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教育部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164884A 號函核定
108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
承辦學校: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址:600 嘉義市彌陀路 174 號
電話:05-2763060 轉 1403 專線:05-2777301
傳真:05-2752711
網址:http://www.cyivs.cy.edu.tw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編印 中 華 民 國 一 ○ 八 年 一 月 十四 日
108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重要日程表
時 間 項 目 內 容 備 註
108 年 5 月 15 日(三) 至
108 年 5 月 21 日(二)
各國中受理報名及線上填 報,並列印報名相關文件 (A、B 表及報名總表)
應屆國中學生 向國中輔導室報名
108 年 5 月 22 日(三) 至
108 年 5 月 23 日(四)
各分區受理國中集體報名 及個別報名
國中團體報名收件 學生個別報名(非應屆)
108 年 6 月 10 日(一) 分發結果放榜 http://www.cyivs.cy.edu.tw 時間:上午 10:00
108 年 6 月 11 日(二) 申請複查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地址:嘉義市彌陀路 174 號 電話:05-2777301
108 年 6 月 14 日(五) 錄取學生報到
報到時間:08:30~11:30 (各招生學校報到時間如有變更,由各 招生學校自行通知學生)
108 年 6 月 17 日(一)
中午 12 時前 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填具本簡章所附之 「已報到放棄 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 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 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 其他入學管道
註:本日程表如有異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目 錄
壹、 依據 ... 2
貳、 目的 ... 2
參、 辦理單位 ... 2
肆、 開班辦理模式 ... 2
伍、 招生對象 ... 2
陸、 招生方式 ... 2
一、 招生學校及名額 ... 2
二、 申請文件 ... 5
三、 分發優先順序 ... 5
四、 報名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 ... 6
五、 申請手續 ... 7
六、 分發放榜 ... 7
七、 分發結果複查 ... 7
八、 錄取生報到 ... 7
九、 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 8
柒、 注意事項 ... 8
捌、 其他 ... 8 附件一:國民中學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
附件二: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A 表 附件三: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 附件四: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
附件五: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 101 年 5 月 2 日部授教中(三)字第 1010506659B 號令發布之「高中職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
二、 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 號令發布之「高級 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 教育部 102 年 8 月 22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20123903A 號令發布之「身心障礙 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四、 教育部 103 年 7 月 23 日臺教綜(六)字第 1030094196B 號令發布之「原住民學 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貳、 目的
為協助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輔導其繼續升讀實用技能學程,
俾利發展其才能,學習一技之長。
參、 辦理單位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以下簡稱 本作業小組),地點設置於國立嘉義高工(地址:600 嘉義市彌陀路 174 號;電話:
05-2763060 分 機 1403 ; 專 線 05-2777301 ; 傳 真 : 05-2752711 ; 網 址 : http://www.cyivs.cy.edu.tw)。
肆、 開班辦理模式
一、日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 150 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二、夜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 132 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職場經驗與技 能證照檢定,得採計學分,其學分採計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 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規定辦理)。
伍、 招生對象
公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中附設國中部)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陸、 招生方式
一、招生學校及名額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科班一覽表如下表。
(一)招生名額:依核定招生名額,每班應預留二個名額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二)原住民生外加名額:採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 算),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科)招生名額。
(三)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算),不 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科)招生名額。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科班一覽表【嘉義市】
學 校 名 稱
(聯絡電話) 職群與科別 志願 代碼
年 段
班 數
上課方式 招生名額 上課 備註
時段
每週 節數
一般 生
外加名額 原住
民生 身心障 礙生
國立嘉義高級 工業職業學校
(05)2777301
http://www.cyivs .cy.edu.tw
電機與電子群
微電腦修護科 A1 3 1 日間 35 34 (1) (1) 男女兼收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修護科 A2 3 1 日間 35 34 (1) (1) 男女兼收
機械群
機械修護科 A3 3 1 日間 35 34 (1) (1) 男女兼收
機械群
電腦繪圖科 A4 3 1 日間 35 34 (1) (1) 男女兼收
設計群
裝潢技術科 A5 3 1 日間 35 34 (1) (1) 男女兼收
動力機械群
塗裝技術科 A6 3 1 日間 35 34 (1) (1) 男女兼收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A7 3 1 夜間 25 34 (1) (1) 男女兼收
小 計 7 238 6 6
國立嘉義高級 家事職業學校
(05)2229543
http://www.cyhvs.
