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依 103 年課綱微調刪除濱田彌兵衛事件及麻荳事件,不硬性規定教科書一定要寫入這兩件事,由教科書編寫者及教 師自行衡酌是否加入濱田彌兵衛事件及麻荳事件。
建議採不規範,內容的敘述由教科書編者及教學現場教師自行斟酌。
10
1857-1860 發生的「英法聯軍之役」是鴉片戰爭的延 續,故亦稱第二次鴉片戰爭(Second Opium War)。 其後清朝被迫簽訂《天津條約》,臺灣開港通商。把 Opium War)。此處用法,顯為大陸地區史學界之用語。若已經為中華民國史學界所公認之通說,並認為應該透過教科 書讓所有學生都以此用語稱呼,務必在課綱文字之外增加說明,並且一併考量課綱中國史部分的文字敘述,方屬合理。
10.委員 10:鴉片戰爭就教學現場而言,學生的理解均為 1840-1842 年的中英商務戰爭,實務上我們會將鴉片戰爭及後續 條約的簽訂去做解釋,「鴉片戰爭」是否誠如其名有去解決鴉片的問題,事實上在南京條約及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門 條約中均並未提及,反而是在第一次英法聯軍之後,透過「中英通商稅則善後條約」中提及鴉片正式合法上稅進口,此
委員會中討論意見
1. 委員 1(伍少俠):誠如李彥龍委員的說明,鴉片戰爭與臺灣開港通商並不是完全無關係,但是 103 年課綱的寫法容易讓 人產生誤會,因此,我們應說明,在臺灣史的內容下,若要敘寫鴉片戰爭迫使開港通商,則須再談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的 內容,故建議這部分的內容放在中國史較恰當。
2. 委員 4(李彥龍):
(1)以教學的立場來說,若將「19 世紀中葉以後臺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後面所提的事件刪除,會使各版本歷史教科書 的內容差異變大,在考試時會產生問題,因此當初才會將一定要說明的事件列入課綱之說明欄,所以我建議維持 101 課綱的內容。
(2)103 年課綱:「鴉片戰爭迫使清廷開港通商」這句話沒有錯,但是時序及時空錯了,因為此範圍討論的是臺灣史,
鴉片戰爭與臺灣的關係是,當時英國人確實有來臺灣並產生影響,但是臺灣開港通商是在英法聯軍之後的天津條約 及北京條約,103 年課綱的寫法會產生的問題是,他必須寫更多的中國史內容到臺灣史中。
3. 委員 5(林滿紅):
(1)前次會議已提出一項原則,即課綱敘寫之文字應以中立為原則,不加入價值判斷的言語,所以建議維持 101 年課綱 文字:「19 世紀中葉以後臺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但是將「如鴉片戰爭、開港通商、羅妹號事件、牡丹社事件、
中法戰爭等」刪除,由教科書編者自行決定要寫哪些事件。
(2)建議將「如」後面的例子刪除,由教科書編者自行決定要寫哪些事件。
(3)如以後的內容其實可以刪除,因為 101 課綱中的說明欄 1-1:「說明外國人對臺灣通商、傳教與戰略位置的興趣,
19 世紀中葉以後臺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如鴉片戰爭、開港通商、羅妹號事件、牡丹社事件、中法戰爭等。」否則 這樣就重複了。
(4)建議不需要加上括弧。
4. 委員 7(黃嘉雄):本小組的任務是釐清課綱的爭議,我認為序號 10 雖然在 101 及 103 年課綱內容不同,但其實並沒有 爭議,兩者皆可行。
5. 委員 12(黃炳煌):
(1)課綱盡量以中立的文字敘寫,不宜加入情緒性文字或意識形態,如果依此原則,各位的意見是不是比較偏向 101 年
(3)若說明欄的內容應列入教科書,我建議將「如」改成「包括」。
(4)各位是不是較偏向建議 101 年課綱的寫法?不過我建議將「如」改成「包括」,或者要不要再加上括弧。
(5)依伍少俠委員的建議,如果要提到鴉片戰爭迫使開港通商、天津條約及北京條約,就盡量放在中國史敘寫,並不是 說此事件與臺灣無關係,只是間接的關係在中國史部分說明即可。
(6)建議將「如」改成「包括」,再加上括弧。
(7)不增加括弧。
初步結論
(104.12.19) 依前述課綱撰寫原則,課綱內容進應以中立的文字為主,不宜加入價值判斷、意識形態或是情緒上的字詞。
在課綱中的地位是說明欄,在一綱多本的理念下,教科書的編寫應以說明欄的知識為基礎,凡說明欄中之事項,應編寫 在教科書中。所以說明欄對教科書的編者還是有很大的影響。
在教學現場,爭議產生的原因是,原來的「鴉片戰爭、開港通商、羅妹號事件、牡丹社事件、中法戰爭等。」這是課本 一定要寫到這些事,後來改成「鴉片戰爭迫使清廷開港通商」,這句話沒有錯,但是時序及時空錯了,因為此範圍討論 的是臺灣史,鴉片戰爭與臺灣的關係是當時英國人確實有來臺灣並產生影響,但是臺灣開港通商是在英法聯軍之後的天 津條約及北京條約才有影響。鴉片戰爭與臺灣開港通商並不是完全無關係,但是微調課綱的寫法容易讓人產生誤會,因 此應說明,在臺灣史的內容下,若要敘寫鴉片戰爭迫使開港通商,則須再談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的內容較為完整。但如果 要提到鴉片戰爭迫使開港通商、天津條約及北京條約,建議在中國史敘寫,並不是說此事件與臺灣無關係,只是間接的 關係在中國史部分說明即可。
