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鑒 於 這 個 地 區 並 非 是 一 個 大 家 都 熟 悉 的

區 域 , 材 料 也 是 不 完 整 而 且 有 相 當 大 時 間 跨 度 的 , 筆 者 在 整 理 的 過 程 中 , 參 閱 了 一 些 地 方 文 獻 , 所 以 覺 得 有 必 要 對 材 料 中 事 件 發 生 的 地 點 、 背 景 做 一 個 簡 單 的 介 紹 , 以 及 對 一 些 材 料 中涉及的問題做一個簡單的解讀。

    這 些 材 料 涉 及 的 區 域 不 是 一 個 行 政 區 劃 上 的 概 念 , 而 是 以 龍 子 泉 ( 又 稱 平 水 泉 ) 發 源 地 為 中 心 , 以 十 二 道 官 河 為 發 散 路 徑 , 呈 扇 形 鋪 開 而 成 的 一 個 面 積 廣 大 , 跨 越 臨 汾 和 襄 陵 兩 縣 的 灌 溉 區 域 。 十 二 官 河 猶 以 上 游 的 上 官 首 二 三 河 和 青 城 河 為 重 , 付 諸 官 衙 的 糾 紛 也 往 往 在 圍 繞 這 四 條 河 發 生 。 管 理 系 統 上 , 在 設 立 渠 長 、 溝 頭 的 基 礎 上 , 又 設 有 三 河 督 工 一 職 , 用 來 調 解 糾 紛 , 這 三 河 當 是 上 官 首 、 二 、 三 河 。 這 種 跨 村 跨 里 的 水 利 組 織 在 山 陝 地 區 是 一 個 比 較 常 見 的 現 象 , 也 一 度 被 日 本 學 者 以 「 水 利 共 同 體 」 相 稱 , 但 究 竟 水 利 組 織 在 百 姓 生 活 中 的 影 響 力 有 多 大 , 究 竟 是 純 水 利 組 織 還 是 借 此 構 成 地 方 權 威 來 源 的 超 水 利 組 織 , 還 需 要 做 深 入 的 研 究 才 能 解 答 。 同 時 因 為 該 流 域 牽 扯 到 臨 近 的 襄 陵 縣 , 所 以 兩 縣 之 間 又 時 有 紛 爭 , 這 時 候 一 般 由 平 陽 府 ( 臨 汾 、 襄 陵 隸 屬 於 平 陽 府 , 臨 汾 為 首 縣 ) 來 出 面 調 解 , 在 光 緒 版 的 《 襄 陵 縣 誌 》 裏 就 記 載 有 萬曆四十三年的「臨襄兩 河分界說」, 乾 隆 版 的 《 臨 汾 縣 誌 》 亦 有 「 水 利 記 」 一 篇 記 載 臨 襄 之 爭 之 事 。 這 其 中 , 官 府 只 是 起 到 調 停 作 用 , 所 謂 「 求 諸 石 碣 」 「 訪 諸 渠 條 」 , 可 見 地 方 的 「 習 慣 法 」 在 糾 紛 中 起 了 巨 大 作 用 。 在 旱 田 居 十 分 之 九 , 水 田 僅 十 分 之 一 的 臨 汾 , 這 片 區 域 既 是 水 資 源 爭 奪 激 烈 的 地 方,又是臨汾地區較為富庶的區域。

  在這個水利組織的基礎上,有一個以龍子、

龍母為信仰的祭祀系統。關於這個信仰的傳說是 這樣的:龍子泉相傳水出於西晉永嘉年間。當時

山西臨汾龍子泉水利資料

許赤瑜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

有婦人韓氏,在野外遇一巨卵,持歸育之,得嬰 兒名橛,八歲時遇劉淵召民夫築平陽陶唐金城,

橛兒應募,一夜城就,淵妒其能,欲誅之,農曆 四月十五日追至姑射山麓,橛兒顯露原形,變成 一條金龍,鑽向山腳石隙,劉淵拔劍斬之,截斷 龍尾,泉水由此湧出,因稱「龍子泉」,依泉築 池,名曰金龍池,澤潤後世。