cy.edu.tw
美容造型群
美顏技術科 B1 3 1 日間 35 34 1 1 男女兼收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B2 3 1 夜間 25 34 1 1 只收女生
小 計 2 68 2 2
私立東吳高級 工業家事職業
學校 (05)2251371
https://www.dwvs .cy.edu.tw/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C1 3 2 日間 35 92 2 2 男女兼收
美容造型群
美髮技術科 C2 3 1 日間 35 44 1 1 只收女生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C3 3 3 日間 35 132 3 3 男女兼收
餐旅群
旅遊事務科 C4 3 1 日間 35 44 1 1 男女兼收
商業群
多媒體技術科 C5 3 2 日間 35 88 2 2 男女兼收
美容造型群
美顏技術科 C6 3 1 日間 35 44 1 1 只收女生
小 計 10 444 10 10
合 計 19 750 18 18
註:
1.本表若有異動,以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核定開班公文為依據修正。
2.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名額中,加註()為該科錄取名額上限,未加註()者為 各該科確定之外加名額,各校小計名額為該校總錄取名額上限。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科班一覽表【嘉義縣】
學 校 名 稱
(聯絡電話) 職群與科別 志願 代碼
年 段
班 數
上課方式 招生名額 上課 備註
時段
每週 節數
一般 生
外加名額 原住
民生 身心障 礙生 國立民雄高級
農工職業學校 (05)2267120#269
http://www.mhvs .cyc.edu.tw/
動力機械群
機車修護科 E1 3 1 日間 35 34 1 1 男女兼收
小 計 1 34 1 1
私立協志高級 工商職業學校 (05)2264264#205
http://www3.ccivs .cyc.edu.tw/
美容造型群
美髮技術科 F1 3 1 日間 35 44 1 1 男女兼收
電機與電子群
家電技術科 F2 3 1 日間 35 46 1 1 男女兼收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F3 3 1 日間 35 44 1 1 男女兼收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F4 3 1 日間 35 46 1 1 男女兼收
商業群
多媒體技術科 F5 3 1 日間 35 44 1 1 男女兼收
小 計 5 224 5 5
私立萬能高級 工商職業學校 (05)2687777#215
http://www.wnvs.
cyc.edu.tw/2019/
電機與電子群
水電技術科 G1 3 1 日間 35 46 1 1 男女兼收
電機與電子群
微電腦修護科 G2 3 1 日間 35 46 1 1 男女兼收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G3 3 1 日間 35 46 1 1 男女兼收
動力機械群
機車修護科 G4 3 1 日間 35 46 1 1 男女兼收
美容造型群
美髮技術科 G5 3 1 日間 35 44 1 1 男女兼收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G6 3 2 日間 35 88 2 2 男女兼收
小 計 7 316 7 7
合 計 13 574 13 13
註:
1.本表若有異動,以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核定開班公文為依據修正。
2.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名額中,加註()為該科錄取名額上限,未加註()者為 各該科確定之外加名額,各校小計名額為該校總錄取名額上限。
二、 申請文件
(一)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A 表(如附件二)。
2.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升學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如附件一)。
2.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如附件三)。
3.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5.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6.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 原住民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本人之全戶戶口 名簿影本一份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記事」。
(四) 身心障礙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證明)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會鑑定為 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三、 分發優先順序
學生依其志願序分發,分發對象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之順序規定如下:
(一)分發對象的優先順序
1.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
2.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
3.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
4.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
(二)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列規定順序分發:
1.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
(2)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3)低收入戶。
(4)職群綜合表現積分。
(5)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則依Ⅰ. 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Ⅱ.選習之所 有職群平均分數;Ⅲ.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Ⅳ.特殊表現得分等比序項目 排序進行分發。
(6)前(1)~(5)各項目比序皆相同者,增額錄取。
2.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4)家戶年所得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5)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
(6)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發展規劃書,如附件一)。 (7)特殊表現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加總後,依分數高低進行分發。
(8)前(1)~(7)各項目比序皆相同者,增額錄取。
(三)原住民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 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一)、(二)順序分發。
(四)身心障礙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
如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一)、(二)順序分發。
四、 報名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
(一) 技藝教育修習點數:指選習技藝教育每週修習節數與修習職群數二項之點 數總和,其點數計算標準如 A 表之(a)(附件二)。
(二)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指該生所選習技藝教育各職群成績之轉化分數,職群 成績轉化分數應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學生數計算之,轉化分數計算至小數 第二位。其計算公式為:
) 10(
50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證明書正面應 有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及負責業務之承辦人核章。
(三) 特殊表現得分:指與報名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括競賽(不包括原 用於分發優先順序之項目)、科展或觀摩發表等。本區各項加分標準如下表:
