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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信 力

在文檔中 學校行政手冊 (頁 104-147)

這 類 事 件 宜 由 校 董 會 直 接 處 理 。 如 果 校 董 會 決 定 指 派 學 校 員 工 對 事 件 進 行 調 查 , 則 獲 授 權 的 小 組 應 由 校 方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組 成 , 另 可 邀 請 校 外 人 士 或 家 長 代 表 加 入 , 以 爭 取 公 眾 的 信 任 。

2 . 溝 通

a. 調 查 小 組 可 安 排 會 議 , 與 投 訴 人 或 其 代 表 或 轉 介 機 構 討 論 有 關 事 件 , 以 期 先 了 解 清 楚 投 訴 的 因 由 。

b . 校 董 會 應 該 確 保 所 有 教 職 員 都 知 道 整 件 事 故 , 並 留 意 是 否 有 任 何 不 快 感 受 在 教 職 員 間 散 播 。

3 . 支 援

校 董 會 可 就 專 業 問 題 尋 求 第 三 者 的 支 援 , 例 如 心 理 學 家 或 律 師 。 4 . 良 好 的 公 關 技 巧

a. 為 確 保 發 出 的 信 息 沒 有 前 後 矛 盾 , 校 方 應 設 有 一 名 發 言 人 , 負 責 處 理 市 民 或 傳 媒 對 事 件 的 查 詢 。 該 發 言 人 應 該 對 事 件 有 全 面 了 解 , 並 且 熟 悉 學 校 的 政 策 及 運 作 。

b . 學 校 應 就 有 關 投 訴 從 速 向 公 眾 作 出 回 應 。 換 言 之 , 校 方 應 該 在 一 兩 天 內 對 外 公 佈 已 採 取 的 行 動 , 或 初 步 的 調 查 結 果 。

c. 校 董 會 應 該 就 是 否 採 取 進 一 步 行 動 作 出 決 定 , 例 如 在 調 查 期 間 發 放 新 聞 稿 , 或 每 隔 一 段 時 間 便 給 予 投 訴 人 或 轉 介 機 構 簡 覆 。

d . 向 報 界 發 佈 資 料 時 , 校 董 會 應 該 考 慮 是 否 會 涉 及 法 律 訴 訟 。 有 關 資 料 應 該 清 晰 及 切 題 。 校 董 會 應 該 恪 守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的 有 關 規 定 , 並 確 保 發 佈 的 資 料 , 就 校 董 會 所 掌 握 的 事 件 真 相 而 言 , 是 正 確 和 公 正 的 。

5 . 檢 討

在 投 訴 事 件 結 束 後 , 校 董 會 應 對 整 件 事 的 處 理 進 行 檢 討 , 特 別 是 所 採 用 的 公 關 策 略 方 面 。 檢 討 後 應 作 出 結 論 , 以 便 日 後 處 理 類 似 事 件 時 有 所 改 進 。 校 董 會 應 將 所 有 類 似 事 件 , 包 括 其 檢 討 結 果 , 詳 細 記 錄 下 來 並 存 檔 。

4 4 . . 5 5 區 區 域 域 及 及 社 社 區 區 的 的 資 資 源 源

4 4 . . 5 5 . . 1 1 區 區 域 域 教 教 育 育 服 服 務 務 處 處

四 個 區 域 教 育 服 務 處 為 地 區 的 學 校 及 公 眾 提 供 全 面 而 綜 合 的 服 務 。 區 域 教 育 服 務 處 領 導 所 屬 區 域 的 教 育 發 展 , 配 合 該 地 區 學 生 、 教 師 、 學 校 及 其 他 與 教 育 事 務 相 關 人 士 的 需 要 , 提 供 適 切 的 支 援 服 務 。 區 域 教 育 服 務 處 的 主 要 職 責 如 下 ﹕

1 . 促 進 學 校 發 展 ﹔

2 . 組 織 地 區 學 校 / 教 師 網 絡 , 推 廣 及 分 享 辦 學 和 教 學 方 面 的 成 功 經 驗 , 以 提 升 教 育 質 素 ﹔

3 . 推 行 教 育 政 策 ﹔

4 . 監 察 學 校 的 辦 學 質 素 , 就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及 學 與 教 等 方 面 ,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

5 . 處 理 學 校 停 辦 和 遷 建 事 宜 ﹔ 6 . 監 管 幼 稚 園 及 其 他 私 營 學 校 ;

