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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國 2 實施出口政策後,地主國福利之變化

在文檔中 技術授權與最適出口政策 (頁 69-76)

4. 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政策

4.5. 出口國 2 實施出口政策後,地主國福利之變化

本小節將探討在出口國 2 實施出口政策下,地主國福利(𝐶𝐶)的變化。由於地 主國福利亦由廠商之總產量決定,因此我們先將各區域政府實施政策下廠商之總 產量與自由貿易下廠商之總產量相減,再由相減後之數學式判斷地主國福利之增 減。由圖 5 可知:

區域(1)(GHJ):(−, 𝐅, 𝐅, 𝝅𝟏, 𝑪𝑪)

63

此區域為自由貿易與政府實施政策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皆為固定權利金 授權之區域,且在政府實施政策下,該出口補貼率恰好位於臨界點s� =2 𝐴−4𝑑+𝜀4 , 因此根據(4.44)、(4.45)、(2.17)、(2.18)式,將此兩種情況下之廠商總產量相減,

可得(4.83)式

3𝐴 + 3𝜀

4 −2𝐴 + 𝑑 + 2𝜀

3 =𝐴 − 4𝑑 + 𝜀

12 (4.83)

其中,在區域(1)涵蓋之參數條件下,若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率使得其 採取固定權利金授權,此時政府之最適出口補貼率s� =2 (𝐴−4𝑑+𝜀)4 < 0,因此政府 之最適政策為對出口品課稅。由(4.83)式可知,當𝐴 − 4𝑑 + 𝜀 < 0,地主國福利會 因政府實施出口課稅政策而下降。因此我們可得:區域(1)內為出口課稅,s� < 0,2 課稅後𝜋1 下降,𝐶𝐶下降。

區域(2)(JHS) (−, 𝐅, 𝐅, 𝝅𝟏, 𝑪𝑪)&區域(4)(SHNIK) (+, 𝐅, 𝐅, 𝝅𝟏+, 𝑪𝑪+):

此二區域為自由貿易與政府實施政策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皆為固定權利 金授權之區域,因此根據(4.50)、(4.51)、(2.17)、(2.18)式,將此兩種情況下之廠 商總產量相減,可得(4.84)式

9𝐴 + 6𝑑 + 𝜀

12 −2𝐴 + 𝑑 + 2𝜀

3 = 𝐴 + 2𝑑 − 7𝜀

12 (4.84)

其中,在區域(2)&區域(4)涵蓋之參數條件下,若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 率使得其採取固定權利金授權,此時政府之最適出口補貼率𝑠2𝑠2𝑓 = (𝐴+2𝑑−7𝜀)4 ,當 𝐴 + 2𝑑 − 7𝜀 < (>)0,地主國福利會因政府實施出口課稅(補貼)政策而下降(上升),

為圖 5 中之區域(2){(4)}。因此我們可得:區域(2){(4)}內對出口品課稅{補貼},

𝑠2𝑠2𝑓 < {>}0,課稅{補貼}後𝜋1 下降{上升},𝐶𝐶下降{上升}。

區域(3)(PHG):(−, 𝐌, 𝐅, 𝝅𝟏, 𝑪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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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區域為自由貿易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為固定權利金授權,而政府實施政 策下,授權契約為混合權利金授權之區域,因此根據(4.56)、(4.57)、(2.17)、(2.18) 式,將此兩種情況下之廠商總產量相減,可得(4.85)式

9𝐴 + 9𝑑 + 5𝜀

14 −2𝐴 + 𝑑 + 2𝜀

3 = −𝐴 − 13𝑑 + 13𝜀

42 (4.85)

其中,在區域(3)涵蓋之參數條件下,若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率使得其 採取混合權利金授權,此時政府之最適出口補貼率𝑠2𝑠2𝑓 =(2𝐴−5𝑑−2𝜀)14 < 0,因此 政府之最適政策為對出口品課稅。由(4.85)式可知,當𝐴 − 13𝑑 + 13𝜀 > 0,地主 國福利會因政府實施出口課稅政策而下降,因此我們可得:區域(3)為出口課稅,

𝑠2𝑠2𝑓 < 0,課稅後𝜋1 下降,𝐶𝐶下降。

區域(5)(AQRHP) (−, 𝐌, 𝐌, 𝝅𝟏, 𝑪𝑪)&區域(6)(QBTR) (+, 𝐌, 𝐌, 𝝅𝟏, 𝑪𝑪+):

此區域為自由貿易與政府實施政策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皆為混合權利金 授權之區域,因此根據(4.56)、(4.57)、(2.22)、(2.23)式,將此兩種情況下之廠商 總產量相減,可得(4.86)式

