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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序卦》與《雜卦》之六十四卦布列

原始《周易》六十四卦卦序的具體實況,是否為今傳之卦序序列,歷來學者 多有討論,除了根本傳統之卦序外,易學發展過程中,仍有易學家建立不同的六 十四卦序列關係,如京房有八卦卦序的序列之說,邵雍有先天六十四卦的卦序主 張,皆為不同於傳統的典型卦序主張。馬王堆《帛書周易》的出現,不同於傳統 的卦序布列,更掀起學者對於傳統卦序的質疑。《易傳》當中,《序卦》對傳統的 卦序,作了概念的詮解,也成為認識六十四卦序列的主要依據。除了《序卦》外,

《雜卦》亦排比布列六十四卦的兩兩關係,也成為另類的卦序觀。《大易象數鈎 深圖》輯制〈序卦圖〉與〈雜卦圖〉,藉由圖式化構建,作為對《易傳》卦序序 列的再詮釋。

(一)《序卦》之六十四卦序列

《序卦》述明六十四卦卦序序列的思想,認為「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即〈乾〉、〈坤〉兩卦作為萬物生成之開端,所以列居六十四卦的起始之卦;天地 形成,萬物以生,「物之始生」則續之以〈屯卦〉;物生而後蒙稚,接著則為〈蒙 卦〉;蒙稚亦當需養,則為〈需卦〉……。105《序卦》理路清楚的說明六十四卦排 序的意義,肯定此一排序的合理性。六十四卦的序列,從符號結構的角度看,歷 來學者肯定其「非覆即變」的基本關係,也就是六十四卦的兩兩成組的符號關係,

103 張氏之說,轉引自丁易東:《易象義》,卷十五(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本第 21 冊,1986 年 3 月),頁 757。

104 參見胡炳文:《周易本義通釋》,卷六(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 24 冊,1986 年 3 月),頁 525。

105 參見《序卦》所述。引自王弼、韓康伯著:《周易王韓注》,頁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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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形成覆卦關係,就是變卦關係,106如〈乾 〉、〈坤 〉兩卦,陰陽互異,故 為變卦關係;又如〈屯 〉、〈蒙 〉兩卦,陰陽爻性為彼此翻覆對等的關係,亦 即〈屯〉初九即〈蒙〉上九,〈屯〉六二即〈蒙〉六五,〈屯〉六三即〈蒙六四〉,

〈屯〉六四即〈蒙〉六三,〈屯〉九五即〈蒙〉九二,〈屯〉上六即〈蒙〉初六。

三十二組卦,便在此等關係下確立。《大易象數鈎深圖》同《周易圖》與《六經 圖》輯制〈序卦圖〉,便從卦畫符號關係下進行建構。

〈序卦圖〉圖式如圖 37 所見:107

圖 37 序卦圖

《周易圖》並進一步說明六十四卦的組成分類,於圖式之後,引朱震與邵雍 之言作論述,云:

反對不變八卦 〈乾〉、〈坤〉、〈坎〉、〈離〉、〈中孚〉、〈小過〉、〈頤〉、〈大過〉

一陽五陰反對六卦 〈復〉、〈剝〉、〈師〉、〈比〉、〈豫〉、〈謙〉

二陰四陽反對十二卦 〈遯〉〈大壯〉〈訟〉〈需〉〈无妄〉〈大畜〉〈睽〉〈家人〉〈兌〉〈巽〉、

〈鼎〉、〈革〉

一陰五陽反對六卦 〈姤〉、〈夬〉、〈同人〉、〈大有〉、〈履〉、〈小畜〉

二陽四陰反對十二卦 〈蒙〉〈屯〉〈艮〉〈震〉〈蹇〉〈解〉〈升〉〈萃〉〈明夷〉〈晉〉〈臨〉、

〈觀〉

三陰三陽反對二十卦 〈否〉〈泰〉〈井〉〈困〉〈蠱〉〈隨〉〈賁〉〈噬嗑〉〈損〉〈益〉〈未

濟〉、〈既濟〉、〈節〉、〈渙〉、〈歸妹〉、〈漸〉、〈豐〉、〈旅〉、〈恒〉、〈咸〉

漢上曰:文王作《易》,以〈乾〉、〈坤〉、〈坎〉、〈離〉為上篇之用,以〈艮〉、

〈兌〉、〈震〉、〈巽〉為下篇之用。上篇終於〈坎〉、〈離〉,下篇終於〈既 濟〉、〈未濟〉。〈頤〉、〈大過〉、〈小過〉、〈中孚〉為二篇之正。〈乾〉、〈坤〉

者,《易》之本,〈坎〉、〈離〉者,〈乾〉、〈坤〉之用。〈離〉肖〈乾〉,〈坎〉

肖〈坤〉;〈中孚〉肖〈乾〉,〈小過〉肖〈坤〉;〈頤〉肖〈離〉,〈大過〉肖

〈坎〉;〈既濟〉,〈坎〉、〈離〉之交,〈未濟〉,〈坎〉、〈離〉之合。〈坎〉、〈離〉

所以為〈乾〉、〈坤〉用者,得天地之中也。斯聖人酬酢不倚,千變萬化,

106 覆卦與變卦關係,明代來知德稱作錯卦與綜卦關係,異名而同義。

107 見《大易象數鈎深圖》,卷下,頁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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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乎其中與。康節先生曰: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

