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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育成中心的定義:

創新育成中心(incubator)最初是發源為美國,1960 年代美國面臨嚴重的經濟 衰退,有許多失業員工與及廠房遭閒置,企業家Joseph L. Manusco 將水牛城近 郊的廢棄工業用地改為全新的商業中心,接受廠商進駐,希望藉由提供設施、信 用和顧問諮詢服務給新創業者,以維持當地的商業活動和就業機會。對於創新育 成中心也有很多學者提出不同的定義,整理如下:

國際企業育成協會(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ion Association)(2000)認為創新 育成中心是一種經濟發展工具,用意在於商業資源與服務的支援,加速企業的成 長與成功,而創新育成中心的主要目標就是培育出成功的企業使其在離開中心後 仍能獨立生存。育成中心的功能主要在於對新創立的企業提供一般法務、財務、

融資等諮詢服務管道。

(二)創新育成中心的類型:

國際企業育成協會(NBIA, 2003)將創新育成中心分為五纇:

1. 公立或非營利(non-profit)創新育成中心:由政府與非營利機構所支持,

其目的在追求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與創造稅收。

2. 學術性(academic-related)創新育成中心:由大學或學院提供本身設施,

希望藉由研究機會增進教授、畢業生以及研究團隊的商業機會。

3. 混合型(hybrid)創新育成中心:由政府、非營利性機構以及私人共同組 成,通常用政府提供經費補助與資源,私人則著重在專業知識與資金 取得的協助上。

4. 私營性(private)創新育成中心:此類型通常由投資公司以及不動產經營 業者所組成,主要利益來自於房屋租金、技術應用、技術移轉以及經 由產業與商業的發展所創造的不動產利益。

5. 其他類型創新育成中心:由非傳統性的資源所支持的創新育成中心。

我國學者袁建中(1996)也提出創新育成中心的類型,包括(1)學術型育成 中心,(2)非營利性公營部門型育成中心,(3)營利性私人機構型育成中心,

(4)混合性育成中心,(5)營利種子資金型育成中心。

三、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研究透過資料庫的搜尋,依據數據分析比較國內產學合作之成效,在文獻 探討方面針對論文、期刊與網際網路資訊作為文獻探討的來源,藉由眾多學者所 提出的理論為基礎架構,整合出目前我國產學合作在運行上所遇到的困難,並提 出因應之道;本研究同時針對產學中介機構的運行模式與運行成果,將重心放於

創新育成中心,除了介紹創新育成的功能以及對於企業與國家產業的重要性外,

也針對我國目前創新育成中心發展在運行上所遇到的問題,並藉此歸納出問題與 提供建議。以下為本研究之研究方法架構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資料庫搜尋

文獻探討

產學合作之中介機構 (創新育成中心) 產學合作的議題

(影響因素、障礙)

產學合作問題因應之道 創新育成中心概況及問題

結論及建議

圖三:研究方法架構圖

四、我國產學合作中介機構之興起與現況:

Michael Porter(1999)在來台演講時提到:「一個國家要建立其競爭優勢,就必 先在科技創新這領域上,建立其獨特價值。也建議台灣應從科技方面,在亞太地 區中建立其獨特性,需從台灣已有的競爭優勢著手,特別是科技創新能力的培 養」。國家中的企業與學校進行產學合作時,雙方若能基於資源互補與利益共用 的合作原則下,將可建立產業界與學術界合作的多元管道,如此可使企業在全球 市場上更具競爭力之外,亦可幫助台灣設計教育的發展及提昇整體設計專業水 準。因此,產學合作實為一企業與學校雙贏的策略(Ruth, 1996)。台灣的中小企業 占全體企業的 97.8%(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5),可以看出台灣整體產業結構上 具有大量資源的公司並不多,中小企業能投入在新產品及新技術上的財務資源並 不充足,因此在台灣的企業也越來越傾向與大學合作,尤其是近年來企業體會到 研發在公司內部的重要性,察覺到大學的研發能力是非常驚人的,而大學也希望 能透過與產業界的合作取得研究經費與對產業界資源的連結,以下為台灣前900 大研發企業最想與大學合作的原因:

