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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為探討即興運用於教學之行動研究,即興能力運用於音樂教學法 在音樂教育界有日益彰顯的地位,(林小玉,2002,p.96),故有必要就傳統 音樂教學法中之即興觀念做探討,再介紹晚近即興音樂教學之發展。

一、達克羅茲教學法

(一)、即興觀念:

達克羅茲肯定音樂來自於人的內在情感,只訓練耳朵與發聲是不夠的,

經由肢體語言學習進而表現音樂,再將肢體對音樂的感應融入樂器的學習,

始可達到音樂的即興創作。

達克羅茲認為,音樂的學習必須與情感結合才能帶領人真正深入於音樂 的美善。達克羅茲教學法的教學目標有三:一為訓練控制內在精神與情感的 能力,二為訓練肢體反應與表達的能力,三為訓練個人快速、正確、適當及 感性感應音樂的能力。簡言之,教學目標是為了體認內在精神與情感,以及 靈活地運用肢體,透過律動與內在的情感結合為一體,再深入學習音樂的演 奏,分析,視譜,寫作及即興。也就是說,達克羅茲教學法中結合音樂知性 的訓練、感性的訓練以及人格成長的輔助,融合為一貫之音樂教育體系。(鄭 方靖,1993,p.16-17)

達克羅茲教學法中的即興活動,強調讓學習者採用各種形式,即興做出 他們耳中所接收到的任何訊息,利用動作、說唱、拍擊、打擊樂器、鋼琴等 媒介,體認學習者先前自音感及節奏動作課程等所學習的音樂概念,創作出 學習者自己的作品。透過即興創作的過程能誘導學習者的邏輯、推理與思考 的能力。(黃麗卿,1996,p.44)

(二)、即興運用:

在達克羅茲教學法中,達到教學目標的主要手段有律動,說白,歌唱以 及即興創作。由於前三者是達克羅茲教學法中,為能全面性學習各種音樂要 素,經由肢體律動對音樂的感應,融合語言節奏、歌唱等學習方式,達成學 習體驗即興創作之手段,故有其必要瞭解其運用之教學方式,分別說明如下:

1.律動:達克羅茲發展了一套非形式化的律動,以手勢與動作來感應與音樂節 奏相關的速度、長短、力度、重音及其他元素。這些律動如拍手、手臂擺動、

轉動、指揮、彎腰、搖擺、走動、跑步、爬行、跳動、滑動等等。其實在人 類生活中、大自然中、身體、四季、宇宙到處充滿著某種規律,引導學生想 像與模仿這些自然界的規律,也提供音樂課更多律動的素材。(鄭方靖,1993,

p.17-18)

將律動概念運用至即興課程中,即興可以是教師利用一種單純要素或各 種要素之組合,做隨機的混合使用,例如:以不同風格的節奏型、不同模式 變化之樂句、或不同詮釋方式的斷奏或圓滑奏等,讓學生以突然停止或開始 的遊戲方式,體會其即興組合中的各種要素。藉由類似之課程,亦可鼓勵學 生發展專注力與培養具有創造性的活動力。透過律動的即興,能使學生覺察、

感受、吸收更完整的音樂訊息。(Abramson, 2001, p.49)

2.說白:說白提供我們許多生活化又有用的節奏訓練素材。在語言的節奏中,

孩子累積了許多音樂節奏的經驗。如果能運用學生日常生活中常用之詞彙作 為即興要素,更能符合實際需要。(鄭方靖,1993,p.17-19)

達克羅茲在其著作《節奏音樂與教育》(Rhythm, Music and Education, 1997, p.113)一書中提及,視唱(solfege)喚醒了聽覺的感受力。而說白節奏

(solfege- rhythmique)的訓練,則是發展想像力與音樂分析技巧的基礎工作。

(Abramson, 2001, p.73)

因此,藉由說白節奏概念,融入即興課程之設計,教師不但可利用日常 生活的文化語彙,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之外,透過節奏型的帶入,更能培養學 生應變、組合即興創作素材之能力。

3.歌唱:歌曲除了具有節奏外,還包含了聲音的高低與調式。在達克羅茲的教 學系統中,運用歌唱來建立學生的視聽能力,除此之外,訓練學習者的歌唱 能力,亦可當作即興創作過程中,以人聲為樂器,提供隨時可得的另一種即 興工具(鄭方靖,1993,p.17)。

4.即興創作:採用即興作為教學手段的目的,在於發展學生快速、明確地表達 某一音樂的思想與感覺,能幫助學生獲得一種綜合想像、自然及感性地運用 音樂節奏與旋律素材以創造音樂的能力,藉由即興創作,充分將內在的情感

表達出來。即興創作的活動有律動、說白、故事、歌唱及樂器彈奏,幾乎每 節課中必須有某些形式的即興,難易度必需充分配合學生的程度與年級。在 其發展的過程必定要自具體到抽象。再者,教師不但要訓練學生即興能力,

教師自身的即興能力也是很重要的。因為老師必須即興(包括彈唱),才能機 動性地提供課程中必需的音樂。(鄭方靖,1993,p.17-18)