至夫子《序卦》然後明生生不窮,而天地之蘊盡矣。故上經天地萬物具而 人道備,下經人道具108而天地萬物備,豈倚一偏哉。韓康伯讀《序卦》而 不察也。109

圖式與說明,主要反映出幾個重要的概念:

1.不從傳統「非覆即變」言,而採反對與不反對論,在六十四卦的序列組合 中,不反對的卦包括〈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

等八個卦之四組卦,餘五十六個卦之二十八組卦,則為反對卦。

2.〈乾〉、〈坤〉、〈坎〉、〈離〉、〈震〉、〈巽〉、〈艮〉、〈兌〉八卦為六十四卦重 合形成的八卦,此八卦於上下經的組合上,內存有機之關係。上經三十卦,以〈乾〉、

〈坤〉、〈坎〉、〈離〉四卦為用,下經三十四卦,則以〈震〉、〈巽〉、〈艮〉、〈兌〉

四卦為用。

3.以〈乾〉、〈坤〉作為《易》之本,而〈坎〉、〈離〉則為《易》之用;〈乾〉、

〈坤〉相交而形成〈坎〉、〈離〉。以〈乾〉、〈坤〉作為主體價值之外,看重〈坎〉、

〈離〉之重要性,二卦地位之升揚,同於漢代魏伯陽(?-?)《參同契》的「月相 納甲」之說,乃至虞翻「月體納甲」主張,以及丹道系統「坎離匡廓」對坎離之 重視一般。〈坎〉、〈離〉所產生的作用,在序列上為上經之終,二卦之交合,也 形成下卦之終為〈既濟〉與〈未濟〉。在〈乾〉、〈坤〉與〈坎〉、〈離〉的交互作 用之下,〈大過〉、〈頤〉、〈中孚〉、〈小過〉等四卦由是而生。此八個不反對卦由

〈乾〉、〈坤〉而生,亦加上〈坎〉、〈離〉的作用,才能完整形成;五十六個反對 卦並由此進一步衍生。六卦兩兩陰陽不同,即〈頤〉與〈大過〉、〈小過〉與〈中 孚〉、〈坎〉與〈離〉,兩兩互為「不反對」,連同〈乾〉、〈坤〉兩卦,八卦建立彼 此不可易的特性,亦即反對卦之外的特殊卦變關係。

4.天地之作用,亦即〈乾〉、〈坤〉之作用,萬物得以生成,六十四卦亦以茲 而成。《序卦》的六十四卦布列,正反映《易》法陰陽而明之人事的生生不窮之 道。布分上下篇,說明天地萬物與人道具備,不可分割的完整性。因此,邵雍對 於韓康伯之「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的質疑,認為因為是不能深察《序卦》

大義之緣故。

5.分列反對與不反對卦,以及從陰陽之不同再分出不同組列的反對卦,此一 分法,為〈序卦圖〉參照朱震取李挺之六十四卦反對卦變之說;也就是反對卦變 之說,乃根本於《序卦》所生,故朱震每言「六十四卦剛柔相易,周流而變」,「《易》

於《序卦》、於《雜卦》盡之」。110此反對關係的卦變主張,朱震云:

〈乾〉、〈坤〉三變而成六卦。〈乾〉一陰下生,三變而成六卦;〈坤〉一 陰下生,三變而成六卦。〈乾卦〉二陰下生者,六變成十二卦。〈坤卦〉

二陽下生,六變成十二卦,六變亦三也。〈乾卦〉三陽下生者,六變成

108 「具」,原作「備」,當為「具」,據改。

109 見《周易圖》,卷下,頁 707。

110 見朱震:《漢上易傳・卦圖》,卷上,頁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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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卦。〈坤卦〉三陽下生,六變成十二卦。大抵皆三以變也。111 此一說法,與《周易圖》圖文所言相合,即〈序卦圖〉所要表達的另類之卦變 系統:

(1)〈乾〉、〈坤〉兩卦本身三變而生成〈坎〉、〈離〉、〈頤〉、〈大過〉、〈中孚〉、

〈小過〉等六卦,合〈乾〉、〈坤〉兩卦,即前述的不反對之卦,而三變的過程已 如前面所言者。

(2)〈乾〉、〈坤〉三變而生六個不反對卦,而又以其各三陽三陰的變化衍 卦而形成各個反對卦,分列出不同類別的卦變的支系,聯結出六十四卦的反對 卦變關係。其中反映出以「三」為變的觀念,此一觀念即朱震所強調的「一生 二,二生三,至於三,極矣」的極於「三」之思想。112