19. 57%

87607 1 52.8% 86977 1 52.0% 87901 1 52.0% 84271 1 51.3% 74637 1 51.9%

日 本

33223 2 20.0% 34859 2 20.8% 35517 2 21.0% 35350 2 21.5% 30341 2 21.1%

在專利數方面,近五年我國在美國申請專利之核准數(不含新式樣)之排名為 第 4 名,除了 92 年稍微減少外,整體呈現增加的趨勢。占美國總核准專利數比 例,由90 年 3.2%提升至 94 年 3.6%。以上兩者都可看出我國的科技發展成果指 標在國際間的評比,均具有相當的實力,而我國近年來推動的產學合作,對於我 國整體科技發展成果具有正向幫助並且有正向相關的,以下本研究先對於這些產 學合作的中介機構作一粗淺的介紹:

(一)國科會技術移轉中心:

國科會從民國八十一年起,即大力推動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截至九十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已投入總經費為新台幣二十六億八千五百萬元。民國八十八年出 公佈施行的科技基本法,在內容中,即有政府對於產學合作機制上的協助,像是 技術移轉中心。技術移轉中心的任務是管理專利權、著作權等研發結果,進而推 動這些智慧財產對產業界作商業化利用,進而縮短產業產品開發時程,以促進經 濟發展與民生福祉(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技術移轉中心,2003;國立交通大學智慧 財產權中心,2003)。從 91 年到 94 年中,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成果累計執行研 究計畫4153 件,獲得專利 85 件,技術移轉自 93 年起快速增加,在培育具有實 際執行經驗的人才 7000 人,對我國產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育等方面皆有顯著貢 獻。

表二: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績效

項目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合計 計畫數(件) 950 1018 1144 1041 4153 人才培育(碩、博

士生)

1710 1691 1847 1752 7000

獲准專利數(件) 23 14 23 25 85

技術移轉(含先期 技轉)(件)

454 852 1274 1249 3829

權利金收入(含先 期技轉金)(千元)

30000 57000 75000 84000 246000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二)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

教育部為整合大專院校教學設備及教學能量,在 2001 年成立六所「教育部 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各校將依據發展條件及區域產業特色與需求,進行領域發 展,目前合作的對象包括了: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國立雲林 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以作為區域產官學研資源整合與業務媒合之窗口,及各類產學合作案件之交流運 作平台,並辦理各類產學論壇、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專題製作競賽、產學合作成果 展示、教師赴公民營機構實務研習等(技職簡訊,2006)。

區域產學中心各自有自行發展的領域,除了促進地區資源的整合,也提昇地 區經濟的發展,至於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歷年的產出成果也逐漸明顯,不論是在產

學合作數、產學合作金額、專利件數與技轉件數都有明顯成長,如下表所示:

107 場次/11641 人次

71 場次/23713 人次

79 場次/16575 人次

+8 場次/-7139 人次

教育訓練(場 次/人次)

193 場次/9236 人次

270 場次 /19198 人次

324 場次 /15127 人次

+54 場次/-4071 人次

產學論壇(場 次/人次)

- - 146 場次/9236 人次

193 場次/9236 人次

882 971 1051 1121 1027

1 6 3 3 1 8

8 3 4 1 4 8 . 6

1 9 4 7 6 5 . 3 6 3 2 0 3 . 2 5 7 1 7 6 7 . 1

5 9 8 3 6 7 . 4

2 1 4 9 1 3 . 4 7 3 0 6 1

4 2 7 2 4

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年度

金額 投增資金額

圖六:86-94 年度育成中心投增金額統計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由上述兩圖所示,從民國 89 年起育成中心進駐企業與投增金額開始快速增 加,於 91 年開始減緩,代表在此時期台灣創新育成中心成長已成熟,在台灣增 加的數目也趨近飽和,相對育成中心中的進駐企業數目增加數也趨緩,加上從育 成中心畢業的企業數目也不多,導致新增進駐數目與育成中心投增金額也逐年減 少,相對此中介機構對於台灣產學合作的成長也佔相當大的一部分,使創新育成 中心在台灣的產學合作中介機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至於我國創新育成中心 的經費來源,其中有52.3%來自政府補助款,21.41%屬於育成中心自籌款,25.86%

為廠商配合款,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對於創新育成中心的重視和育成中心最主要的 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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