項目
名次 全國級 區域級 縣市級 丙級證照
1~3 名 8 6 4
4~6 名 7 5 3 4
佳作 6 4 2
說明:
1.特殊表現種類採計與否,由本作業小組認定。
2.提出申請特殊表現加分項目以一項次為限,報名學生應自行選擇最有利之 特殊表現級別用以提出輔導申請。
(四)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以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或 選習之所有職群平均分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計算。
五、 申請手續
(一) 申請報名以一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複報名情形,家長或監護人應回第一次 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二區報名。
(二) 108 年 5 月 3 日(五)本作業小組將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 程有關資料及表格分送各國中,並請各國中輔導室進行說明、協助填寫申 請書 A、B 表及收取報名費新台幣 150 元(低收入戶或其直系血親支領失業 給付者,免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新台幣 100 元,但須於報名時附證 明)。
(三) 各高中職若與國中端合辦國中技藝教育者,請於 108 年 5 月 14 日(二) 前將國中技藝教育學生選修職群轉化分數及百分比成績送至合辦國中。
(四) 應屆畢業生報名:由國中輔導室團體報名,請各國中將線上列印團體報名 表、線上列印個別申請書 A 表、申請書 B 表、生涯發展規劃書及相關申 請文件依序排列連同報名費於 108 年 5 月 22 日(三)~5 月 23 日(四) 09:00~16:00 至本作業小組(國立嘉義高工實習處) 辦理報名(團體報名表 請國中輔導室詳細審核後蓋章)。
(五) 個別報名及非應屆畢業生報名:備妥第二點之申請文件及報名費新台幣 150 元於 5 月 23 日(四) 09:00~16:00 親自至本作業小組報名;通訊報名者於 5 月 23 日前掛號寄至國立嘉義高工實習處輔導分發小組收(報名費請以郵政 匯票寄送)。
六、 分發放榜
(一) 放榜時間:108 年 6 月 10 日(一)上午 10 時。
(二) 分發結果名單張貼本作業小組(國立嘉義高工),且於
http://www.cyivs.cy.edu.tw/網站上公告,並寄送分發結果通知單予學 生,國中承辦人可於線上填報系統查詢該校分發結果名單;另提供學生個別 查榜,網址:http://163.22.165.78/ischool/publish_page/201/ 。 七、 分發成績複查
(一) 申請學生對於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補送或更 改申請資料,且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二) 受理複查時間:108 年 6 月 11 日(二) 10:00 至 16:00 止。
(三) 複查時請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四),及檢附「分發結果通 知單」,並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台幣 35 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
由考生或家長至本作業小組(國立嘉義高工)提出申請,恕不受理郵寄申請。
八、 錄取生報到
(一) 請錄取學生於 108 年 6 月 14 日(五) 08:30 至 11:30,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二) 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1.分發結果通知單。
2.國中畢(修)業證書。
3.如於報到日仍未接獲分發結果通知單,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報到。錄 取學校於查驗學生身分無誤後,應予受理報到。
九、 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一) 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 108 年 6 月 17 日(一)中午 12:00 前填具本簡章 所附之「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五),由學生或家長親 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二) 錄取生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或撤回,學生及家長於放棄 前請審慎考慮。
柒、 注意事項
一、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不得申請更改分發。
二、 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各科班於學生報到後,如仍有缺額,於108 年 7 月 16 日(二) 起至 8 月 21 日(三)止由各校自行辦理續招,並應依第陸項第三點規定辦理。
三、 各校科班於分發報到未滿二十人之班級,得不開班,已報到之學生,於 108 年 6 月 21 日(五)前得由各作業小組協調改分發。如仍不願接受 改分發者視同放棄 分發錄取資格,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四、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 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 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家庭特殊境遇。
五、本作業小組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 本作業小組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 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 及學生至各錄取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作業小 組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資料為限。
(二) 本作業小組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 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作業小組、所屬招生學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 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三)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 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 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 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 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作業小 組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注意。
(四)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 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作業小組對 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捌、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辦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
由本作業小組召開會議研議辦理。
附件一
嘉義縣(市) 國民中學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
學生姓名: □應屆畢業: 年 班
□非應屆畢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導向別 符合程度分數
考慮因素 學術導向
職業導向
(填寫群科名稱,可參考第 3、4 頁群科別)
( )群 ( )群 ( )群
個 人 因 素
學業表現
適合我的能力 適合我的性向 適合我的興趣 適合我的價值觀 適合我的人格特質 適合我的健康狀況
其他( )
環 境 因 素
適合目前家庭經濟狀況
符合家人期望 符合社會潮流 通勤距離及時間 同儕選擇
其他( )
資 訊 因 素
社會評價
學校發展重點 學校社團發展 未來升學就業管道
其他( )
總 計
生涯目標 我想升讀的學校:1. 2. 3.
將來我想從事的職業(工作)1. 2. 3.
