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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参选人权理事会

13. 2016 年第 3 号法《联邦儿童权利法》(“Wadeema”法)规定了儿童的基本权 利,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促进他们享有这些权利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该法还提供了保障措施,以保护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忽视、剥削和虐待,以 及一切形式的肢体暴力和精神虐待。

14. 经与各部委和国家机构协调,并与民间社会协会和代表接触之后,阿拉伯联 合酋长国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并加强了国内法律,以加强和确保尊重残疾人的 权利。

15. 2017 年 4 月,该国启动了《增强残疾人权能国家政策》。该政策规定:

(a) 指定残疾人为利益攸关方,承认他们的巨大努力和成就以及克服各种 挑战的能力;

(b) 在所有服务提供机构中指定一名“利益攸关方服务干事”,负责促进 向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

(c) 设立利益攸关方咨询委员会,由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和社会个人成员 组成。该委员会提供指导意见,以期开发服务,并为阻碍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挑战 制定解决方案。

16. 此外,该国还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工人的保护,包括为此与工人原籍国、国际 劳工组织和全球移民与发展问题论坛接触,以期解决招聘费问题;促进使用标准 就业合同;为工人提供更大的余地,使其能够为不同的雇主工作;并强制执行禁 止没收护照的法令。

17. 2016 年 5 月,人力资源和就业国民化部启动了创新和劳动力市场治理方 案。该方案有三个主轴,即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和统计系统;开发劳动和职业卫 生与安全检查制度和政策;制定防止和解决个人劳工劳资纠纷条例和机制。实施 该方案是该国努力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关系并从以往的经历中汲取 教训的一部分,以使人力资源和就业国民化部实施劳动力市场治理的范式转变,

并支持该部改善市场结果和维护工人权利。该国还加强了国家层面的打击人口贩 运工作,并正作为“联合打击人口贩运之友小组”的创始成员并通过支持《联合 国打击贩运人口全球行动计划》为此而努力。

18. 该国出资 400 万美元,支持“打击人口贩运全球倡议”,加大力度打击这种 罪行,并提高人们对人口贩运的意识,从而在全球层面消除这种现象。该国正不 断向人权高专办提供支持,并正在探讨是否可能与该办事处达成一项技术合作谅 解备忘录。

19.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每年继续向人权高专办多个基金提供支持,以推动执行人 权高专办的各个方案。该国目前正在探讨是否可能与该办事处签署一项技术合作 谅解备忘录,以促进人权领域的培训和能力建设。该备忘录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达 成。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将继续支持联合国妇女署,包括为妇女署在阿拉伯联合酋 长国设立联络办事处出资。

20. 2016 年 7 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妇女署签署了在一项总部协定,标志着 妇女署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联络处在阿布扎比启动。联络办事处于 2016 年 10 月正式投入运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全国妇女联盟为此提供了必要的财政支持和 其他支持。联络处向海湾各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援助,以支持它们在增强妇 女权能各领域的倡议。

2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将继续与伙伴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通过卫生、教育、粮 食安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对外援助方案,实现国际发展目标。

22. 2016 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供了约 152.3 亿迪拉姆的官方发展援助,相当 于该国国民总收入的 1.12%。逾 54%的官方发展援助是以赠款形式提供的。从官 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来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国际上最大的捐助国 之一,2016 年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评为全球之首。

B. 已接受建议

3

的落实情况

1. 跨学科或综合性建议

23. 这些建议包括关于平等、不歧视、发展权、环境问题、人权和反恐方面的建 议:

 关于消除歧视和仇恨的 2015 年第 2 号联邦法令法已获通过。该法令法 第 21 条处理基于宗教、原籍、种族或肤色的仇恨、种族主义和极端主 义行为,并对这些罪行规定了处罚;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竭尽全力建立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 保障《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宗教自由。政府协助为许多宗教和教 派建造了礼拜场所,并为建造礼拜场所免费提供土地。该国有几十座 教堂和印度教寺庙,生活在该国的基督徒和其他宗教教徒享有在宽 容、共处和礼拜自由的气氛中举行宗教仪式和礼仪的充分自由;

 符合清洁发展机制的沙姆斯 1 号发电厂于 2008 年 9 月 8 日启动。该发 电厂是根据清洁发展机制建造的第一个高密度太阳能发电厂,预计每 年将减少 17.5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种植 1.05 亿棵树或将路面上 的汽车减少 2 万辆;

 马斯达尔城建造了一个采用可再生清洁能源、碳管理和水资源保护、

注重开发技术的可持续住宅区;

 内政部和一些国家行为体参加了许多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同时确保尊重 人权的会议和大会。该国和其他国家签署了 15 项区域和国际公约以及 20 多项双边协定,以打击恐怖主义,同时维护人权。