  據縣誌記載,龍子祠創建於唐,元至元十三 年(1276)增修,元太定十一年添增起建廟宇廊 層 齋 廳 等 處 , 明 清 時 又 予 補 葺 , 現 存 山 門 、 過 殿、中殿、後殿等為清重修。宋熙甯八年封澤民 侯供自典祀、崇甯五年封靈濟公、宣和元年加封 康澤王,嘉靖甲寅歲遇旱邑令楊呈因禱未應是以 申奏降為平水神。對龍子祠的祭祀即有兩縣正官 每年春秋二次的同祭,又有每年四月十五日居民 雲集、熱鬧非凡的廟會。

  龍子祠是該區域的中心,祠內碑碣甚多,所 以龍子泉水域的很多大事件都可以在龍子祠裏找 到 相 關 的 印 記 。 這 也 為 相 關 研 究 提 供 了 莫 種 契 機。這次祠內所發現的材料,除了下面錄入的民 國以前的記錄外,更大量的是建國以後的檔案,

據當時老師推斷,龍子祠可能是建國後龍子祠水 委會所在地。那麼龍子祠這個信仰在國家語境下 究竟是被利用了,還是放棄了,國家權力是以怎 樣一種方式進入這片特定的區域?這些都給了我 們思考的空間。

    再 談 到 這 批 材 料 , 筆 者 以 事 件 為 中 心 做 了 一 個 簡 單 分 類 , 大 致 可 以 分 為 四 類 : 分 水 水 簿 , 渠 長 選 舉 及 幫 貼 事 宜 , 水 利 官 司 ( 訴 訟 呈 詞),碑文底稿。

    分 水 水 簿 有 四 件 。 第 一 件 是 光 緒 六 年 抄 錄 康 熙 三 十 三 年 的 上 官 首 二 三 河 的 按 地 分 水 總 簿 , 詳 細 記 錄 了 地 甲 的 分 佈 情 況 , 每 一 甲 基 本 上 為 三 十 畝 地 , 同 一 戶 名 在 各 甲 佔 地 情 況 比 較 普 遍 , 這 個 甲 與 里 甲 之 間 的 關 係 應 該 有 研 究 的 空 間 。 在 水 簿 後 還 附 有 前 代 因 使 水 而 起 的 紛 爭 及 官 員 調 停 的 記 錄 , 特 別 是 牽 涉 平 陽 衛 經 歷 、 兵 巡 道 老 爺 的 職 官 , 可 能 與 衛 所 有 關 係 。 第 二 件 是 嘉 慶 三 年 、 十 四 年 的 使 水 執 照 。 第 三 件 是 雍正五年上官首二三河使水規。第四件是年代不

祥的掏河規矩。

  關於渠長選舉及幫貼事宜的三件。第一件是 民國十九年的,詳細記錄了該地渠長充膺的歷史 規矩,以及裏甲廢除以後的改行辦法。第二件是 道光二十五年的立幫渠長督水合同。第三件是乾 隆五十九年立幫貼渠長合同。三份材料都透露了 一個資訊,渠長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差使,甚至 有輪到充膺者跳甲以避的。這個趨向越晚近越明 顯,與明代糧長制度有相似之處。那麼渠長,溝 頭這樣的職位真正是沒人想要的位置,還是人人 覬覦的香餑餑?這恐怕需要放在長時段的視野裏 來作深入探究。

  水利官司(訴 訟 呈 詞 )三件。第一件是光緒 三十三年的本河與稻田興訟稟稿,內容詳盡牽扯 人物數量眾多,出場人物有舉人、武生、渠長、

三河總理督工等,人物之間關係即有親戚關係又 有利益關係,深入研究應該能夠探究出當時當地 生動的社會狀況。第二件是道光二十八年上官首 二 三河青城河四河公事志。也比較詳盡地記錄了 另一場使水糾紛,而且牽扯範圍更廣。第三件是 具稟上官三河等頭賈永秀在案(年代不祥),內 容不完整。

  碑文底稿五件。第一件雍正十三年的廟貌落 成記。第二件是乾隆三十年龍子祠重修重鐵禁口 東石幫序。第三件是乾隆廿三年龍子祠聖母殿重 修序。第四件是乾隆十一年重新龍祠碑記。第五 件是大元至正廿六年龍子祠祈雨有應記。