建議採「19 世紀中葉以後臺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包括鴉片戰爭、開港通商、羅妹號事件、牡丹社事件、中法戰爭等」,
將「如」改為「包括」,至於要如何描述這些事件由教科書編者自行決定。
建議採「19 世紀中葉以後臺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包括鴉片戰爭、開港通商、羅妹號事件、牡丹社事件、中法戰爭 等」。
11 X
美國公使田貝(Charles Denby)來台訪問,盛讚臺灣 是中國最進步的一省。1891 年,美國駐台領事 James
綱的價值。另外,此一建設是否也有負面的影響,例如改革方式的躁進、財政的吃緊均應該平衡說明。
委員會中討論意見
1. 委員1(伍少俠):可以寫「清朝」,因為前面的大標題已經有寫「清朝」。
2. 委員4(李彥龍):不管是採林滿紅員或是周惠民委員的意見,其實這部分都會放在「(三)開港以後的變遷」,他談的就 是開港之後,所以不會與前面的內容重覆。
3. 委員5(林滿紅):
(1)這段本來在101年課綱未提及,可是我認為他對臺灣後來歷史影響很大,應該可以參考103年課綱的精神,將其列入 課綱,但是不使用「最新進」的價值判斷語詞,改為「晚清政府的在臺建設」。
(2)我建議修改為「晚清政府的在臺建設」,因為現代化一詞也帶有價值判斷。
(3)建議將「清廷」改為「晚清」,即「晚清政府在臺的建設,包括電報、教育和鐵路等。」
(4)因為前面已敘述清朝治臺政策,這裡又出現清朝在臺建設,會不會產生重疊?
(5)請見101年課綱第4頁,臺灣史1-1「說明開港以前的清代治臺政策,如班兵制度、番界畫定、移民措施。」如果現在 概括地說清朝在臺灣的建設,與前述的內容會不會重複?
(6)如果不會與前面的內容重覆,就依照周惠民委員提出的意見。
4. 委員7(黃嘉雄):「晚清政府」修改為「晚清」是不是較適當?
5. 委員8(謝國興):就整體性的觀察,我提出三項意見,第一,雖然我沒有精確統計,但有提供意見之委員大多數是傾向 支持舊課綱的陳述。第二,這17項爭議的發生,主要是因為微調課綱特別強調中國主體性,刻意降低台灣的重要性,而 舊課綱則是偏向中性描述。第三,課綱微調說明的部分過分強調「史實」,事實上歷史事實有很多是有爭議的,且部分 課綱微調說明有錯誤,例如會議資料第37頁:「1891年,美國駐台領事James W. Davidson (達飛聲),撰寫《福爾摩 沙島的過去與現在》,提到「這幾年,劉銘傳使臺灣成為全清國最進步之一省。」事實上,Davidson擔任美國駐台領事 是在1896年的年底,不是1891年,也不是在1891年寫了這本書,是在1903年他卸任領事的時候,正是因為他還留在台灣 而寫了這本書的歷史,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6. 委員11(王明珂):我同意林滿紅委員的意見,將「使臺灣成為當時全中國最先進的省分」刪除。
(1)課綱內容進應以中立的文字為主,不宜加入價值判斷、意識形態或是情緒上的字詞。
(2)「最新進」的確是具價值判斷的字詞,所以將103年課綱修改為「清廷在臺灣的現代化建設如電報、教育和鐵路。」
將「使臺灣成為當時全中國最先進的省分」刪除。
(3)針對第11項爭議,將103年課綱文字修改為「清朝在臺灣的建設,包括電報、教育和鐵路等。」
8. 委員14(周惠民):
(1)我建議不要用「晚清」一詞,另外,需要給這句話一個主詞,所以應該是「清廷在臺灣的建設」。
(2)原來的101年課綱沒有特別提這件事,現在如果要談,也不需要再將時間切割,因為清朝在臺建設的內容是在這段才 會出現,在之前不會討論,所以不會有重疊的問題。
初步結論
(104.12.19) 依前述課綱撰寫原則,課綱內容進應以中立的文字為主,不宜加入價值判斷、意識形態或是情緒上的字詞。
如果要說是中國最新進的省份,那其他省分都要有所了解才能做這樣的敘述,編寫教科書的人如果能把各省的發展情況 都羅列出來就能去下這個結論。
這句話是放在「(三)開港以後的變遷」,談的就是開港之後,所以使用「清朝在臺灣的建設」不會跟前面的內容重覆,
我們會在 1-2「 說明面對外力挑戰而由政府主導的開山「撫番」、建省,加強防衛等措施。」這裡會提到從沈葆楨、丁 日昌到劉銘傳的內容。
雖然這句話在 101 年課綱未提及,可是對臺灣後來歷史影響很大,應該可以參考 103 年課綱的精神,將其列入課綱,但 是因為最先進一詞含有主觀意識,建議將「使臺灣成為當時全中國最先進的省分」刪除,改為「清朝在臺灣的建設,包 括電報、教育和鐵路等」 。
建議將課綱文字修改為「清朝在臺灣的建設,包括電報、教育和鐵路等」。
12
X委員會中討論意見
1. 委員 5(林滿紅):
(1)我認為第 12 項爭議中,委員 10 的意見很好,這部分的內容可以留給教學現場的教師斟酌是否講解,課綱不用特別
(1)我認為第 12 項爭議中,委員 10 的意見很好,這部分的內容可以留給教學現場的教師斟酌是否講解,課綱不用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