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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法沿革

在文檔中 卷二十五 志第一 (頁 13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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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古人所未发。时布衣魏文魁上疏排之,诏立两愕扒验。累  年校测,新法独密,然亦未及颁行。由是观之,历固未有行之  久而差者,乌可不随时修改,以求合天哉。 

  今采扣家论说,有裨于历法者,着于篇端。而《大统历》 

则述立法之原,以补《元志》之未备。《 回回历》始终隶于钦  天监,与《大统》参用,亦附录焉。 

   

历法沿革 

 

  吴元年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使刘基率其属高翼上戊申 

《大统历》。太祖谕曰 :“古者季冬颁历,太迟 。今于冬至, 

亦未善。宜以十月朔,着为令 。”洪武元年改院为司天监,又  置回回司天监。诏征元太史院使张佑、回回司天太监黑的儿等  共十四人,寻召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有至京,议历法。 

三年改监为钦天,设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 》,  曰《回回历》。以监令、少监统之。岁造《 大统民历》、《御览  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占验历》、 

《御览天象录》,各以时上,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起复方位, 

先期以闻。十年三月,帝与群臣论天与七政之行,皆以蔡氏旋  之说对。帝曰 :“朕自起以来,仰观干象,天左旋,七政右旋, 

历家之论,确然不易。尔等犹守蔡氏之说,岂所谓格物致知学  乎?”十五年九月,诏翰林李翀、吴伯宗译《回回历书》。    十七年闰十月,漏刻博士元统言 :“历以《大统》为名, 

而积分犹踵《授时》之数,非所以重始敬正也。况《授时》以  元辛巳为历元,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年远数盈,渐差天度, 

合修改。七政运行不齐,其理深奥。闻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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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理,宜征令推算,以成一代之制 。”报可。擢统为监令。统  乃取《授时历》,去其岁实消长之说,析其条例 ,得四卷,以  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 ,命曰《大统历法通轨》。二十二年改  监令、丞为监正、副。二十六年,监副李德芳言 :“监正统孜  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以考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岁天  正冬至,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半强。今当复用辛巳为元及消长  之法 。”疏入,元统奏辨。太祖曰 :“二说皆难凭,但验七政  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 。”自是《大统历》元以洪武甲子,而推  算仍依《授时》法。三十一年在罢回回钦天监,其《回回历》 

科仍旧。 

  永乐迁都顺天,仍用应天冬夏昼夜时刻,至正统十四年始  改用顺天之数。其冬,景帝即位,天文生马轼奏,昼夜时刻不  宜改。下廷臣集议。监正许惇等言 :“前监正彭德清测验得北  京北极出地四十度,比南京高七度有奇,冬至昼三十八刻,夏  至昼六十二刻。奏准改入《大历 》,永为定式。轼言诞妄,不  足听 。”帝曰 :“太阳出入度数,当用四方之中。今京师在尧  幽都之地,宁可为准。此后造历,仍用洪、永旧制 。” 

  景泰元年正月辛卯,卯正三刻月食。监官误推辰初初刻, 

致失救护。下法司,论徒。诏宥之。成化十年,以监官多不职, 

擢云南提学童轩为太常寺少卿,掌监事。十五年十一月戊戍望, 

月食,监推又误,帝以天象微渺,不之罪也。十七年,真定教  论俞正己上《改历议》,诏礼部及轩参考 。尚书周洪谟等言: 

“正己止据《皇极经世书》及历代天文、历志推算气朔,又以  己意创为八十七年约法,每月大小相间。轻率狂妄,宜正其罪。 

“遂下正己诏狱。十九年,天文生张升上言改历。钦天监谓祖  制不可变,升说遂寝。弘治中,月食屡不应,日食亦舛。 

  正德十二、三年,连推日食起复,皆弗合。于是漏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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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裕上言 :“至元辛巳距今二百三十七年,岁久不能无差,若  不量加损益,恐愈久愈舛。乞简大臣总理其事,令本监官生半  推古法,半推新法,两相交验,回回科推验西域《九执历法》。  仍遣官至各省,候土圭以测节气早晚。往复参较,则交食可正, 

而七政可齐 。”部覆言 :“裕及监官历学未必皆精,今十月望  月食,中官正周濂等所推算,与古法及裕所奏不同,请至期考  验 。”既而濂等言 :“日躔岁退之差一分五十秒。今正德乙亥, 

距至元辛巳二百三十五年,赤道岁差,当退天三度五十二分五  十秒。不经改正,推步岂能有合。臣参较德验,得正德丙子岁  前天正冬至气应二十七日四百七十五分 ,命得辛卯日丑初初   刻,日躔赤道箕宿六度四十七五十秒,黄道箕宿五度九十六分  四十三秒为历元。其气闰转交四应,并周天黄赤道,诸类立成, 

悉从岁差,随时改正。望敕礼臣并监正董其事 。”部奏 :“古  法未可轻变,请仍旧法。别选精通历学者,同濂等以新法参验, 

更为奏请 。”从之。 

  十五年,礼部员外郎郑善夫言 :“日月交食,日食最为难  测。盖月食分数,但论距交远近,别无四时加减,且月小暗虚  大,八方所见皆同。若日为月所掩,则日大而月小,日上而月  下,日远而月近。日行有四时之异,月行有九道之分。故南北  殊观,时刻亦异。必须据地定表,因时求合。如正德九年八月  辛卯日食,历官报食八分六十七秒,而闽、广之地,遂至食既。 

