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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綠建材推廣與成果說明會

第四章 建築廢棄物再生循環技術推廣應用

第二節 再生綠建材推廣與成果說明會

在全球一致倡導節能減碳的今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更積極強化綠建材的推廣工 作。綠建材有兩大訴求點,包括「維護地球永續」與「促進人本健康」。其中「健康」

與「高性能」直接呼應人本健康的訴求,因此能廣受消費者青睞。但「再生綠建材」與

「生態綠建材」之使用,對於減少天然資源使用,維護生態環境有極大的貢獻,但是卻 很難因為激發民眾環保意識而樂意主動使用該兩項綠建材產品。在缺乏市場誘因的情況 下,造成業者裹足不前,此對於藉由推動綠建材以確保資源永續,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的目標不易達成。

再生綠建材具有以下「三減三增」的特性,是因應溫室氣體減量一項直接有效的利 器,應值得克服困難,大力推動。

減廢:減少廢棄物之環境污染

減碳:減少能源消耗及 CO2排放

減量:減少營建原素材開採量

增加:資源利用效益

增加:品質提升效益

增加:產業發展效益

為加強再生綠建材之使用,故本計畫於 9 月 2 日假新北市鶯歌陶瓷博物館,辦理

「2011 年再生綠建材成果說明會」。邀請業界、政府機關(環保、工業、營建…等)、學 術研究機構等代表共同參與。除針對本計畫所研發之成果作技術與應用說明外,並將配 合 2011 年新修訂之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中,關於再生綠建材評估基準之修訂內容,

向各界說明。此外,更將針對再生綠建材在推廣應用上的問題,進行座談討論。技術推 廣成果包括本計畫團隊所開發之產品以及業界配合綠建材政策所進行開發並取得再生 綠建材標章之各種優質再生綠建材,議程如表 4-7。

本次說明會之特色為除再生綠建材之法規與技術交流外,另特別安排現場觀摩。觀 摹對象為回收廢玻璃、廢陶瓷之順欣公司。除參觀該公司將各種廢棄物回收、破碎以製 備陶粒、玻璃粉等再生材料之情形外,並實地瞭解使用廢陶瓷、廢玻璃產製輕質再生陶 瓷壁磚成品,以及建築物使用該成品之隔熱效果。

成果說明會辦理之情形如所附相關照片如圖 4-22~圖 4-39,相關資料詳如附錄一。

4-7 2011 年再生綠建材成果說明會議程

時間 議程內容 主持(講)人

09:10~09:30 報到接待

09:30~09:40 主席致辭 長官及貴賓致辭

國立成功大學張祖恩教授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長官

09:40~10:00 再生綠建材評估基準說明及 節能減碳效益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陳文卿博士

10:00~10:20 冷結型再生粒料技術應用於 泥渣資源化說明

國立成功大學 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

蔡志達博士

10:20~10:50 再生綠建材技術成果說明

俊行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晉大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順欣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10:50~11:10 座談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長官

11:10~11:30 休息(移動至順欣公司)

11:30~12:30

順欣公司現場參觀 (回收廢陶瓷、廢玻璃 產製輕質再生陶瓷面磚)

順欣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劉明宗董事長

12:30 賦歸

4-22 鄭主秘致辭照片

4-23 主席(張祖恩教授)致辭照片

4-24 專題報告照片

4-25 綜合討論與座談照片

4-26 現場觀摩照片

二、擴大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綠建材

基於節能減碳及保障國民居住生活品質之目的,內政部營建署已於《建築技術規則》

中增列第十七章「綠建築專章」,其中第321條規定:「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 板面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三十 以上」,此為推廣綠建材使用最直接有效之政策工具。然而很遺憾的是,僅限於室內裝 修材料及樓地板材料,得以依此規定要求使用綠建材,其他部位則無強制性之規定。此 對於大部份皆使用於戶外空間之再生綠建材,顯然無法獲得嘉惠。因此再生建材業者,

持續藉由各種機會向營建署提出建議。歷經多次之協商討論,營建署有鑑於綠建材產品 逐漸多樣性,趣建材之市場供應量亦可充份滿足需求,因此於本(100)年七月再度提出修 正內容,俟完成法制化程序後,即可公告實施。

建築技術規則第321條新修訂之條文內容為: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分之 四十五以上。

建築物戶外地面扣除車道、汔車出入緩衝空間、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及無須 鋪設地面材料部分,其地面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十以上。

該條文中,除將綠建材使用率自30 %再提高至45 %外,並擴大至建築物之戶外空 間,要求亦必須使用綠建材。

依此修定後之條文內容,提供再生綠建材得以有更大的市場機會。然而僅限定於「地 面材料」,未含外牆及屋頂,且使用率僅限於10 %,,顯然有待積極努力。因此,再生 綠建材之使用,除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於建築物使用外,公共工程將為更重要的使 用機會。

