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各高中職若與國中端合辦國中技藝教育者,請於 108 年 5 月 14 日(二) 前將國中技藝教育學生選修職群轉化分數及百分比成績送至合辦國中。
(四) 應屆畢業生報名:由國中輔導室團體報名,請各國中將線上列印團體報名 表、線上列印個別申請書 A 表、申請書 B 表、生涯發展規劃書及相關申 請文件依序排列連同報名費於 108 年 5 月 22 日(三)~5 月 23 日(四) 09:00~16:00 至本作業小組(國立嘉義高工實習處) 辦理報名(團體報名表 請國中輔導室詳細審核後蓋章)。
(五) 個別報名及非應屆畢業生報名:備妥第二點之申請文件及報名費新台幣 150 元於 5 月 23 日(四) 09:00~16:00 親自至本作業小組報名;通訊報名者於 5 月 23 日前掛號寄至國立嘉義高工實習處輔導分發小組收(報名費請以郵政 匯票寄送)。
六、 分發放榜
(一) 放榜時間:108 年 6 月 10 日(一)上午 10 時。
(二) 分發結果名單張貼本作業小組(國立嘉義高工),且於
http://www.cyivs.cy.edu.tw/網站上公告,並寄送分發結果通知單予學 生,國中承辦人可於線上填報系統查詢該校分發結果名單;另提供學生個別 查榜,網址:http://163.22.165.78/ischool/publish_page/201/ 。 七、 分發成績複查
(一) 申請學生對於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補送或更 改申請資料,且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二) 受理複查時間:108 年 6 月 11 日(二) 10:00 至 16:00 止。
(三) 複查時請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四),及檢附「分發結果通 知單」,並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台幣 35 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
由考生或家長至本作業小組(國立嘉義高工)提出申請,恕不受理郵寄申請。
八、 錄取生報到
(一) 請錄取學生於 108 年 6 月 14 日(五) 08:30 至 11:30,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二) 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1.分發結果通知單。
2.國中畢(修)業證書。
3.如於報到日仍未接獲分發結果通知單,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報到。錄 取學校於查驗學生身分無誤後,應予受理報到。
九、 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一) 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 108 年 6 月 17 日(一)中午 12:00 前填具本簡章 所附之「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五),由學生或家長親 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二) 錄取生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或撤回,學生及家長於放棄 前請審慎考慮。
柒、 注意事項
一、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不得申請更改分發。
二、 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各科班於學生報到後,如仍有缺額,於108 年 7 月 16 日(二) 起至 8 月 21 日(三)止由各校自行辦理續招,並應依第陸項第三點規定辦理。
三、 各校科班於分發報到未滿二十人之班級,得不開班,已報到之學生,於 108 年 6 月 21 日(五)前得由各作業小組協調改分發。如仍不願接受 改分發者視同放棄 分發錄取資格,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四、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 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 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家庭特殊境遇。
五、本作業小組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 本作業小組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 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 及學生至各錄取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作業小 組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資料為限。
(二) 本作業小組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 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作業小組、所屬招生學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 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三)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 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 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 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 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作業小 組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注意。
(四)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 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作業小組對 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捌、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辦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
由本作業小組召開會議研議辦理。
附件一
嘉義縣(市) 國民中學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
學生姓名: □應屆畢業: 年 班
□非應屆畢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導向別 符合程度分數
考慮因素 學術導向
職業導向
(填寫群科名稱,可參考第 3、4 頁群科別)
( )群 ( )群 ( )群
個 人 因 素
學業表現
適合我的能力 適合我的性向 適合我的興趣 適合我的價值觀 適合我的人格特質 適合我的健康狀況
其他( )
環 境 因 素
適合目前家庭經濟狀況
符合家人期望 符合社會潮流 通勤距離及時間 同儕選擇
其他( )
資 訊 因 素
社會評價
學校發展重點 學校社團發展 未來升學就業管道
其他( )
總 計
生涯目標 我想升讀的學校:1. 2. 3.
附件二
108 學年度嘉義區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附件三
108 學年度嘉義區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未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附件四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畢業國中
身分證號碼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
聯絡地址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已錄取,錄取學校:
錄取科別: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8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並檢附「分發結果通知單」,於複查期限內由本人或家長親 自至本會(國立嘉義高工),不受理郵寄申請。
2.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3.複查時請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台幣 35 元之限時卦號回郵信封 1 個,以便寄發複查 結果覆查表。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者,以增額方式錄取。
5.受理複查時間:108 年 6 月 11 日(二) 10:00 至 16: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五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分發至貴校_____________科,因故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分發至貴校_____________科,因故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說明:
1.已報到學生欲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共二聯)並經學生及家長(或監護 人)簽章後,於 108 年 6 月 17 日(一)中午 12 時前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2.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3.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回覆或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