(3)一陰五陽的反對六卦,即〈乾 卦〉下生一陰之反對卦變:〈乾卦〉一陰 生〈姤 〉、〈夬 〉、〈同人 〉、〈大有 〉、〈履 〉、〈小畜 〉等六卦;此〈姤〉

與〈夬〉、〈同人〉與〈大有〉、〈履〉與〈小畜〉,形成兩兩反對的卦變關係。依 陰陽爻數之性質,即邵雍所言「十陽二陰」之卦。這樣的六個卦之關係,也可以 視為〈姤卦〉一陰變動的卦變關係,即〈姤〉初之二為〈同人〉,〈姤〉初之三為

〈履〉,〈姤〉初之四為〈小畜〉,〈姤〉初之五為〈大有〉,〈姤〉初之六為〈夬〉, 主要為採一爻變動的原則。〈姤〉為〈乾〉一陰下生者,被邵雍稱作小父母卦。

(4)一陽五陰反對六卦,即〈坤 卦〉下生一陽之反對卦變:〈坤卦〉一陽生

〈復 〉、〈剝 〉、〈師 〉、〈比 〉、〈謙 〉、〈豫 〉等六卦。此兩兩互為反對 卦,即邵雍所言「十陰二陽」之卦。此六卦可以視為〈復卦〉一陽變動的關係,

即〈復〉初之二為〈師〉,〈復〉初之三為〈謙〉,〈復〉初之四為〈豫〉,〈復〉初 之五為〈比〉,〈復〉初之六為〈剝〉,由〈坤〉而〈復〉所引領出的這一關係,

亦同〈姤卦〉被邵雍稱作小父母卦。

(5)二陰四陽的反對十二卦,即〈乾 卦〉下生二陰之反對卦變:由〈乾卦〉

下生二陰各六變為十二卦,即〈乾〉生二陰而為〈遯 卦〉,〈遯卦〉下二陰爻的 變動,變出十二卦,十二卦兩兩反對,即〈遯〉與〈大壯 〉、〈訟 〉與〈需 〉、

〈无妄 〉與〈大畜 〉、〈睽 〉與〈家人 〉、〈兌 〉與〈巽 〉、〈革 〉與〈鼎

〉等六組反對卦;此十二個卦非但本於遯卦所聯結出的卦變關係,彼此更為兩 兩反對。此等反對的卦變關係之體現,即邵雍主張的八陽四陰之卦。

(6)二陽四陰的反對十二卦,即〈坤 卦〉下生二陽之反對卦變:〈坤卦〉下 生二陽各六變而合十二卦,即下生二陽而為〈臨 卦〉,〈臨卦〉下二陽爻的變動,

變出兩兩反對的十二卦,即〈臨〉與〈觀 〉、〈明夷 〉與〈晉 〉、〈升 〉與

〈萃 〉、〈蹇 〉與〈解 〉、〈艮 〉與〈震 〉、〈蒙 〉與〈屯 〉等六組反對 卦,彼此具有反對的卦變關係,亦即邵雍所言八陰四陽之卦。

(7)三陰三陽的反對二十卦,即朱震另分的〈乾 卦〉下生三陰之反對卦變十 二卦,以及〈坤 卦〉下生三陽之反對卦變十二卦:〈序卦圖〉所述此類反對卦

111 見朱震《漢上易傳・叢說》,頁 388。

112 見朱震《漢上易傳・卦圖》,卷上,頁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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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二十卦,但朱震之分則合為二十四卦,其緣由在於朱震所分於〈乾卦〉下生三 陰與〈坤卦〉下生三陽,各含有〈否 〉、〈泰 〉與〈既濟 〉、〈未濟 〉,去除 此重複者,則實為二十卦。由〈乾卦〉下生三陰各六變而合為十二卦,即〈乾卦〉

下生三陰而為〈否卦〉,再由〈否卦〉合生十二卦;其兩兩反對,即〈否〉與〈泰〉、

〈恆 〉與〈咸 〉、〈豐 〉與〈旅 〉、〈歸妹 〉與〈漸 〉、〈節 〉與〈渙 〉、

〈既濟〉與〈未濟〉等六組卦,為邵雍所言六陽六陰之卦。由〈坤卦〉下生三陽 各六變而合為十二卦,即坤卦下生三陽而為〈泰卦〉,再由〈泰卦〉合生十二卦;

其兩兩反對,即〈泰〉與〈否 、〈損 〉與〈益 〉、〈賁 〉與〈噬嗑 〉、〈蠱 〉 與〈隨 〉、〈井 〉與〈困 〉、〈既濟〉與〈未濟〉等六組卦,為邵雍所言六陽 六陰之卦。113

(8)反對卦變之說,源於《序卦》的六十四卦序列,並由李挺之建構形成,而 邵雍續之,朱震再予區分制說為六陽六陰由〈否卦〉與〈泰卦〉所變的反對卦、

八陽四陰與八陰四陽由〈遯卦〉與〈臨卦〉所變的反對卦,以及十陽二陰與十陰 二陽由〈姤卦〉與〈復卦〉所變的反對卦等不同類別,各類別的主體仍為消息卦。

〈序卦圖〉並在邵雍與朱震的基礎上重為構說,故為同一系之主張。

〈序卦圖〉並在邵雍與朱震的基礎上重為構說,故為同一系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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