7 . 其 他 服 務 , 包 括 處 理 市 民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 為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學 位 安 排 服 務 等 。

4 4 . . 5 5 . . 2 2 政 政 府 府 部 部 門 門 / / 機 機 構 構

不 少 政 府 部 門 /機 構 為 青 少 年 工 作、家 庭 服 務 和 衞 生 服 務 的 活 動 提 供 各 種 資 源 及 支 援 。

1 . 民 政 及 青 年 事 務 局 a . 青 年 發 展 委 員 會

政 府 於 2018 年 成 立青 年 發 展 委 員 會( 青 發 會 ), 加 強 政 府 內 部 的 政 策 統 籌 工 作 , 從 而 更 全 面 並 更 有 效 地 研 究 和 討 論 青 年 人 關 注 的 議 題 。 青 發 會 致 力 推 動 跨 局 和 跨 部 門 協 作 , 積 極 促 進 青 年 的 發 展 , 協 助 青 年 選 擇 合 適 的 學 業 出 路 、 幫 助 青 年 發 展 事 業 和 向 上 流 動 、 加 強 與 青 年 人 溝 通 並 培 育 青 年 正 向 思 維 。 青 發 會 舉 辦 或 透 過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各 項 青 年 發 展 活 動 , 期 望 培 育 香 港 青 年 成 為 愛 國 愛 港 、 具 備 世 界 視 野 和 專 業 技 能 、 積 極 終 身 學 習 , 並 具 有 正 向 思 維 的 新 一 代 。

b . 家 庭 議 會

家 庭 議 會 是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一 個 諮 詢 組 織 。 議 會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推 廣

「 愛 與 關 懷 」、「 責 任 與 尊 重 」、「 溝 通 與 和 諧 」 這 些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 藉 此 推 動 和 諧 家 庭 和 社 會 。 議 會 亦 設 立「開 心 家 庭 網 絡」, 推 廣 愛 家 庭 的 文 化 。 網 絡 會 連 結 多 個 網 址 , 提 供 與 家 庭 有 關 的 資 訊 。

2 . 香 港 警 務 處

警 察 學 校 聯 絡 計 劃

警 隊 早 於 1974 年 推 行 警 察 學 校 聯 絡 計 劃。現 時「 警 察 學 校 聯 絡 計 劃 」設 有 48 (*)名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及 69 名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 中 學 )。 計 劃 目 標 如 下 :

a. 警 方 與 學 校 各 群 體 ( 包 括 學 生 、 老 師 及 家 長 )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

b . 在 這 個 關 係 的 基 礎 上,讓 學 生 認 識 警 方 的 職 責 及 明 白 尊 重 法 紀 的 重 要;

c. 教 導 學 生 瞭 解 他 們 可 能 面 對 的 危 險 , 例 如 犯 案 、 吸 食 危 害 精 神 毒 品 、 與 黑 社 會 來 往 、 淪 為 流 氓 、 性 引 誘 、 性 侵 犯 及 交 通 違 例 等 ;

d . 使 學 生 及 校 方 明 白 推 行 全 面 防 止 罪 行 的 重 要 ;

e. 透 過 與 邊 緣 學 生 小 組 或 個 別 討 論,向 他 們 灌 輸 紀 律 意 識 及 正 確 價 值 觀;

f. 與 學 校 社 工 、 校 方 及 家 長 磋 商 後 , 將 適 當 的 個 案 轉 介 有 關 的 多 機 構 合 作 計 劃 以 作 跟 進 ; 及

g. 代 表 警 民 關 係 主 任 擔 任 區 內 警 隊 與 地 區 福 利 辦 事 處 及 校 方 之 間 的 主 要 聯 絡 人 。

(*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設 有 一 名 獨 立 的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以 協 助 開 辦 、 統 籌 及 組 織 與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有 關 的 事 宜。並 且 與 各 警 區 之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及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中 學 )保 持 緊 密 的 聯 繫 及 溝 通 , 以 協 助 推 廣 及 執 行 警 察 學 校 聯 絡 計 劃 相 關 之 政 策 。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 中 學 ) 的 職 責 包 括 :

a. 向 校 方 管 理 層 提 供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的 法 律 責 任 的 專 業 意 見 ;

b . 與 邊 緣 學 生 作 小 組 或 個 別 討 論 , 向 他 們 灌 輸 紀 律 意 識 及 正 確 價 值 觀 ; c. 經 校 方 管 理 層 及 家 長 同 意 後 , 將 適 當 個 案 轉 介 有 關 多 個 機 構 合 作 計 劃

