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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您對竹南運動公園中各項設施使用的滿意度調查

1.您對運動公園中游泳池的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2.您對運動公園中田徑場的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3.您對運動公園中籃球場的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4.您對運動公園中兒童遊戲場的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5.您對運動公園中網球場的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6.您對運動公園中溜冰場的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7.您對運動公園中三處入口廣場的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8.您對運動公園中的大草坪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9.您對運動公園中休憩涼亭與座椅的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10.您對運動公園中的圖書館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11.您對運動公園中的停車場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12.您對運動公園中的池塘區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13.您對運動公園的管理狀況滿意度如何?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14.整體而言您對竹南運動公園的滿意度狀況?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15.您滿意的原因為何?(可複選,上題回答滿意或很滿意請回答)

□有較大的空間供自由活動 □環境乾淨舒適 □設施種類多 □安全

□設施維護良好 □景觀優美 □其他

16.您不滿意的原因為何?(可複選,上題回答不滿意或很不滿意請回答)

□可供活動使用空間太小 □環境髒亂 □設施不足 □使用時安全性不足

□設施維護不佳 □景觀過於單調 □其他

17.您認為公園的夜間照明是否足夠?

□足夠 □不夠 □不知道,沒在晚上用過

18.您希望竹南運動公園內能增加何種設施(複選)?

□多種植花木 □休憩座椅 □涼亭花架 □兒童遊戲設施 □飲水設備

□照明設備 □可供活動的廣場 □電話亭 □球場

□不需再增加 □其他

第三部份:您的基本資料

1.性別:□男 □女

2.年齡:□20 歲以下 □20 至 30 歲 □30 至 40 歲 □40 至 50 歲

□50 至 60 歲 □60 歲以上

3.職業:□軍公教 □工 □農 □私人企業 □自由業

□家管 □學生 □無 □其他

4.教育程度:□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 □研究所以上

5.家庭所得:□30000 以下 □30000 至 50000 □50000 至 80000

運動公園規劃準則

( 台 灣 區 公 立 體 育 場 場 地 設 備 標 準 研 究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 1993)

壹 、 總 則

一 、 為 落 實 運 動 公 園 建 設 , 確 保 實 質 規 劃 之 完 善 , 特 定 定 本 準 則 。 二 、 本準則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籌建運動公園申請作業要點」

第 七 點 之 規 定 訂 定 。

三 、 運 動 係 指 以 綠 地 或 樹 木 為 公 園 建 設 之 主 體 , 並 包 括 運 動 、 休 閒 及 遊 憩 等 設 施 , 而 兼 具 一 般 公 園 之 直 接 及 間 接 功 能 與 效 益 , 以 提 供 一 般 民 眾 平 日 或 假 日 之 運 動 及 休 閒 活 動 使 用 為 目 的 。

四、運動應配合當地民眾之需要進行規劃,並兼顧政策目標及當地政 府 之 需 求 , 發 揮 其 預 期 使 用 效 益 。

五 、 運 動 公 園 必 須 講 求 實 際 並 具 有 使 用 之 可 及 性 。

六 、 運 動 公 園 之 籌 設 , 必 須 依 據 最 詳 實 的 資 料 , 訂 定 計 劃 並 進 行 規 劃 。

貳 、 運 動 公 園 分 類

七 、 運 動 公 園 依 地 區 特 性 與 功 能 分 為 三 類 :

第 一 類 : 位 於 市 區 內 , 面 積 應 達 三 公 頃 以 上 。

第 二 類 : 位 於 市 區 邊 緣 地 區 , 面 積 應 達 五 公 頃 以 上 。 第 三 類 : 位 於 郊 區 ( 或 山 坡 地 ), 面 積 應 達 十 公 頃 以 上 。 八、位於市區內之運動公園,應具有運動、展示、表演及休憩及休憩

等 功 能 。

九、位於市區邊緣地區之運動公園,應具有運動及休憩等活動功能。

十 、 位 於 郊 區 ( 或 山 坡 地 ) 之 運 動 公 園 , 應 配 合 地 形 , 規 劃 休 閒 遊 憩 、 野 外 活 動 之 功 能 , 提 供 民 眾 假 日 旅 遊 與 接 觸 自 然 之 機 會 。

