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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以來,隨著水平及垂直整合行為的進行,在臺灣有線電視產業裡,系統 業者家數已從1997 年的 110 家遞減至 2010 年 9 月的 60 家,大多數的經營區已形 成獨占的市場結構,約百分之七十的系統業者已集團化,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頻道 已掌控在前二大集團手裡;在有線電視收視費方面,實際月收視費亦已從 150 元大 幅上漲至500 元以上。

根據臺灣有線電視的產業特性,參考既有文獻之作法,本文首先建立臺灣有線 電視系統業者的超越對數成本函數;其次,引進要素-成本比與營收-成本比方程 式,建構一個包含三條方程式與四條限制式的聯立實證模型;然後,依據 2004-

2008 年臺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財務報表資料,利用三階段最小平方法對上述聯立 模型進行估計,獲得整體產業及每家系統業者的規模經濟程度、邊際成本與壟斷力

111 同註 35。

的估計值,結果發現,就整體產業而言,臺灣有線電視產業存在著規模經濟與自然 獨占特性,所有系統業者的規模經濟程度值皆小於一,且高壟斷力導致實際月收視 費用為邊際成本的 1.4 倍以上。就集團屬性而言,在規模經濟程度上,或因跨區經 營或訂戶數較多,集團化系統業者明顯高於獨立系統業者;在邊際成本上,或因位 於都會區生產要素價格與成本較高,集團化與獨立系統業者並未存在顯著差異。在 壟斷力上,或因大多位於獨占經營區,獨立系統業者高於集團化系統業者,但臺灣 寬頻集團系統業者卻高於獨立系統業者且逐年升高;在實際月收視費上,或因大多 位於獨占經營區且壟斷力較高,獨立系統業者顯著高於集團化系統業者,而且小型 集團的高於大型集團系統的;上述實證結果隱含:壟斷力與系統或集團規模大小並 未必成正比;水平整合行為所形成的集團化現象並不一定會強化系統業者壟斷力而 收取較高的費率;但是壟斷力越高則收視費率越高。垂直整合與否並不會導致系統 業者在規模經濟程度、邊際成本與壟斷力上有顯著差異存在。就市場結構而言,在 規模經濟程度上,獨占經營區系統業者高於雙占經營區系統業者;在邊際成本上,

獨占經營區系統業者低於雙占經營區系統業者但不具顯著性;在壟斷力上,獨占經 營區系統業者高於雙占經營區系統業者;在實際月收視費上,獨占經營區系統業者 高於雙占經營區系統業者,上述實證結果隱含:市場結構會影響系統業者的定價能 力與壟斷力。

依據上述實證結果,本文也許可推論出五點政策性建議:

(一) 因為水平與垂直整合未必然會提昇系統業者的壟斷力,所以,主管機關對於此 二類行為的規範似乎可不必過度嚴苛。

(二) 由於規模經濟的存在可讓系統業者透過訂戶數增加來降低服務每位訂戶的平均 成本,所以,經營區範圍的擴大似乎有其必要性。

(三) 由於獨占市場結構會提昇系統業者的壟斷力與實際月收視費,主管機關規劃經 營區範圍時,如何將市場競爭性納入考量以使系統業者就下降的成本部份反映 予消費者分享亦有其必要性。

(四) 由於系統業者的整合行為可能降低競爭程度與服務品質,主管單位似乎亦有必 要定期檢視系統業者的視訊服務品質,以防服務品質下降而損及消費者福利。

(五) 由於不正確的資料申報可能導致成本與壟斷力估計值及產業政策被扭曲,所 以,主管單位在要求系統業者申報訂戶數與財務資料時,應可考慮提供誘因導

引業者誠實申報,也唯有此,實證結果的可靠性方可確保,且其延伸的政策性 或策略性建議才更有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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