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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在文檔中 列传第二百八 忠义四 (頁 163-174)

           

宋史      ·3852·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朱娥  张氏  彭列女  郝节娥  朱氏  崔氏  赵氏  丁  氏  项氏  王氏二妇徐氏  荣氏  何氏  董氏  谭氏  刘氏    张氏  师氏  陈堂前  节妇廖氏刘当可母  曾氏妇  王袤妻    徐端友妻  詹氏女  刘生妻  谢泌妻  谢枋得妻王贞妇  赵  淮妾  谭氏妇  吴中孚妻  吕仲洙女  林老女  童氏女  韩  氏女  王氏妇  刘仝子妻  毛惜惜 附 

 

  古者天子亲耕,教男子力作,皇后亲蚕,教女子治生。王  道之本,风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师,女有师氏,国有其  官,家有其训,然而诗书所称男女之贤,尚可数也。世道既降, 

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犹可隆师亲友以为善;女子生长环  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故历代所传列女,何  可弃也?考宋旧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传 》。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养于祖媪。娥十岁, 

里中朱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家惊溃,独娥号呼突前,拥  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  媪以娥故得脱。娥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  其喉以死。事闻,赐其家粟帛。其后,会稽令董皆为娥立像于  曹娥庙,岁时配享焉。 

  张氏,鄂州江夏民妇。里恶少谢师乞过其家,持刀逼欲与  为乱,曰 :“从我则全,不从则死 。”张大骂曰 :“庸奴!可  死,不可它也 。”至以刃断其喉,犹能走,擒师乞,以告邻人。 

             

宋史      ·3853· 

 

既死,朝廷闻之,诏封旌德县君,表坟曰“列女之墓 ”,赐酒  帛,令郡县致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宁农家。从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将  不脱,女拔刀斫虎,夺其父而还。事闻,诏赐粟帛,敕州县岁  时存问。 

  郝节娥,嘉州娼家女。生五岁,母娼苦贫,卖于洪雅良家  为养女。始笄,母夺而归,欲令世其娼,娥不乐娼,日逼之, 

娥曰 :“少育良家,习织作组紃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给母  朝夕,欲求此身使终为良,可乎?”母益怒,且箠且骂。 

  洪雅春时为蚕丛祠,娼与邑少年期,因蚕丛具酒邀娥。娼  与娥徐往,娥见少年,仓皇惊走,母挽捽不使去。不得已留坐  中,时时顾酒食辄唾,强饮之,则呕哕满地,少年卒不得侵凌。 

暮归,过鸡鸣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脱,阳渴求饮,自投于江以  死。乡人谓之“节娥”云。 

  朱氏,开封民妇也。家贫,卖巾屦簪珥以给其夫。夫日与  侠少饮博,不以家为事,犯法徒武昌。父母欲夺而嫁之,朱曰: 

“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将行,一夕自经死,且曰 :“及吾夫  未去,使知我不为不义屈也 。”吴充时为开封府判官,作《阿  朱诗》以道其事。 

  崔氏,合淝包繶妻。繶,枢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  儿。拯夫妇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尝其心。崔蓬垢涕泣出堂下, 

见拯曰 :“翁,天下名公也。妇得齿贱获,执瀚涤之事幸矣, 

况敢污家乎!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 。” 

  其后,稚儿亦卒。母吕自荆州来,诱崔欲嫁其族人,因谓  曰 :“丧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 :“昔之留也,非以子也, 

舅姑故也。今舅殁,姑老矣,将舍而去乎?”吕怒,诅骂曰: 

“我宁死此,决不独归,须尔同往也 。”崔泣曰 :“母远来, 

             

宋史      ·3854· 

 

义不当使母独还。然到荆州傥以不义见迫,必绝于尺组之下, 

愿以尸还包氏 。”遂偕去。母见其誓必死,卒还包氏。 

  赵氏,贝州人。父尝举学究。王则反,闻赵氏有殊色,使  人劫致之,欲纳为妻。赵日号哭慢骂求死,贼爱其色不杀,多  使人守之。赵知不脱,乃绐曰:“必欲妻我,宜择日以礼聘。”  贼信之,使归其家。家人惧其自殒,得祸于贼,益使人守视。 

