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計畫內容與執行成果
第十節、 加強評定案件查核及評定業務查核
凡是專業審查,均需以查核的方式用來確認執行是否正常,然後針對問題點 作必要之檢討改善。目前的綠建築審查均由各個委員獨立審查後,再提分區的委 員會討論,來決定案例是否可以通過,或需進行修正。在各分區長期個別運作的 背景下,也會造成各分區對某些指標的認定方式存在的不同的共識。例如某分區 對於日後極可能設置中央空調卻未提出空調計算的案例,要求提供切結書而予以 通過,但另一分區可能對其刻意忽略而予以質疑,仍要求其提供必要之計算,或 提出合理之說明。久而久之,這樣的觀點就會在不同的分區審查中存在著認定上 的歧異,也會造成分區審查上的誤差。
因此,在歷年度的精進計畫,都以查核的工作做為優先且重要的任務,而在 本年度精進計畫的查核更擴大延伸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綠建築評定案件查 核」,也就是針對前年度(99 年)已完成申請之案件,以及當年度(100 年度)正在申 請之案件,以一定比例的方式抽選案件,其目的是對該案件進行實質的審查,以 找出其評定委員在審查時可能的問題及缺失。第二部分是「綠建築評定業務查 核」,這是針對各分區召集人及助理在評定業務的程序進行查核,包含了評定業務 受理情形、評定會議召集情形、會議結果等,其目的是讓各分區的評定業務程序 嚴謹且有標準作業流程。上述這兩部分主要是針對個別委員的審查品質進行查核 及改善。而第三部分則是「綠建築評定案件查核檢討會議」,這是北中南三區委員 共同召開 1 場全區檢討會議,進行本年度北、中、南三區查核案件的共同成果檢 討與說明,其內容為抽查結果及判例改善,亦將會議記錄製成備忘錄,發送各區 專任人員通知評定小組成員。
有關此三部分的工作內容架構如圖 3-1 示,及執行成果,茲說明如下:
圖 3-1 綠建築標章案件查核之工作流程
(1)100 年度綠建築評定案件查核
為落實綠建築評定作業之公平、正確及統一性,案件抽查時,本計畫頇立即 性針對各案件之評定結果提出建議事項,書面通知專任人員瞭解是否該案件有特 殊決議,若無特殊決議時,再將評定缺失提交分區召集人及評定小組成員,進一 步提昇綠建築標章評定品質及評判基準。依據過去由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或台灣綠 建築發展協會執行之 94~98 年抽查結果可以得知,先前施行狀況發現重大缺失甚 少,往往是些微審查觀點差異。雖然過去執行成效斐然,但為提升抽查品質,將 各區評定差異減到最低,並進行評定機構之業務執行查核制度。在抽查方式本計 畫有相關嚴謹而周延的案例抽樣方法,包含以下之原則:
a.特殊案件(指標超過 6 項者,或包含生物多樣性指標者)優先選樣,需占抽 查樣本數 20%,即 98 年度應抽查樣本數 40 件中,需有 8 件為列管案件。
b.尾數取樣:其餘 80%,依據阿拉伯數字隨意挑選指定尾數,如 3、6、9 者,
抽取該樣本,直到樣本數足夠為止。
c.選取之樣本,不可重覆相同評定審理者,若相同者,該樣本作廢,選取下一 順位者為其樣本。
d.選取之樣本,不可重覆 99 年度已抽查者,若相同者,該樣本作廢,選取下 案件抽查
抽查合格 抽查不合格
樣本選定
特殊案件、綠建築等級高者優先取樣
依據送件編號尾數取樣
不可重複相同評定審理者之樣本
填寫案件查核表,集結案件資料說明
告知案件所屬之分區召集人、專任人員
召開評定案件查核檢討會議
其會議紀錄告知全區 專任人員及評定小組
製作 Q&A 備忘錄 避免相同錯誤再發生
所屬分區召集人告知該件評定審理者
填寫回覆議見(案件概況與會議紀錄)
一順位者為其樣本。
在綠建築評定案件查核部分,分成(A)前年度(99 年)已完成申請之案件及(B)
當年度正在申請之案件。其中前年度已完成申請案之抽查數是以前年之申請案件 總數 10%作為抽查之總量,而當年度正在申請之案件,則以每三個月份自北中南 三區,依據各區 100 年 1 月至該抽查月份之前所登記之通過案件,選定 2 案進行。
在評定案例查核後續的回饋追蹤方面,本計畫針對今年度評定案件查核之抽 查案例及評定缺失除通告該區之評定小組成員及專任人員召開檢討會議外,亦將 會議記錄製成備忘錄,發送各區專任人員通知各區評定小組成員。最後,將總年 度查核案例之評定標準及判例,公佈於綠建築標章 Q&A 網頁下,做為各區評定小 組成員分級瀏覽時可參循之示範說明,以增進評定制度之完善。
有關 99 年度已評定完畢之案件及 100 年度正在進行之案件抽查細節,茲說明 如下:
A. 99 年度綠建築評定通過案件之品管查核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99 年度受理之「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
案件總數 10%,選定其抽查案件,以利審查制度之追蹤等有關事項。至 99 年度 1 月份至 12 月底,正式登記申請有 409 件,預計應抽查 41 件。北區 99 年度受理案 件共 182 件;中區共 88 件;南區共 139 件。故依據各區案件數 10%,則需抽查北 區 18 件、中區 9 件及南區 14 件。(表 3-24,各案列表詳附錄四)。
抽查樣本的綠建築等級則狀況如下說明:北區具有 3 件鑽石級、4 件黃金級、
4 件銀級、9 件銅級,合格級 8 件;中區具有 1 件鑽石級、3 件銅級,5 件合格 級及免評估 1 件;南區具有 1 件黃金級、1 件銀級、1 件銅級,11 件合格級及 2 件免評估。
表 3-24 99 年度受理案件數與抽查案件數一覽表 99 年度受
理案件數 99 年度抽查案件編號 抽查數
北區 182
99A025、99A018、99A021、99A049、99A027、
99A142、99A071、99A081、99A083、99A105、
