
回顧過往相關文獻,其中民國八十七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之研究計畫案
『建築拆除污染及廢棄物產生現況與調查架構研究』中亦有提及相關研究,該研 究目的為粗估全國建築廢棄物所產生之數量,研究方法係利用實地蒐集高雄市於 民國八十三年至八十六年每年平均核發之各類建築拆除執照樓地板面積,共計 1,961,711平方公尺,以及利用高雄縣八十六年之拆除執照所紀錄之樓地板面共計 92,648.7平方公尺,進一步推估兩縣市之建築廢棄物之數量。
根 據 研 究 報 告 結 果 可 估 得 高 雄 市 之 建 築 拆 除 廢 棄 物 產 量 為 2,505,780 噸 (1,598,226 m3)/年,高雄縣之建築廢棄物產量為93,062噸(47914 m3)/年。再利用全國 各縣市人口密度之差異,推估全國之建築廢棄物產生量,若以高雄市以及高雄縣 每人每年建築拆除廢棄物發生量分別依市級以及縣級人口數推估,可推估出我國 每年建築拆除廢棄物產生量約為116,22,443噸/年,大約為7,264,111 m3/年。
本研究利用所建置之估算模型,針對全國建築廢棄物之產生量作估算。經研 究發現,影響廢棄物產生量之主要因子為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故本研究試蒐 集國內各縣市之年度樓地板面積資料,目前該資料蒐集以營建署資訊服務網所提
供之年度統計資料為主,統計資料範圍自民國八十八年至九十三年,並依照各縣 市區別整理出新建與拆除工程之總樓地板面積數據,提供相關使用者參考。本節 內容試將兩研究成果做相互之比較,由於文獻係針對拆除工程作探討,故在此本 研究以拆除工程資料做為比較之對象。試取相近年度之統計量為分析依據,相關 統計資料如下表4-3所示:
表 4-3 年度樓地板面積之統計
文獻回顧 本研究
年度
86 88 89 90 91 92 93
高雄市 1,961,711 162,928 122,477 97,606 100,126 99,650 82,978 高雄縣 92,648.7 26,828 28,043 17,656 18,358 62,795 186,341資料來源:【1】、本研究整理 單位:平方公尺
由表4-3整理可發現,以高雄市與高雄縣之資料分析討論,文獻回顧於民國八 十六年之拆除樓地板面積分別為1,961,711平方公尺與92,648.7平方公尺,而本研究 所推算之拆除建築廢棄物產生量,同樣以高雄市及高雄縣兩都市,以民國八十八 年為例,數量分別為162,928平方公尺與26,828平方公尺,兩年度產生數量差異甚 大,再依據其他年度之廢棄物產生量統計並繪製關係圖如下圖4-5所示:
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86 88 89 90 91 92 93
年度
高雄市 高雄縣
圖 4-5 高雄縣市年度拆除廢棄物總量關係圖
單分析高雄縣市單一年度之拆除廢棄物產生量發現,其數量差異性甚 大。進而推估全國之拆除建築廢棄物產生量,此差異趨勢亦存在。相關年度之
文獻回顧 本研究推估情形
統計變化如下圖4-6所示。
由上表4-4與表4-5可得,兩研究分別於八十六年度與八十八年度之差異 大。以地區性分析,高雄市於86年之拆除廢棄物產量為1,598,226 m3,88年降 低為120,479 m3,約為86年數量之1/13.2。高雄縣於86年之拆除廢棄物產量為 47,914 m3,88年降低為19,683 m3,約為86年數量之1/2.4。全國之推估量於86 年之拆除廢棄物產量為7,261,111 m3,88年降低為2,021,892 m3,約為86年數量 之1/3.59。本研究針對此差異性進行相關資料分析與專家意見訪談,試以取得 資料差異之原因。
本研究進行專家訪談主要以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人員與各縣市政府拆照 建照資料之承辦人員為受訪對象,經過討論與分析,分別將結果歸納為以下面 象加以探討:
1. 社會面
文獻回顧之研究所統計推估之拆除建築物產生數量為民國八十三年至八 十六年之年度平均值,而本研究報告所推估之產生量係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自 民國八十八年至今所統計之資料,時空背景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建築執照 與拆除執照之核發數量可被視為房屋建築生產活動之領先指標,其變動狀況 足以反映國內營建市場之發展趨勢。民國八十三年至八十六年國內正處於房 地產熱潮,全國各地建築推案熱絡,相對該期間之新建、拆除工程數量提高,
故文獻所統計之資料亦升高。相較於本研究報告所引用之統計資料時間為民 國八十八年至九十三年,由趨勢圖可發現,自民國八十八年之後國內之拆建 照核發統計有逐年下降現象,民國九十年以後才有成長趨勢。此恰好反映營 建業當時受大環境之影響,拆建案案件相對減少,而近幾年(91-93年)景氣稍 回溫,拆建照核發數量亦有成長趨勢。
2. 執行面
本研究於執行期間實地走訪基隆市、台北縣、新竹縣、南投縣以及嘉義 縣等五縣市並訪談該縣市政府管理拆建照人員。經訪談後發現,目前國內政 府雖有拆建照之管理機制,但執行至今仍無法完全掌握該地區所有工程案例 之實際申報情形,例如拆除工程於進行前即未對縣市政府申報、申報資料不 確實等,或部分新建工程於整地期間所拆除之既有建築物,並未確實申報拆 併建執照。根據台北縣政府建築管理課承辦人員表示,一般業者進行拆併建 工程往往都將拆除過程所產生之建築廢棄物同新建階段一併申報,因此該個
案之拆除階段廢棄物產生數量較不易獲得,甚至無從得知。另一方面,本研 究現階段針對拆建執照之樓地板面積進行建築廢棄物之估算,尚未包括無申 請執照之違章建築與一般民間裝潢修繕所產生之廢棄物數量。上述情事於學 術研究階段較無法掌握,故本研究所引用之統計資料必須排除不可控制因 素,推估時所依據之資料以政府單位所公佈之年度統計資料為主。
第四節 都會區建築廢棄物產生量之分析—以台北縣為例
如上節所述,雖然確切且真實之建築資料不易取得,或是歷年來登記資料有 所缺漏、錯誤等問題,導致實際較可靠之相關資料不易掌握。若可取得正確數值,
本研究之推估模型可進行各地區之建築廢棄物產生量之推估,進一步分析推估結
本研究之推估模型可進行各地區之建築廢棄物產生量之推估,進一步分析推估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