十 一 、 運 動 種 類 依 性 質 分 為 下 列 五 類 :

( 三 ) 休 閒 運 動

( 四 ) 健 身 運 動

( 五 ) 遊 憩 活 動

十 二 、 運 動 項 目 之 選 擇 , 依 規 定 比 率 視 實 際 需 求 及 環 境 特 性 考 慮 之 , 由 地 方 政 府 自 定 。

十 三 、 運 動 設 施 之 規 劃 , 有 制 式 場 地 之 運 動 應 佔 四 分 之 三 , 具 彈 性 之 益 智 及 娛 樂 性 運 動 項 目 , 應 按 下 列 比 率 規 劃 : 運 動 公 園 類 別 運 動 項 目 分 配 比 率

適 合 老 年 人 適 合 成 年 人 適 合 小 孩 第 一 類 十 分 之 三 十 分 之 四 十 分 之 三 第 二 類 十 分 之 二 十 分 之 六 十 分 之 二 第 三 類 十 分 之 一 十 分 之 六 十 分 之 三

十五、以水域活動為主之運動公園,其設置運動項目之性質與比率得 不 受 第 十 三 、 十 四 條 之 限 制 。

十 六 、 運 動 公 園 內 各 類 活 動 場 地 係 屬 簡 易 類 型 , 視 基 地 條 件 決 定 標 準 。

參 、 基 地

十 七 、 基 地 之 選 擇 鷹 力 求 完 整 , 其 最 窄 部 分 不 得 小 於 二 十 公 尺 。 十八、運動公園必須有道路通連,其具交通之便利性,可供使用者步

行 或 腳 踏 、 機 、 汽 車 順 利 前 往 。

十九、濱水之運動公園,其基地範圍及活動內容得涵蓋水面,其陸地 面積第一類不得小於二公頃,第二類不得小於三公頃,第三類不 得 小 於 五 公 頃 , 惟 其 水 域 部 分 應 以 具 水 上 運 動 之 潛 力 者 為 限 。 二十、第三類運動公園之山坡地基地,其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不宜

開 發 部 分 , 不 得 多 於 基 地 面 積 的 四 分 之 一 。

肆 、 土 地 使 用

二 十 一 、 運 動 公 園 之 運 動 設 施 所 佔 面 積 規 定 如 下 : 運 動 公 園 類 別 運 動 區 最 小 面 積

第 一 類 二 公 頃 以 上 或 基 地 面 積 的 二 分 之 一

二 十 二 、 運 動 公 園 內 之 綠 覆 比 應 達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

二十三、運動區內至少應有一塊可供團體活動之主要草坪,其最小面 積 要 求 如 下 :

運 動 公 園 類 別 主 要 草 坪 最 小 面 積 第 一 類 二 千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第 二 類 五 千 平 方 公 尺 第 三 類 三 千 六 百 平 方 公 尺

伍 、 公 共 設 施

二十四、公園內應依據遊客數量及其使用之交通工具,提供適當數量 之 各 類 停 車 需 求 。

二十五、公園內應有供水、電力、電信及衛生、垃圾清理等公用設備 服 務 之 配 合 。

陸 、 場 地 規 劃 及 設 施

二十六、基地內凡處於二十五年洪氾區之任何設施皆應遵照水利法行 水 區 之 規 定 。

二 十 七 、 基 地 如 有 必 要 整 地 時 , 應 求 區 內 挖 填 方 之 平 衡 。

二十八、整地時宜以儘量不破壞自然排水系統為原則,確保水土保持 之 功 能 。

二 十 九 、 運 動 公 園 之 實 質 規 劃 應 顧 及 基 地 特 性 , 反 映 自 然 景 觀 。 三十、各類活動宜有適當區分, 並合理規劃各活動空間之關係及動線

系 統 。

三十一、場地規劃應考量多用途使用之彈性,以發揮最大使用效率。

三 十 二 、 場 地 設 施 應 考 慮 各 活 動 年 齡 層 次 之 需 要 及 組 群 活 動 之 適 用 性 。

三 十 三 、 運 動 公 園 應 提 供 適 當 之 休 憩 設 施 。

三 十 四 、 運 動 公 園 除 必 要 設 施 , 以 不 興 建 大 型 硬 體 建 築 物 為 原 則 。 三十五、運動場地除特殊項目之需要,原則上以紅土場地或場地等軟