9𝐴 + 9𝑑 + 5𝜀

14 −𝐴 + 2𝑑 + 𝜀

2 = 2𝐴 − 5𝑑 − 2𝜀

14 (4.86)

其中,在區域(5)&區域(6)涵蓋之參數條件下,若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 率使得其採取混合權利金授權,此時政府之最適出口補貼率𝑠2𝑠2𝑓 = (2𝐴−5𝑑−2𝜀)14 。 由(4.86)式可知,當2𝐴 − 5𝑑 − 2𝜀 < {>}0,地主國福利會因政府實施出口課稅(補 貼)政策而下降{上升},為圖 5 中之區域(5){(6)}。因此我們可得:區域(5){(6)}

內為對出口品課稅(補貼),𝑠2𝑠2𝑓 < {>}0,課稅{補貼}後𝜋1 下降{下降},𝐶𝐶下降{上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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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7)(HTN):(+, 𝐅, 𝐌, 𝝅𝟏, 𝑪𝑪+)

此區域為自由貿易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為混合權利金授權,而政府實施 政策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為固定權利金授權之區域,因此根據(4.50)、(4.51)、

(2.22)、(2.23)式,將此兩種情況下之廠商總產量相減,可得(4.87)式 9𝐴 + 6𝑑 + 𝜀

12 −𝐴 + 2𝑑 + 𝜀

2 =3𝐴 − 6𝑑 − 5𝜀

12 (4.87)

其中,在區域(7)涵蓋之參數條件下,若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率使得其 採取固定權利金授權,此時政府之最適出口補貼率𝑠2𝑠2𝑓 =(𝐴+2𝑑−7𝜀)4 > 0,因此政 府之最適政策為對出口品補貼。由(4.87)式可知,當3𝐴 − 6𝑑 − 5𝜀 > 0,地主國福 利會因政府實施出口補貼政策而上升。因此我們可得:區域(7)內為出口補貼,

𝑠2𝑠2𝑓 > 0,補貼後𝜋1 下降,𝐶𝐶上升。

區域(8)(BMT):(+, 𝐌, 𝐑, 𝝅𝟏, 𝑪𝑪+)

此區域為自由貿易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為單位權利金授權,而政府實施 政策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為混合權利金授權之區域,因此根據(4.56)、(4.57)、

(2.27)、(2.28)式,將此兩種情況下之廠商總產量相減,可得(4.88)式 9𝐴 + 9𝑑 + 5𝜀

14 −2𝐴 + 𝑑 + 𝜀

3 = −𝐴 − 13𝑑 − 𝜀

42 (4.88)

其中,在區域 8 涵蓋之參數條件下,若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率使得其採 取混合權利金授權,此時政府之最適出口補貼率𝑠2𝐿𝑓 =(2𝐴−5𝑑−2𝜀)14 > 0,因此政府 之最適政策為對出口品補貼。由(4.88)式可知,當𝐴 − 13𝑑 − 𝜀 < 0,地主國福利 會因政府實施出口補貼政策而上升。因此我們可得:區域(8)內出口補貼,𝑠2𝐿𝑓 > 0,

補貼後𝜋1 下降,𝐶𝐶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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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9)(TMLDN):(+, 𝐅, 𝐑, 𝝅𝟏, 𝑪𝑪+)

此區域為自由貿易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為單位權利金授權,而政府實施 政策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為固定權利金授權之區域,因此根據(4.50)、(4.51)、

(2.27)、(2.28)式,將此兩種情況下之廠商總產量相減,可得(4.89)式 9𝐴 + 6𝑑 + 𝜀

12 −2𝐴 + 𝑑 + 𝜀

3 = 𝐴 + 2𝑑 − 3𝜀

12 (4.89)

其中,在區域(9)涵蓋之參數條件下,若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率使得其 採取混合權利金授權,此時政府之最適出口補貼率𝑠2𝑠2𝑓 =(𝐴+2𝑑−7𝜀)4 > 0,因此政 府之最適政策為對出口品補貼。由(4.89)式可知,當𝐴 + 2𝑑 − 3𝜀 > 0,地主國福 利會因政府實施出口補貼政策而上升。因此我們可得:區域(9)內為出口補貼,

𝑠2𝑠2𝑓 > 0,補貼後𝜋1 下降,𝐶𝐶上升。

區域(10)(BDLM):(+, 𝐑, 𝐑, 𝝅𝟏, 𝑪𝑪+)

此區域為自由貿易與政府有政策下,廠商 1 可最適授權契約皆為單位權利金 授權之區域,且在政府有政策下,該出口補貼率恰好位於臨界點𝑠2 =𝐴−4𝑑−𝜀4 ,因 此根據(4.62)、(4.63)、(2.27)、(2.28)式,將此兩種情況下之廠商總產量相減,可 得(4.90)式