贼具聘帛,盛舆从来迎。赵与家人诀曰 :“吾不复归此矣 。”  问其故,答曰 :“岂有为贼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 !”家人  曰 :“汝忍不为家族计?”赵曰 :“第亡患 。”遂涕泣登舆而  去。至州廨,举帘视之,已自缢舆中死矣。尚书屯田员外郎张  寅有《赵女诗 》。 

  张晋卿妻丁氏,郑州新郑人,参知政事度五世孙也。靖康  中,与晋卿避金兵于大隗山。金兵入山,为所得,挟之鞍上。 

丁自投于地,戟手大骂,连呼曰 :“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于  尔辈 。”复挟上马,再三骂不已。卒乃忿然举梃纵击,遂死杖  下。 

  项氏,吉州吉水人。居永昌里,适同里孙氏。宣和七年, 

为里胥所逮,至中途欲侵凌之,项引刀自刺而死。郡以闻,诏  赠孺人,旌表其庐。 

  王氏二妇,汝州人。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妇为所掠, 

拥置舟中,遂投汉江以死。尸皆浮出不坏,人为收葬之城外江  上,为双冢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闳中女也,适同郡张弼。建炎三年春,金  人犯惟扬,官军望风奔溃,多肆虏掠,执徐欲污之。徐瞋目大  骂曰 :“朝廷蓄汝辈以备缓急,今敌犯行在,既不能赴难,又  乘时为盗,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剑断汝头,以快众愤,肯为汝辱  以苟活耶!第速杀我 。”贼惭恚,以刃刺杀之,投江中而去。 

             

宋史      ·3855· 

 

  荣氏,薿女弟也。自幼如成人,读《论语》、《孝经 》,能  通大义,事父母孝。归将作监主簿马元颖。建炎二年,贼张遇  寇仪真,荣与其姑及二女走惟扬,姑素羸,荣扶掖不忍舍。俄  贼至,胁之不从,贼杀其女,胁之益急,荣厉声诟骂,遂遇害。 

  何氏,吴人。吴永年之妻也。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吴, 

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余万。永年与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  逃。母老,待挟持而行,卒为贼所得,将絷其姊及何,何绐谓  贼曰 :“诸君何不武耶!妇人东西惟命尔 。”贼信之。行次水  滨,谓其夫曰 :“我不负君 。”遂投于河,其姊继之。 

  董氏,沂州滕县人,许适刘氏子。建炎元年,盗李昱攻剽  滕县,悦其色,欲乱之,诱谕再三,曰 :“汝不我从,当锉汝  万段 。”女终不屈,遂断其首。刘氏子闻女死状,大恸曰 : 

“列女也 。”葬之,为立祠。 

  三年春,盗马进掠临淮县,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 

“我闻妇人死不出闺房 。”贼至,宣避之,曹坚卧不起。众贼  劫持之,大骂不屈,为所害。 

  四年,盗祝友聚众于滁州龚家城,掠人为粮。东安县民丁  国兵者及其妻为友所掠,妻泣曰 :“丁氏族流亡已尽,乞存夫  以续其祀 。”贼遂释夫而害之。 

  同时,叛卒杨勍寇南剑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妇,欲与  乱,妇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弃尸道傍。贼退,人为收瘗。 

尸所枕藉处,迹宛然不灭。每雨则干,睛则湿,则削去即复见。 

覆以他土,其迹愈明。 

  谭氏,英州真阳县人,曲江村士人吴琪妻也。绍兴五年, 

英州饥,观音山盗起,攻剽乡落。琪窜去,谭不能俱,与其女  被执。谭有姿色,盗欲妻之,谭怒骂曰 :“尔辈贼也。我良家  女,岂若偶耶?”贼度无可奈何,害之。 

             

宋史      ·3856· 

 