行政院於98年訂頒「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落實節能滅碳執行方案」,要 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經費必須含有至少10 %之綠色內涵經費。所謂綠色 內涵乃包括「綠色環境」、「綠色工法」與「綠色材料」。其中綠色材料,在建築工程 方面,是以建築物應取得綠建築標章,配合「日常節能」與「二氧化碳減量」兩項指標 所使用的材料。在道路橋樑方面,則以綠色瀝青混凝土、綠混凝土及光電節能產品為主。

水利工程方面包括自然材料、耐久性材料、替代性材料與再生利用材料等。此為公共工 程使用再生建材之利基。

此外,在行政院98年修訂之「生態城市與綠建築推動方案」,「實施方針」第10項 中說明,應「建立循環型社會之營建廢棄物減量及分別訂定應採用永續工程綠色內涵與 再生建材推廣機制」。在實施項目分工第14項中,明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協調 各部會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中,有關公共工程分別訂定應採用綠色內涵及 再生材料之比例」,說明公共工程使用再生材料的重要性。

公共工程可使用再生材料的範圍十分廣泛,包括建築物、橋樑、水利工程、道路工 程、鋪面等。目前公告受理申請的再生綠建材中,除了再生粒料可用於回填、道路舖面 等用途之外,其他在公共工程上可應用的項目與用途,包括:

 高壓混凝土地磚:以廢棄混凝土材料或無害性之石質廢料為原料,破碎至適當 的粒徑分佈,添加水泥後須以施以高壓方式製成,不得以燒結方式製造。成品 用於停車場、車道、人行道、公園步道、廣場等。

 混凝土空心磚:廢棄混凝土或無害性之石質廢料粉碎製成骨材,加入水泥及水 量拌合後,經底層及表層強力震動後,高壓一體脫模成型(程序中不得應用燒 結方式)。用於停車場、車道、人行道、公園步道、廣場等之植草磚或建築物 的圍牆磚。

 陶瓷面磚:廢棄混凝土材料、無害性無機材料加上坏土原料,經球磨粉碎、噴 霧乾燥、高壓成型、生坏乾燥、施釉及印刷、最後經高溫燒成而製成陶瓷面磚。

用於各種建築物的內、外部牆面或地面及其他裝飾如桌面、流理台等。

 石膏板:以原生石膏為主要原料,與使用後回收之石膏或工廠製程中無害性之 石膏副產物,一起粉碎後加入紙漿、纖維等漿製結合防火紙面而成。其中原生 石膏用量不可大於回收石膏量。成品適用於建築物內,需考慮防火、隔音、防 潮功能之天花板或隔間牆。

 普通磚:營建剩餘土石方、污泥、淤泥、無害性之石質廢棄物、廢玻璃等,與 原土掺配後,經粉碎研磨、加水混練、擠壓成型、乾燥、窯燒而成為磚塊,廣 泛用於建築物內、外牆及磚砌構造物(如水池、池塘、步道、水溝)。

 纖維水泥板及纖維強化水泥板 (矽酸鈣板):資源化回收的廢棄混凝土材料、無 害性之石質廢料,經過篩除石綿,並添加石英粉、石灰、玻纖、矽藻土等材料,

再經製漿、成型、蒸養、表面砂光等程序製成輕質板材,具有防火、隔音、隔 熱、質輕等性質,適合用於室內隔間或天花板材料。

此外,配合再生綠建材標章評估基準之擴充,未來許多使用國內各種回收材料所 製成之建材,包括工廠廢料、營建廢棄物以及各種公共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如焚化灰 渣等),只要能達到一定之回收比例,將可納入為再生綠建材標章範圍內。茲研擬加強 公共工程使用再生材料方案如下。

加強公共工程使用再生材料方案

壹、前言

因應節能減碳之國際趨勢,行政院於九十八年通過之「振興經濟案」中,明訂四 年五千億的公共工程中應至少有10 %以上之綠色內涵。」其中乃包括「綠色環境」、

「綠色工法」與「綠色材料」。而「綠色材料」是指應優先採用再生能源、節約能源、

低污染、省資源、再生利用、可回收、綠建材等綠色環保產品、設備,並應考量需求 性及最佳化配置。此外,依據行政院99年修定的「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中,亦 明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協調各部會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中,有 關公共工程分別訂定應採用綠色內涵及再生材料之比例」。說明政府對於公共工程採 用綠色材料的重視,這是十分值得可喜的事。

使用再生材料具有減少廢棄物、減少天然資源開採、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三減」功 能,更能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帶動建材產業之發展,是兼具環保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重 要措施。

此外,為確保工程品質,公共工程所採用的各種再生材料必須以獲主管機關認證 且獲標章者為準。為使各級機關推動各項公共工程建設使用獲標章的再生材料,應制 定推動方案。

貳、目標

一、總目標︰推動公共工程加強使用綠色再生材料,以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及促進經

一、總目標︰推動公共工程加強使用綠色再生材料,以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及促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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