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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過程與公投結果

防衛性公投的議題既經提出,儘管藍軍及其支持者反對的態度極為堅定,但 政府舉辦公投的決心也絲毫不曾動搖。公投或能喚起選民參與投票的熱忱,但參 與公民投票的選民是否必然會把對於公投議題的關心,投射到提出公投議題的候 選人身上,並以選票作為實質的挹注或支持,恐怕仍待學者專家以更科學的方法 來驗證。但藍營及其支持者的憂慮確實存在。藍營如何面對綠營的公投策略?依 照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公投案提出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透過全國性無線電視台 頻道,提供正反意見的電視辯論,這個程序將如何進行?「三二○和平公投」的 實際的結果又如何?這是本節所關心的幾個議題,以下將分別論述。

第一項 泛藍應對的策略

從公民投票法的立法到陳水扁總統提出防禦性公投的訴求,再到「三二○和 平公投」二項議題的確立,泛藍陣營面對綠營有計劃主打的公投選戰策略之因應 措施,其實是可以檢討的。

從綠營開始設定公投立法的議題時,藍營始而以「企圖為台獨鋪路,將嚴重 衝擊兩岸的和平與穩定」為由,採保留的態度,及至發現民調顯示台灣多數人民 希望制定公民投票法時,為回應民意,也為避免被泛綠陣營扣上反民主的帽子而 改弦易轍,倉促立法。藍營的思考其實沒有錯,依照民進黨的公投台獨黨綱或二

○○三年以來陳水扁總統不斷釋出的公投、制憲、正名等正式或非正式的談話來 看,公投法的制定,確實可能成為民進黨日後實施統獨公投的工具;同時,兩岸 關係將更形嚴峻與不可逆料。藍營有意以中道、穩定的力量,避免兩岸政府兩極 化的發展,這種用心不應被扭曲,也不能給予抹煞。

但公民投票既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普世價值,又是深化民主、仲裁爭議的重要 機制,與其批判公投可能引發的民粹主義,其實不如好好的研議,以制定一部可 大可遠、可長可久的公民投票制度,提供台灣人民的民主學習,也為中國大陸提 供一個重要的民主典範與借鏡。

泛藍擔心的另一個問題是公民投票法的制定,可能提供台獨分裂主義者分裂 中華民國的法理依據,同時也會造成中共對泛藍堅持「一個中國」的主張之不信 任,進而催化兩岸的緊張關係。本研究認為這個擔心固可凸顯藍營的負責態度與 細膩用心,但是在為了台灣的民主深化及為了中國的民主起步奠基之前提下,泛 藍或應考慮後者。理由是:

第一、泛藍五十餘年來不論是當家主政,都是主張「一個中國」而未嘗動搖

的。泛藍主動制定具有民主深化意義的公民投票法,較之由泛綠操控下,不得不 應戰的政治效應,不可以道理計。對外來看,泛藍主動制定公民投票法,除具有 深化台灣民主的意義外,不會如綠軍的推動讓中共懷疑其可能的台獨目的。換言 之,中共不易將泛藍深化台灣內部民主的作法,對外作台獨或其他惡意的聯想與 推論。中共即使這麼做了,也難以取信國際社會。因為泛藍一向主張中國終將統 一,是舉世皆知的事實。對內而言,綠軍特別是民進黨,向來被視為台灣政治民 主化的重要推手,國民黨或泛藍陣營過去因有特定的政治包袱,至今仍被部分不 諒解者視為反民主,甚至反台灣的代表。泛藍如果能夠主動制定合宜的公民投票 法,必能扭轉人民的預存立場與過往印象。

第二、泛藍即使以最開放的態度來制定公民投票法,也不用擔心會被民進黨 或泛綠台獨分離主意者所利用。原因很簡單,台海問題深受美、中、台兩岸架構 所約制,陳水扁總統在二○○○年執政之初,泛藍沒有施予任何壓力,即自動於 就職演說中宣告「四不一沒有」的政策。「一邊一國」論調發出後,隨即又派員 到美國去說明,以釋國際之群疑。「制定新憲法」或「催生新憲法」之說,固然 可視為選舉語言,美國與中共的反應也足可約制泛綠陣營,使其不能輕踩紅線,

不敢任意造次。

易言之,泛藍祇要堅守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之政策,對台灣內 部民主深化的工作,毫不猶豫的加以推動,自能改變台灣人民對泛藍已往的刻板 印象,讓泛綠沒有藉口指責。而泛綠陣營在泛藍開放、民主的態度下,面對美、

中、台兩岸關係的制約,根本不能提出或做出逾越台海三角穩定架構的方案。這 時,泛綠的壓力將自然而然的來自其所承諾過的選民,與泛藍何干?

