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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末期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農業會令」,將臺灣原有的農會組織、產業 組合以及其他各種農業團體合併成立農業會組織,隨著由各地方精英自行出資認 股成立的產業組合被併入農業會,各地方精英勢力亦被轉移至農業會內,因此戰 後初期的農會領導階層,係與日治時期產業組合系統、有資力的地方精英攸關。

將戰後接收初期與日治時期相較,發現戰後初期省及縣市級的農會領導階 層,多數曾於日治時期出任地方上信用組合、米穀組合、水利組合等產業組合的 理監事代表,同時擔任地方公職,如街庄長、助役及會計役,或擔任街庄、州協 議會議員,因此這些農會領導階層,在日治時期幾乎同時兼具地方精英與政治精 英雙重身分的現象。到了戰後接收初期,這些農會領導階層先於接收過渡時期出 任官派鄉鎮區首長,不久參加 1946 年開始舉行的地方民意代表選舉,當選為縣 參議員或省參議員,延續其兼具政治精英的特色。分析戰後接收初期的農會領導 階層,皆於戰後繼續擔任農會相關職務,維持高度的連續性,並無因政權替換而 產生改變,同時原農會系統的政治精英,在政治公職方面延續率約86%,因此就 政治領域方面而言,尚未受到其他勢力的挑戰或限縮。

1947 年臺灣發生二二八事件,當時農會領導階層中有兩位被捲入二二八事件 中,其中劉棟遭到逮捕並於 1949 年讓出農會理事主席職位,而李君曜雖然被認 為是二二八事件附從者,但仍擔任彰化市農會理事長,以及彰化市第1 屆參議會 議長(1946-1951)。因此,就這兩位與事件直接關連者而言,受到二二八事件影 響、中斷其往後活動者,僅劉棟 1 人。除此之外,在事件後約有 13 位既沒有繼 續出任農會相關職務,亦無角逐或出任其他政治公職,比例約佔30%(13/44)。

二二八事件後,除原本擔任地方公職人員者,延續其未滿任期外,更有進一步當 選立法委員者。直到 1950 年地方自治選舉,仍可看到戰後初期的農會領導階層,

積極參選,延續其作為地方領導精英的地位。這說明農會領導階層在二二八事件 後,並無受到重大衝擊而中斷其活動,因此與二二八事件以後政治範疇的精英斷 裂性不同,農會領導階層除延續其在農會的領導外,仍持續活躍於政治舞臺。

1949 年陳誠繼任為臺灣省主席,採納農復會的建議,同時也表示為了推動土 地改革的工作,決定合併農會與合作社。經過合併之後,根據蒐集到縣市的資料 分析,則 1949 年的農會領導階層約有 36%(10/28),來自於戰後初期的農會領 導階層。就農會領導階層而言,這是戰後第一次重大的斷裂。雖然如此,如果把 政治領域也列入計算,則戰後初期縣市層級的農會領導階層,此時仍在農會及政 治領域活動者約佔55.3%(21/38)。就此而言,針對已知農會領導階層進行分析,

經過此次的改組,延續性已較戰後初期大幅降低。不過,如果計入擔任地方公職 的部分,可以發現原本農會領導階層,作為臺灣社會精英延續性仍相當強。1950 年臺灣展開行政區域調整,將原來的 8 縣 9 市調整為 16 縣 5 市 1 陽明山管理局 的區劃,隨著行政區域的劃分,農會領導階層的勢力範圍也隨之改變。將 1950 年行政區劃後的農會領導階層與 1949 年相較,發現在 1950 年行政區域調整之 後,僅就理事長與常務監事兩大農會重要職務而言,1949 年的農會領導階層仍佔 45%。總的來說,1950 年代初期,農會領導階層仍維持著一定程度的連續性。不 過,在 1950 年代農會組織進一步的變革之後,農會領導階層的斷裂面,就更為 明顯了。

1952 年行政院頒布「改進臺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於1953 年展開第一波 改選。將1953 年農會改組後名單與 1950 年行政區域調整之後相較,以臺北縣、

臺中縣農會的理、監事為例,除了理事長、常務監事兩大職務皆產生更替之外,

在理監事部分連續比例極低,臺北縣約 3%、臺中縣約 10%。再以 1953 年理事 長、常務監事、總幹事等三職位,與戰後迄 1949 年的舊有農會領導階層相比,

討論總體農會領導階層的變化,發現個別縣市農會領導階層的連續與斷裂情況或 許有所差異,但整體而言,舊有農會領導階層每一個時期的延續率:戰後接收初 期為 71%、二二八事件前後為 70%、1949 年農會合併和 1950 年行政區域調整制 度變動時為 45%,然而經過 1953 年的農會改組之後,僅剩 21%,比例呈現急速 下降。同時省級農會領導階層也與縣市級情形相同,將1953 年臺灣省農會的理監 事、總幹事與戰後初期迄1950 年農會領導階層相較,舊農會領導階層約佔 11%,