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24. 这些建议包括关于死刑、禁止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禁止 奴役和人口贩运、意见和表达自由、司法、法治、结社自由和人权维护者的权利 的建议:

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对任何人实施酷刑或有辱人格的待 遇。”根据关于少年犯和流浪者的 1976 年第 9 号联邦法,“不得对未 满 18 岁的犯罪者处以死刑、监禁和罚款”。立法机关也力求制定处罚 少年犯的适当替代办法,在处罚和改造之间达到平衡,引导少年犯恢 复正常生活。1976 年第 9 号联邦法还禁止对未满七岁的少年犯(儿童)提 起刑事诉讼,并规定法官有权酌情采取措施以替代既定处罚;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法律维护国际公约所载基本人权原则。该国努力 提供充分的保障措施,确保遵循这些原则,而且在所有法律诉讼中都 考虑到这些原则。《宪法》和该国的刑事法律禁止一切法外处罚。只 能基于公正审判施以处罚;

3 ضارعتسلااب ينعملا لماعلا قيرفلا ةقيثو يف ةراولاو ةلوبقملا تايصوتلا ذيفنت لجأ نم ةذختملا ريبادتلا ليصافت نمضتي قحلم دادعا مت مقر لماشلا يرودلاA/HRC/23/13/Add.1.

 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 1984/50 号决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法律保 证尊重死刑犯的国际公认权利。根据《宪法》、1992 年第 35 号法《刑 事诉讼法》及其修正案,1987 年第 3 号法《联邦刑法》和关于少年犯 和流浪者的 1976 年第 9 号联邦法,这些权利得到保障;

 只有对极其严重的罪行或造成他人死亡的罪行才能判处死刑,必须基 于司法机构的公平审判,而且有被告的辩护律师出庭。如果判处死 刑,必须对最高法院提出强制上诉。在所有上诉手段已用尽并申请大 赦或赦免之前,不得执行死刑;

 2016 年第 12 号联邦法令法修订了 1973 年第 10 号法《联邦最高法院 法》的某些条款,例如修订了该法第 33 条第 8 款,授权法院审理涉及 直接影响国家利益的案件,包括直接损害联邦利益的罪行,例如危害 国家内部或外部安全、伪造官方文件和任何联邦机构的印章,并规定 适用二审程序,被告可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这为被告提供了 进一步的保护;

 内政部设立了监管部门来监督和维护这些权利,保护受害者免遭虐 待,并防止失职行为或滥用职权。内政部还设立了免费的热线电话,

可通过电话接受申诉和进行沟通。此外,该部还发布了关于违反行为 守则和相关处罚的 1989 年第 109 号部长决定。根据 2005 年第 654 号 部长决定,对内政部人员发布了一份警察行为和道德守则。关于内政 部使用武力的政策也已获得通过;

 目前正在采取措施修订关于新闻出版的 1980 年第 15 号联邦法,以维 护一套符合《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原则的意见自由原则;

 《宪法》关于自由、权利和义务的第三部分中的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 七条规定了个人的自由权,并保障人人享有自由。第三十条规定,保 障人人享有意见和表达自由;

 《宪法》第八条确认:“联邦公民应拥有法律规定的单一国籍,并应 按照适用的国际标准在国外享有联邦政府的保护。除法律规定的特殊 情况外,不得撤销或取消国籍。”《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 将公民从联邦驱逐出境”;

 2015 年第 1 号联邦法旨在修订 2006 年第 51 号法《联邦打击人口贩运 法》的特定条款,规定了遏制贩运人口的违法行为,并制定了保护受 害者的程序;

 2009 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入了《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 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巴勒莫议定书》”)。它也是 2010 年 9 月在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期间成立的联合打击贩运人口之友 小组的创始成员之一;

 国家打击人口贩运委员会与亚美尼亚、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印度尼 西亚以及最近与印度签署了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罪的谅解备忘录;

 该国已启动了一系列举措,规定执法人员应如何对待受害者,拓展对 受害者的援助和福利方案,提供指导和康复服务,并确保对人口贩运 责任人予以惩罚。政府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庇护所和心理支助,并 在应对报告的人口贩运案件时与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在为受 害者准备证件和文件的同时,向他们提供庇护所和保护。该国受害者 援助方案规定,根据受害者的意愿免费将受害者送回其原籍国;

 该国已启动了一系列举措,规定执法人员应如何对待受害者,拓展对 受害者的援助和福利方案,提供指导和康复服务,并确保对人口贩运 责任人予以惩罚。政府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庇护所和心理支助,并 在应对报告的人口贩运案件时与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在为受 害者准备证件和文件的同时,向他们提供庇护所和保护。该国受害者 援助方案规定,根据受害者的意愿免费将受害者送回其原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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