公投議題的設定,從原先的「要求中共撤除飛彈」、「要求中共宣佈放棄對台 使用武力」到正式公投的版本「強化國防」與「對等談判」的轉折,不正是兩岸 關係制約效應的明證?藍軍其實插不上手,如果藍營在兩岸關係的制約效應開展 前,即不斷地質疑綠營的議題會損害兩岸關係,是踩踏「紅線」的做法,不但是 強化綠營公投策略的衝突性或「協助」綠營提升公投策略的國內擴散效應。等到 綠軍事實上受到兩岸關係制約效應的影響而不得不改變原定議題時,藍營原先的 質疑,恰巧又會被綠營指控為「賣台」或「和中共站在同一邊」在打壓「台灣」。

事實上,是藍營深知中共可能的反應而預先提出的警示,對照其後中共攻詰 言辭的相似度,偏綠、中間甚或淺藍的選民,甚至會不自主的接受綠營的說詞,

認為藍營是與中共互通聲息的,此時藍營再怎麼解釋也都是「說不清楚」了,因 為選戰的激情,會使人失卻平日冷靜判準的能力。更危險的是,藍、綠之間的矛 盾,原本不過是內部矛盾,在選戰語言的催化下可能提升為敵我矛盾,政黨間如 此,藍綠間如此,分屬不同陣營的支持者間也如此,長此以往,中共何須對台佈

署飛彈,光就台灣內部之間的「敵我矛盾」與「內耗效應」,購買再多的武器也 無法防衛台灣,中共誠可在台灣內部「兩岸猿聲啼不住」的情況下,大軍「輕舟 已過萬重山」的深入台灣。那時是要讓誰到北京去長住,並說「此間樂,不思台」?

陳水扁總統與綠營既已決定要主打「強化國防公投」與「對等談判公投」的 公投牌,這真是一石多鳥的策略。第一、刺激中共,希望對方忍不住做出愚蠢的 反應,為綠營「義助」一臂之力;第二、「提醒」民眾,綠軍才是「真正」反抗 專制獨裁的共產中國,捍衛民主法治的自由台灣之「台灣人」,藉以凝聚台灣意 識,並將藍軍標籤化為「反台灣」的中國人,更企圖將藍營與中共聯結,以影響 視聽;第三、如藍軍反對此次兩項公投的實施,不論理由為何,都可以將藍軍冠 上反民主、反台灣的罪名。面對這麼周密的策略,藍軍要如何因應?

很明顯的藍營將「三二○和平公投」定位為違法公投。藍軍的主帥中國國民 黨主席連戰指出,「公投是人民的權利,由下而上,不是由上而下交辦,台灣並 未遭到外力威脅或主權變更,所以三二○公投是違法的,不具正當性,且非必要 性及迫切性」39。藍營副總統候選人、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也指出,國親聯盟有「一 個立場、兩個原則、三個階段」的主張。國親的一個立場是「支持民主公投、反 對違法公投」;兩個原則則是強調公投是「人民的權利」而非「總統的私器」,公 投更必須由下而上,而非由上而下,由總統或政府發動;三個階段是指,國親主 張辦理公投「要有事實需要、必須依法辦理、並尋求凝聚共識。」但現在卻是「看 不到迫切需要、政府非法辦理,並且是在製造紛爭與國際不安」40。藍營另一位 政治明星兼任泛藍總統、副總統競選總幹事的台北市市長馬英九也澄清指出,民 進黨再三指他反公投就是反民主,但他是反違法,不反公投;他捍衛民主、也捍 衛法治。他更進一步質疑,這樣的民主是「深化民主還是違法濫權」41? 從連、宋、馬三位藍營領袖的談話中,即可明白,藍營的策略是積極向台灣 社會與民眾傳遞藍軍的立場是「藍軍支持合法並有民主深化意涵的公民投票」, 但因此次三二○的公投是違法的公投,因此不能支持。不能支持「三二○公投」,

並非反對「三二○」兩項公投的內容,而是因為此次公投議題的提出程序是違法 的。宋楚瑜主席甚至認為,如不從程序違法的問題考量,兩項公投的內容其實對 藍營沒有壞處,尤其關於建立兩岸協商機制的公投,公投通過後,更會對國親聯 盟總統候選人連戰未來的施政產生一項強大的支持,讓國親能有動力趕快去做,

結果反而會增加對藍軍的支持,對綠營選舉效益更「一點意義都沒有」42。因此,

此次公投的問題出在程序而不是出在內容,因為就內容而言,藍綠雙方都是覺得

39 見<連戰:公投由上而下交辦,違法>,台北:中央日報,2004 年 1 月 30 日,版 3。

40 見<宋楚瑜:國親一立場二原則三階段>,台北:中央日報,2004 年 1 月 30 日,版 3。

41 <馬英九:我反違法,不反公投>,見台北:聯合報,2004 年 1 月 30 日,版 A4。

42 同註 40。

有利或必要的。

泛藍的領袖既然認知「三二○公投」的程序違法,不能支持違法的公投,那 倒底要藍軍的支持者怎麼做呢?由前司法院院長施啟揚領銜,集合近二百位專家 學者所刊登的廣告,在距離二○○四年總統大選暨公民投票日前二十一天的呼 籲,應該最能代表藍營的應對策略,廣告內容指出43

對事的公投和對人的選舉,最大的不同,就在選舉一定要選出足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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