作 跟 進 ; 及

d . 提 供 滅 罪 講 座 給 學 生 , 以 加 強 他 們 對 毒 品 、 黑 社 會 及 各 類 刑 事 罪 行 的 認 識 , 從 而 防 止 他 們 誤 入 歧 途 。

 透 過 不 同 的 活 動 , 如 互 動 話 劇 、 個 人 誠 信 及 防 貪 講 座 等 , 將 廉 潔 信 息 帶 給 中 學 及 大 專 學 生 ;

 與 學 校 、 大 專 院 校 及 青 年 機 構 合 作 , 舉 辦 大 型 計 劃 , 讓 年 青 人 協 助 推 廣 倡 廉 信 息 ;

 設 立「 德 育 資 源 網 」匯 聚 廉 署 德 育 教 材 , 供 教 師 參 考 使 用 ; 及

 設 立 「i Teen 大 本 營」 青 少 年 網 站 , 向 年 輕 一 代 灌 輸 正 面 價 值 觀 。 b. 防 止 貪 污 處 提 供 的 服 務

 向 學 校 提 供 免 費 及 保 密 的 防 貪 諮 詢 服 務 ;

 製 作 防 貪 指 引 , 協 助 學 校 加 強 其 管 治 架 構 及 於 學 校 日 常 運 作 中 實 施 合 適 的 內 部 監 控 措 施 ;

 與 教 育 局 合 作 為 學 校 舉 辦 專 題 防 貪 講 座 ; 及

 設 立 「防 貪 諮 詢 服 務」 網 站 提 供 防 貪 資 訊 。

4 . 衞 生 署

a. 衞 生 署 透 過 促 進 健 康 、 預 防 疾 病 、 醫 療 護 理 和 康 復 服 務 , 以 及 加 強 社 區 協 作 和 國 際 合 作,保 障 香 港 市 民 的 健 康。相 關 資 訊 可 參 閱 下 列 網 站 :

 「 衞 生 署 」

 「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

 「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

 「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

b . 衞 生 署 亦 與 教 育 局 及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聯 手 在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 心 推 行「 幼 營 喜 動 校 園 計 劃 」, 為 學 童 營 造 有 利 健 康 生 活 的 校 園 環 境 。 相 關 資 訊 可 參 閱 「幼 營 喜 動 校 園 計 劃」 網 站 。

5 . 社 會 福 利 署

a. 社 會 福 利 署 透 過 津 助 和 監 察 非 政 府 機 構 , 為 青 少 年 提 供 一 系 列 預 防 、 發 展 和 補 救 服 務 , 以 全 人 及 綜 合 服 務 模 式 照 顧 青 少 年 各 方 面 及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 並 協 助 培 育 他 們 成 為 思 想 成 熟 、 富 責 任 感 和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的 好 市 民 。

b . 社 會 福 利 署 亦 發 展 全 面 的 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 透 過 提 供 一 系 列 預 防 、 支 援 和 補 救 服 務 , 以 照 顧 家 庭 的 需 要 , 達 至 維 繫 和 加 強 家 庭 凝 聚 力 , 促 使 家 庭 和 睦 , 協 助 個 人 和 家 庭 預 防 或 應 付 問 題 , 並 為 未 能 自 行 應 付 需 要 的 家 庭 提 供 協 助 。

c. 有 關 青 少 年 工 作 及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詳 情 , 請 參 閱社 會 福 利 署 「 青 少 年 服 務 」 及 「 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 網 頁。

6 . 環 境 保 護 署

a . 「 香 港 環 境 卓 越 大 獎 ( 學 校 界 別 )」

 「 香 港 環 境 卓 越 大 獎 」 自 2008 年 起 由 環 境 運 動 委 員 會 ( 環 運 會 )、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及 香 港 主 要 商 會 合 辦 , 是 香 港 最 具 公 信 力 的 環 保 奬 項 之 一,其 中 的 學 校 界 別 再 分 為 幼 兒 學 校 及 中、小 學 三 個 附 屬 界 別 , 表 揚 有 傑 出 環 保 表 現 的 學 校 。

 學 校 界 別 旨 在 鼓 勵 學 校 實 施 環 境 管 理 , 及 衡 量 學 校 在 學 界 內 對 環 境 管 理 的 承 諾 和 表 現 。 學 校 界 別 的 主 要 評 審 範 疇 包 括 環 保 領 導 、 環 保 計 劃 與 表 現 及 夥 伴 協 力 合 作 , 亦 設 立 特 別 奬 項 以 嘉 許 在 特 定 範 圍 表 現 卓 越 的 學 校 。

