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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之研擬初步成果發表會會議記錄

在文檔中 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之研擬 (頁 84-133)

六、 簡報說明:

1. 張大鵬教授對「再生混凝土產製、輸送與品質控制及再生粒料 應用於鋼筋混凝土設計」進行簡報。

2. 黃兆龍教授對「再生混凝土處理程序及品質控制」進行簡報。

七、 綜合討論摘要:

提問:

工研院能資所 郭烈銘先生:

(1) 行政院推動本計畫的目的,在於要求日後各部會廢棄混凝土 回收再利用率達 10%,工研院本次也接受委託,建立一個申 報系統,本申報系統將回收材料大致分為下列幾類:

1. 混凝土再生粒料:需要與一般粒料區隔,如有環保 標誌等加以區分。

2. 瀝青混凝土

3. 水泥製品:希望可與再生紙一樣在水泥製品上加上 環保標誌,以便與一般水泥製品區隔。

4. 路基基底:目前申報情況最多,大約 55%。

5. 坑洞回填:目前這部分在現有法令中須再檢討,因 為以往的的觀念認定廢棄混凝土不乾淨,因此,再 現有法令中是禁止使用廢棄混凝土塊進行坑洞回 填。

6. 不外運之廢棄混凝土:此部分為直接在工地內進行 回填。

(2) 以上六項中,與本研究案有密切關係之第一項再生混凝土粒 料,目前了解,一般預拌混凝土廠並不能使用,主要限於營 建物剩餘土石方方案以及地方法規,一般處理流程為先到土 置廠後才可賣給預拌混凝土廠,但目前預拌混凝土廠所要求 之品管方式不能有再生粒料,營建混合物部分更是無法使

用,造成預拌混凝土廠沒有合法料源,以及再生混凝土是否 完全符合CNS1240 要求(CNS中也有條文可使用再生粒料),即可當作一 般混凝土粒料使用,在澳洲規範內也說明,若良好品質之再生粒料取代

部分可提供參考,但對於再生混凝土方面,可能還需針對耐

章部分,目前也推動綠建材,可進行後續推動。因為目前行政院要求公

(2) 目前相關的法令有二,一部分是由營建署交由各縣市政府管 理的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辦法,另一部分則是由環保署管理 的營建廢棄物管理辦法,廢棄混凝土塊是屬於後者,目前這 部分的處理分為兩種,一是直接清除(可自行清除或交由合格 機構清理),另一種則為資源再利用,至於資源再利用方面,

則依照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必須要像營建署提出申請。

答覆:葉祥海組長

謝謝環保署廢管處針對環保署負責之部分進行說明。

八、 散會

以下所附「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研擬初步成果發表會」簽到表影印資料 上各與會者名單之身份證號,均經電腦圖形軟體特意加以消除。

照片 AII-1 入口報到情況

照片 AII-2 主席致詞

照片 AII-3 會議進行情況(一)

照片 AII-4 會議進行情況(二)

照片 AII-5 會議進行情況(三)

照片 AII-6 綜合討論情況

「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之研擬」第一次專家座談會之會議記錄

其中內所摻雜的瓦片、紅磚、陶瓷器等含量比率最高值有一定 的限制;其餘所有的有機物、易腐壞材料、垃圾、廢物及其他 不適用的物料均需完全去除。

4. 「再生粒料」是否透過嚴格處理程序而僅產生單一粒型高品質 再生粒料,或依含水率、比重等粒料物理性質,予以分為數個 等級的粒料,目前暫不做定論。

5. 「再生粒料混凝土」是否宜依不同強度而列舉規定使用於各種 不同適合用途的構造物,目前亦暫不做定論。

6. 「水洗過程」為再生粒料所有良好品質的重要處理程序。

7. 「再生粒料」佔全部使用粒料之使用比率,會依應用場合不同 而有所不同,不宜明文限制其最高摻用比率。

8. 引用「再生混凝土物化性質」之參考文獻或研究報告時,應明 確區別與說明其所使用的再生粒料係以實驗室中的圓柱混凝土 試體打碎後產製,或實際由現有混凝土構造物廢棄混凝土塊產 製而成,兩者所得的「再生粒料物化性質」會有相當大的差距。

十六、 附件:

1. 出席人員發言單。

2. 出席人員簽到單。

『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研擬』之第一次專家座談會之發言單

場舖面、駁崁、景觀構造物、蛇籠用人造卵石、 物,大小預鑄構件如混凝土磚(Concrete block)之 施工是否皆如此?若做透水性強之混凝土磚時又

似乎太嚴。

2. 再生骨材之主要成分為再生混凝土粒料,其他雜料 為紅磚,磁磚、木材等有粒低整體再生混凝土工程 性質,故應對此等雜料含量及其成分之試驗方法及 標準加以規範訂定。

葉祥海

1. 再生混凝土相關用語,建議予以定義。

2. 本手冊已呈現研究計畫之需求重點,研究文件中能 介紹國外實用再生混凝土成功案例、方法、技術,

以利宣導。

「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之研擬」第二次專家座談會之會議記錄

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9 日 下午 2:00 至 4:30 二、 開會地點: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營建系 T2-206

三、 出席人員:張大鵬、方文志、黃世建、林英俊、林維明、吳漢儒、

詹雅竹、溫凱翎(詳簽到表)

