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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學學習領域課程特色之循環

在文檔中 教 學 時 數 (頁 48-55)

從民國三十七年以來歷次的課程修正中,從課程目標、教學時數、教材大 綱或能力指標、實施方式或要點在變與不變之間,有變了又回復,即代表原來 的比改變了之後更好更合適,形成循環的現象,分別探討之。

一、課程目標

從數學課程標準的目標內涵分析,民國三十七年訂定了四點目標,五十一 年完全延用,五十七年增列了一點「使學生認識數學之特質並欣賞其應用價 值。」共五點目標,六十一年又回復成四點,僅在第一點使學生瞭解數與形的 關係及性質,之後增加培養對空間、函數的直觀概念。七十二年又呈現五點目 標,但是以培養思考推理的基本能力,取代培養學生以簡御繁由已知推未知之 能力,增加配合教育輔導鑑別與試探學生數學的能力,七十四年維持五點但是 以啟發思考推理與創造的能力取代培養思考推理的基本能力,八十三年也是維 持五點,但是以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態度及欣賞數學的能力,取代配合教育輔 導鑑別與試探學生數學的能力,又回復五十七年欣賞數學的目標。八十九年九 年 一貫課程目標有六點,培養欣賞數學的能力仍為目標之一。九十二年課程綱 要有本領域的教學總體目標四點,培養欣賞數學的態度與能力仍在其中。

二、教學時數

教學時數的變化,從民國三十七年每學期每週三小時,五十一年改為每學 期每周三至四小時,五十七年延用,六十一年延用甚至到第三學年另增選課二 小時,七十二年維持第一學年三至四小時,七十四年第一學年三至四小時,第 二學年每週四小時、第三學年又加重時數,八十三年又回復到第一學年每週三 節,第二學年每週四節,第三學年又有二節加二節的個別教學的變化,又另有 選修數學時數第一、二學年每週一至二節,第三學年每週二節。八十九年暫行 綱要各領域時數的計算為總時數的一定比例,依照比例計算數學領域大概也是 三至四節。九十二年教學時數的計算延用。從上述之分析可以看到有兩個循 環。

三、教材大綱(能力指標)

教材大綱的變化由民國三十七年的算術、代數、幾何三大主題的分列單元 五十一年延用五十七年改為學年單元,六十一年延用學年單元再加上選修教材 大鋼,七十二年更加詳細的明列學期單元,七十四年又回復學年單元,八十三 年有學年單元又套用教材領域表,分為數的概念代數平面幾何坐標幾何統計與 機率五大主題領域,另有選修教材綱要分學年單元。八十九年以階段能力指標 呈現,六、七年級同為第三階段所以七年級的能力指標亦標示出來,八、九年 級為第四階段,以數與量、圖形與空間代數統計機率加上連結的貫串共五大主

題分別列出。九十二年有階段能力指標又有分年細目,回復到分年的目標掌

體積與容積

複利 v v

計算法面積 中及後期中等教育有困難(教育部綱要修訂小組,2003)。暫綱以 80%學生學 會為訴求,對於能力較好的學生的需求無法滿足,各校應利用彈性時數補充額 外教材,例如:函數名稱、方根運算、部分乘法公式、等差等比、多項式的四 則運算、一次不等式的解和銳角三角函數等。修訂綱要之後較能順利銜接。修

年 教 材

訂綱要國中階段在幾何的部分增加平面幾何圖形(如三角形、四邊形及圖形 等)的幾何性質推理與證明,來培養抽象思考及推理能力。修訂綱要也增加一 次函數、二次函數、二次方根四則運算、乘法公式、因式分解、多項式四則運 算等,並加強一元二次方程式的內涵,加強內部與高中銜接。修訂綱要在統計 與機率的教學,增加四分位、百分位等,這些變化也可以看到教材大綱或能力 指標的循環。

四、實施方式(要點)

民國三十七年實施方式有四點一般性的規定,五、六、七點分別對算術、

代數、幾何實施方式的訂定。五十一年增加一點提出本科教科書中之文字以用 簡明之語體文為原則,其餘延用共有八點。五十七年實施方式有八點,第一 點 針對教科書之內容及講述方法有特別規定,其餘一般性規定及注意事項,算術 代數實施方式沒有敘述而提到幾何教材以實驗為主不包含論證幾何。六十一年 實施方式很詳細,分別依教學原則、教學過程、教學要點、教學設備、特殊學 生的處理、成績考查、教科書編輯原則與其他各科的聯繫作規定共八項。

研究者綜合七十二年、七十四年實施方式依照教材編選與組織、教學方法 及教學要點、教具設備和運用、各科教材之聯繫與配合、特殊學生之輔導、教 學評鑑與其他有關事項共七項,發現與六十一年比較,項目少了但是將教學原 則過程與要點融合為教學方法及教學要點,多了其他有關事項,其中教具設備 和運用規定電算器在國中一年級不宜使用,但學校應使國中二年級以上學生能 夠加以使用。八十三在教具及有關設備中訂定,在適當的教學單元可因應個別 差異,使用電算機具作為輔助教學之工具。八十九年暫行綱要實施要點中對於 電腦與電算器有一些看法明白表示在資訊豐富的社會裡,電腦與電算器以廣泛 使勇於生活中,引導學生對電腦與電算器正向且有效的使用,已日趨重要,因 此在學生學會整數的基本運算之後,「何時該做何種運算」的教學應更加強也 更被強調。複雜的計算工作可盡量交給電算器處理。大量重複反覆的計算或技 術性的處理也可盡量交給電腦做。但是到了九十二年綱要實施要點,電腦與電 算器中提出的看法為,在學生學會基本四則運算與估算後,學生面對問題時應 逐漸養成從問題研判適當計算精確度的能力。當此能力成熟,就可慢慢引入計 算的輔助工具,協助解題。至於牽涉到科學技術與誤差的計算器使用,則以國 中階段實施為宜。特別指出學生應該明白,電算器與電腦固然可以減低計算上

的負擔,但是仍然要有好的計算、估算甚至檢查策略,來驗證計算結果的合理 性。因此,可以看到電算器的使用期程由七十二年的限制規定八十三年略為開 放,到八十九年開放更多降低使用年級,九十二年又延後至國中才得以使用,

構成 一個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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