性 鋪 面 為 主 。

三 十 六 、 場 地 之 設 計 應 考 慮 基 地 自 然 排 水 之 功 能 。

三十七、運動公園內之主要通行步道,其最小寬度應達一•八公尺以 上 , 簡 易 小 徑 、 散 步 道 不 在 此 限 。

柒 、 鋪 面

並 降 低 人 工 改 良 物 對 環 境 的 破 壞 , 以 期 與 環 境 景 物 相 互 調 和 。 三十九、鋪面之處理,以平坦、易乾而是於行走為原則,不同鋪面之

交界應和緩,不宜有過多之高低差,造成行走障礙或潛在危險性。

四十、停車場、車道、步道等鋪面,除考慮使用機能,也應保持地表 之 透 水 功 能 。

捌 、 植 栽

四 十 一 、 基 地 內 原 有 植 被 應 儘 量 保 留 , 以 維 持 其 環 境 生 態 。

公園名稱 羅東運動公園

設置年期 1992 年 面積 47 公頃 所在位置 宜蘭羅東鎮西北側市郊

功能定位 都會區域型運動公園

設施項目 游泳池、網球場、籃球場、田徑場、棒球場、橄欖球場、體育 館、人工湖、草皮廣場、划船碼頭、景觀設施、植栽、停車場、

盥洗室等

公園名稱 天母運動公園

設置年期 2000 面積 16.8 頃

所在位置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77 號(忠誠路及士東路交叉口)

功能定位 都會區域型運動公園

設施項目 網球場(6 面)、籃球場(4 座)、小型露天廣場、水舞區、瀑布及 景觀噴泉區、兒童遊戲區及多功能草皮區

公園名稱 新莊運動公園

設置年期 1997 年 面積 22 公頃

所在位置 新莊市安寧街、公園路、復興路與和興街所圍區域 功能定位 都會區域型運動園區

設施項目 棒球場、田徑場、步道、涼亭、休憩設施、景觀設施、停車場、

草坪綠地等

公園名稱 新竹市公二公園

設置年期 1997 年 面積 18 公頃 所在位置 由公園路、東山路、食品路所圍之區域 功能定位 都市型運動公園

設施項目 體育館、體育場、兒童遊戲場、簡易運動設施、景觀設施、藝 術館、都市水岸、庭園廣場等

公園名稱 新竹香山綜合運動園區

設置年期 1997 年 面積 3.07 公頃 所在位置 新竹市香山區香北街旁

功能定位 社區型運動公園

設施項目 入口區、田徑場、籃球場、步道、停車場、看臺、管理中心

公園名稱 竹南運動公園

設置年期 1992 年 面積 13.99 公頃 所在位置 竹南鎮公園路

功能定位 地方區域型運動公園

設施項目 體育場、游泳池、圖書館、兒童遊戲場、籃球場、網球場、溜冰場、

入口景觀區、池塘景觀區、停車場等

公園名稱 台中都會公園

設置年期 1992 年 面積 88 公頃 所在位置 台中縣市交界之大肚山台地上

功能定位 都會型運動休閒公園

設施項目 運動設施體健區、戶外劇場、植物觀賞區、管理中心、遊客中心、

展示中心、健康水道、廣場、景觀雕塑、大草坪

公園名稱 大里運動公園

設置年期 1996 年 面積 6.59 公頃 所在位置 大里市國光路與大里路口

功能定位 鄉鎮區域型運動公園

設施項目 入口區、田徑場、籃球場、網球場、水景區、景觀植栽、步道、

兒童遊憩區、停車場、照明設施、大草坪、溜冰場等

公園名稱 新營運動公園

設置年期 1995 年 面積 2.2 公頃 所在位置 新營市

功能定位 地方型運動公園(環保再生)

設施項目 籃球場、網球場、槌球場、壘球場、管理中心、步道、涼亭、休 閒座椅、景觀植栽等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