四、 會議主席:張大鵬、黃兆龍 會議記錄:溫凱翎 五、 主持人說明摘要:

1.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初稿較有爭議之 第六章(再生粒料應用於鋼筋混凝土設計作業要點)進行討 論,請各位專家學者發表意見及看法。

2. 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研擬之初稿,進行簡報說明。

六、 綜合討論摘要:

林維明:

1. 由於再生混凝土之比重接近一般混凝土(約為 94%),故其修 正係數是否可應用於 LWC,值得再詳加考慮。

林英俊:

1. 建議參考日本規範,依抗壓強度將再生粒料分三級使用,第 一級再生粒料需與天然粒料有近乎相同之品質要求標準,不 具備上述要求者,則作為第二級或第三級使用。

2. ACI 363 委員會(高強度混凝土國際委員會)於多年前即呼 籲,HPC(高性能混凝土)若欲使用於 ACI 318 之 RC 設計 規範,則需將規範內容進行全面的驗證工作。但 HPC 研究 迄今已多年,此一驗證工作至今尚未完成,規範目前仍不敢 放鬆。因此,若欲將新的材料(如再生粒料)使用於影響安 全的設計上,建議保守使用,保守設計之。

3. 再生粒料吸水率較高,且彈性模數小,牽涉到耐久性的問 題;在沒有足夠的實驗資料驗證前,應避免將再生混凝土用

構物,如打底用混凝土、擋土牆、填充材料、女兒牆、樓梯、

需承重,不在此項中)、消波塊…等非結構物中,以標準方 式製作,不進行結構計算。

3. 實務上,建議將再生混凝土作為預鑄構件使用。

七 、結論及意見回覆:

1. 混凝土只要摻入再生粒料,則無論添加量為何,皆宜視為再生 混凝土,須符合再生混凝土之相關規定。

2. 再生粒料依抗壓強度可分三級使用,第一級再生粒料需與天然 粒料有近乎相同之品質要求標準(CNS1240),不具備上述要求 者,作為第二級或第三級使用。

3. 再生混凝土僅限使用於抗壓強度為 210 kgf/cm2以下之構造 物,且不得用在耐震構件、預力構件、扭力、剪力…等主要結 構當中。

4. 符合第一級規定之再生粒料中,與天然粒料具有完全相同之性 質者,可使用於抗壓強度小於 210 kgf/cm2之非結構RC構件當 中,其設計可參考土木 401-93 之規定;與天然粒料有些微差異 者,暫使用土木 401-93 中輕質混凝土設計方法修正之,其中之 修正係數因目前實驗數據不足,亦暫使用輕質混凝土修正係數 修正之。

5. 再生混凝土與輕質混凝土之差異性,需再另行進行後續研究。

八、附件: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簽到單。

「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之研擬」第三次專家座談會之會議記錄

下;因此,若材料本身並不是用在重要工程上,例如使用於 道路基層等地方時,是否有必要水洗還可以再討論,且水洗 六可能會造成許多處理廠無法得到認證的問題。建議營建混 合物先交由處理廠初步以乾式處理後,若有品質上的需要,

再由砂石廠進行水洗的程序較為恰當,或考慮以分級處理方 式來達到此需求。

3. 品質控制方面,建議可在手冊中要求,使用再生混凝土品質 必須交由學術單位之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使用,並且因為 再生混凝土料源複雜,對於料源的檢驗方式及頻率也可以一 併加入。

呂東璇:

1. 手冊之制定要兼顧來源、技術、市場,三者通路順暢才可順 利推動再生混凝土之使用。

2. 再生混凝土材料可加上綠營建之認證,藉此提高建物使用再 生混凝土之附加價值,且贊成初期先以第三認證機構加以認 證,來確保再生混凝土品質以及增加民眾使用上的信心。

王振滄:

1. 此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若是以次級之再生粒料混凝土為主,

其內容之訂定不需太過嚴謹。

2. 預拌廠對於生產次級混凝土之意願不高,且不合乎目前對於 混凝土品質要求越來越高之趨勢,既然如此可考慮加入一些 現場拌和所需之注意事項。

王國華:

1. 天然砂石的變異性其實已經很大,再生粒料的變異性更大,以 預拌廠的角度而言,若要使用再生粒料,再生粒料的管控是一 個很大的問題;因此,建議在使用手冊中加入管控上調整之方 式。

2. 若再生粒料完全沒有其他雜質(如紅磚、瓷磚…等),且符合 CNS 混凝土粒料之規定,可否視為與一般粒料相同。

邱志彥:

1. 再生混凝土使用的範圍宜予明定。

2. 再生粒料有害物的檢驗方法予明定。

黃文俊:

1. 再生粒料來源複雜,各方面的性質均較差,各國使用上大多 在道路工程之基底層,且均禁止使用再生細料料,此再生混 凝土使用手冊中並沒有限制細粒料的使用,是否為疏漏或是 有其他考量。

2. 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因為一使用手冊,所以其內容不可違背 CNS 規定,需考慮到國家標準的相容性。

2. 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因為一使用手冊,所以其內容不可違背 CNS 規定,需考慮到國家標準的相容性。

在文檔中 再生混凝土使用手冊之研擬 (頁 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