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案例探討及文獻回顧
第一節 古蹟修復
古蹟是經法定程序加以保存的歷史構造物(Historical building),是人類的歷 史證物之一。其中意涵著兩種重要的特性:(1)作為象徵過去的「史實性」;(2)
z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
圖說規範施工;一為施工圖廠商按圖施作。此階段因係將2D 圖面轉為 3D
z 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包括檢測、保養、維修及記錄。
現況之測繪
討論解決,如無法解決時再至現場勘查,可使工
文獻資料確定古蹟之歷史價值、調查現況、建立修復原則及規劃後續再利 用之方向等。
(三) 設計監造者: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循古蹟現況及規劃者所訂之修 復原則及再利用方向,進行細部設計及相關法規檢討;施工中持續監控工 程之進度及施工內容,確認施工成果與圖說規範相符,並隨時配合現況調 整進行變更設計。
(四) 施工者:依法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且具有一定經驗之工地主任及傳統匠師 或專業技術人員,主要工作為古蹟修復之施工統理。
(五) 修復工作者: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針對單項傳統技術性修復,如 大木、小木、細木、泥作、瓦作、彩繪、剪黏或交阯陶等。
(六) 古蹟所有權人及管理者:私有古蹟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公有古蹟為所有 或管理機關,辦理古蹟之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事項。
(七) 社區民眾:古蹟周圍之居住民眾。於古蹟進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時,應 確實考量當地文化、周圍環境、都市發展及社區民眾等特性及需求,讓古 蹟能真正融入當地環境當中,除了古蹟主管機關和所有權人或管理者之 外,倘能得到社區民眾之支持與參與,更能提升古蹟再利用及管理維護之 效率。
(八) 其他不特定人員,如網路瀏覽者及觀光客等。
各人員所參與之修復作業,依照古蹟修復相關法規架構整理,如圖2-3 所 示,其中主管機關及當地社區民眾等雖參與了古蹟生命週期之全部過程,
其扮演主要角色是屬於督導、監督及提供參考意見等間接作業;而實際直 接參與修復作業,係為規劃者、設計者、所有權人或管理者及施工者,故 為有效改善效率,各專業人士間之溝通協調為重點。
圖2-3 古蹟修復相關法規架構 六、現有問題探討
經整理出相關法規程序及內容後,發現目前修復之流程係以階段性操作,循 序漸進的按照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含工作報告書)及管理維 護等四階段執行,在這樣的架構模式中檢討問題點入下:
(一) 片段性思考,無預防錯誤機制:傳統作業方式,是延續上階段所得成果來 進行整理分析加工後,將所得資料傳遞給下階段;例如,規劃設計階段是 將修復及再利用階段所調查研究古蹟現況、測繪資料及修復原則等為依 據,進行細部設計及工程經費編列後,再交由現場去施工;故當一開始之 調查資料有誤差或不明確時,則後續設計作業也將跟著錯誤,直到實際施 工時與現場不才發現,但已造成多餘成本之浪費及工期延宕;據此,錯誤 預防機制之建立將有助於降低成本及提升效率
(二) 重複性作業:從現行法規作業內容來看,有許多作業是重複但卻又是必 要性的,如測繪、現場調查及記錄等,這些作業不僅耗費大量人力、時間 及物力成本,所得資料又因受限於人力操作,精確度及完整性無法提升,
故如何快速正確完成這些作業,將可有提升修復效益
(三) 線狀傳遞資訊,無法以宏觀角度思考:在古蹟修復過程中,因為其特殊 價值及獨特性,會又許多不同專業人員共同參與,但在現有操作模式,某 些重要人員如專業匠師及施工團隊係到最後續施工才會介入修復工作,於 規劃設計者經驗不足之狀況下,往往導致設計圖無法實際施作、與現況不
符或考慮不周延之狀況發生,為解決這個問題,於一開始就整合各專業人
(二) 曲面的屋面的量測,僅能測出幾個關鍵點的高度,後續在依據照片的套