 詳 情 請 參 閱「 環 運 會 綠 色 學 校 天 地 」 網 頁。 b . 「 學 生 環 境 保 護 大 使 計 劃 」

 自 1995 年 起,環 運 會、環 保 署 及 教 育 局 合 辦「 學 生 環 境 保 護 大 使 計 劃 」 予 全 港 中 、 小 學 參 與 。

 計 劃 旨 在 培 養 學 生 保 護 環 境 的 責 任 感 、 發 展 他 們 的 領 導 才 能 , 以 及 鼓 勵 他 們 以 積 極 行 動 參 與 改 善 環 境 。

 環 運 會 為 學 生 環 境 保 護 大 使 ( 學 生 環 保 大 使 ) 提 供 基 礎 環 保 章 及 專 題 環 保 章 培 訓 , 讓 學 生 環 保 大 使 透 過 培 訓 獲 取 基 本 環 保 知 識 和 技 能 , 以 及 更 深 入 的 專 題 環 保 知 識 。

 為 協 助 教 師 培 訓 其 學 生 環 保 大 使 , 教 師 亦 獲 邀 參 加 基 礎 環 保 章 認 可 培 訓 , 以 成 為 合 資 格 的 基 礎 環 保 章 評 核 員 , 為 其 所 屬 學 校 的 學 生 環 保 大 使 提 供 訓 練 。

 詳 情 請 參 閱「 環 運 會 綠 色 學 校 天 地 」 網 頁。 c.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 環 保 基 金 ﹞ 為 本 港 非 牟 利 機 構 和 學 校 提 供 資 助 以 舉 辦 環 保 教 育 項 目 或 活 動 , 及 在 處 所 設 置 環 保 設 施 如 可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及 廚 餘 機 等 。

d .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 目 前 , 全 港 共 設 有 兩 間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 分 別 位 於 灣 仔 及 半 山 :

 「 鬼 秘 秘 」 ─ 以 推 廣 碳 中 和 為 主 題 的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 預 計 2022 年 第 四 季 開 幕 。

 龍 虎 山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 兩 間 中 心 各 具 特 色 , 提 供 各 種 環 境 教 育 展 覽 、 資 訊 及 活 動 予 市 民 、 學 校 及 團 體 參 觀 和 參 與 。

 中 心 主 要 服 務 範 圍 包 括 :

 中 心 導 賞 及

 環 保 教 育 活 動 及 工 作 坊

 詳 情 請 參 閱「 環 保 署 」 網 頁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environment/public/activities/envcentres.htm

7 . 電 影 、 報 刊 及 物 品 管 理 辦 事 處

a.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辦 各 類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 以 保 護 青 少 年 及 兒 童 , 免 受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的 不 良 影 響 。 主 要 活 動 包 括 :

 舉 辦 健 康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應 用 程 式 選 舉,鼓 勵 青 少 年 使 用 健 康 的 手 機 或 平 板 電 腦 應 用 程 式 ;

 舉 辦 優 秀 網 站 選 舉 , 推 廣 以 安 全 和 明 智 的 方 法 使 用 互 聯 網 ;

 提 供 巡 迴 話 劇 表 演 影 片 , 向 中 小 學 學 生 宣 傳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 舉 辦 健 康 學 生 短 片 大 賽 , 向 青 少 年 推 廣 健 康 使 用 互 聯 網 ;

 舉 辦 健 康 資 訊 學 生 大 使 訓 練 計 劃 , 招 募 學 生 協 助 宣 傳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 於 2022/ 23 年 度 舉 辦 健 康 貼 圖 設 計 大 賽 , 鼓 勵 青 少 年 遠 離 不 良 物 品 及 電 子 遊 戲 ; 及

 於 2022/ 23 年 度 舉 辦 健 康 學 生 演 說 大 賽 , 向 青 少 年 宣 傳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b. 每 年 舉 辦 約 二 百 一 十 場 學 校 講 座 及 家 長 工 作 坊 , 以 推 廣 安 全 和 明 智 使 用 互 聯 網 , 包 括 使 用 過 濾 軟 件 , 以 及 向 參 加 講 座 或 工 作 坊 的 家 長 派 發 免 費 過 濾 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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