  除了這些材料以外,臨汾、襄陵兩縣的地方 誌材料也是比較詳盡的。有萬曆、康熙、雍正、

乾隆、民國七個版本的《臨汾縣誌》,有隆慶、

光緒版的《襄陵縣誌》,另外還有從正德萬曆到 康熙、乾隆、民國七個版本的《平陽府志》,龍 子祠內亦數量不少的碑刻。

    如 果 可 以 將 龍 子 泉 水 域 定 義 為 一 個 「 場 域」,那麼這個以「水」為核心要素的「場域」

包含實體的渠道灌溉系統(包含由此而生的管理 系統)和虛體的信仰祭祀系統。前者由於自然、

人事、力量的變化往往會發生比較大的改變,瞭 解起來難度較大。而後者是被抽象、建構甚至神 話出來的結果,具有文化的力量,因此在歷史的

傳承中卻往往不容易丟失。而幸運地是發現了這 批材料,裏面不僅有這兩套系統的各自敍述,以 及相互的關聯,更為珍貴的是這些材料透露出來 的 基 層 社 會 許 多 方 面 的 情 況 , 雖 然 有 些 語 焉 不 詳,有些只是蛛絲馬跡,但是聰明的學者總是可 以找到切入的方法,通過對這兩個系統歷時性研

究,瞭解他們之間互相利用,互相作用的歷史過 程和歷史動因,並以此為切入點,研究基層社會 的運作,地方秩序與國家制度之間的關聯,探求 民眾、地方精英、政府官員之間的權利、利益關 係,獲得對基層社會的深入理解,作出真正以整 體史為取向的區域社會史研究。

一、分水水簿

(一)按地分水總簿(光緒六年抄康熙三十三年錄)

光緒陸年三月二十日因青城河廩生李茂生李茂林生員閭芝芳私造牌印偽載渠冊浮冒水口一尺八寸 被本河吳維周周樹桂呈稟縣案首二三河亦呈稟縣案為此在伊本河郭明魁家中現係三河督工將伊河 先年按地分水總簿抄錄

張光宇騰寫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初一日照郭彭年康熙三十三年簿錄 上官青城河總簿

上官河洞子長四佰四十尺 北三河該分三佰五十二尺 青城河該分南頭八丈八尺

石槽澗洞子西口頭弍丈二尺 該中河掏 西口頭第二節一丈八尺 該青城河掏

 該北三河掏

上官首二三河青城準則河共地貳萬零七十八畝 該分水口九尺零□□六毛四系

首二三河共地一萬六千三佰六十七畝該分水口七尺三 寸三分五厘七毛

青城河共地三千三佰七十一畝二分該分水口一尺五寸一

□□七毛三絲

□□河共地三佰四十畝該分水口一寸五分四厘二毛二絲

□□□分水一丈一尺 中河該分水口二尺 該分水口一尺五寸首二三河該分水口七尺五寸

□□□共稻白地柒百零五畝 該分水五日五時三刻

□□□共稻白地柒百弍拾三畝 該分水五日七時五刻

□□村共稻白地一千一百□六畝該分水八日六時六刻五分

□路村共稻白地五百零七畝 該分水三日十時二刻 以上四村共分俥水弍拾叁日伍時四刻一週

孫家溝渠長李逢元告為祈賜方牌酌定水程以杜爭端以便遵守事緣本河孫家溝共地五百六十三畝六 分通□□水河口五分據孫登科與李時雲爭水相告蒙斷□白今同公直孟守節等酌量河口地畝分數定 立澆灌日時照期使水無得重傷灌溉過期專利誠恐豪霸挽越挨程永便懇祈俯賜方牌庶杜爭端永為遵

守上告

計開分定使水日期于后  下四口共該使水五十三時七刻 廟東頭河尉邦等共地八十五畝 使水八時一刻 廟西河口尉邦第等共地二十九畝 使水二時六刻 圪塔河口尉有彩等共地三十一畝五分 使水三時 長畛河口李輕海等共地一佰七十六畝五分 使水一日十一時 孫家溝口孫登科等共地二佰四十一畝六分 使水一日五時 西溝十四甲共地四佰三十畝 使水四日一時

□村頭溝一甲

□□泰 一畝 尉世還一畝三分 張太臣 一畝二分

□邦正 五畝 張太臣一畝 張天相 一畝一分

□邦正 五畝 張太臣一畝 張天相 一畝一分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