在達克羅茲音樂教育體系中,即興課程是經由簡易的教學素材如音高、

節奏的運用,到繁複的教學素材之組合如造句、曲式。即興被視為一種解決 問題的技巧,達克羅茲鼓勵學生從找尋最直接的解決方法,到培養思考的能 力,使抽象的音樂意象或靈感逐漸具體化。(Abramson, 2001, p.76)

二、奧福教學法

(一)、即興觀念:

奧福教學法在教學內容方面給予了教師極大的空間,對於教師實際教 學,則主張應有相當機動即興的能力。究其教學目標有:

1.幫助學生累積音樂經驗:

不管採用何種方式,所有的音樂要素在最初都要以其原始形態展現給學 生,使學生在經驗中探索音樂特質,漸次擴展至更複雜之形式。探索的過程 包括空間、聲音及結構、律動與學習樂器、模仿到創作。經驗隨著時空的變 遷是無止境的,教師若能引導學生在經驗音樂中探索,學生之音樂能力也將 無止境的成長。(鄭方靖,1993,p.48;Abramson, 2001, p.114)

2.幫助學生發展其潛在的音樂性:

奧福認為每一個人都有音樂性,這種音樂性不但引發人對音樂的興趣與 喜愛,也帶領學生在經驗音樂的過程中,賦予更高層次的回應與更深入的思 考,進而培養音樂的即興創作能力。(鄭方靖,1993,p.49)奧福教學法藉由 活動探索空間,由聲音、樂器探索聲音,由即興探索曲式(Abramson, 2001, p.114)。在教學上與技巧上,並不由教師預先設計、清楚記錄或要求學生們 依照教師的模式與水準去表現、演奏,而是必需尋求一種沒有束縛、羈絆、

簡單可行的「即興演奏」方式,提醒學生們應用簡易的模仿、反覆、頑固伴

奏、持續低音……等等做即興式的表演。

綜合上述,奧福教學法是由模仿到創作的一個有秩序的教學方式,當學 生呈現更好的能力時,老師便須要開放更多的空間讓學生創作,其教學層次 如下:

引導學生觀察→誘導學生模仿→讓學生充分地體驗→學生創作

簡單地說,奧福認為即興是經過觀察、模仿、體驗後,以即興、創作為 最後的展現。

(二)、即興運用:

蕭奕燦認為(1988,p.299)奧福教學法的理念是一種即興式、啟發式、

創造式的音樂教學內容與方法,又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將語言、歌唱、戲劇、

舞蹈等融為統一之教育體系。

雖然即興創作可以經由許多方式或管道來進行,例如:歌唱、敲擊、律 動、木笛吹奏,不過在奧福教學法,即興創作是探索音樂形式(曲式)的主要 手段,因為曲式提供了許多即興創作的素材,包括從動機、模式、問答句,

樂句到整首音樂。老師自己也要能即興,老師或學生在不受形式的限定下,

要儘量發揮想像力喚出潛在的創作力。(鄭方靖,1993,p.52)透過即興手段 引導學生經驗、探索音樂,也透過這些手段,幫助學生發展出潛在的音樂性。

在上述達克羅茲教學法與奧福教學法中,即興成為達成教學目標的一種 手段。為了培養學生創造力音樂思考,在由淺入深的過程中,學習者認識了 各式的音樂素材,並能做自由且自發性的組合使用。

三、即興教學相關研究

(一)、即興教學之相關理論:

John Kratus(1991)認為不論在學習即興演奏的方法上,針對初學者或 是專家的對象,出現了三點相似性:

1.二者皆嘗試在時間上製造一些有意義的運動,這些運動包括協調肢體 以製造聲音(如拍手或歌唱),或是使用樂器。

2.所有在即興演奏中被創造出來的聲音,都可成為結果的一部份。且即

興演奏者在演奏之後便無法再修改音樂,這與作曲很不同,作曲家在作曲之 後可以花時間修改、評量、接受或捨棄之前對音樂創作的點子。

3.即興演奏者可以在某些音樂性的限制下,自由的選擇他們演奏的音高 與時值,有些要素例如:和聲、調性、小節數及速度,亦可在即興演奏前預 先設定,但不論音高呈現的順序或其即興之時值,則非事前所能決定。

固然一個老師不會用同樣的方法教導大專程度的爵士音樂家或小學生 之即興演奏,但教師有必要具備瞭解即興演奏的概念,進而依據學生已有的 知識,技巧,以及經驗而在教學上有所調整。(p.16-17)

即興訓練不僅為能力的訓練,亦為全方位音樂能力之指標。在即興教學 技巧方面,Brophy(2001, p.35-36)認為音樂創造的訓練,可藉由作曲與即興 能力的教學來引導;而即興能力的好壞,則取決於訓練的方式,它包含了促 進即興能力的訓練過程,如:以學生的技巧與經驗之程度為依歸,也就是以 學生的能力來設計課程目標,使其能逐步向目標邁進。再來就是表現方式、

內容與素材的選用,這是用來決定所欲創作的成品條件,這些條件必須密切 配合,有好的基礎,再選擇的創作方式才會更加正確,亦能使創作更趨完美。

有循序漸進的教學步驟,才會有成功的創作產生。

有循序漸進的教學步驟,才會有成功的創作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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