更低於縣市級農會領導階層的比例。

整體而言,戰後初期迄1950 年的舊有農會領導階層,在改組之後約佔 1 至 2 成左右,此一改變顯示,戰後初期舊地方精英仍然延續日治末期的角色,即使經 歷二二八事件,農會領導階層並無像其他領域的精英,遭受強烈的衝擊,產生斷 裂的現象,但是等到1949 年的合併到 1950 年實施地方自治、調整行政區域,其 延續率約略來說降至五成。揆其原因,可能有幾項因素,首先是開放各級地方公 職選舉,吸引地方精英紛紛投入參選,導致地方精英另闢戰場,衝擊固有的農會 地盤。其次,日治時期即投注心力經營地方組合的地方精英,亦在戰後重操舊業,

專心經營各種商業公司、銀行、青果合作社、茶葉公會、農田水利會等。不過,

地方精英這種身兼各種身分的角色,似乎延續自日治時期,因此,是不是隨著戰 後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其離開農會領域的可能性,有必要待日後進一步全盤性 的深入追蹤。而最重要的原因,可能還是在 1949 年陳誠下令合併之時,不合農 會法所規定資格的會員,在各級農會代表大會及理監事名額中,最多不得超過三 分之一,藉由嚴格的比例限制,導致延續率的下降。

從戰後接收迄 1953 年農會改組,此時戰後初期舊農會領導階層的平均年齡 將屆 54 歲,故因年齡老化的因素導致其退出農會領域的競爭,其可能性較低。

因此,制度上的改變,才是造成斷裂的最主要因素。行政院頒布「改進臺灣省各 級農會暫行辦法」,將非農民改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除在不超過農會監事三分 之一的限度內,得當選為監事外,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在農會組織制度上增 設總幹事一職。透過法令上的限制,全面將非農民改為農會贊助會員,同時只能 擔任監事一職,其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大大地剝奪了非農民的權力,亦即從 體制上的改組,農會選舉制度的建立,造成舊有農會領導階層的斷裂。其斷裂的 狀況,比起 1949 年的斷裂面更為明顯,可說更為結構性的改變。值得特別注意 的是,總幹事一職的設立,導致農會實權掌握於總幹事手中,因此,有不少改組 前擔任農會的理監事者,改組後紛紛改搶奪總幹事一職,這亦是造成農會領導階 層流動與延續的一項衝擊因素。

純就農業會的組織領導權而言,回顧日治末期的農業會組織,基本上由日本 官方掌控,無論在組織制度、人事政策方面,當時的臺籍地方精英,雖然被聚集 於農業會系統,但並非擔任組織領導角色,因此亦無組織的領導權,僅能屈從於

官方。相較於日治時期農業會的領導權是掌握在日本官僚手中,戰後農業會重新 組織、由會員大會舉行選舉,透過選舉方式,臺灣人得以擔任農會理監事,取得 農業會的組織領導權。簡單來說,日治末期,臺灣人是被排除於農業會的領導系 統之外,而在戰後,特別是國民黨政權主政之下的農會,臺灣人雖然取得農會的 領導權,但不可否認的是農會領導階層的自主性相當程度上受到國民黨抑制。不 過,本文主要是將臺灣人農會領導階層的變動視為分析主體,並延伸比較戰後與 日治時期的異同。

根據過去的研究成果,政治學者認為舊地方政治精英受到二二八事件的影 響,撤出了政治領域,地方政治精英的組成因此產生劇烈變動,但亦有社會學者 以最基層的保正和村里長為例,主張在新舊政權轉移之時,村里長這個群體的變 動已然產生,因此政權的轉移比起二二八事件的發生,對基層的村里長流動性有 著更大的影響。前者的研究,奠定了臺灣地方政治精英流動性的典範,其研究方 法、研究取向至今仍為有志研究精英流動性者的重要參考,而後者的研究則是進 一步將眼光下放至最基層的村里長,補上最基層政治公職的這一塊版圖。綜合目 前臺灣學界的精英流動性研究,再加上本文農會領導階層的分析,可以說明戰後 臺灣整體的地方精英或社會精英,在國民政府接收後,歷經二二八事件的壓制,

及中華民國政府敗退來臺,國民黨當局強化其統治基盤的作為,在不同的範疇,

連續與斷裂的現象並不完全一致。而農業精英與政治精英最後一樣出現斷裂的現 象,但是農業精英的斷裂點出現時序較後,在某種程度上,這也呈現了國民黨當 局在不同範疇強化其控制力的時間點差異。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從戰後迄 1950 年代農會改選期間,農會領導階層與政 治精英具有相當程度的重疊,農會與政治領域的流動,特別是從農會流出至政治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從戰後迄 1950 年代農會改選期間,農會領導階層與政 治精英具有相當程度的重疊,農會與政治領域的流動,特別是從農會流出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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