相關心理 測驗結果
性向測驗分數最高的 三項分測驗
興趣測驗分數最高的 三項分測驗
學習表現
(五學期 平均成績)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
科技
藝術與 人文
健康與 體育
綜合活 動
最常得獎的 特殊表現項目
師長綜合意見
家長 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我希望孩子選擇:(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5.實用技能學程
□6.建教合作班 □7.軍校 □8.就業 □9.其他 說明:
簽章
導師 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建議學生選讀:(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5.實用技能學程
□6.建教合作班 □7.軍校 □8.其他 說明:
簽章
輔導教 師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建議學生選讀:(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5.實用技能學程
□6.建教合作班 □7.軍校 □8.其他 說明:
簽章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這份評核表可幫助您思考:自己國中畢業後究竟適合讀學術導向的高中?或是職業導向的高職或 五專?請評估各項考慮因素與每個導向的符合程度,並填入「0~5」的分數,5 分代表非常 符合,
0 分代表非常不符合。
1.「學術導向」欄位請依各項考慮因素,評估個人就讀「高中」的符合程度。
2.「職業導向」欄位請先列出自己想選讀的群科 1-3 項,再依各項考慮因素,逐一評估個人在該 群科的符合程度。
3.將學術導向及職業導向所列群科的各項考慮因素符合程度分數縱向加總,填入「總計」欄。總 分越高,代表您評估各項考慮因素後,認為自己最適合選擇該導向或群科。
附件二 108 學年度嘉義區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
□應屆畢業 □非應屆畢業
□一般生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國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申請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男
□女
年 月 日 姓名: 簽章: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請勾選下列身份(無者免) 技藝教育修習點數(a)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資料
□曾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 技藝競賽或成果展且獲獎 並為低收入戶者。
□ 曾 參 加 各 縣 市 政 府 主 辦 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 者。
□低收入戶。
修習節數:每週上課 1 節,每學期 為 1 點
上學期每週修習____節 下學期每週修習____節 全年共修習____節
開班學校名稱 職群名稱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b1) 所有職群 平均分數(b2)
修習職群數:每一職群為 2 點 全年共修習 職群 合計點數(a)
申 請 分 發 志 願 學 校 職 群 科 別
志願
順序 校 名 學校及
科代碼 職 群 科 別 技藝教 育修習 點數 (a)
(b) (b)
【b1、b2
擇優採計】
特殊表現簡述(c) (檢附證明文件,
共 件)
職群綜合 表現積分
(a+b+c)
分發錄取
(由輔導分發作 業小組填寫)
相 關 職 群 成 績 轉 化 分數(b1)
所有職群平 均分數(b2)
1 2 3 4 5 6 7
備 註
1.粗線欄免填(由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填寫)。
2.請檢附技藝教育選習職群轉化分數成績(計算至小數點下二位數,四捨五入)
之修習證明書影本(加蓋職章),及正本(檢核後退還)。
3.「特殊表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者」請檢附相關獎狀或證明文件。
5.「低收入戶」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本表背面須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7.本作業小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分發作業目的下,進 行報名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A
附件三 108 學年度嘉義區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未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
□應屆畢業 □非應屆畢業
□一般生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國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申請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男
□女 年 月 日 姓名: 簽章: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請勾選下列身分(須檢附證明文件) 特殊表現簡述(無者免填)(A)
(檢附證明文件,共 件)
綜合活動平均成績(B)
(前五學期)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家戶年所得三十萬元以下。
□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
□符合教育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十四萬元(含)以下。
□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
申 請 分 發 志 願 學 校 職 群 科 別
志願
順序 校 名 學校及科代碼 職 群 科 別 總積分
(A+B)
分發錄取
(由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填寫)
1 2 3 4 5 6 7
備 註
1.粗線欄免填(由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填寫)。
2.請檢附國中學校開立含有學生綜合活動領域之班級百分制分數之 前五學期學期成績單影印本(加蓋職章)。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4.「家戶年所得、家庭年收入」請檢附稅捐機關證明文件。
5.具技藝學習傾向學校證明文件為「生涯發展規劃書」。
6.「特殊表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本表背面須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8.本作業小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分發作 業目的下,進行報名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B
附件四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畢業國中
身分證號碼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
聯絡地址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已錄取,錄取學校:
錄取科別: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8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並檢附「分發結果通知單」,於複查期限內由本人或家長親 自至本會(國立嘉義高工),不受理郵寄申請。
2.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3.複查時請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台幣 35 元之限時卦號回郵信封 1 個,以便寄發複查 結果覆查表。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者,以增額方式錄取。
5.受理複查時間:108 年 6 月 11 日(二) 10:00 至 16: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五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分發至貴校_____________科,因故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分發至貴校_____________科,因故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說明:
1.已報到學生欲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共二聯)並經學生及家長(或監護 人)簽章後,於 108 年 6 月 17 日(一)中午 12 時前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2.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3.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回覆或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