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2 年 9 月 2 日批准);
(c)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8 年 5 月 27 日批准);
(d)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90 年 12 月 27 日批准);
(e) 《儿童权利公约》(1990 年 12 月 2 日批准);
(f) 《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 (2002年 9 月 9 日);
18. 有关法律文书:
(a)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行将通 过);
(b)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 议定书》(行将通过);
(c) 《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d)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及其议定书;
(e)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f) 《劳工组织基本公约》;
(g)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基本公约》。
3. 区域一级
19. 法律文书:
(a)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1991);
(b)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任择议定书》;
(c)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妇女权利的任择议定书》(2005 年批 准);
(d) 《非洲关于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宪章》(1992 年签署)。
20. 在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和东非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框架下所作的各项人权 承诺。
C. 人权体制框架
21. 依宪法设立的每一个机构都根据其参与程度,直接或间接地发挥增进和 保护人权的作用。其中包括:共和国总统、政府及国民议会、最高法院、宪法委 员会和最高法院。
22. 其中,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直接发挥作用的有政府、国民议会、最高 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1. 司法机构
(a) 最高法院及各级法院和法庭
23. 根据《宪法》第七十一条,司法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司法权通过最 高法院及其它各级法院和法庭行使,从而确保《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尊 重。
24. 法官掌握司法权力,其首要任务是负责确保有效地保护这些权利。司法对 权利的保护是通过各级法院和行政部门在全国行使的。任何人都有权向它们提出控 诉,除受法律行为能力、上诉期和诉讼利害方面的限制以外没有任何其他限制。
25. 法院和法庭按照最严格的国际司法标准组织、运作,即:法律面前人人 一律平等、司法独立和公正、无罪推定、违章和处罚的合法性、二审判决制、辩 护权和司法援助。
(b) 宪法委员会
26. 宪法委员会是个人基本权利和公众自由的主要保障。它检查法律是否违 宪、选举是否合法,管制机构的运作及公共部门的活动(《宪法》第七十五条),以 此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
27. 委员会的裁定是最终的,无法上诉。各公共部门、所有行政和司法部门 以及一切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执行其裁决。涉及《宪法》所保障的个人基本权利
的法律条款,可通过在审判时提出抗辩程序而诉诸宪法委员会。在任何法庭,任 何讼、辩者都可提出违宪抗辩。法律条款一旦被裁定违宪即告无效而不得在诉讼 中援引。
2. 其他宪法机构
28. 政府通过各部委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尤其是负责外交 和国际合作、内政和权力下放事务、司法和人权事务、促进妇女地位和家庭福利 及社会事务、卫生、教育、农业、社会团结、人居、城市化、住宅和环境等事务 的部。
29. 国民议会通过其立法工作和监督政府行动的职能参与增进和保护人权事 业。它负责落实宪法所载明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兑现吉布提政府所作的国际和区 域承诺。如发生任何违反人权的情况,它可以向政府提出问题或组织调查委员会 的方式质询政府,并要求政府采取适当措施制止违反人权行为。
3. 其他机构和机制
30. 除了上述宪汪机构之外,还有独立的行政当局和机制更直接地参与增进 和保护人权,包括共和国调解人、国家人权委员会、独立的国家选举委员会。
4. 间社会组织
31. 有很多民间社会组织在人权领域内开展活动。它们参与增进和保护人权 的方式主要包括:
(a) 预防活动和提高认识的活动、参与决策进程、调解、旁听诉讼案件、观 察选举;
(b) 揭露(公告、简 简和宣传活动);
(c) 向公众和特定人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宣传人权和自由;
(d) 向政府提出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权和自由的建议。
D. 国家判例
32. 吉布提最高法院在各个领域所积累的重大判决形成了一套国家判例,目 前国家正在加以汇编成集,以供所有人援用。在人权领域内,最高法院就宪法作 出了多项判决,涉及各个阶段的诉讼程序,包括拘留。宪法委员会在选举争端方 面作出的判决重申媒体公平对待候选人的法律规定,或宣布在 1999 年的总统选举 和 2003 年的议会选举中一些投票站的结果因不合规定作废。
