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A:兩岸經貿交流所產生的經濟利益之程度與兩岸經貿交流所產生的安全威脅之 程度相等。這裡所定義的「安全威脅」是指本文在安全分析部份所討論的問 題,而不是既有存在的中國對台灣的威脅(例如中國的武力威脅或打壓台灣 的國際活動空間)。
B:台灣與中國的決策者皆是理性的行為者,也就是說,決策者會在考慮經濟與 安全的綜合利益之後,而做出符合台灣或中國綜合利益的最佳決策。也就 是,極大化收穫,極小化損失。
C:安全威脅指數為-10 至 10。-10 代表安全威脅程度最大,也就是說兩岸經貿交
44 邵宗海,兩岸關係:兩岸共識與兩岸歧見 (台北:五南,民國 87 年),頁 193-203。郭正亮,
「在安全與經貿之間:兩岸三通的政治邏輯」,發表於台灣政治學會年會(東吳大學,1998 年 12 月 12-13 日)。頁 8-16。Ralph N. Clough, Cooperation or Conflict in the Taiwan Strait ? (Lanham, Marylan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1999), pp. 41-45.
流本身將對台灣或中國產生很大的安全威脅。10 代表有助於降低安全威脅 程度最大,也就是說兩岸經貿交流有助於台灣或中國的安全維護。
D:經濟利益指數為-10 至 10。-10 代表經濟損害程度最大,也就是說兩岸經貿 交流本身將對台灣或中國產生很大的經濟損害,例如延宕台灣產業升級、不 利國際收支、高經濟風險等等。10 代表經濟利益最大,也就是說兩岸經貿 交流有助於台灣或中國的經濟發展。
E:台灣與中國在兩岸經貿交流中可能採取合作或對抗。如果是合作,則合作值 為安全威脅指數加上經濟利益指數。如果雙方採取對抗(也就是兩岸經貿不 交流),則合作值為 0。
F:中國在兩岸經貿交流過程中,其安全威脅指數為 0,經濟利益指數為 10。也 就是說,兩岸經貿交流對中國經濟產生極大的經濟效益;同時,因為台灣對 中國沒有任何敵意,所以兩岸經貿交流不對中國產生任何安全威脅,但也沒 有增加任何安全保障。因此,中國在(兩岸經貿交流)合作的情況下,其合 作值為 10。
G:縱座標為經濟利益指數(-10 至 10);橫座標為安全威脅指數(-10 至 10)。
如果將中國的合作值(10)與各種情形的台灣合作值放在在座標軸上,則我 們可以得到下面的圖形:
兩岸談判模型 (一)
-10 0
中國(10)
經濟利益指數10
10 安全威脅指數 T5(0)
T4 (0)
T3(-10) T8 (-10)
T9(10) T10(10)
T6(10) T12(20) T1 (0)
T11(0)
中國獲利無異曲線
中國讓步曲線 台灣獲利最大可能曲線
台灣合作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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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國的合作值(綜合利益)為 10 與對抗值為 0,所以中國願意讓步的 價值應在 10 以內。從 T6 經 T10 至 T9 的曲線上任何一點上,其合作值均為 10,
所以可稱該曲線為「中國獲利無異曲線」;從 T1 經 T4、T5、T11 至 T13 的曲線 上任何一點上,其合作值均為 0,所以可以視為中國願意讓步的最大程度,該曲 線可以稱之為「中國讓步曲線」。在「中國獲利無異曲線」(從 T6 至 T9)與「中 國讓步曲線」(從 T1 至 T13)之間的區間,其差距為 10,也就是中國願意做談 判交換的空間,以維護中國國家整體(經濟與安全)的最大利益。
從 T8 經 T3 至 T7 的曲線上的任何一點,其合作值均為-10,可以視為「台 灣獲利最大可能曲線」,因為在此曲線的左下方,其合作值均小於-10,中國不可 能對台灣做超過價值 10 的補償,所以雙方不可能合作。此外,「中國讓步曲線」
也可以稱之為「台灣合作曲線」,在此曲線之上的任何一點,台灣的合作值均大 於零,台灣會傾向合作。就算台灣不願意經由談判(交易)合作,只要中國單方 面採取合作措施,台灣也可能被迫採取合作措施。因此,在「台灣合作曲線」與
「台灣獲利最大可能曲線」之區間即是台灣可能透過談判獲得中國讓步的最大利 益。在「中國獲利無異曲線」右上方的任何一點,台灣的合作值均大於中國的合 作值 10,因此台灣必需與中國合作才能獲得國家最大利益(超過中國的合作值), 但不一定要從中國得到任何額外的回報。
幾種可能的情況必須進一步討論如下:
一、中國目前不願意在台灣列出的三個條件上讓步,很可能是這三個條件的價值 均超過中國在經濟上獲利程度(合作值),所以不願讓步。例如,中國的合 作值為 10,但要中國放棄武力犯台的價值可能為 40 至 50,不打壓台灣國際 活動空間的價值可能為 30 至 40,不否認對等政治實體的價值可能為 20 至 30。