99A119、99A124、99A127、99A088、99A145、
99A161、99A179、99A182
18
中區 88 99B085、99B007、99B036、99B037、99B040、
99B049、99B059、99B072、99B087 9 南區 139 99C011、99C045、99C054、99C058、99C061、 14
99C101、99C106、99C108、99C111、99C112、
99C118、99C119、99C120、99C135
抽查案件數 409 41
抽樣方式外,也儘可能將指標類型納入考量,尤其針對部分通過數目較少的指標,
北區 100A004、100A014、100A018、100A031、100A032、
100A036
6
中區 100B004、100B008、100B014、100B016、100B018、
100B024
6
南區 100C020、100C022、100C030、100C039、100C052、
100C060
6
表 3-29 100 年度受理案件提出疑義數量 100 年度受理
案件抽查數
抽查人員提出疑義之案例數 書圖
不足
認定的 差異
重大錯誤而導致 指標不合格
合計
北區 6 0 1 0 1
中區 6 2 0 0 2
南區 6 1 1 0 2
抽查案件數 18 3 1 0 5
表 3-30 審查案件查核表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雖建有審查案件的 Q & A、綠建築 標章申請作業示範資料集等資料,雖然綠建築審查案件數量成長迅速,內容日益 繁雜,但本次案件抽查結果,發現各區委員審查內容嚴謹,唯有綠建築評估內容 局部更新的地方,較容易產生些許認知上的不同,此部分已由各區助理與審查委 員溝通後獲得共識,顯示過去連續數年推行綠建築精進計畫的成效已有顯著成 效,對於未來綠建築的審查標準一致性有莫大幫助。
(2)100 年度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
建築評定業務查核之目的,在於建立一套針對評定機構執行評定業務能力、
評定小組成員邀集情形及各區評定工作之監督、查核機制,同時應將查核結果確 實回饋評定機構,若有評定業務疏失情況發生,要求評定機構改善。本年度之建 築評定業務查核工作,將以(1)評定業務受理情形,(2)評定會議召集情形,(3)評定 業務查核相關作業之標準化、制式化及表格化三方面進行。其中評定會議召集情 形之查核,根據內政部建研所發佈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 點」之規定,將邀集具有綠建築評定經驗之專家學者進行北、中、南三區評定會 議之抽查及勘查。
過去所執行之精進計劃在評定案件抽查上均已達成品質管控的良好成效,唯 查核回饋機制及評定業務制度尚未建立一完整清楚之作業規範及流程,本年度適 逢綠建築審查制度改採評定機構及新增評定成員之機會,計劃研擬出標準化之評 定案件抽查及評定業務查核制度,以期作為後續精進計劃執行者之參考,使相關 作業達到標準化、制式化及表格化等功能,並為評定機構之業務品質做更嚴謹的 把關。
本計畫實際執行了 3 場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台北場在 100 年 7 月 28 日,由 南區委員 3 人、中區委員 3 人及林子平教授前往查核;台中場在 100 年 10 月 26 日,由南區委員 3 人、北區委員 3 人及林憲德教授前往查核;台南場在 100 年 6 月 20 日,由北區委員 3 人、中區委員 3 人及李魁鵬教授前往查核。有關查核之簽 到單、現場相片及查核會議討論重點節錄等如表 3-31 至表 3-36 所述。
表 3-31 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簽到單:台北場
簽到單 簽到單
表 3-32 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現場相片:台北場
會議召集情形 北區委員案件審查情形
委員參與討論實況 林協同主持人會同中區、南區委員查核實
況
表 3-33 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簽到單:台中場
簽到單 簽到單
表 3-34 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現場相片:台中場
會議召集情形 會議討論情形
林主持人會同南區及北區委員查核實
況 中區委員案件審查情形
表 3-35 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簽到單:台南場
簽到單 簽到單
表 3-36 綠建築評定業務查核現場相片:台南場
會議召集情形 會議討論情形
李協同主持人會同北區、中區委員查核
實況 南區委員業務查核實況
(3)100 年度綠建築評定案件全區查核檢討會議
為了將綠建築評定案件查核結果回饋至各審查委員及所屬之分區,本計畫招 集北中南三區委員共同召開一場檢討會議,其內容除了報告抽查結果之外,亦針 對審查過程中各分區具有代表性之判例及共識加以陳述,亦將會議記錄製成備忘 錄,發送各區專任人員通知評定小組成員,以確實將評定成果通知、評述及追蹤。
在實際的執行本工作項目方面,本計畫已於台南(100 年 9 月 17 日)辦理「100 年度綠建築評定案件全區查核檢討會議」,當日之出席狀況、課程表及照片記錄如
在實際的執行本工作項目方面,本計畫已於台南(100 年 9 月 17 日)辦理「100 年度綠建築評定案件全區查核檢討會議」,當日之出席狀況、課程表及照片記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