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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舊選制下的立委立法問政比較

前述我們看到舊選制下的立委本就有動機去作選區服務,而在新選制下的立 委有更強烈的動機去做選區服務。現在我們將焦點置於立委在立法院內的提案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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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提案次數與時間

表 8 顯示的是區域立委在不同的屆別與會期的提案狀況,從表 8 中得知,第 五、六屆立委平均每會期僅有 4 到 4.5 個左右的提案,但第七屆立委每會期的平 均提案數有 11.13 個之多,大約是前面兩屆立委的 2.5 到 2.8 倍之多,顯示在新 選制下,立委有更強烈的提出法案的動機,此證實了假設二:新選制下的立委比 舊選制下的立委傾向提出法案。

也值得注意的是第七屆立委雖然平均每會期的提案數最多,但是其變異係數 (1.12)卻是最小,顯示第七屆立委在提案的自由彈性較小;相對上而言,第五屆 立委雖然平均每會期的提案數最少,但是其變異係數(1.46)卻是最大,顯示第五 屆立委在提案的自由彈性最大,也就是說,第五屆立委有的提案多,有的提案少,

而提案少的立委可以用其他方式(如選區服務)來吸引選票,但是在新選制下,

立委普遍都需要重視立法提案,因此平均提案數的變異較小。

此外,也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屆的立委都顯示出,在第一會期時提案數都最 多,中間會期逐漸往下滑落,最後一個會期提案數最少,之所以立委通常在第一 個會期提案最為踴躍,極可能是因為立委在歷經選舉之後,迫不及待地要將自己 的競選承諾加以實踐,同時因為法案屆期不連續的規定,也使立委有動機將欲通 過的法案早早提出,排入議程,以免臨到屆期最後法案塞車,無法過關,而在最 後一個會期,由於即將面臨選舉,因此大多數立委會將時間、心力與資源放在選 區,立法提案因而減少。將此一研究發現比較表 2 與表 4 所顯示的第七屆選舉期 間與非選舉期間的選區服務狀況,在選舉期間立委花在選區的時間愈多(見表 2),

且在選舉期間立委對紅白帖的態度更為慎重(見表 4),亦可發現在選舉時相對 於非選舉時,立委更傾向於選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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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區域立委平均每會期提案數

第五屆 第六屆 第七屆

第一會期 7.31 (7.91) 6.87 (8.08) 13.97 (14.54) 中間會期 3.84 (5.45) 4.08 (5.02) 11.34 (12.48) 選舉會期 1.14 (2.06) 2.83 (5.03) 6.84 (9.05)

合計 4.00 (5.85) 4.45 (5.79) 11.13 (12.52) 資料來源:整理自立法院資訊檢索系統國會圖書館法律提案系統。

說明:1.表中數字為平均數,括弧中數字為標準差。

2.第五、六屆中間會期指 2-5 會期,第七屆中間會期指 2-7 會期。

(二)立法提案規模

在這部份的分析與前面不同的是,前面的分析係以立委為分析單位,但這部 份的分析係以各屆立法院的委員提案為分析單位,而且由於委員提案需要一定人 數的連署,而大多數提案都參雜著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與原住民立委擔任主提 案人與連署人,因此這部份的分析並未刻意扣除不分區立委與原住民立委的提 案。

本研究觀察提案規模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觀察提案的類型是新制訂法案、

大幅修正法案、還是小幅修正法案,其次再觀察提案的條文數。7 從表 9 當中可

以發現小幅度修正法案在各屆都佔了七成五以上,甚且,此一比例逐漸升高,到 第六屆底時達到八成,而到第七屆時達到八成二,顯示第七屆絕大多數的提案都 是小幅度修正法案。更值得注意的是,立委極少提出新制訂法案,而此一趨勢到 第七屆更達到極致,僅有不到一成是新制訂法。

7新制訂提案指的是過去未曾有過此法,而由立委或政府自行擬訂的完整法律提案;大幅修正提

案指的是對現有法律作全文修正或 10 個條文以上的部份條文修正提案;小幅修正提案指的是對 現有法案僅作少數幾個條文的修正提案,或 10 個以下的部份條文修正,譬如「行政院組織法部

份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改條文為 24 條,則為大幅修正法案;而「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

草案」,則為小幅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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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再以提案的條文數來看各屆立委提案的規模大小,統計結果見於表 10。

首先我們可以發現,無論在哪一屆,立委的提案以 1-2 個條文的提案都佔最大多 數,高達六成以上,而且到了第七屆,更有高達四分之三的立委提案是僅有 1-2 個條文,此顯示立委提案的規模相當小,多半是針對舊有的法案進行修正,或對 行政院的提案版本作極少數條文的修正。值得玩味的是如此小規模的提案,立委 不在各自政黨內部的黨團會議中表現立場,以被吸納到黨團或政府的提案當中,

也不在法案討論的過程當中以發言的方式修改法案,而是大張旗鼓的以提案的方 式來表示其立場,這說明了立委表現自我的意願相當強烈,為了使選民清楚知道 是誰的提案,用以宣傳自己、表達立場與宣稱功勞,因此用比較凸顯的方式來表 現。而此一趨勢,在新選制之立委強調選區服務,又必須立法問政的情況下,發 揮得更是極致,此顯示新選制對立委提案動機的影響是存在的,它增強了過去選 制下立委提案小規模的傾向,此證明了假設三:新選制下的立委提案的規模較舊 選制下立委提案的規模來得小。

表 9:立委提案類別(新法案、大幅或小幅修正)

第五屆 第六屆 第七屆

新法案 17.9 12.9 8.9

大幅修正法案 7.5 6.4 8.5

小幅修正法案 74.6 80.1 82.6

合計 100.0 100.0 100.0

(1655) (1574) (2792)

資料來源:整理自立法院資訊檢索系統國會圖書館法律提案系統。

說明:表中數字為百分比,括弧中數字為立委提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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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立委提案的條文數

第五屆 第六屆 第七屆

1-2 個條文 60.9 67.0 73.6

3-4 個條文 8.8 7.7 8.5

5-9 個條文 7.1 7.3 5.5

10 個條文以上 23.3 18.0 12.4

合計 100.0 100.0 100.0

(1625) (1587) (2803)

資料來源:整理自立法院資訊檢索系統國會圖書館法律提案系統。

說明:表中數字為百分比,括弧中數字為立委提案數。

表 11 顯示的是歷屆委員提案的主提案人數的統計資料,第七屆立委提案平 均主提案人數確實較前兩屆來得高,雖然平均數 3.29 較之第五屆的 2.91 或第六 屆的 3.13 並不算高出很多,且第七屆的中位數是 3.00,第五、六屆是 2.00,但 由於第七屆立法院的總席次數是 113 席,是前兩屆的一半,因此此一主提案人數 的增加,顯示新選制下的立委較諸前兩屆,有較高的彼此簽署提案,以衝高提案 表現的動機,此證實了假設四:新選制下的立委提案較舊選制下的立委提案平均 主提案人數較多。。

表 11:立委提案的主提案人數

第五屆 第六屆 第七屆

平均數 2.91 3.13 3.29

標準差 2.70 2.75 2.49

中位數 2.00 2.00 3.00

料來源:整理自立法院資訊檢索系統國會圖書館法律提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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