时刻分秒,安得而同?今宜按交食以更历元,时刻分秒,必使  奇零剖析详尽。不然,积以岁月,躔离朓朒,又不合矣 。”不  报。十六年以南京户科给事中乐頀、工部主事华湘通历法,俱  擢光禄少卿,管监事。 

  嘉靖二年,湘言 :“古今善治历者三家,汉《太初》以钟  律,唐《大衍》以蓍策,元《授时》以晷景为近。欲正历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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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台测景,皆空言臆见也。望许臣暂朝参,督中官正周濂等, 

及冬至前诣观象台,昼夜推测,日记月书,至来年冬至,以验  二十四气、分至合朔、日躔月离、黄赤二道、昏旦中星、七政  四余之度,视元辛巳所测,离合何如,差次录闻。更敕礼部延  访精通理数者征赴京师,令详定岁差,以成一代之制 。”下礼  部集议,而护谓历不可改,与湘颇异。礼部言 :“湘欲自行测  候,不为无识。请二臣各尽所见,穷极异同,以协天道 。”从  之。 

  七年,钦天监奏 :“闰十月朔,《回回历 》推日食二分四  十七秒,《大统历》推不食。”已而不食。十九年三月癸巳朔, 

台官言日当食,已而不食。帝喜,以为天眷,然实由推步之疏  也。隆庆三年,掌监事顺天府丞周相刊《大统历法 》,其历原  历叙古今诸历异同。万历十二年十一有癸酉朔《大统历》推日  食九十二秒,《回回历》推不食,已而《回回历 》验。礼科给  事中侯先春因言 :“迩年月食在酉而曰戌,月食将既而曰未九  分,差舛甚矣。《回回历》科推算日月交食,五星凌犯 ,最为  精密,何妨纂人《大统历》中,以备考验 。”诏可。二十年五  月戌夜月食,监官推算差一日。 

  二十三年,郑世子载堉进《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二  书。疏略曰 :“高皇帝革命时,元历未久,气朔未差,故不改  作,但讨论润色而已。积年既久,气朔渐差。《 后汉志》言‘ 

三百年斗历改宪’。今以万历为元 ,而九年辛巳岁适当‘斗历  改宪’之期,又协‘干元用九’之义,历元正在是矣。臣尝取 

《大统》与《授时》二历较之,考古则气差三日,推今则时差  九刻。夫差虽九刻,处夜半之际,所差便隔一日。节气差天一  日,则置闰差一月。闰差一月,则时差一季。时差一季,则岁  差一年。其失岂小小哉?盖因《授时》减分太峻,失之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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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不减,失之后天。因和会两家,酌取中数,立为新率, 

编撰成书,大旨出于许衡,而与历不同。黄钟乃律历本原,而  旧历罕言之。新法则以步律吕爻象为首。尧时冬至日躔宿次, 

何承天推在须、女十度左右,一行推在女、虚间,元人历议亦  云在女、虚之交。而《授时历》考之,乃在牛宿二度。《 大统  历》考之,乃在危宿一度。相差二十六度,皆不与《尧典》合。 

新法上考尧元年甲辰岁,夏至午中,日在柳宿十二度左右,冬  至午中,日在女宿十度左右,心昴昏中,各去午正不逾半次, 

与承天、一行二家之说合 。此皆与旧历不同大者 ,其余详见 

《历议》。望敕大臣名儒参订采用 。” 

  其法首曰步发敛。取嘉靖甲寅岁为历元,元纪四千五百六  十,期实千四百六十一,节气岁差一秒七十五忽,岁周气策无  定率,各随岁差求而用之。律应即气应五十五日六十刻八十九  分,律总旬周六十日。次曰步朔闰。朔望弦策与《授时》同, 

闰应十九日三十六刻十九分。次曰步日躔。日平行一度,躔周  即天周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躔中半之,象策又半之,辰策  十二分躔周之一。黄、赤道岁差,盈初缩末限,缩初盈末限, 

俱与《授时》同,周应二百三十八度二十二分三十九秒,按《授  时》求日度法,以周应加积度,命起虚七,其周应为自虚七度  至箕寸十度之数。《万年历法》以周应减积度 ,命起角初,其  周应为箕十度至角初度之数,当为二百八十六度四十五分。今  数不合,似误。次曰步晷漏。北极出地度分,冬、夏至中晷恒  数,并二至昼夜长短刻数,俱以京师为准。参以岳台,以见随  处里差之数。次曰步月离。月平行、转周、转中,与《授时》 

同。离周即迟疾限三百三十六限十六分六十秒,离中半之,离  象又半之。转差一日九十刻六十分。转应七日五十刻三十四分。 

次曰步交道。正交、中交与《授时》同。距交十四度六十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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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秒。交周、交中、交差,与《授时》同。交应二十日四  十七刻三十四分。次曰步交食。日食交外限六度,定法六十一, 

交内限八度定法八十一。月食限定法与《授时》同。次曰步五  纬。合应:土星二百六十二日三千二十六分,木星三百一十一  千八百三十七分,火星三百四十三日五千一百七十六分,金星  二百三十八千三百四十七分 ,水星九十一日七千六百二十八   分。历应:土星八千六百四日五千三百三十八分,木星四千一  十八日六千七十三分,火星三百一十四日四十九分,金星六十 

交内限八度定法八十一。月食限定法与《授时》同。次曰步五  纬。合应:土星二百六十二日三千二十六分,木星三百一十一  千八百三十七分,火星三百四十三日五千一百七十六分,金星  二百三十八千三百四十七分 ,水星九十一日七千六百二十八   分。历应:土星八千六百四日五千三百三十八分,木星四千一  十八日六千七十三分,火星三百一十四日四十九分,金星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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