  同时,有南雄李科妻谢氏,保昌故村人。囚于虔盗中,数  日,有欲犯之,谢唾其面目 :“宁万段我,不汝徇也 。”盗怒, 

锉之而去。 

  刘氏,海州朐山人,适同里陈公绪。绍兴末,金人犯山东, 

郡县震响,公绪倡义来归,偶刘归宁,仓卒不得与偕,惟挈其  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后累功至正使。刘留北方,音问不  通。或语之曰 :“人言‘贵易交,富易妻 ’。今陈已贵,必他  娶矣,盍改适?”曰 :“吾知守吾志而已,皇恤乎他?”公绪  亦不他娶。子庚浸长,辄思念涕泣,倾家赀,结任侠,奔走淮  甸,险阻备尝。如是者十余年,遂得迎母以归。刘在北二十五  年,尝纬萧以自给。 

  张氏,罗江士人女。其母杨氏寡居。一日,亲党有婚会, 

母女偕往,其典库雍乙者从行。既就坐,乙先归。会罢,杨氏  归,则乙死于库,莫知杀者主名。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张文饶疑  杨有私,惧为人知,杀乙以灭口,遂命石泉军劾治。杨言与女  同榻,实无他。遂逮其女,考掠无实。吏乃掘地为坑,缚母于  其内,旁列炽火,间以水沃之,绝而复苏者屡,辞终不服。一  日,女谓狱吏曰 :“我不胜苦毒,将死矣,愿一见母而绝 。”  吏怜而许之。既见,谓母曰 :“母以清洁闻,奈何受此污辱。 

宁死箠楚,不可自诬。女今死,死将讼冤于天 。”言终而绝。 

于是石泉连三日地大震,有声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  震恐。 

  勘官李志宁疑其狱,夕具衣冠祷于天。俄假寐坐厅事,恍  有猿坠前,惊寤,呼吏卒索之,不见。志宁自念梦兆 :“非杀  人者袁姓乎?”有门卒忽言张氏馈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 

使吏执之,曰 :“杀人者汝也 。”袁色动,遽曰 :“吾怜之久  矣,愿就死 。”问之,云 :“适盗库金,会雍归,遂杀之 。” 

             

宋史      ·3857· 

 

杨乃得免。时女死才数日也。狱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师氏,彭州永丰人。父骥,政和二年省试第一。宣和中, 

为右正言十余日,凡七八疏,论权幸及廉访使者之害而去。女  适范世雍子孝纯。建炎初,还蜀,至唐州方城县,会贼朱显终  掠方城,孝纯先被害,贼执师氏欲强之,许以不死。师骂曰: 

“我中朝言官女,岂可受贼辱!吾夫已死,宜速杀我 。”贼知  不可屈,遂害之。 

  陈堂前,汉州雒县王氏女。节操行义,为乡人所敬,但呼  曰“堂前 ”,犹私家尊其母也。堂前年十八,归同郡陈安节, 

岁余夫卒,仅有一子。舅姑无生事,堂前敛泣告曰 :“人之有  子,在奉亲克家尔。今已无可奈何,妇愿干蛊,如子在日 。”  舅姑曰 :“若然,吾子不亡矣 。”既葬其夫,事亲治家有法, 

舅姑安之。子日新,年稍长,延名儒训导,既冠,入太学,年  三十卒。二孙曰纲曰绂,咸笃学有闻。 

  初,堂前归陈,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礼  嫁遣。舅姑亡,妹求分财产,堂前尽遗室中所有,无靳色。不  五年,妹所得财为夫所罄,乃归悔。堂前为买田置屋,抚育诸  甥无异己子。亲属有贫窭不能自存者,收养婚嫁至三四十人, 

自后宗族无虑百数。里有故家甘氏,贫而质其季女于酒家,堂  前出金赎之,俾有所归。子孙遵其遗训,五世同居,并以孝友  儒业著闻。乾道九年,诏旌表其门闾云。 

  廖氏,临江军贡士欧阳希文之妻也。绍兴三年春,盗起建  昌,号“白毡笠”,过临江,希文与妻共挟其母傅走山中 ,为  贼所追。廖以身蔽姑,使希文负之逃。贼执廖氏,廖正色叱之。 

贼知不可屈,挥刃断其耳与臂,廖犹谓贼曰 :“尔辈叛逆至此, 

贼知不可屈,挥刃断其耳与臂,廖犹谓贼曰 :“尔辈叛逆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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