3𝐴 + 𝜀

4 −2𝐴 + 𝑑 + 𝜀

3 =𝐴 − 4𝑑 − 𝜀

12 (4.90)

其中,在區域 10 涵蓋之參數條件下,若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率使得其 採取單位權利金授權,此時政府之最適出口補貼率𝑠2 =(𝐴−4𝑑−𝜀)4 > 0,因此政府 之最適政策為對出口品補貼。由(4.90)式可知,當𝐴 − 4𝑑 − 𝜀 > 0,地主國福利會 因政府實施出口補貼政策而上升。因此我們可得:區域(10)內為出口補貼,𝑠2 > 0,

補貼後𝜋1 下降,𝐶𝐶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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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11)(BCD):(+, 𝐑, 𝐑, 𝝅𝟏, 𝑪𝑪+)

此區域為自由貿易與政府實施政策下,廠商 1 最適授權契約皆為單位權利金 授權之區域,因此根據(4.69)、(4.70)、(2.27)、(2.28)式,將此兩種情況下之廠商 總產量相減,可得(4.91)式

3𝐴 + 2𝑑 + 𝜀

4 −2𝐴 + 𝑑 + 𝜀

3 = 𝐴 + 2𝑑 − 𝜀

12 (4.91)

其中,在區域 9 涵蓋之參數條件下,若出口國 2 的最適出口補貼率使得其採 取單位權利金授權,此時政府之最適出口補貼率𝑠2𝑠2𝑅 =(𝐴+2𝑑−𝜀)4 > 0,因此政府 之最適政策為對出口品補貼。由(4.91)式可知,當𝐴 + 2𝑑 − 𝜀 > 0,地主國福利會 因政府實施出口補貼政策而上升。因此我們可得:區域(11)內為出口補貼,

𝑠2𝑠2𝑅 > 0,補貼後𝜋1 下降,𝐶𝐶上升。

將出口國 2 實施政策之下及自由貿易之下的廠商總產量相減後,可得知在政 府實施政策下,隨著授權契約的改變,地主國福利會有所增減。由圖 5 可知,在 出口國 2 實施政策之下,地主國福利會因政府實施政策而提高(以𝐶𝐶+表示)之區 域: (4)(SHNIK)、(6)(QBTR)、(7)(HTN)、(8)(BMT)、(9)(TMLDN)、(10)(BDLM)、

(11)(BCD);地主國福利會因政府實施政策而降低(以𝐶𝐶表示)之區域:(1)(GHJ)、

(2)(JHS)、(3)(PHG)、(5)(AQRHP)。

綜合 4.4 節與 4.5 節之結果,我們可得在出口國 2 實施出口政策之下,且廠 商間從事技術授權行為時,技術創新程度與廠商間成本差異位於區域(4)(SHNIK) 時,出口國 2 會對自身廠商補貼,並使得廠商 1 利潤、地主國福利皆提高。此外,

當技術創新程度與廠商間成本差異位於區域(1)(GHJ)、(2)(JHS)、(3)(PHG)、

(5)(AQRHP)時,出口國 2 會對自身廠商課稅,並使得廠商 1 利潤、地主國福利 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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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 10. 若出口國 2 實施出口政策,則相較於自由貿易 (1)當廠商 1 之邊際成本 小於或等於廠商 2 時,地主國福利會上升 (2)當技廠商 1 之邊際成本大於廠 商 2 時,若成本差異較小且技術創新程度較小(大),出口國 2 對出口品補貼

(課稅),地主國福利會上升(下降) (3)當廠商 1 之邊際成本大於廠商 2 時,若

成本差異居中且技術創新程度較小(大),出口國 2 對出口品補貼(課稅),地 主國福利會上升(下降) (4)當廠商 1 之邊際成本大於廠商 2 時,若成本差異 較大且技術創新程度較小(大),出口國 2 對出口品補貼(課稅),地主國福利 會上升(下降)

4.6. 小結

在本章中,我們已經求解出口國 2 之最適出口政策,並探討政府實施出口補 貼政策前後,各國福利之變化。我們可得知出口國 2 實施出口政策之下,相較於 自由貿易:(1) 當廠商 1 之邊際成本大於廠商 2 時,且技術創新程度較大時,出 口國 2 的出口課稅政策可能導致廠商 1 利潤及進口國之福利皆比自由貿易下為低;

(2) 當廠商 1 之邊際成本大於廠商 2 時,若成本差異較大且技術創新程度較小,

出口國 2 的出口補貼政策可能導致廠商 1 利潤及進口國之福利皆比自由貿易下為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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