二、实际增进和保护人权
33. 吉布提共和国批准了有关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主要国际法律文书。
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正式批准的条约或协议自公布之日起,只要协 议或条约得到另一方的执行并符合有关条约法的规定,其效力即高于法律。”
34. 这些文书的执行不仅得到了《吉布提宪法》的保障,而且多年以来吉布 提 已 将 一 些 国 际 文 书 的 条 款 逐 步 纳 入 到 了 国 家 法 律 中 。 为 确 保 履 行 国 际 人 权 义 务,吉布提先后通过并执行了各种政策、方案和措施来增进和保护人权。
35. 通过总结履行国际义务的工作的成绩,不仅发现了在落实一些权利方面 取得了重大进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需要解决的挑战。
A.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1. 见解自由和言论自由
36. 《宪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作为一切民主社会之基础的见解自由和言论自 由。国家法律框架对行使这些自由没有任何障碍。吉布提的文艺界百花齐放、欣 欣向荣,即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37. 言 论 自 由 还 充 分 表 现 在 吉 布 提 健 全 的 多 党 制 (共 有 9 个 正 式 注 册 的 政 党)。
38. 吉布提人民行使言论自由的一个实例是,近年来实行的电台质询的体制 化。根据这一制度,公众如果认为自己被侵权,即可通过电话向各部发问,节目 不加任何约束或限制。这个节目以两种民族语言(阿法尔、索马里语)直播。每年 12
月 10 日,为了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吉布提都要组织论坛,或与大学的学生,
或与民间社会的组织就当年的人权状况开展辩论,由电台和电视转播。
39. 这些活动的目的是向国内外舆论宣传吉布提人权状况的事态发展,并以 积极和循循善导的方式培养增进和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民主文化。
2. 新闻自由
40. 吉布提政府深深了解到自由和独立的媒体对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因而采 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以巩固新闻自由,为各种纸介机构或杂志的创办和运行 创造有利条件。这些措施中包括 1992 年 9 月 15 日关于新闻和通信自由的第 2 号 组织法。
41. 该法第三条规定:“新闻和通讯自由是指人人得以自由地创造和使用所 选择的媒体向他人表达自己的见解或获得他人表达的见解”。
42. 但是,行使“这种获得全面、客观信息的权利和通过行使见解、言论和 表达的基本自由以参与信息的权利”(上述法律第 3 条第 2 款)不得“损害社会和平 和人的尊严,也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43. 此外,吉布提在开放和管理媒体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这就是为什么 现在出现了要废除现行的新闻罪的趋势。国际报刊可以在吉布提自由出售,从来 没有被没收过。
3. 集会和结社自由
44. 《宪法》及其他法律关于集会和结社自由的规定为行使这些权利创造了 有利条件。在许多按规定正式注册的协会中有很多是人权组织,它们可在吉布提 境内自由活动。
4. 可有效诉诸司法的权利和公平审判的权利
45. 根据《宪法》及有关国际标准,在吉布提,司法是根据关于人权的国际 和区域有文书所定原则运作的。
46. 吉布提政府通过与国家各有关方合作,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警、
民间社会及行政和俗定当局和宗教当局、年轻人和学生的参与下,提出了一份关 于司法现状的文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改革司法的建议,并专门为此制定了行 动计划,其中大部分已经落实,大大加强了司法体制及其特别是在保护人权方面 的能力。
47. 尽管作出了上述重大努力,由于种种因素,诉诸司法的机会依然有限,
尤其是因为内陆地区居民远离法院、司法程序缓慢复杂、无法使部分人员遵守职 业道德、缺乏人力和物力。
5. 生命权和人身安全受保护的权利
48. 自 1995 年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来,吉布提共和国废除了实 际上已经形同虚设已久的死刑,并同时废除了主要由高等法院和国家安全法院所 拥有的司法特权(政治罪、公务员因贪污治罪)。
49. 《吉布提宪法》及其《刑法》禁止故意伤害(暴力)、任意拘禁、酷刑以 及其他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6. 投 票 权
50. 为确保选举公开、合法,吉布提成立了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国选会)以 跟踪并监督选举,在很大程度上改进了吉布提的选举制度。从此以后,无论总统 选举、还是议会选举或是地方选举都一一按照民主与透明的规则定期举行。
51. 尽管选举制度在保障选举权、确保选举的透明、合法方面发挥了显著的 作 用 , 但 虽 不 损 害 选 举 合 法 性 、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个 别 情 况 却 时 有 发 生 , 投 票 率平 平,这也表明为什么必须改善选举制度和投票方式,使之适应国情,尽可能地提 高少数群体的代表度。
52. 为此,共和国总统在 2005 年地方选举中推动改革,在现有的投票方式中 添加了一定的比例因素,从而使选举产生了一些新生的政治力量,也在地方议会 中引入了新人,他们一般是年轻人和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