二、若兩岸經貿交流(尤其是台灣投資)對中國經濟的效益縮小,則中國願意讓
步的空間縮小,也就是台灣籌碼正在流失。在 90 年,中國因為天安門事件
45 Leng, Tse-Kang, “Dynamics of Taiwan-Mainland China Economic Relations”, Asian Survey, Vol.
XXXVIII, No. 5, May 1998, pp. 494-509.
46 例如當初行政院委託進行「亞太營運中心」可行性評估的麥肯錫顧問公司便指出,兩岸若不
更是不可能了。儘管中國不願意讓步,台灣仍被迫以「境外轉運中心」的方 式替代所謂的「兩岸直航」,因為台灣的整體利益是傾向合作,而不是對抗。
五、就民主化的台灣而言,民意與朝野的支持將會加強台灣的籌碼,也就是說,
民意與朝野對安全威脅的過度疑慮,將造成一個較低的虛擬合作值,進而要 求中國做出更大的讓步。然而,這樣的情形未必符合台灣的整體利益或原先 客觀評估的台灣合作利益。因為這將使台灣本來可能合作的可能性減少,甚 至落在喪失合作的可能性。這將產生兩種失誤:第一、台灣可能失去原本可 以經由雙邊談判獲得中國的讓步;第二、如果原來客觀的合作值為正值、甚 至大於中國的合作值,台灣將失去更多的利益。
五、 結論
兩岸經貿關係之複雜超越當前任何國際關係理論可以解釋的範疇。本文試圖 從經濟、安全與談判等三個面向,提出「台灣與中國經貿關係的一般性分析」, 作為理解兩岸經貿關係的架構。
在經濟上,本文認為兩岸經貿交流對於台灣的經濟發展應該有較正面的幫 助。無論從目前各種探討直接對外投資的理論,或實際分析兩岸經貿往來對於台 灣所產生的效應,結論都是有利於台灣的國際收支、產業升級,並沒有造成產業 空洞化、增加淨失業率。至於台灣對中國的投資與貿易往來可能增加的經濟風 險,基本上台商個別的風險應該是大過整體台灣的風險,所以台商應該會做好應 有的應變措施,政府不應該越俎代庖。中國經濟不穩定固然增加台商的風險,但 是國際匯率與景氣對台商的影響可能更大。整體而言,兩岸經貿交流累積的的利 大過其可能帶來經濟風險的弊。
在安全上,由於中國內部政治經濟結構的轉變以及台灣、中國與國際社會之 間已經形成「國際分工共同利益體」,兩岸經貿交流並沒有為台灣帶來額外的安 全上負擔。中國不但不可能發動對台灣的經貿制裁,同時台商也不是中國政府的 工具。台商充其量只不過是維護自己的利益,反過來也會限制中國以武力犯台或 對台灣進行經貿制裁。甚至,台灣如果能配合國際強權的戰略,兩岸經貿交流應 該有助於加速中國成為一個開放、繁榮、負責的國際社會成員。這將使兩岸的問 題增加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的可能性。
至 119。Mihalca, Matei P., 1997-1998 Taiwan White Paper. (Taipei: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aipei, 1997), pp. 13-26.
在兩岸談判上,如根據前面所做的經濟與安全分析,台灣可能的合作值應該 不下於中國的所得。所以,台灣應透過談判而達成合作,以維護台灣最大的整體 利益。然而,台灣政府的下列幾項措施使得台灣形成一個較低的虛擬合作值:誇 大兩岸經貿交流所形成的安全威脅、認為兩岸經貿交流可能為台灣經濟發展帶來 太多的負面影響、及民意與朝野對於中國的敵意。但另一方面,下面幾種情況卻 加大台灣的虛擬合作值:台商對台灣政府(及政黨)的遊說、台灣的亞太營運中 心計畫、及兩岸經貿交流所產生的和平演變效應。
以當前的現實評估,總和的台灣虛擬合作值可能介於「中國獲利無異曲線」
與「中國讓步曲線」之間。也就是說,只要兩岸其中一方單方面選擇合作,另一 方久而久之便被迫要採取合作的措施。在這種情形下,台灣可能會失去原來可以 透過兩岸談判所獲得中國的讓步;相反的,台灣反而要付出單方面合作的外部成 本,使台灣整體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損害。總而言之,台灣應該與中國就經貿合作 進行談判,以維護台灣的最大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